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生产过程中主要安全隐患危险危害因素分析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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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的伤害实质是机械能(动能和势能)的非正常做功、流动或转化,导致对人员的接触性伤害。
机械伤害的主要伤害形式有夹挤、碾压、剪切、切割、缠绕或卷入、戳扎或刺伤、摩擦或磨损、飞出物打击、高压流体喷射、碰撞和跌落等。
发生机械伤害物的因素(设备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形状和表面性能:
切割要素、锐边、利角部分,粗糙或过于光滑。
(2)相对位置:
相向运动、运动与静止物的相对距离小。
(3)质量和稳定性:
在重力的影响下可能运动的零部件的位能。
(4)质量和速度(加速度):
可控或不可控运动中的零部件的动能。
(5)机械强度不够:
零件、构件的断裂或垮塌。
(6)弹性元件(弹簧)的位能,在压力或真空下的液体或气体的位能。
机械伤害的基本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卷统和绞缠。
引起这类伤害的是作回转运动的机械部件(如轴类零件),包括联轴节、主轴、丝杠等;
回转件上的凸出物和开口,例如轴上的凸出键、调整螺栓或销、圆轮形状零件(链轮、齿轮、皮带轮)的轮辐、手轮上的手柄等,在运动情况下,将人的头发、饰物(如项链)、肥大衣袖或下摆卷缠引起的伤害。
(2)卷入和碾压。
引起这类伤害的主要危险是相互配合的运动副,例如,相互啮合的齿轮之间以及齿轮与齿条之间,皮带与皮带轮、链与链轮进入啮合部位的夹紧点,两个作相对回转运动的辊子之间的夹口引发的卷入;
滚动的旋转件引发的碾压,例如,轮子与轨道、车轮与路面等。
(3)挤压、剪切和冲撞。
引起这类伤害的是作往复直线运动的零部件,诸如相对运动的两部件之间,运动部件与静止部分之间由于安全距离不够产生的夹挤,作直线运动部件的冲撞等。
直线运动有横向运动和垂直运动。
(4)飞出物打击。
由于发生断裂、松动、脱落或弹性位能等机械能释放,使失控的物件飞甩或反弹出去,对人造成伤害。
例如:
轴的破坏引起装配在其上的皮带轮、飞轮、齿轮或其他运动零部件坠落或飞出;
螺栓的松动或脱落引起被它紧固的运动零部件脱落或飞出;
高速运动的零件破裂碎块甩出;
切削废屑的崩甩等。
另外,弹性元件的位能引起的弹射。
弹簧、皮带等的断裂;
在压力、真空下的液体或气体位能引起的高压流体喷射等。
(5)切割和擦伤。
切削刀具的锋刃,零件表面的毛刺,工件或废屑的锋利飞边,机械设备的尖棱、利角和锐边;
粗糙的表面(如砂轮、毛坯)等,无论物体的状态是运动的还是静止的,这些由于形状产生的危险都会构成伤害。
(6)碰撞和刮蹭。
机械结构上的凸出、悬挂部分(例如起重机的支腿、吊杆,机床的手柄等),长、大加工件伸出机床的部分等。
这些物件无论是静止的还是运动的,都可能产生危险。
机械伤害大量表现为人员与可运动物件的接触伤害,各种形式的机械伤害、机械伤害与其他非机械伤害往往交织在一起。
在进行危险识别时,应该从机械系统的整体出发,考虑机器的不同状态、同一危险的不同表现方式、不同危险因素之间的联系和作用,以及显现或潜在的不同形态等。
选矿厂在生产过程中,机械伤害最容易发生的地方是皮带运输机、破碎机以及各种泵、风机与电动机的连轴器或皮带轮等旋转运动之处;
本评价项目的各种机械传动装置,如皮带轮、联轴器等均设有保护罩,因此只要采取基本的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不违章操作,伤害的可能性较小,但机械伤害仍是本项目的危险因素之一。
3、中毒和窒息
在选矿厂生产工程中会使用到硝酸,硝酸略带淡黄色液体;
具有刺激性且不稳定,遇光或热分解释放出二氧化氮;
密度1.5027(25℃),沸点83℃,冰点-42℃;
可以与任何比例的水混和,同时释放出大量的热;
硝酸水溶液具有导电性;
浓硝酸还是一种强氧化剂,能使铝钝化,但不致于被腐蚀;
和有机物、木屑等混和能引起燃烧;
浓硝酸具有强烈的腐蚀性,触及皮肤会引起烧伤,损害粘膜和呼吸道。
含有蛋白质的物质,遇硝酸即生成一种鲜明的黄蛋白酸黄色物质。
硝酸其蒸气有刺激作用,引起粘膜和上呼吸道的刺激症状。
如流泪、咽喉刺激感、呛咳、并伴有头痛、头晕、胸闷等。
长期接触可引起牙齿酸蚀症,皮肤接触引起灼伤。
口服硝酸,引起上消化道剧痛、烧灼伤以至形成溃疡;
严重者可能有胃穿孔、腹膜炎、喉痉挛、肾损害、休克以至窒息等。
4、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是指在使用起重设备过程中由于设备故障或人员操作所引起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失等。
起重伤害类型:
(1)失落事故:
失落事故包括吊包、吊具、板材坯件、工具等物体掉落事故。
事故原因:
常见的是专用卡具夹物脱落、挂吊不牢、起落吊不稳、起升钢丝绳破断、吊装钢丝绳脱钩、吊物零乱或捆扎不牢、吊具损坏、挂吊位置摆动过大、设备缺陷、运行不稳等。
吊钩吊物坠落是冶金起重机事故最主要的类型。
(2)坠落事故:
坠落事故指的是人身伤害,多半发生在从机体上坠落、被吊物碰落、与输送工具一起坠落以及高处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以及安全检查登高作业等情况。
