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人教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5.3《善用法律》精品教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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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王娜娜应该怎样解决她遇到的问题?
请你帮助出主意。
学生讨论交流。
【教师总结】法律是我们维权的有力武器。
今天我们就来学习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
设计意图:
让学生在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中学习知识,掌握方法,同时引出课题。
二、讲授新课
环节一:
王娜娜维权求助
抱着纠结的心情,王娜娜打通了“假王娜娜”的电话,没想到对方这样回复:
“你这样折腾有啥用?
你就算当年上了那个学校,你也不一定当得上老师!
你折腾到联合国我们也不怕!
”然后,“假王娜娜”换了手机号码。
(1)王娜娜应该怎样维权?
(2)如果不清楚如何维权,可以向谁求助或咨询?
学生回答:
(1)王娜娜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应该依靠法律维权。
(2)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服务机构来维护合法权益。
我们要了解一些能够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教师补充】“我国刑法对于替考有‘代替考试罪’,但是对越过考试直接冒名顶替上大学,却无相应罪名。
”韩骁律师说,“刑法并非对此行为没有规制,现在虽然没有‘顶替身份罪’,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伪造户籍、身份证的,则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
份证罪。
”韩骁律师指出,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该行为也构成民事侵权。
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等,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应予以撤销。
让学生知道,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想办法向能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求助,找到维护权益的有效途径,从而培养发散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环节二:
王娜娜将对冒名顶替者起诉追责
2016年3月19日,河南省周口市调查组公布了对王娜娜被冒名上大学事件的调查结果,
“假王娜娜”的学籍被注销,工作被商水县教体局解聘,9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
昨日,王娜娜返回周口,与学校进行交涉,拿到了“假王娜娜”的致歉信,并正式委托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谦代理其所有的法律诉求。
王娜娜采取了什么方式维权?
具体可以怎么做?
学生阅读教材,从中找出答案。
【教师补充】受到非法侵害,可以寻求国家的法律救济。
我们可以依法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中的任何一个机关控告、举报,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而诉讼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和冲突的活动。
诉讼通常分为三种类型: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让学生知道,受到非法侵害,可以寻求国家的法律救济。
同时,让学生简单了解诉讼的含义、类型。
环节三:
维权也疯狂
据媒体报道,河南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以找不到法律法规依据、无权恢复学籍为由,拒绝了王娜娜的学籍恢复申请。
2016年11月8日,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向媒体表示,未接到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申请恢复王娜娜学籍的报告,如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同意王娜娜入学,可按有关规定为其恢复学籍。
在这种情况下,你建议王娜娜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权?
使用诉讼手段。
【教师补充】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表示,王娜娜事件的确并无先例,关键看教育
部。
从法学的角度,其实我们非常期待教育部能够在这个问题上往前走一步。
行政其实是一个主动行政,教育部应该积极主动地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做决策,行使自由裁量权。
如果教育部做不出一个积极的、对王娜娜有利的决定或者答复,那么王娜娜可以起诉。
在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时,教育部应该应诉,教育部和相应的机关要来证明自己没有错。
【师Th共同总结】在这个案子中,很大程度上在于媒体的推动作用。
如果受到非法侵害后采取其他方式不能解决问题,或者认定只有通过诉讼途径才能维护合法权益,我们就要使用诉讼手段,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
环节四:
七嘴八舌话维权
王娜娜被冒名顶替的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网民的关心。
有网民说:
真王娜娜应该起诉假王娜娜,让其赔偿一切损失,具体别的纠纷,让假王娜娜去协助追查处理、起诉。
这件事情肯定犯法了,造成多大的损失啊。
如果此事件发生在你身上,你会怎么做?
