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e起舞动全国原住民儿童母语歌谣才艺竞赛竞赛章程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2982146
- 上传时间:2022-10-01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18.20KB
活力e起舞动全国原住民儿童母语歌谣才艺竞赛竞赛章程Word格式.docx
《活力e起舞动全国原住民儿童母语歌谣才艺竞赛竞赛章程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活力e起舞动全国原住民儿童母语歌谣才艺竞赛竞赛章程Word格式.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四、大學(專)生組-各縣市鄉鎮公私立大學(專)學校
肆、競賽內容
一、國小組
(一)參加對象
1.以全國原住民地區及非原住民地區國民小學為主,以一校為一報名單位,亦可合校報名參加。
2.非原住民地區學校組隊參加需具備以下條件:
每隊參賽學生人數至少15人至多30人為限,當中原住民籍學生不得少於該隊總人數的1/2。
3.參賽人數:
每隊參賽學生人數至少15人,以不超過30人為限。
4.年齡:
國小1年級至國小6年級學生。
(二)項目
母語歌舞劇競賽,舞碼主題與歌曲不限族群,以母語演唱,將舞蹈、場景、道具及服裝等融入劇情呈現。
(三)規則
本次競賽活動採兩階段進行,第1階段進行各區分區賽,再由分區賽入圍學校晉級全國總決賽,最後產生全國總冠軍。
1.本次報名開放各校自由報名。
2.分區方式:
由主辦單位規劃區賽場次,由參賽學校自行填寫欲前往參賽之場次,每場最多為12所學校,接受報名總隊數以36所為上限,超過部份則由主辦單位協議安排之。
3.入圍方式:
每一分區賽9隊以上(含9隊)入圍前3名,未滿8隊(含8隊)入圍前2名,超過11隊以上(含11隊)入圍前4名晉級總決賽。
4.比賽時間:
每隊以12-15分鐘為限。
(四)場地
1.分區賽:
場次
日期
地點
東區
4月26及27日
花蓮縣文化局演藝堂
中區
5月13及14日
台中市立葫蘆墩文化中心演奏廳
南區
5月10及11日
高市勞工教育生活中心演藝廳
北區
5月上旬
新莊市立文化藝術中心
2.總決賽:
總決賽預計100年5月30.31-6月1.2日於國立國父紀念館大會堂
成果展表演預計100年06月03日於國立國父紀念館大會堂
(五)參賽補助:
1.分區賽
(1)補助交通費及保險費:
參賽學校補助新台幣1萬8,000元整。
跨縣市參賽隊伍補助新台幣20,000元整。
(2)餐費:
由主辦單位提供當日午餐、晚餐,早餐請自理。
2.總決賽
(1)交通補助費:
每所學校補助新台幣2萬7,000元整。
(2)道具搬運費:
每所學校補助新台幣5,000元整。
(3)保險費:
由主辦單位統一辦理。
(4)膳宿:
3天2夜由主辦單位安排。
(六)獎勵方式
1.分區賽獎勵:
(1)冠軍、亞軍、季軍各頒發獎盃乙座
(2)特別獎項:
最佳音樂獎、最佳舞蹈獎、最佳創意獎、最佳劇情獎、最佳服裝獎、最佳場景獎、最佳指導獎等七項特別獎。
※若每分區賽未滿8隊則特別獎項剔除最佳場景獎及最佳創意獎。
2.總決賽獎勵:
(1)總冠軍:
獎金10萬、總冠軍獎盃乙座。
(2)亞軍:
獎金5萬、亞軍盃乙座
(3)季軍:
獎金3萬、季軍盃乙座
(4)殿軍:
獎金2萬、殿軍盃乙盃
(5)優勝:
各頒發獎金一萬元及獎盃乙座
(6)特別獎項:
最佳音樂獎、最佳舞蹈獎、最佳創意獎、最佳服裝獎、佳作劇情獎、最佳場景獎、最佳指導獎分別頒發5,000元獎金及獎盃乙座
3.敘獎獎勵:
(敘獎規定如與各縣市政府規定相左,則以各縣市政府規定為主)
(1)獲總決賽『第一、二、三、四名』學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指導老師)予以記功2次,其人數以5人為限。
