《项目融资》案例分析作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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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2.5亿人民币,是我国首例民营经济以BOT模式建成的,1995年5月18日正式开工,1996年11月18日竣工试通车,12月29日正式投人运营。
工期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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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比计划工期提前一年半。
1994年初,泉州市政府为解决市内塞车和过桥困难,决定投资新建一座跨江大桥——泉州刺桐大桥,由于政府建设资金紧张,打算引进外资,前来洽谈的几家外商,因提出条件苛刻,引资未能成功,建桥暂时搁置起来。
泉州地处闽东南地区,改革开放以来,作为著名侨乡,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为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大型项目建设提供了资金上的可能。
刺桐大桥BOT项目融资打破了我国的传统模式,泉州刺桐大桥是我国首例由民营企业采用B0T投资方式建设的重点项目。
它的建成,在国内开创了以少量国有资产为引导,带动大量民营资本投资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先河。
3.刺桐大桥的投资结构
刺桐大桥的建设采用的是公司型合资结构,四家公司(其中一家民营公司和三家国有企业)于1994年5月28日以60%:
15%:
10%的比例出资注册成立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册资金共6000万元,其中民企名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600万元,泉州市路桥开发总公司出资600万元,福建省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公路开发总公司各出资900万元。
合资协议
名份
流有
业公
福投
建资省有交限通公建司
设
福开
泉开
建发
州发
实限
省总
市总
公公
路公
最构
高董权事力会
机
股司
路司
桥司
60%
15%
10%
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图1刺桐大桥的投资结构和管理机构
项目投资者在合资议的基础上组成了四方代表参加的最高管理决策机构董事会,董事会拥有成员七名,名额按出资比例分配,名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占了四席。
董事会负责项目的建设、资本注入、生产预算的审批和经营管理等一系
列重大决策。
如图1所示。
公司型合资结构的基础是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世界上最简单有效的一种投资结构,其显著特点是公司是与其投资者(公司股东)完全分离的独立法律实体。
在刺桐大桥的投资结构中采用了公司型合资结构,其优点表现为:
(1)有限责任。
应用项目融资,投资者目的之一是将债务责任最大限度地限制在项目之内,而公司合资结构便满足了这点,投资者的责任是有限的。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投资者隔离开来,四方投资者只需承担自己出资比例的那部分风险,这样一来,即使项目失败,投资者受到的损失也是有限的,因为他的债务责任被限制在项目公司中。
(2)融资安排比较容易和灵活。
采用公司型合资结构对于安排融资有两个有利的方面:
一是便于贷款银行对项目现金流量的控制,银行可以通过公司比较容易行使自己的权力;
二是公司型合资结构易于被资本市场接受。
若条件许可,可以直接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这将为大桥投资开发公司今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4.刺桐大桥的融资结构
刺桐大桥采用的融资模式为BOT模式中由投资者直接安排项目融资模式中的一种——投资者面对共同的贷款银行和市场安排进行融资。
在这种融资方式下由项目投资者直接安排融资,但各个投资者在融资过程中面对的是共同的贷款银行和相同的市场安排。
根据合资协议的规定,投资者分别在项目中投入相应比例的自由资金,并统一安排项目融资(但是由每个投资者独立与贷款银行签署协议)用于项目的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
刺桐大桥的四位项目投资者直接安排项目的融资,并且项目投资者直接承担起融资安排中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一种比较简单的项目融资模式。
四方投资者根据60:
15:
10的比例出资注册资金6000千万元一次性到位,其中民企名流公司3600万元,其他三家国企共2400万元,用于大桥建设。
资金不足部分由四方投资者分别筹措,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注入,大桥运营后的收入所得,根据与贷款银行之间的现金流量管理协议进入贷款银行监控帐户,并按照资金使用优先顺序的原则进行分配,即先支付工程照常运行所发生的资本开支、管理费用,然后按计划偿还债务,盈余资金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刺桐大桥项目的融资结构如图2所示。
融资协议
投资者
盈余
资金
股份
管理协议
承包合同
项目保险
交通部第二
航务工程局
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
保险公司
建设
费用
30年后无偿
收回大桥
工程履约担保
30年特许经
营权协议
工程担保银行
贷款
经营
泉州市政府
偿还
债务
大桥
收费
贷款银行
银行监控账号
担保
还贷承诺书
图2泉州刺桐大桥融资结构
项目的BOT融资结构由三部分组成。
(1)政府的特许权合约。
泉州市政府是刺桐大桥的真正发起人和特许权合约结
