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八课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ppt
- 文档编号:1297760
- 上传时间:2022-10-20
- 格式:PPT
- 页数:76
- 大小:4.06MB
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八课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ppt
《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八课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八课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ppt(7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八课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程国家规划新教材,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公民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力当人们深陷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公民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2)上诉的权力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原则,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终结。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相关主体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要求上级法院对尚未生效的一审决定或裁定的事项进行重新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
案件实例分析许霆盗窃ATM机案,案件经过,案件实例分析许霆盗窃ATM机案,许霆于2006年4月21日,在一ATM机上取款,许霆按错键,100按成1000,结果用仅余174元的工资卡取出了1000元。
之后,许霆利用机器故障又取了174次,共取走17.5万,并携款潜逃,被逮捕时,款项已用光。
广州中院一审,认定许霆犯盗窃罪,且属盗窃金融机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其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追缴违法所得,发回银行。
判决依据的主要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案件实例分析许霆盗窃ATM机案,一审判决,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第三条: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第八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劵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案件实例分析许霆盗窃ATM机案,一审判决,你对广州中院的一审结果:
1、认为判得不对,许霆不构成犯罪2、认为许霆构成犯罪,判得正确3、认为许霆构成犯罪,但是量刑过重,案件实例分析许霆盗窃ATM机案,现场调查,讨论题一:
广州一中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为什么?
案件实例分析许霆盗窃ATM机案,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后,许霆上诉。
此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专家召开专题学术讨论会:
罪与非罪,修改刑法媒体跟踪报道:
引起了更多群众关注并参与讨论网上网民激辩:
罪与非罪,判得太重,适用法律不平等,银行优势,案件实例分析许霆盗窃ATM机案,案情后续发展,此案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讨论,你认为原因在于1、刑法条文规定的不合理2、因为对社会某些不公平现象不满,是借此案发难3、群众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有表达的意愿,案件实例分析许霆盗窃ATM机案,现场调查,讨论题二:
一个盗窃案引发全社会范围内热议,早已超出了案件本身的内容,对此种现象应该如何认识,案件实例分析许霆盗窃ATM机案,一审判决,广东省高院二审后,裁定发回重审广州市中院对该案再次审理后,对事实部分的认定没有变化,对定罪没有变化,适用法律上,增加了一项条款: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实例分析许霆盗窃ATM机案,案情后续发展,广州中院二审判决结果:
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发回银行。
该判决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案件实例分析许霆盗窃ATM机案,二审判决,你认为广州中院重审后的判决结果:
1、是受舆论影响所致,太情绪化,不符合司法独立的基本要求2、关注社会群众的反映,体现了司法为民,有利社会和谐3、虽然关注了民意,但对司法独立原则有冲击,不符合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案件实例分析许霆盗窃ATM机案,现场调查,请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对民意表达如何正确影响司法活动,提出建议或者构想,案件实例分析许霆盗窃ATM机案,讨论题,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公民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3)申请回避的权力对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回避的办案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推出诉讼。
“我爸是李刚”,李启铭为河北传媒学院08级播音主持专业学生,在保定某单位实习,于2010年10月16日开车在河北大学校区某超市门口撞倒两名女学生后,不但没有停车,反而若无其事一脸轻松,继续开车接其女友而被网友谴责。
10月24日,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保定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我爸是李刚”案件经过,据目击者介绍,当时黑色轿车车速超过70迈,一女生被撞飞十米开外,另一女生被车轮碾过,车窗玻璃粉碎。
令人震惊的是,肇事者在被拦截后态度嚣张,狂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
“我爸是李刚”案件经过,据了解,被撞的两名女生都是河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大一新生,分别为陈某和张某。
17日下午5时许,陈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伤者张某已脱离生命危险。
这件事在河北大学校园内掀起了轩然大波,“官二代”、“醉酒驾车”、“肇事逃逸”这些扎人的字眼让学生们群情激愤,网络上的过激言论更是层出不穷,人肉搜索已经将肇事者的姓名身家完全曝光。
其父亲李刚系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
“我爸是李刚”案件经过,作为直系亲属应回避,尽管事情的来龙去脉已经清晰,但事件的后续处理遇到了难题。
网友“午夜蟋蟀”称:
“(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我们迎来的不是同学的愤怒、有关部门的解释,而是做好事(作证)的孩子不敢承认,目击者也不敢公布事实。
”有河北大学的学生私底下告诉记者:
“现在学校不让我们说这件事情,所以目击者很难找。
因为他们一旦向记者透漏什么事情,学校知道后肯定会对说的学生做出处分的,谁都会害怕,所以目击者都只能什么也不说。
”有目击现场的学生正在经受内心的折磨:
“我妈已严令禁止我再管这事,但我没办法让自己的良心受煎熬”对于目击者的“集体沉默”,网友们极力呼吁:
“请河北大学的目击者站出来!