(2)獲總決賽優勝學校,相關行政人員(校長、指導老師等)予以記功1次,其人數以5人為限。
(3)獲分區賽優勝學校,相關行政人員(校長、指導老師等)予以嘉獎1次,其人數以5人為限。
(七)評分標準
1.母語分數15分:
族語咬字及發音之準確度(含台詞、歌詞之咬字及發音)。
2.其他85分:
(1)音樂、舞蹈及演出劇情設計(60分):
a:
音樂、舞蹈及劇情故事之搭配性。
b:
樂曲旋律吟唱及舞蹈節拍之流暢度。
c:
演出內容(劇情)之設計、編排及舖陳。
d:
整體演出內容之創意。
(2)服裝(15分):
以演出之族群特色、角色及符合表演內容為評分基準。
(3)場景設計(10分):
a.佈景之設計。
b.樂器及道具之設計、搭配與應用。
3.評分方式:
(1)母語分數由該族群之專業老師評審之。
(2)其他分數
a.音樂、舞蹈及演出劇情設計、b.服裝、c.場景設計
由5位評審老師分別依據整體分數評分
(3)母語分數+其他分數(5位評審老師之平均分數),加總後分數即為參賽學校之總分。
(八)、活動比賽日程流程表(附件1)
1.報名期間:
100年03月01日至100年03月25日報名截止
2.分區賽:
東區-100年04月26、27日花蓮縣文化局演藝堂
中區-100年05月13、14日台中市葫蘆墩文化中心演藝廳
南區-100年05月10、11日高雄市勞工育樂中心
北區-100年05月上旬新莊市立文化藝術中心
3.總決賽:
100年05月30~06月02日台北國父紀念館
4.公演時間:
100年06月03日
(邀請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與大學(專)組之總冠軍隊伍展演成果發表)
二、國高中(職)及大學(專)組母語歌舞劇競賽
(一)對象:
國高中(職)1年級至3年級學生、大學(專)1年級至4年級學生。
1.以全國國中、高中(職)以及大學(專)生為主,1校為1報名單位。
2.非原住民地區學校組隊參加需具備以下條件:
(1)參賽原住民籍學生不得少於該隊總人數的1/2。
(2)每隊參賽學生人數至少15人至多30人為限。
(二)項目:
同國小組
(三)規則:
本次競賽活動採兩階段進行,第1階段進行初賽,再由初賽入圍學校晉級全國總決賽,最後產生全國總冠軍。
1.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學(專)生組採自由報名方式,各開放16所學校報名參賽,如報名隊數超出,則由主辦單位召開初審會議審查,各組以不超過18所學校為限,如各組參加隊數不及8隊(含8隊),則不舉辦初賽另以資格賽取代之。
由主辦單位依據報名隊數進行分區。
每一分區賽入圍前3名參賽隊伍晉級總決賽,共將入圍6所學校晉級總決賽。
(四)場地:
100年05月30日~06月02日台北國父紀念館
(五)經費補助:
1.分區獎勵:
2.國高中(職)組及大學(專)生總決賽獲獎隊伍獎勵:
獎金5萬、總冠軍獎盃乙座。
獎金3萬、亞軍盃乙座
獎金2萬、季軍盃乙座
(4)優勝(4-6名):
(5)特別獎項:
最佳音樂獎、最佳舞蹈獎、最佳創意獎、最佳服裝獎、最佳劇情獎、最佳場景獎、最佳指導獎分別頒發5,000元獎金及獎盃乙座。
3.獲獎隊伍相關人員敘獎獎勵:
(七)評分標準及方式:
(八)活動競賽程序日期表:
三、報名辦法:
(一)各縣市政府推薦之學校,煩請縣市政府於100年03月15日前將推薦學校資料報名表(如附件2),及參賽學校簡介、參賽隊伍歷屆優良事蹟(如附件3)彙整完成,並向中華民國原住民知識經濟發展協會提報(100台北市青島東路1號3306室)。
副本敬請知會教育部國民教育司二科。
(二)如各縣市政府推薦學校國小組未滿30隊,自100年3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開放各校自由報名參賽,為避免報名資料遺漏,敬請自由報名,學校於報名後,再向主辦單位確認,以完成報名手續,避免喪失參賽資格。
(三)報名方式
郵寄:
