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村(居)干部人口计生业务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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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村(居)干部人口计生业务知识
培
训
手
册
黔西南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黔西南州计划生育协会
目录
一、呕心沥血铸辉煌,和谐发展新跨越
二、全州年度村(居)干部人口计生业务学习培训提纲
三、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知识培训讲义
第一讲:
人口计生统计业务知识
第二讲:
优质服务及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第三讲: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知识
第四讲: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第五讲:
人口计生政策法规、村(居)民自治
第六讲:
人口计生宣传教育、“三新”建设
四、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突十抓推进人口计生绩效管理——兴仁县李关乡鹧鸪园村支书余必丽
唱响计生主旋律建设岩鱼新农村—贞丰县珉谷镇岩鱼村支部书记蒙书俊
一片冰心在玉壶---安龙县龙广镇纳桃村计生协会会长王仲贤
呕心沥血铸辉煌,和谐发展新跨越
编记:
三十年沧桑巨变,计生人一路走来,,踏着黎明的曙光,用艰辛与汗水谱写人口计生事业绚烂篇章。
党政高度重视,各级干部的呕心沥血,正因为有你---村(居)干部的忠实践行宗旨,勤政为民,用厚实的肩膀,担当起贯彻落实计生基本国策的重任,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把号称为“天下第一难事”的人口计生工作为己任,全州人口计生工作实现了艰难跨越。
谨此献给辛勤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同志们。
向基层为人口计生事业不懈努力的干部群众致以祟高的敬意,道一声亲切的慰候:
辛苦了!
实行计划生育30年来,全国少生4亿人,全省少生1700万人,全州少生了90余万人,全州仅以0-14岁来计算,在消耗社会资源来看,从上学、生活、挤占社会公共设施等方面一年按10000元人民币算,为国家节约社会消费资金90亿元人民币。
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生态自然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1978年黔西南州增到203.1万人,2002年增到303万人,年递增1.66%;2010年增长到323.4万人,年递增1.4%。
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从1975年的35.8‰、25.3‰下降到2010年的12.93‰、7.2‰。
到2010年,全州常住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2.5%,全州人均元财政投入达6.3元,全州136个乡镇(街道办)人均超出一元标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0%比例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以确保全州人口计生目标任务的落实完成。
目前,全州已拥有一支1400多人的计生队伍,仅技术服务站的技术人员就达803名。
全州136个乡镇有了业务用房,而且标准越来越高,设施越来越完善。
近两年全州共投入优质服务经费5072万元,兴义、贞丰、安龙、兴仁创建了全国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普安、晴隆、册亨创省优达标。
2006年以来全州对10.1万人实施了出生缺陷干预,大大减少出生婴儿的缺陷发生率;
我州初步建立起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
据统计,我州近年应帮扶的计生总户数是242441户,已帮扶134134户,占55.3%。
根据测算和按照分步帮扶计划,2010年度,全州计划帮扶12000户,现已帮扶14027户,有9448户越过温饱线,8824户脱贫,落实项目403个,投入计生保险52万元,为2687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
截至目前,全州有农村计生“两户”20175户(独生子女户6063户,二女结扎户14112户)。
已有1.2万农村计划生育模范领到养老金。
在“十一五”期间,创新思路谋事业。
面对依然严峻的人口计生形势,在不断总结历史教训中,为适应新世纪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州委、州政府提出人口计生实施过程管理、开展“双百”活动、构建科技计生、和谐计生“四大机制”,提出“抓基层、打基础,抓培训、提素质,抓宣传、转观念,抓重点、攻难点,抓实干、求实效,抓过程、保目标,抓精管、上水平,抓亮点、促跨越”八抓工作思路和“定目标、定措施、定责任、定经费、定督查、定奖惩”六定工作措施,创新人口计生体制机制。
全州上下以“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决心,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特别能忍耐的“四特”精神,以昂扬的斗志,百倍的信心,优质的服务,狠抓人口计生工作,奋力追赶促跨越式发展。
“十一五”以来,黔西南州人口计生工作按照州委、州政府“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争先进”的目标规划和“巩固成果,提升水平”的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两个统筹”,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州委《意见》精神,创造性贯彻落实“486”综合措施,从实行到强化再到深化,2008--2010年,不断的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创新体制机制,经历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加快进入低生育水平和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三个阶段,全州重点实施了过程管理季度大检查,重点执行了过程绩效问责不间断推进,调动了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力度和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效解决落实了控制政策外生育、妇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四大突出问题,实现了在改革中加快发展,在创新中实现跨越的目标,推动了全州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成绩斐然。
党政线从2008年的第8位升至第5位,业务线从2008年的第9位升至第4位。
30年来,经过历届党委政府和人口计生工作者的不懈努力,社会的广泛参与,全州人口计生工作实现了八个进一步:
一是领导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到位,强化分类指导,督查指导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是认识进一步提高。
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将人口计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倾斜。
州、县综治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人口计生工作。
三是工作思路进一步清晰。
州委、州政府在全面分析全州人口计生工作的形势后,明确“八抓”总体工作思路。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围绕总体工作思路,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思路更加清晰。