生表演或回答,教师同时进行评价。
【师Th共同总结】①当本人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敢于并善于依法维护正当权益。
②在面对违法犯罪时,我们要善于斗争,在保全自己、减少伤害的前提下,巧妙地借助他人或社会的力量,采取机智灵活的方式,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③我们要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观念,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努力成为一名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让学生分析自己身边的真实案例,激发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决心和勇气。
三、课堂小结
我们学习了法律帮助和服务的知识,知道了诉讼手段分为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明确了要培养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意识。
四、板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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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遇到侵害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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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求助法律救济
善用法律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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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手段
有勇有谋
应对违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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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我们的义务
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高尚的品质罪ï
要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一方面,本节课利用案例教学法,环环相扣、趣味性浓,形象直观地帮助学生认识法律帮助和服务机构,使学生轻松愉悦地学会了法律救济和诉讼手段。
另一方面,由于受案例的限制,没有很好地对“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高尚品质”展开教学。
知识目标
1.知道法律救助的机构等常识。
2.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是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3.对善于斗争的理解和认识。
4.青少年要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守法、遵守法律,做法律的坚定捍卫者。
能力目标
1.提高对依法维护权益,求助法律救助渠道或途径的认识。
2.能够对法律救助机关或方式有所认识。
3.面对违法犯罪,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提高对法律救助常识的认识,热爱这些法律救助机关。
2.知道面对违法犯罪既要勇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
3.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重点
1.对法律救助机关的认识。
2.对诉讼的认识。
3.善于斗争。
难点
1.善于斗争。
2.对诉讼的理解和认识。
教师准备:
教学幻灯片学生准备:
预习新课
一、情景导入,场景激趣
【案例】1998年7月8日,上海天气炎热,某重点大学女学生李东(化名)穿着T恤和贴身长裤,带着小侄子逛商场。
上午10点左右,当她从上海屈臣氏超市四川北路店出门时,门口的警报器突然鸣叫起来。
门口的一名女保安拦住李东,对其挎包进行检查,未发现有该店商品。
于是让李东再次穿过三处防盗门,但是警报器仍然鸣叫不停。
女保安不顾李东的反对,强行把李东带到商场地下室的办公室,并当着超市经理和男保安的面,用一只手提探测器对李东的全身进行检查,认为她的髋部有磁信号。
使李东又惊又怒的是,女保安把其男同事和李东的小侄子赶出办公室之后,要求她脱下裤子接受检查。
李东一再声明自己没有拿商场的任何东西,并指出自己的裤子很薄,不可能隐藏任何东西,要其不要侮辱自己。
但其孤身一人在商场地下室里,女保安又紧紧威逼,只得忍辱脱下长裤,没有发现任何东西,女保安竟然又伸手到内裤里面进行检查,仍然是什么也没有。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
女保安并不罢休,在与经理商谈一下后,再一次要求李东脱裤检查。
面对如此无礼的要求,面对这样戒备森严的地下室,李东再也忍不住失声痛哭。
她被逼迫第二次脱下裤子接受检查。
女保安又经过仔细的检查后,确实证明李东是清白的,没有偷商场的任何东西。
在这个上海市鼎鼎大名的商场里受到这样的对待,李东感到莫名的伤心和愤恨。
她当即对商场表示自己的抗议,要求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而该店的经理却振振有词地说,这是商场正常的行为,为保护商店的利益,你有义务接受检查。
当李东表示要向报社投诉时,一个保安还调侃说,去吧,我们店还正想上报纸扬名呢。
李东向上海市虹口区消费者协会投诉,但调解没有成功。
于是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虹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屈臣氏超市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万元。
虹口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10月28日做出判决:
被告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四川北路店在《新民晚报》上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公告。
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
25万元,被告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999年1月6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判决屈臣氏公司侵权成立,但精神赔偿费从25万元降到了1万元。
教师小结:
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呢?
这就是我们今天所学习的内容——善用法律。
二、问题导读,新知探讨
(一)遇到侵害 依法求助
【过渡语】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学会用法律与人打交道。
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通过法律服务机构维权
教师提问:
社会上能够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有哪些?
老师展示幻灯片,或安排学生阅读教材58页中间一段文字后作出小结。
教师总结:
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
【案例一】案件类型:
民事法律援助案由:
刘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受援人:
刘某某(女,72岁)
援助单位:
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
诚正勤律师事务所王希国、胡军
案情简介:
今年年初,刘某某(女,72岁)与王某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王某某闯入刘某某家中,强行将刘某某的老伴拖出屋外,并因此发生纠纷。
刘某某见状上前劝阻,被王某某推倒在柏油路上摔伤,刘某某被在场的人扶起,因伤势严重拨打110求助,被送往利津县某医院治疗。
刘某某因经济困难,住院两天后被迫出院回家治疗,出院时仍不敢下床活动,医生要求刘某某休息治疗四周。
该纠纷经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多次调解,均因王某某的原因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某老人经人介绍到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刘某某夫妻二人无固定经济收入,常年靠捡拾破烂为生,生活极其困难,符合援助条件。
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给予援助,并指派山东诚正勤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此案。
山东诚正勤律师事务所接受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确定王希国、胡军二位律师作为本案的承办律师,为刘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
王希国、胡军接受委托后,办理了相关手续,对本案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
经了解,王某某闯入刘某某家中寻衅滋事、无理取闹,并依仗自己年轻气盛,恃强凌弱将刘某某打伤住院,花去医疗费700余元。
经派出所及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未得到有效处理。
针对此种情况,王希国、胡军二位律师没有为双方做调解工作,直接为原告书写了起诉状和缓交诉讼费申请书,依法提起了赔偿诉讼。
刘某某年纪较大,行走不方便,为了使其早日得到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使更多村民学法、守法,王希国、胡军二位律师请求法院及早做调解工作,并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村内现场审理。
承办结果:
王某某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积极要求赔偿。
经刘某某同意,王某某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赔偿了1200元,刘某某向法院提出撤诉得到批准,本案圆满结束,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案例二】图克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案件类型: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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