10051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一號3306室
中華民國原住民知識經濟發展協會收
傳真:
(02)2358-8180
e-mail信箱:
ly10964a@ly.gov.tw
聯絡電話:
(02)2358-8176彭韻如助理
(四)報名相關資訊將公告於教育部網站
十、注意事項:
1.「活力2011.E起舞動-全國原住民族青少年及兒童母語歌舞劇競賽」活動,係以全省各縣市國小、國高中(職)以大學(專)學生為主要參賽對象,以學校為報名單位,競賽項目歌舞劇呈現,以原住民14族群母語歌謠演唱、舞蹈、劇情等競賽。
2.各校報名表(如附件2)及參賽學校簡介、參賽隊伍歷屆優良事蹟(如附件3)煩請指導老師務必詳盡填寫,以便因隊數超過時由主辦單位召開審查會議篩選。
參賽歌曲及表演項目填寫表(如附件4),請指導老師先行準備表演歌曲舞碼、劇情等敘述,於報名期間詳細填寫,報名截止日前交送於主辦單位,以便主持人介紹與評審老師評分之依據。
3.比賽所須之服裝、樂器、道具等請參賽隊伍自行準備。
十一、附則:
參賽學校單位應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凡參加比賽之評審、大會工作人員及相關參賽人員(含指導老師、帶隊老師及行政人員),一律給予公(差)假。
2.分區賽及決賽皆採現場抽籤決定出賽順序,無法於指定時間抵達抽籤之學校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
3.各參賽隊伍應於報到時間準時到達會場並向大會報到,各校登台前30分鐘仍未辦理報到,則以棄權論。
4.對於排定之賽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否則不予計分。
5.比賽進行時,除工作人員外,非比賽學生均不得上台(指導老師亦同)。
6.參賽學校隊伍應服從大會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事項,須由指導老師以書面提出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需於各項比賽成績公佈後1小時內為之,逾時不予受理。
7.凡參賽學生均需攜帶學生證明文件以備查驗,若經其他參賽學校質疑其比賽資格,並經查驗證件不符規定,且於1小時內無法補繳驗正(為求時效,可以傳真相關證明文件),則該參賽學校取消參賽資格。
8.各組參賽學校之比賽成績於賽後公佈。
9.凡比賽詞譜,一律採用原版或經授權使用之樂譜,若有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者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10.各參賽學校隊伍如需攝影或錄音,在不影響賽程之進行下,需在賽前提出申請,核准後,依大會所規定指定位置進行。
比賽時禁用閃光燈拍攝,以免影響比賽隊伍。
11.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中華民國原住民知識經濟發展協會拍攝全程比賽實況,版權歸所有主辦單位;
惟為發揮族語歌謠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中華民國原住民知識經濟發展協會如需製作節目、出版發行光碟、影帶、圖書及公開成果展示等應先行知會所有主辦單位協議之。
12.分區賽入圍晉級總決賽之學校,無故棄權不參與總決賽,則取消其分區賽名次,並收回已頒發之獎盃,同時取消其敘獎資格
13.各分區賽公佈入圍總決賽學校後,亦同時公佈兩名後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活力 起舞 全国 原住民 儿童 母语 歌谣 才艺 竞赛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