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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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土地利用主要问题4
第八条土地利用形势4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5
第九条耕地保护目标5
第十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6
第十一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6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7
第一节总体结构7
第十二条农用地调整7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调整7
第十四条其他土地调整8
第二节农用地结构8
第十五条耕地调整8
第十六条园地调整8
第十七条林地调整9
第十八条其他农用地调整9
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10
第十九条城镇用地调整10
第二十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10
第二十一条采矿和独立用地(含盐田)调整11
第二十二条交通用地调整11
第二十三条水利设施用地调整12
第二十四条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调整12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12
第一节农用地布局12
第二十五条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用地12
第二十六条基本农田13
第三节建设用地布局15
第二十七条交通基础设施用地15
第二十八条水利设施及能源用地15
第二十九条产业园区用地15
第三十条城镇村居民点用地布局15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6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16
第三十一条土地用途分区类型16
第三十二条城镇建设用地区16
第三十三条农村建设用地区17
第三十四条独立工矿用地区17
第三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18
第三十六条一般农地区18
第三十七条林业用地区19
第三十八条园地区20
第三十九条风景旅游用地区20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1
第四十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类型21
第四十一条允许建设区21
第四十二条有条件建设区22
第四十三条限制建设区23
第七章土地整治规划23
第四十四条土地整治目标23
第四十五条土地整理23
第八章行政村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24
第四十七条各行政村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24
第九章近期规划28
第四十八条农村宅基地近期安排28
第四十九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近期安排28
第五十条重点项目用地近期安排28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8
第五十一条强化规划实施责任制度28
第五十二条加强基层国土所建设29
第五十三条加强规划实施技术支撑29
第五十四条加快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29
第五十五条提高规划实施公众参与度30
附表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兴港镇土地利用管理和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做好全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协调各部门的用地矛盾,实现“农业立镇、工业旺镇、三产强镇和科技兴镇”战略,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发展壮大兴港镇综合经济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求,兴港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9号)等有关加强土地管理、开展规划修编的政策性文件。
(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北海市铁山港区概念性规划》等相关规划。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试行)>
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165号)、《关于加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195号)等规章、规范和技术性文件。
第三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本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斑鸠冲村、陂头村、彬池村、彬定村、川江村、大树岭村、富屋村、南乐村、婆围村、粟山村、小码头村、谢家村、杨屋村和石头埠社区等14个行政村以及南康林场、北暮盐场、国营前卫农场,土地总面积为12342.46公顷。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2010-2015年为规划近期,2016-2020年为规划远期,2015年为规划近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五条土地利用规模和结构
2009年末,兴港镇土地总面积12342.46公顷,其中农用地7770.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96%,建设用地3598.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16%,其他土地972.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8%。
(一)农用地
耕地面积为4803.14公顷,园地面积为72.10公顷,林地面积为1975.87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919.80公顷,分别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8.92%、0.58%、16.01%、7.45%,全镇无牧草地。
耕地中,水田面积为1293.44公顷,水浇地面积为1.86公顷,旱地面积为3507.84公顷,分别占耕地总面积的26.93%、0.04%、73.03%。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868.1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730.42公顷,分别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3.24%、5.92%。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1301.5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974.88公顷,采矿与独立用地(含盐田)591.72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的45.38%、33.99%、20.63%;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中,交通用地603.61公顷,水利设施58.44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8.37公顷,分别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的82.64%、8.00%、9.36%。
(三)其他土地
水域面积为155.24公顷,自然保留地817.71公顷,分别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6%、6.63%。
第六条土地利用效率
2009年全镇土地利用率为92.12%,土地垦殖率为38.92%,耕地复种指数307%,单位建设用地GDP为57.07万元/公顷,人均城镇用地2656.28平方米/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08.31平方米/人,粮食作物播面单产4905公斤/公顷,城镇化率为9.42%。
第七条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一)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009年兴港镇人均城镇用地2656.28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08.31平方米,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分散
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不合理,以农村居民点用地居多,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3.99%,占建设用地的7.90%。
由于长期以来缺乏规划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无序发展,布局分散,农村居民点内涵挖潜潜力较大。
(三)局部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有待加强
2009年全镇森林覆盖率为18%,远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且森林整体质量不高,不利于水土保持。
另外,受经济利益驱使,部分沿海乡镇挖塘养虾,致使部分耕地盐碱化,耕作层遭到破坏。
第八条土地利用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以“农业立镇、工业旺镇、科技兴镇”为战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
积极拓展工业发展平台,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实现工业经济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努力将兴港镇建设成为北海市的工业重镇。
兴港镇镇区是镇政府所在地,是全镇政治、经济及文化中心,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及集镇第三产业为主的现代化城镇。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009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GDP)5.47亿元,人均GDP为10570元,全镇总人口5.1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0.49万人,城镇化率为9.42%。
到2015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12.65亿元,年均增速达15%,全镇总人口达到12.9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75万人,城镇化率为60%。
到2020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28.94亿元,年均增速达18%,人均GDP达18456元,全镇总人口达到15.6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19万人,城镇化率为65%。
(三)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兴港镇作为北海市的重点乡镇,规划期间将面临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工业化的加快推进。
到2020年,全镇总人口将达到15.68万人,城镇化率将达到65%,人口的快速增长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而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十分有限。
在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下,各项建设用地的保障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拉动作用及中央加大对“三农”、社会事业、民生、城乡基础建设等领域的投入力度,为兴港镇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特别是国务院批准实施《国务院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使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作为国家开发重点的地位更加突出,也给兴港镇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九条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减少耕地流失,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与耕地生产能力。
到2015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06.6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98.18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539.96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81.16公顷。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42.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98.18公顷,比上级下达任务多298.18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899.94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301.93公顷。
第十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至2015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335.3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90.62公顷以内,城镇用地2392.43公顷,农村居民点599.9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385.90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16.26平方米。
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075.6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26.28公顷以内,城镇用地3119.66公顷,农村居民点608.3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364.86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10.81平方米。
第十一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并举,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稳步提高基础性生态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生态环境得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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