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控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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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涉铜重点行业: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
(7)涉镍重点行业:
经综合比较分析,无锡市的涉重金属重点防控行业有:
含铅蓄电池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业等三大行业。
4.2.1含铅蓄电池制造业
我市含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共有74家,主要分布在宜兴市和江阴市。
(一)调整产业结构
(1)增加新型产品比重,发展无害化和资源节约型产品,重点发展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逐步减少与淘汰开口式普通蓄电池。
鼓励胶体铅蓄电池、卷绕式铅蓄电池、圆柱型铅蓄电池和双极性等新型蓄电池的研究与发展,提高比功率和铅利用率,同时鼓励铅蓄电池环保技术和设备的开发。
禁止新建普通开口式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以及含镉量高于20ppm的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根据江苏省环境监察局排查公示结果,在规划近期有计划的淘汰一批生产此两类项目的现有企业。
(2)规范我市现有含铅蓄电池企业的发展
凡新、改、扩、迁建的含铅蓄电池制造项目全部入园进区。
根据园区内的企业规模和数量,加大园区安全防护距离,严格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
凡环保手续不齐全或超生产经营范围从事铅酸蓄电池及相关配件制造、组装、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律立即依法取缔;
凡未能做到达标排放和规范防护或未能通过环保、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的,一律立即依法关停。
至2015年,全部关停环保手续齐全但年生产能力小于10万千伏安时,卫生防护距离小于300米的铅酸蓄电池制造企业,或淘汰此类企业的铸板、涂板、制粉等高污染工序,使其专门从事铅酸蓄电池组装。
规划远期淘汰年生产能力小于20万千伏安时,销售收入低于5亿人民币的企业。
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在保证其达标排放和规范防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环保投入,减少污染物排放。
鼓励企业投资引进先进蓄电池生产工艺,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提升污染治理方案,对方案、工艺验收通过的企业,可以申请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督促限期治理和限期改造的蓄电池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停产整治。
(3)提高铅蓄电池行业准入门槛。
对新建(含搬迁)项目投资额低于8000万元(不含土地费)或者生产能力低于52万千伏安时,扩建、改建(含技改)类项目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者生产能力低于20万千伏安时的铅蓄电池类项目,不予审批。
新建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9-1989),科学确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最低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严格按照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功能在Ⅲ类水域及其周边和上游不能建设铅蓄电池企业;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域内不能建设铅蓄电池企业;
食品加工厂、粮油加工厂、学校、医院等专业性项目周围2000米以内不能新建铅蓄电池企业。
新建项目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具备完善的项目审批、验收手续,配备先进的环保设备并纳入在线监管。
不符合要求的铅酸蓄电池项目,各级发改部门不得备案、核准,各级规划部门不得受理规划许可,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用地申请,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核发排污许可证,安监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质监部门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支持。
现有企业按照新建企业的标准考核,对达不到以上标准的企业进行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达标的企业执行强制关停。
从严控制铅酸蓄电池组装企业的新建和扩建。
如环境容量允许适量发展,则必须科学选址,在控制总量的基础上,严格做好环评,认真落实好环保“三同时”制度。
对涉铅类企业必须要求其安装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尚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自行监测能力,建立铅污染物的日监测制度,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后督察。
(4)整顿废铅蓄电池回收和再生铅行业。
建立完善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渠道,加强转运管理。
推进铅酸蓄电池环保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鼓励采用或引进无污染再生铅加工技术和设备的,布点合理的再生铅加工企业。
严禁新建生产规模小于5万吨/年、能耗高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铅、电耗高于100千瓦时/吨铅的再生铅项目。
至2015年,淘汰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项目;
淘汰厂区附近空气中铅含量年平均超过0.5μg/m3,工人年平均血铅浓度超过350μg/L的再生铅企业。
规划远期淘汰生产规模小于2万吨/年的再生铅企业。
现有再生铅企业必须整只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有关要求贮存,并使用机械化破碎分选,将塑料、铅极板、含铅物料、废酸液分别回收、处理。
对分选出的铅膏必须进行脱硫预处理(或送硫化铅精矿冶炼厂合并处理),脱硫母液必须进行处理并回收副产品。
不得带壳直接熔炼废铅酸蓄电池、熔炼、精炼必须采用国际先进的短窑设备或等同设备,熔炼过程中加料、放料、精炼铸锭必须采用机械化操作。
禁止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露天环境下进行破碎作业。
禁止利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建设再生铅项目。
到2015年,实现废旧铅蓄电池90%以上回收和综合利用。
(二)推行清洁生产
现有铅蓄电池企业严格按照《清洁生产标准铅蓄电池工业》(HJ447—2008)和《清洁生产标准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业》(HJ510—2009)所确定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治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工艺改造。
