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课件第四章国际商事合同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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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国际商事行为,NO:
00265454,第四章国际商事合同法,NO:
00265454,本章学习目标,SampleHeading,SampleHeading,1.掌握国际商事合同成立的判定。
2.掌握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
3.了解影响国际商事合同效力的因素。
4.了解不同国家合同法的规则,具备选择准据法的能力。
本章知识结构图,本章知识结构图,第一节国际商事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般来说,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
(2)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3)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节国际商事合同概述,表4.1大陆法、英美法和中国法对合同的定义,第一节国际商事合同概述,二、合同法及其制度体系,表4.2不同国家法系合同法的编制体例,第一节国际商事合同概述,二、合同法及其制度体系,表4.2不同国家法系合同法的编制体例(续表),第二节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一、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及其条件要约(offer),也称为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希望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缔结合同的目的。
2.向特定的人发出。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第二节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一、要约
(二)要约的生效与生效时间要约生效,是指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要约人即受其要约的约束。
而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世界各国基本都把要约在送达受约人时生效作为要约生效的普遍原则。
第二节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一、要约(三)要约的拘束力1.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为要约的拘束力,是指要约对要约人、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回或撤销。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节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一、要约(三)要约的拘束力3.要约的消灭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以下几种情况:
(1)要约的期限已过而消灭
(2)要约被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消灭(3)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而消灭(4)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破产,第二节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二、承诺
(一)承诺及其要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意思行为。
一项有效的承诺须符合以下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作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交错的要约”不构成承诺。
4.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规定的要求。
第二节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二、承诺
(二)承诺生效及生效时间在英美法系多采用“邮箱规则”(又称“投邮生效规则”),即一项承诺于发出时生效。
在大陆法系的德国法采取“到达生效”原则,承诺必须在到达要约人时才产生法律效力,合同才得以宣告成立。
我国合同法采用了到达生效原则。
通则基本上采取到达生效原则。
第二节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二、承诺(三)承诺的撤回,表4.4对承诺的撤回的不同规定,第三节合同效力,一、合同效力
(一)合同效力及其效力形态合同效力指的是合同的法律效力,即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乃至第三人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合同效力的不同,世界大多数国家将合同分为有效的合同、无效的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
此外,德国的民法典和中国的合同法还将合同另行分为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三节合同效力,一、合同效力
(二)对价与约因1.对价:
对价是英美合同法独有的制度,它是指“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或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
2.约因:
法国法把约因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要素之一。
约因是指订约当事人产生该项债务所追求的最接近和直接的目的。
德国法与法国法不同,德国采用“不当得利”制度。
中国法没有对两者进行规定,但是规定了“不当得利”制度。
第三节合同效力,二、有效合同
(一)有效合同及其要件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有效要件:
1.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须为合法,第三节合同效力,二、有效合同
(二)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效力一般与合同成立具有同时性,但有时也可能存在异时性。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其生效要视条件是否成就或期限是否届至而定,第三节合同效力,三、效力瑕疵合同
(一)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及其判断标准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不符合或者违反了法律所规定的效力要件,从而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的合同。
对于无效合同的种类和范围,各国的规定存在差异。
2.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
第三节合同效力,三、效力瑕疵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1.可撤销合同及其判定可撤销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因当事人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法律赋予可能遭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撤销权的合同。
一般包括:
(1)错误
(2)欺诈(3)胁迫(4)显失公平,第三节合同效力,三、效力瑕疵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2.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以后,即溯及既往的自始无效。
部分内容被撤销而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合同被撤销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三节合同效力,三、效力瑕疵合同(三)效力待定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及其判定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完全效力要件,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
通常包括: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债务承担合同,第三节合同效力,三、效力瑕疵合同(三)效力待定合同2.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之中。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或同意,以及所附条件成就。
经追认权人追认或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或同意,则自始无效。
第四节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一)大陆法系国家对于合同履行的规定
(二)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合同履行的规定(三)中国法对于合同履行的规定1.全面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4.情势变更原则,第四节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另一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不同国家对合同履行抗辩权的相关规定不同:
大陆法系:
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英美法系:
“对流条件”和“履约次序”我国合同法吸收并采纳了两大法系关于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制度。
国际公约通则:
第7.1.3条,第四节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三、合同的保全
(一)合同的保全概述
(二)代位权我国代位权的成立要件,行使的主体,行使的效力(三)撤销权撤销权的概念,成立的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行使的效力,第五节国际商事合同的违约与救济,一、违约责任的概念二、违约的形式各国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而英美法和大陆法有较大的差异。
在大陆法系,分为给付不能和给付延迟两种违约形式。
在英美法系,英国法律把违约分为违约条件和违反担保。
美国法律把违约分为轻微违约和重大违约。
国际公约的通则在“违约”的概念上并未提及我国合同法把违约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第五节国际商事合同的违约与救济,三、违约的归责原则,表4.6不同国家法系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规定,四、违约的救济方式
(一)实际履行对实际履行的规定,各国法律有所不同。
(二)损害赔偿1.损害赔偿的依据2.损害赔偿的方法3.损害赔偿的范围及限制,第五节国际商事合同的违约与救济,四、违约的救济方式(三)解除合同1.解除权的发生:
不同国家法系对解除权适用前提的规定不同(表4.8)2.解除权的行使:
两种形式(四)违约金1.违约金的性质和作用:
不同国家法系的规定不同(表4.9)2.违约金的调整:
大陆法系各国的规定有所不同。
(五)禁令禁令是英美衡平法中特有的一种重要救济形式,第五节国际商事合同的违约与救济,本章小结,关键术语要约(Offer)要约邀请(Offerinvitation)承诺(Commitment)对价(Consideration)约因(Consideration)缔约能力(Contractingcapacity)效力待定(Pendingeffectiveness)可撤销(Revocable)无效(Invalid)抗辩权(Rightofdefense)代位权(Subrogation)损害赔偿(Damages)违约金(Penalty),复习思考题,1.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2.什么是要约?
要约应具备哪些条件?
3.在要约约束力问题上,英美法与大陆法的规定有什么不同?
4.英美法和大陆法在承诺生效问题上有何不同?
5.什么是违约?
英美法与大陆法关于违约的归责原则有哪些不同?
6.违约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案例分析,1.案例材料:
“艾诺”轮货损赔偿纠纷案和德(集团)有限公司与樱桃谷航运有限公司的货物损失赔偿纠纷。
思考:
分析国际商事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法律适用条款并入提单的效力及提单纠纷的法律适用、货损原因的认定及损害赔偿的确定等问题。
2.案例材料:
日本国三忠株式会社诉中国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短重赔偿案日本国三忠株式会社、中国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货物短重赔偿纠纷。
思考:
分析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损失赔偿的确定问题。
课后案例分析4-1-“艾诺”轮货损赔偿纠纷案,课后案例分析4-2-日本国三忠株式会社诉中国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短重赔偿案,延伸阅读,1Jamesv.Feinerman,B.ThomasPeele:
CHINAAftertheWTO:
whatyouneedtoknownow,PracticingLawInstitute,2001.2RayAugust,DonMayer,MichaelBixby:
InternationalBusinessLaw:
Text,CasesandReadings,5thEdition,ChinaMachinePress,2010.3屈广清:
国际商法,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4司玉琢:
海商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5王晓川:
国际商事合同法,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6杜景林、卢諶:
德国新债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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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 商法 课件 第四 商事 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