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推荐word版 10页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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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我镇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以资产管理信息化为支撑,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党政部门规范资源配置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提供资料。
(四)完善管理制度。
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计划,建立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工作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损益认定等程序,对全镇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
主要采取以下清理办法:
(一)账实核对。
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资产,由镇财政局提供固定资产、往来款项等资产明细表,各办事处、各部门根据资产明细表对本单位内的各项资产进行盘点并如实填写资产明细表。
资产明细表中信息不全或存在错误的,要根据清查结果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核对结束后,各办事处、各部门要将资产明细表提交镇资产清查办公室(纸质表格一式三份及Excel电子文档一份)。
往来款项资产明细表经镇资产清产办公室核实后,再提交各部门进行结算(收取或支出)。
(二)新增入账。
针对账实核对环节中“有物无账”的情况,请各办事处、各部门如实报镇清查办公室,要做到不瞒不漏,清查办公室核实后由镇财政局统一建立资产卡片或新增入账。
(三)资产处置。
针对账实核对环节中“有账无物“的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置:
(1)出租、出借处置方法:
确因特殊情况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须填写出租、出借表格,经镇办公室审核批准,并留镇办公室备案。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2)捐赠、赠送处置方法:
资产对外捐赠、赠送的,须以书面报告送请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填写捐赠、赠送表格,并报镇办公室、镇财政局备案。
(3)报损处置方法:
①资产单位价值1000元以下或批量价值2万元以下的盘亏及非人为毁损,由使用单位填写报损内部审核意见表,并附上该资产损坏的详细书面报告,经镇办公室、镇财政局审核后,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财政局备案;
②资产单位价值1000元(含)以上或批量价值2万元(含)以上的盘亏、非人为毁损,由使用单位填写报损内部审核意见表,并附上该资产损坏的详细书面报告,经镇办公室、镇财政局、镇政府审核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后由镇财政局备案。
如资产属人为恶意损坏的,将追究事故人的责任,并要求按原价赔偿。
(4)报废(淘汰)处置方法:
①超过规定使用年限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201X元以下或批量价值2万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内部审核意见表,经镇办公室审核后,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财政局备案。
②超过规定使用年限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201X元(含)以上或批量价值2万元(含)以上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内部审核意见表,经镇办公室、镇政府审核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后由镇财政局备案。
(四)凡涉及土地、房产的清查,由镇村镇建设局负责,将清查结果及土地、房产的原始资料送报资产清查小组,镇资产清查小组对清查结果核实后,再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公有房地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进行规范管理。
(五)凡涉及未收取的工程结算款及往年土地款的清查,由镇财政局负责,镇村镇建设局、镇园区办配合,将清查结果及未收取的工程结算款及往年土地款的原始资料送报资产清查小组,经镇资产清查小组核实后再统一结算。
(六)及时入账。
经过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后,镇财政局要对已经审批的各项国有资产(包括新增、赠送、报损、报废等)及时入账,要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档案,完善资产日常基础工作,建立长效、动态的管理机制。
三、时间安排
资产清查由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20xx年7月30日前)。
镇委、镇政府印发《昆阳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成立昆阳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办事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有关报表,对参加资产清查人员进行培训。
(二)自查阶段(20xx年8月30日前)。
根据资产清查的工作要求,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后,按规定填报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上报资产清查情况。
(三)审查、复核阶段(20xx年11月30日前)。
镇清产小组对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复查、审计鉴证,并将清产核资结果形成正式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国有资产,各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分工、落实到人,保证国有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精心组织安排。
资产清查工作应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清产核资政策和市清产核资有关规定,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物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三)严肃工作纪律。
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的问题。
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应按清产核资政策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取得合法证据,不得虚报、瞒报。
对于隐瞒不报、做假账而造成清产核资数据失真,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曹埠镇固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机关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92号令、县政府《如东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发(20xx)35号、县政府办《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关、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核实固定资产账、物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按照这一次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1、摸清家底。
通过对机关及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取得账、物、卡一致的资产信息,为建立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为今后固定资产规范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
2、明确责任。
资产管理的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
通过固定资产清查,能够为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责任人提供一份完整、真实的资产信息。
3、完善制度。
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二、工作原则
1.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类实施”的原则,由财政所负责,政府办公室相关人员协助,使用人或保管人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2.采取现场核查与复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是现场核查。
清查小组成员到各资产存放部门和使用地点现场进行以账对物、逐一办公地点盘点、调查资产实存情况和使用现状;
二是复核。
资产清查办公室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现场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分析、整理。
三是分类。
对在用和不在用进行分类,对不在用报废及报损的资产登记并进行上报,经领导报批后予以核销,同时各单位会计要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三、成立机构
1、领导组
组长:
缪锐
副组长:
管建、王萍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1)办公室主任:
吴美娟
(2)成员:
张水剑、刘洪、张荣清、李晶晶、徐宾、苏益峰、顾兵、杨晓波、吴美娟、朱春均、赵葛祥、孙玉坤、王旭、傅伟、曾少林、王雨卉、金益锋、曹城、严勇。
四、资产清查的内容、范围和清查的基准日
1、清查内容
本次资产清查是通过对实物性资产、系统软件的实地盘点,核对资产的账实情况,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加以完善资产信息系统,并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管理职责,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2、清查范围
(1)、行政事业单位对闲置资产,按清查基准日进行自查统计,按规定进行整改自纠。
(2)、各部门、单位对清查出的土地、房产,按规定建立健全帐卡,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全面实时登记,包括资产出租、出借、闲置等详细信息。
(3)、各部门、单位对单位拥有的土地、房产等资产,应及时完善相关资料,办理齐全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权属证书。
(4)、各部门、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对单位、个人违规占用的国有资产,组织限期收回。
(5)、对账外资产要清理排查,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入账,对账销案存资产分类整理后登记资产备查簿,视同资产(固定资产)管理。
(6)、对单位经营性房产包括门面房和具有商业价值的房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对外公开招租。
(7)、对出租、出借资产已到期或不符合现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应组织清收,并按规定执行。
(8)、对清查出属危房的,需张贴告示,经相关有权职能单位鉴定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处置。
(9)、资产出租处置收益,按《如东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10)、各单位对清查出的国有闲置资产,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实际情况,提出房产出租、调剂等具体使用、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
3、清查的基准日:
20xx年6月30日,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完成时间为20xx年9月20日
五、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清查工作将实施全面的现场(实地)清查、盘点,即对所有部门、所有办公室、机关宿舍及食堂公共物资的固定资产实行全覆盖、无遗漏的现场清点、核对、登记。
为了保证工作质量,现场核查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完成时间为20xx年9月20日。
(一)准备阶段(8月10日前)
1.组织准备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2)成立工作机构,制订清查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资产清查人员培训,讲解要求。
2.材料准备
(1)实行一物一卡,明确责任单位(或个人)。
(2)设计、打印资产盘点表。
(二)动员阶段(8月10日8月16日)
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布置机关资产清查工作。
(三)自查阶段(8月20日—8月25日)
各部门认真自查,填好资产自查表,在准确无误的情况下,使用人或保管人签字以确认。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核查阶段(8月26日—9月5日)
由财政所组织核查小组进行现场核查。
核对和查实,摸清资产的存在状况和使用现状。
各部门各负责人要积极协助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并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等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具体时间按排:
(1)、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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