正负极活性物料搅拌(和膏)工段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自动化控制,推荐使用自动加料,自动控制搅拌速度和温度;
涂板工段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改进格板进料方式和铅膏的喂料方式,减少铅膏在滚筒和传送带等设备上的粘附;
板栅铸造工段采用重力浇铸式等技术,推荐使用连铸辊式和拉网式板栅等先进技术。
(三)强化污染治理
(1)含铅蓄电池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含铅酸性废水主要有5种主要处理方法,包括化学沉淀法、离子交换法、液膜法、生物吸附法及电解法。
(2)在蓄电池生产中的板栅铸造、合金配制、铅零件、铅粉制造等工序产生的含铅烟气,铅烟,可通过控制熔化铅的温度,以及采用物理、化学除尘装置的措施加以控制。
(3)废铅酸蓄电池处理参照《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
推荐采用干法废蓄电池资源化利用技术:
在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工艺中引入了破碎分选技术、铅膏脱硫技术、短窑密闭燃烧技术和铅基合金深度脱氧技术等。
4.2.2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
我市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企业共有98家,主要分布在惠山区和江阴市。
加大含氰电镀工艺的淘汰力度,积极推行无氰电镀工艺。
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必须控制使用含氰电镀工艺,暂缓淘汰的含氰电镀工艺范围为低氰镀金和镀银,已有无氰替代工艺的其他镀种原则上不得使用含氰电镀工艺。
限制35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凡新、改、扩、迁建的专业电镀项目全部进入电镀园区建设、生产和经营。
电镀园区根据我市环境总容量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制定严格的园区准入门槛,并通过先关专家论证,加强园区的设计和管理,做到“六个集中”:
集中供热、集中供水、危化品集中供应、废水集中治理、集中退镀、集中配套生活设施。
电镀废水必须按种类分支收集,对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实行在线监控;
全区企业污水排口必须安装监控装置,严禁私自改造排口。
园区必须每年向环保部门提交年度环境报告,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规模小、电镀工艺落后、污水排放不达标电镀生产厂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立即责令其关闭或整改。
至2015年,全部关停园区外电镀企业或者园区外其他企业配套的电镀生产线,需要在原地保留或改造的电镀企业,以及必须配套建设电镀工艺生产线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省和无锡市的产业政策以及无锡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电镀生产线投入不得低于3000万元,选址合理,不得影响饮用水源,并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实现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并且其他要求均不得低于园区内电镀企业的管理标准。
贯彻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行《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不断提升行业技术水平,提高电镀产品质量,降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实现电镀行业可持续发展。
(1)淘汰氰镀锌工艺、高六价铬钝化工艺、电镀铅锡合金工艺等。
推荐镀锌层低六价铬和无六价铬钝化工艺、镀锌镍合金工艺、低铬酸镀硬铬技术及其他清洁生产工艺。
针对不同的镀件的加工要求,分别采用先进的、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电镀清洗方式,如喷雾清洗、喷淋清洗、多级逆流漂洗、闭路循环代替长流水清洗或单槽清洗的落后清洗方式,从生产源头控制和削减废水的产生量,真正实现废水减量化和减排的目的。
(2)通过在镀液加润湿剂,降低表面能力;
适当提高溶液温度,降低溶液粘度;
采用低浓度镀液,减少带出液中金属含量等方法减少镀件带出液及其中的重金属。
同时采用挡液板、滴液槽、镀后加浸渍回收槽加强带出液回收
(3)对适用镀种有带出液回收工序,有铬雾回收利用装置,鼓励清洗水与末端处理出水的回用。
电镀废水处理:
电镀废水处理工艺要先进,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在分类收集的基础上,含氰废水、含铬废水以及含络合物的废水应分别经过预处理,其中含氰废水经过氧化破氰后、含铬废水通过预处理将六价铬还原为三价铬后以及将废水中的络合物破坏后,才可与其他含重金属离子的废水混合,一并进行处理。
对含铬、镍金属离子的电镀生产废水,要求采用膜渗透、离子交换法等先进的废水处理技术进行治理,废水经处理后要求达到国家相应排放标准,并且提高中水回用率至50%。
车间地面、废水沟槽应经耐酸、防渗处理,车间冲洗水纳入综合废水收集系统处理。
废气处理:
当不便采用抑雾措施减少废气的产生时,就要对电镀废气进行吸收净化处理。
严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铬酸雾(以铬计)必须控制在0.05mg/Nm3以下。
固废处理:
废水处理后的泥渣含有大量的重金属成分,属于危险废物,应进行安全处置。
电镀企业可将电镀污泥提供给有资质的有色金属冶炼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回收提炼处理。
在外运前,污泥应存放在耐酸防渗的容器中,不得随意露天堆放。
4.2.3电子元器件制造业
我市电子元器件制造行业共有34家,其中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企业26家,主要分布在新区和江阴市;
印制电路板制造企业8家,主要分布在锡山区、新区和江阴市。
严格执行《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江苏省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等产业政策。
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易回收处理、有利于环保的材料、技术和工艺。
采取措施逐步减少并淘汰电子信息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
规范现有印制电路板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清洁生产标准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450-2008)中相关标准。
严格执行《清洁生产标准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450-2008)等相关清洁生产标准,采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全过程控制电子元器生产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企业中水回用率不得小于40%。
按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末端处理工艺加重金属强污染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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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 重点 行业 重金属 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