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四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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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可能仔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预评价,以及在竣工验收前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制
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对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等备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的落实,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对本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年度总结。
全面掌握本企业从原料、中间体及成品等生产全过程、生产各环节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2.什么是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是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对职业危害防治层层负责的制度。
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职业安全卫生制度。
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条件,职业病的发病率就会降低。
反之,就会因职责不清,互相推诿,职业危害防治无人负责,而导致职业病危害严重,职业病不断发生。
3.什么是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劫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该法还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为了使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后,卫生部颁发了与该法配套实施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劳动者职此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卫生部颁布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职业健康检查应填《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的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体检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机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体检机构应当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4.什么是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寓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如何报告?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25号)的规定,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①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②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③特大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重大与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
①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报告;
②一般事故,应当于6h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并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同级工会组织通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情况。
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情况,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6.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如何处理?
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①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②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③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④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⑤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⑥配合卫生、安监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安监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⑦落实卫生、安监部门要术采取的其他措施。
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等原因,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来控制与消除职业病危害,维护劳动者的健康。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赋予企业履行职业卫生管理的义务。
下面,扼要地介绍有关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内容。
1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用人单位法人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人。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应指定一名主管厂长(总经理)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并要落实专职或兼职的人员负责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需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厂部、车间、班组层层有人抓,将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2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化学品管理制度、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的诊治与报告制度、职业卫生经费管理制度等等,以及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生产劳动操作规程等。
3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通过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可以知道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是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制)。
如果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加以控制,避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检测结果应通过公告栏告知劳动者,这样可以提醒他们注意做好个人劳动保护。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格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目前,广东省已有50多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取得广东省卫生厅的资格认证,能为企业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
4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卫生培训对预防职业病危害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
因此,《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新入厂工人和在岗的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的义务。
随着广东地区工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而内地一些地区由于相对贫困落后,加上人口较多,存在劳动力过剩的问题,因此形成了大量农民来到广东务工。
而这些从农村到城市打工的劳动者,大多数都是年轻人,但普遍文化水平偏低,对职业病危害缺乏必要的了解,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因此很有必要对他们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是职业卫生培训的主要内容。
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只有让劳动者了解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如何预防与控制的知识后,才能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5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在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警示标识包括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工作场所入口处或工作场所的显著位置。
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
警示说明应包括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急救措施等内容。
作业场所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可时刻告知和提醒在岗劳动者,这对防治职业病起到重要的作用。
6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对新入厂工人和在岗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这样,企业可以了解和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及早发现职业禁忌证的人员和及早发现化学毒物对健康的损害,通过调换患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的工作岗位和治理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避免发生职业中毒事故。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目前,广东省卫生厅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已有70多家。
7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为劳动者个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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