四是措施进一步扎实。
围绕目标,州委、州政府提出了以“科技计生、和谐计生、过程管理、双百活动”四大机制为抓手,推动全州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发展。
明确了要围绕“六定”具体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实行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普查、升降、宽严、亮相、奖惩”机制,严格兑现过程管理责任制,在全州起到了地震式的效应,县乡党政主要领重视力度和措施落实力度空前加大。
五是投入进一步增加。
1978年全州人均计生事业费投入仅为0.6元,到2002年人均事业费增加至1.5元,2009年提高到人均投入4.8元,是1978年的十多倍。
2006年度,州人口计生财政投入634万元,人均达到2.64元;2007年度,州人口计生财政投入912万元,人均2.9元;2008年度州及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已按人均4.11元纳入预算,州级财政投入达到1270万元;2009年州级财政投入达到1530万元,人均达4.8元;2010年度州及县市区按人均6.3元的要求投入人口计生工作,其中州级投入2022.3万元,比2009年增加了492.3万元。
六是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
以抓“三基本”建设为切入点,促进服务能力提升。
七是执行“一票否决”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和《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人口计生工作执行力度。
全州人口计生工作实行过程管理以来,“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得到落实。
八是成效进一步明显:
1、全州人口计划主体指标执行较好,该升的指标均不同程度得到提升。
该降的指标均逐步得到下降。
2、优质服务整体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结构逐步合理,数量进一步增加,素质逐步提升,管理逐步规范,能力逐步提升,以“四优一满意”、“三大工程”为核心内容的优质服务整体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3、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村(居)民自治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4、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力度加大。
各县市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成效明显。
实行流动人口“户况图标”管理,开发计生新时空“短信查询”系统,提升流动人口管理科学管理水平。
5、“科技计生、和谐计生”初见成效。
开发以信息网格管理系统、“户况图标”流动人口管理系统、“计生新时空”短信查询系统,生物芯片自动分析检验技术试点成效明显;优质服务“八个一”温馨服务示范活动广泛开展;百分之百综合治理部门对农村计生“两户”实行百分之百的帮抚活动全面启动,州及各县市均建立了对农村计生“两户”的联系帮扶政策,并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各县市加大对农村计生“两户”的帮扶力度,投入资金落实“两户”即扎即奖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即奖的奖励政策,使“两户”看到长远利益的同时,更感受到眼前利益的实惠。
6、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载体的宣传教育,通过计生新农村新农家新农民“三新”建设、强化宣传教育面,人口计生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7、全州计划生育协会,积极参与人口计生工作,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育龄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人口计生事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思路进一步明晰。
目前,全州正在深入实施过程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考核机制,以构建科技计生、和谐计生,加大政策法律规章、优质服务宣传力度,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全州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正稳步健康推进。
展望未来,我们的工作任务艰巨,任重而道远,使命光荣。
全州年度村(居)干部人口计生业务学习培训提纲
第一部分: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规章
一、什么是晚婚晚育?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规定:
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
晚婚是指按照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的初婚;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
二、公民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条件:
夫妻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办理了结婚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政府人口计生服务机关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方可生育。
三、生育政策: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四条规定 :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第三十五条:
夫妻双方是农民,除适用第三十四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三)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
第三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民,两个子女中有一个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三十七条:
夫妻双方是农民,由政府统一安排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夫妻双方是农民,通过其他方式转为城镇居民已经领取生育证并怀孕的,生育证继续有效;未怀孕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民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再生育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照违反本条例生育规定处理:
(一)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特殊情况未经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引产的;
(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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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 干部 人口 计生 业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