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安管理制度.docx
- 文档编号:1300009
- 上传时间:2022-10-20
- 格式:DOCX
- 页数:143
- 大小:150.27KB
质安管理制度.docx
《质安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质安管理制度.docx(14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质安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质量管理制度
1.1质量管理办法1
1.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编审制度5
1.3资料归档管理制度5
1.4岩土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6
1.5基坑监测质量管理制度7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制度9
2.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奖惩制度9
2.3安全生产责任制10
2.4施工项目开工安全验收制度18
2.5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9
2.6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9
2.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0
2.8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0
2.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2
2.10设备管理制度23
2.1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4
2.12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24
2.13分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6
2.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制度27
2.15汽车安全管理及奖罚制度29
2.16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30
第三章质量安全环境检查制度
3.1质量安全环境检查制度32
3.2质量安全环境处罚实施细则32
3.3质量安全环境信息报告制度37
第四章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4.1各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8
4.1.1预应力管桩安全操作规程38
4.1.2柴油(静压)打桩机安全操作规程38
4.1.3钻孔灌注桩安全操作规程39
4.1.4人工挖孔桩安全操作规程40
4.1.5沉管灌注桩安全操作规程41
4.1.6深层搅拌桩安全操作规程41
4.1.7高压旋喷桩安全操作规程42
4.1.8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42
4.1.9沉井安全操作规程43
4.1.10特种工程安全操作规程44
4.1.12边坡治理安全技术规程45
4.2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53
4.2.1混凝土喷射机安全操作规程53
4.2.2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53
4.2.3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54
4.2.4配电箱及开关箱安全操作规程55
4.2.5离心水泵安全操作规程56
4.2.6泥浆泵安全操作规程57
4.2.7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57
4.2.8机动翻斗车安全操作规程57
4.2.9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58
4.2.10钢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58
4.2.11混凝土振捣器安全操作规程58
4.3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规程59
4.3.1电焊工、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59
4.3.2电工安全操作规程60
第五章质量安全环境管理常用表格
一、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名单61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网络图62
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网络图63
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责任书64
季度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表66
生产单位网络建设确认单67
年度质量考核表68
年度安全动态考核表70
二、
月质量安全报表72
贯彻、传达、落实文件记录73
(生产单位)项目清单表74
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75
安全生产经费台帐76
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77
质安环检查罚款通知书78
三、
施工类项目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79
设计、方案审核(审定)意见表80
生产单位与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书81
项目部与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82
项目部与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书83
班组与个人安全生产责任书84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85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交底记录86
工程开工安全验收表87
施工机械验收记录表88
项目现场人员花名册89
项目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90
工程项目验收表91
质安环检查隐患治理记录表92
设计类项目
岩土工程设计成果审(校)核表93
岩土工程设计成果审定表94
岩土工程设计项目资料归档交接单95
1.1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明确质量责任,增强质量保证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有关质量法规精神及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全部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的质量管理活动,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浙江省地质勘查局、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有关质量管理规定。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建立健全公司及所属单位、项目部三级质量管理网络。
第五条公司设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委员、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委员的质量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质量管理和监督的最高权力。
其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国家、部门、地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质量法律、法规、规定及各项标准、规范、规程、设计、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促使其有效运行,保证产品(工程)全过程质量;制定公司质量目标,组织质量检查,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处理质量事故,决定质量奖惩,对各单位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考核。
第六条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为质量安全部,其质量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二)负责制定、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三)负责策划公司年度质量工作;收集质量信息,对可能影响质量的隐患因素提交给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监督质量指令信息是否有效地贯彻到所属单位,全面配合质量管理委员会对质量反馈信息的处理;负责实施质量大检查和常规检查;提出考核与奖惩建议;参与处理公司质量事故。