“我爸是李刚”目击者集体沉默,“被三辆无牌照车挡住,下来十多人围堵砸车。
”前日凌晨,律师张凯发微博称,12月14日晚10时40分许,他驾车回家,在北京市蓟门桥附近被三辆车围堵,车上十余人对其车进行踹门砸窗。
他说,他驾车冲出围堵后逃脱。
由于袭击者未能打开车门,张凯及其朋友均未受伤。
海淀警方证实,已接到报警,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我真的不知道到底谁干的。
”张凯说目前他正为“河大飙车案”中被撞身亡的陈晓凤家属辩护。
13日,他曾与十几位访民在桥洞下过夜。
他怀疑,自己遭围堵,也许与这些经历有关,“但现在我确实无法确定事发原因。
”不过他同时表示,“三辆车10多个人,我认为不是一般的私人可以动用的,而且是在北京的最主干的道路上敢这样做肯定是有背景的。
”,“我爸是李刚”律师遭袭击,11月4日以后,发生在河北大学校园内的“李刚门”事件变得有些沉寂。
直到近日网上传出,受害方陈晓凤一家的代理律师张凯被打,并透露李刚家已与陈家私下“和解”。
而记者调查,在11月初,李启铭家人和陈晓凤父母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现在陈晓凤父母已经拿到了协议中约定的46万元赔偿。
按照协议约定,陈家不得再和李家有联系,不得和媒体接触。
律师认为,双方和解对于李启铭将要被追究的刑事责任会有“很大影响”。
“我爸是李刚”最终判决,2011年1月26日,案件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李启铭当庭认罪,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1年1月30日,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庭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庭鉴于李启铭家属积极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李启铭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
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后肇事,还口出狂言“我爸是李刚”,这引起了网友的极大愤慨与关注。
目前,网友们由愤怒变为冷嘲热讽。
猫扑网最先发起了名为“我爸是李刚造句大赛”的活动,参与者迅速过万。
“葡萄美酒夜光杯,欲见女友把命催,醉驾撞人咱不怕,李刚就是我老爸。
”一位网友这样写道。
微博上也有网友发起此项活动,不少人借此改编名言名句,表达自己的愤怒与嘲讽。
如普希金版“不要悲伤,我爸是李刚”;李白版“床前明月光,我爸是李刚”;凤凰传奇版“我在仰望,月亮之上,我的爸爸是李刚”以及特仑苏版“不是所有爸爸都叫李刚”等多个版本。
“我爸是李刚”造句大赛,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李刚真正的勇士,敢于面对我爸是李刚床前明月光,我爸是李刚老夫聊发少年狂,我爸爸,是李刚试问卷帘人,却道我爸是李刚前世五百年的回眸,才换来今生的我爸是李刚我爸是李刚,你值得拥有。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我爸是李刚春风又绿江南岸,我爸何时是李刚天生我材必有用,因为我爸是李刚,“我爸是李刚”造句大赛,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增强证据意识,某年春节前夕王某向李某借人民币1万元,并向李某保证春节后一定及时还清。
因为是朋友关系,李某没有要求王某留下借条。
过了正月,李某因为急于用钱,向王某催要,王某说:
“现在没有钱还,有钱以后一定还。
”到了年底,王某已然分文未还。
李某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王某返还1万元的本息。
在诉讼的过程中,王某开始耍赖,说从来没有向李某借过钱。
但是,法院因为李某无法提供证据,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我国法律主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事实,法院为什么不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呢?
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增强证据意识,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的唯一手段对普通公民而言,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增强证据意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打官司时都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在于手中没有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
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
第一,证据要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去年7月,邻居潘先生因自家门前及楼道经常出现污物,遂在房门外上方及南阳台上方外墙处各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
没想到摄像头才安装了两天,章老太便提出异议将潘先生告上法庭。
举例:
非法的证据,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隐私权);不得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私自安装窃听器材),庭审中原告章老太诉称,摄像头监控范围包括原告南阳台外侧、双方公用的北阳台以及楼梯走道,使得原告在公用部位的进出以及晾晒衣服的情况都能被看到。
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
法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被告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其监控范围属公共及公用区域,足以侵害到原告的隐私权。
且被告通过上述监控摄像头所采集的信息系为个人所用,对公共利益无益,同时也不利于邻里团结。
依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拆除监控摄像头。
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增强证据意识,第二,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及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
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
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
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业道德 法律 第八 依法 维护 自己 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