束后的拥有者,泉州政府通过提供为期30年(含建设期)的大桥建设经营特许权合约,使得由于政府资金短缺而搁浅的刺桐大桥得以建设并使用,而且比计划工期缩短一年半。
政府的特许权合约是整个BOT融资的关键,这个合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反下几个方面:
①批准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开发和经营大桥,给予建设用地许可;
②允许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附属公路(南接线公路,长2.3公里)的开发和经营以及征地许可;
③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与市政府的协议制定的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对大桥使用者进行收费;
④泉州市财政局出具《泉州刺桐大桥工程还贷承诺书》;
⑤特许合约期为30年(含建设期),在特许权协议终止时,政府将无偿收回大桥及附属公路,但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保证政府得到的是个正常运转并保养良好的工程。
(2)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
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BOT模式的主体。
刺桐大桥项目中,投资者为名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和省市政府授权投资的三家国有企业(福建省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公路开发总公司和
泉州路桥建设开发总公司),由此四位投资者按60:
10的比例组成投资实体,即为大桥的经营者与建设者——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桥在30年内的建设和经营管理由该公司承担。
(3)银行贷款。
贷款的条件除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之外,在BOT模式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为项目所提供的支持和特许权合约。
刺桐大桥项目安排了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结构,其原因是由于该项目有一个强有力的信用保证结构。
在大桥总投资的2.5亿元人民币中,名流公司投入近1.5亿元,其中自有资金3600万元,从银行贷款1.2亿元,偿还期为5~8年。
而剩下约1亿元投资则有三家国企分别筹集,其中自有资金共2400万元,贷款资金共约0.7亿元。
5.刺桐大桥的资金结构
刺桐大桥的资金结构包括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两种形式。
大桥总投资2.5亿元,其中股本资金6000万元,债务资金共约1.9亿元。
四位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中的规定,分别出资相应数额的股本资金,用于大桥的建设。
资金不足的部分,由四位投资者共同融资——分别与同一家贷款银行
签署贷款协议贷款相应数额的债务资金,筹到的资金按照工程的进度分批注入,用于工程建设和流动资金。
一次性到位的股本资金以及顺利筹集到的债务资金,给项目提供了保障,使得项目得以顺利进行并提前一年半竣工。
项目的资金结构具体如表1所示。
表1泉州刺桐大桥资金结构
资金类型
名流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交通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公
路开发总公司
泉州路桥建
设开发总公司
共计
股本资金
3600万元
900万元
600万元
6000万元
(24%)
债务资金
1.2亿元(偿还期5~8年)
三家共约0.7亿元
(偿还期、利率不详)
1.9亿元
(76%)
约1.5亿元
1亿元
2.5亿元
(60%)
(40%)
(100%)
6.刺桐大桥的信用担保结构
(1)政府的支持与担保以及项目本身的经济实力,为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提高了项目的经济强度和可融资性;
(2)泉州市财政局出具的《泉州刺桐大桥工程还贷承诺书》及名流公司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给银行贷款提供了一定的担保,使融资更顺利进行;
(3)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项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第三方责任险),将建设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与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
(4)大桥采用了严格的招投标竞争机制,聘请铁道部大桥建设监理公司担当监理,中标的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局承担施工,工程承包公司向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递交工程履约担保,项目公司通过投保和招投标将风险转移给施工单位。
7.刺桐大桥的融资结构简评
(1)项目采用BOT模式给政府和项目投资者以及社会等方面均带来了很大的利益。
从政府角度看,由于采用了BOT模式,可以使原来因无力投资而搁置的大桥建成并投入使用,缓解了当地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解决了市内交通不便(如塞车、过桥等)的困难,并且节约了大量政府建设资金,在30年(含建设期)特许
权合约结束后可以无偿收回大桥。
从投资者角度,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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