(五)负责指导和监督生产单位主任工程师的质量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各单位开展QC小组活动。
(七)组织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第七条生产单位要成立以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其质量职责是:
(一)监督项目(部)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质量法律、法规和大队及公司相关质量管理文件等。
(二)制定质量分目标及质量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质量责任,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各项质量管理活动。
(三)组织实施质量工作计划,按质量标准和施工设计及作业指导书要求施工。
(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五)对各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生产全过程工序质量。
(六)及时将有关质量信息上报。
(七)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组织开展创优评优活动及QC小组活动。
第八条总经理与各生产单位行政负责人须签订年度质量责任书。
第九条要切实将质量责任作为经济责任制的主要考核内容之一,使各级管理者及责任者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与经济责任。
第十条设计及监测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对服务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并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要贯穿于投标、项目部组建、施工过程、竣工交验及质量责任缺陷期等全过程。
工程施工项目部的质量责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的制度执行。
第三章质量教育与活动
第十二条质量教育主要包括质量法制、质量知识、专业技术培训等三个方面。
通过质量教育,不断地增强全公司职工的质量意识,并使之熟练掌握和运用质量管理的方法和技术,从而有效地提高工作管理水平和操作水平。
第十三条公司要按照产业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并做到有组织、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各生产单位要按照教育计划按时送职工参加质量教育培训,确保公司质量教育工作全面开展。
第十四条不定期开展项目质量交流活动,对重大质量问题开展案例讨论。
第五章质量控制与监督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及设计、监测专业的质量管理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鼓励各生产单位在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基础上按工程类别建立质量管理细则,报公司质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建立质量信息体系,健全质量信息管理机构,实行公司、生产单位和项目部三级管理,由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各生产单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项目质检员承担质量信息收集和反馈,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汇集、分析、上报及处理工作。
明确质量信息管理责任,加强对内、外部质量信息的管理,尤其要及时收集工程质量验收意见。
注重质量信息应用,保证质量信息的及时反馈和处理。
第十八条执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质量检查工作。
质量检查的重点是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与落实、质量管理制度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与标准贯彻及其它质量管理工作等。
第十九条生产单位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当调查分析产生的原因,落实纠正措施,确保项目质量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及合同的要求,确保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和质量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第二十条积极开展创优评优活动及QC小组活动,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促进企业形象提升。
对管理和生产过程中的重点项目、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充分运用质量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
第二十一条生产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质量管理工作。
劳务分包单位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出现质量事故时,劳务分包单位除支付返工重做或加固补强费用外,并按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接受处罚,直至清退。
第二十二条不断深化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ISO9000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编制质量体系文件,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逐步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在工程施工所有原始资料、成果资料必须按公司资料管理规定要求归档到公司资料室或生产单位,具体规定详见《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设计、监测等原始资料、成果报告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立卷,项目竣工后二个月内到公司资料室归档。
第六章奖罚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施奖优罚劣原则建立健全质量奖惩制度,加大奖惩力度,确保质量管理和质量奖惩资金的投入,促进质量体系有效运行,保证质量培训、质量活动、质量奖惩等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五条质量奖罚涉及以下几类:
(一)质量活动奖罚
1、公司鼓励各生产单位、项目部积极开展评优工作。
对获得评优成果的单位和项目部,每年12月20日前由所在单位凭相关获奖证明提出申报,由质安部核实,报公司质委会讨论评定。
1)、对施工类项目获得国家、省(部)、市级奖项的奖励如下:
国家级奖项奖励:
2万元;省(部)级奖项奖励:
1万元;市级奖项奖励:
5千元。
同获各项奖励,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
2)、为加强技术总结、促进技术创新工作,各单位均应加强组织,积极参与QC活动。
对优秀的成果,公司将推荐到省、市级参加发表、发布,对获奖的成果公司给予奖励。
获国家、省、市级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奖励如下:
国家级1-3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省级1-3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200元;市级1-3等奖,分别奖励1200元、1000元、800元。
同获各项奖励,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
获大队级1-3等奖,由大队进行奖励,公司不重复。
2、由于工程质量不合要求、工期严重滞后,被地方、行业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而严重影响公司信誉的,生产单位(项目部)向质委会递交书面检查,质委会视情节严重,给予项目部1~10万元罚款,并计入年终考核。
(二)质量考核奖罚
对公司所属生产单位进行年终考核,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经公司质委会审核认定,对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年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其中良好:
得分≥85分;合格:
85>得分≥70分;基本合格:
70>得分≥60分;不合格:
得分<60分。
质量考核奖罚按以下标准执行:
生产单位年产值
良好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500万元以下
+3000元
不
奖
不
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