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手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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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节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
第五章负债管理
第一节筹资、担保管理
第二节商业信用管理
第六章收入、成本费用及收益分配管理
第一节收入管理
第二节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节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七章会计调整
第八章或有事项管理
第九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对外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节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报表
第十章税务管理
第十一章收据、内部自制单据、凭证的管理
第十二章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十三章会计工作交接及财务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四章财务分析、考核与评价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财务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本及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及集团化管理体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有控制权的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集团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集团财务管理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是对企业资金的筹集、运用、耗费、回收及分配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总合。
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在寻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基础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四条财务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遵守财经法规,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款,接受主管财务机关和投资者的监督检查。
(三)保障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各公司对投资者的资本实行资本保全原则,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各公司吸收投资者的资本金和向债权人借入资金应认真分析资金结构的合理性,并考虑筹资的风险和成本等因素,选择最有利的筹资方案。
(二)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各公司应建立资金计划管理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和资金有偿使用制度。
(三)强化成本费用管理,降耗节支,增强盈利能力。
(四)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务监督,遵守财经法规,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第六条财务管理的主要方法:
(一)财务预算。
财务预算要详细收集资料,掌握准确数据,运用经验估算法、指标评估法、加权平均法、量本利分析法等。
对企业资产变动、现金流量、成本费用、利润等进行测算,供企业择优决策。
(二)财务控制。
各公司按照财务制度和财务计划对经营中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使之限定在国家制度和计划的范围之内,保证财务目标的实现。
(三)财务分析。
财务分析是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召开财务分析会,提出财务分析报告,并上报集团。
财务分析要通过各项指标来评价本单位的财务状况,重点分析资金增减变动及周转情况、资产变动及结构情况、成本升降原因、费用支出节超情况、利润构成及分配情况、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化情况、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等。
(四)财务考核。
在日常监管分析、考核的基础上,各公司每年都应对承包指标、财务收支计划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地考核、总结、奖罚兑现,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增添措施,改进工作。
第七条各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做到原始记录真实、全面、准确、及时;
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经过计量、检验,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完善原材料、能源等物资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费用开支标准;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做到账、卡、物、表相符。
第八条集团是以资本为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的,实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管理的企业集团。
在明晰内部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集团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
按照“一级企业一级财务”的原则,为确保企业的财务管理级次控制在“有效”的范围内,集团财务管理层次控制在三级以内,对层级过多的下属企业要进行清理、整合,各公司应设置财务会计机构。
第九条集团财务管理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总会计师负责制。
各公司应建立以总会计师为首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责任制,领导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财务管理职责:
1、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战略、财务规划,编制财务预算。
2、组织实施企业的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
者报酬、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诚信履行企业偿债义务。
3、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
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4、组织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控制。
5、组织编制并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信息
和有关情况。
6、配合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审计、评估、财务监督等工作。
(二)企业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
企业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依据“国资委监管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
1、监督、指导、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
2、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和投资者战略要求从事财务活动;
3、及时发现和制止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和可能造成投资损失的行为;
4、审核企业主要财务报表;
5、参与拟定涉及企业财务方面的重大计划、预算和方案;
6、参与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7、参与企业重大财务决策活动;
8、监督、检查企业重要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9、对企业财务人员的选拔、任用和考核提出意见。
第十条集团财务部门负责管理集团的财务会计工作,在集团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集团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财务核算(会计核算、成本核算、税务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汇总与分析工作;
(二)负责集团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负责建立和完善集团筹资决策、执行、偿付及控制体系,集团中长期融资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集团信贷规模及担保的审核与管理;
(三)负责集团国有资本收益的分配和收缴。
参与集团资产运营、资本经营的决策,负责集团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投资收益、国有产(股)权转让收益、企业清算剩余资产及其他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
(四)负责推动集团及全资、控股企业的全面预算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从财务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预算调整到预算考核的预算管理体系。
(五)负责集团全资、控股企业的成本费用的控制与管理,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项目管理和项目核算。
(六)负责集团全资、控股企业清收拖欠工程款的组织、协调和数据汇总及分析工作。
(七)负责建立健全财务预警机制、季度经济运行分析制度,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八)负责集团管理费收取及事业单位经费的拨付,指导和协调全资、控股企业搞好合理纳税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各公司财务人员的管理及后续教育与业务的培训。
(十)指导和检查子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监督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财务政策、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十一)参与集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经营业务、资产经营、资本运作、并购重组、改革改制等决策并提出财务分析及评估意见。
(十二)总经理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各公司财务会计部门是本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部门,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集团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经营业务,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
(二)参与本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经营业务、资产经营、收购合并、改造重组等决算并提出财务意见。
(三)按规定如实向集团财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有关报表、资料,及时报告本公司及下属单位的重大财务问题。
(四)根据集团的要求及本公司的具体业务,做好年度财务收支、资金安排、项目投资、现金流转等财务预算,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和调整。
(五)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做出考核和评价。
(六)负责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七)负责管理本公司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十二条各公司应建立财务会计岗位责任制,在财务会计岗位设置上应合理分工、科学安排、明确职责,做到不相容职责,相互分岗,相互牵制,独立稽核及财会人员定期轮岗。
第十三条各公司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及内部会计控制的制度体系。
明确企业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保证企业稳定持续发展。
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有效控制筹资、投资、现金流量、利率、汇率等各种财务风险。
第十四条各级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规性的监督;
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出现账实不符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处理时应当向有关负责人报告,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不得设立除法定会计账册外的会计账册,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公款私存,不得将企业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
第十五条各公司应注重财务会计人员业务后续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十六条各公司内部各机构或单位应严格遵守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财务会计部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因应执行而未执行致使企业遭受损失或不能按标准完成工作的,应追究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各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落实到全员全过程。
各公司的各部门或单位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应根据不同的职能和业务环节确立不同的责任中心。
责任中心对责任目标负责,责任目标包含经济指标和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与遵守情况。
第十八条集团及所属企业应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预算管理体系,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全面预算是各公司一定经营时间内经营、财务、投资等相关价值流的总体计划,是各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的细化,是对各公司资产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全面预算涵盖各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经营预算、财务预算、投资预算、人力资源预算和各项专项预算。
第二十条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预算组织体系。
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应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的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本公司分管领导。
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各公司预算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公司预算编制、审查、控制、调整、评价等管理工作。
各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既是本部门(单位)预算的编制负责人,又是执行人,应根据企业下达的指标和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科学合理的责任预算,控制经批准预算的执行情况,做好本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分析工作。
第二十一条集团应根据整体发展战略,结合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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