设备有缺陷、起重机的通行走台、转向用的中间平台、栏杆等防护装置不符合安全设计规范,或施工质量不好、作业人员精神不集中、操作过程确认不够,起重机及吊辅具没有定期检验等。
(3)挤伤事故:
挤伤事故多发生在吊具、吊载与作业场所地面物体之间挤伤;
吊载转、翻倒砸伤;
吊载撞击地面物体翻倒砸伤;
被机体挤伤或与机体接触撞伤等。
常见的挤伤是桥式起重机运行中将地面人员挤伤在钢坯件堆垛间、端梁与土建结构之间。
无联系或联系不周、无指挥或指挥不当、危险行为或处于危险区、起落吊不稳、放吊不平、歪拉斜吊、挂吊偏重、操作不熟练、大车小车提升同时操作、急停或限位开关等安全防护装置故障等。
选矿厂中,起重设备使用频繁,应特别注意防范。
5、粉尘危害
粉尘危害是指空气中包含的固体微粒浓度过大,或含有有毒有害固体微粒等,作业人员在正常工作中可能造成自身身体或器官伤害的环境,我们就说此工作场所存在粉尘危害。
粉尘危害对人体的伤害是非常严重的;
人体吸入生产性粉尘后,可刺激呼吸道,引起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等上呼吸道炎症,严重的可发展成为尘肺病;
同时,生产性粉尘又可刺激皮肤,引起皮肤干燥、毛囊炎、脓皮病等疾病。
如:
金属和磨料粉尘可以引起角膜损伤,导致角膜感觉迟钝和角膜混浊;
有机粉尘(如动物性粉尘),可引起哮喘、职业性过敏性肺炎等;
选矿厂中在原矿输送、破碎及破碎后细矿皮带运输、矿石制样、产品装卸过程中产生粉尘,粉尘飞扬可能被人体直接吸入。
6、噪声伤害
噪声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噪声有以下对人体有以下几种伤害形式:
(1)强的噪声可以引起耳部的不适,如耳鸣、耳痛、听力损伤。
据测定,超过115分贝的噪声还会造成耳聋。
据临床医学统计,若在80分贝以上噪音环境中生活,造成耳聋者可达50%。
(2)使工作效率降低。
研究发现,噪声超过85分贝,会使人感到心烦意乱,人们会感觉到吵闹,因而无法专心地工作,结果会导致工作效率降低。
(3)损害心血管。
噪声是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子,噪声会加速心脏衰老,增加心肌梗塞发病率。
医学专家经人体和动物实验证明,长期接触噪声可使体内肾上腺分泌增加,从而使血压上升,在平均70分贝的噪声中长期生活的人,可使其心肌梗塞发病率增加30%左右,特别是夜间噪音会使发病率更高。
(4)噪声还可以引起如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精神障碍、内分泌紊乱甚至事故率升高。
高噪声的工作环境,可使人出现头晕、头痛、失眠、多梦、全身乏力、记忆力减退以及恐惧、易怒、自卑甚至精神错乱。
(5)噪声对视力的损害。
人们只知道噪声影响听力,其实噪声还影响视力。
试验表明:
当噪声强度达到90分贝时,人的视觉细胞敏感性下降,识别弱光反应时间延长;
噪声达到95分贝时,有40%的人瞳孔放大,视模糊;
而噪声达到115分贝时,多数人的眼球对光亮度的适应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弱。
所以长时间处于噪声环境中的人很容易发生眼疲劳、眼痛、眼花和视物流泪等眼损伤现象。
同时,噪声还会使色觉、视野发生异常。
调查发现噪声对红、蓝、白三色视野缩小80%。
在生产过程中,破碎机、皮带运输机、风机、除尘、磨选、浮选、干燥等设备会产生强大的噪声,可能会给人体造成伤害,并可能引起二次事故。
7、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坠落的主要类型有:
因被蹬踏物材质强度不够,突然断裂;
高处作业移动位置时,踏空、失稳;
高处作业时,由于站位不当或操作失误被移动的物体碰撞坠落等。
高处坠落的主要原因是作业人员缺乏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防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设备不健全,作业人员精神不集中等。
选矿厂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线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有时需要登上设备的平台或皮带走廊等进行作业,因此存在高处坠落的可能性。
8、淹溺
淹溺俗称溺水,淹溺事故进程很快,一般4~5分钟或6~7分钟就可因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淹溺致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大量水、泥沙进入口鼻、气管和肺阻塞呼吸道而窒息。
(2)惊恐、寒冷使喉头痉挛,呼吸道梗阻而窒息。
(3)淡水淹溺,大量水分入血,血被稀释,出现溶血,血钾升高导致心室颤动--心跳停止。
溺水时的表现:
(1)轻者面色苍白,口唇青紫,恐惧,神志清楚,呼吸心跳存在。
(2)重者面部青紫、肿胀,口腔充满泡沫或带有血色,上腹部膨胀,四肢冰凉,昏迷不醒,抽搐,呼吸心跳先后停止。
在此选矿厂生产过程中60m尾沙浓密池、铜、铁精矿浓密池等工作人员存在跌入,造成淹溺事故的可能,因此只要采取基本的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不违章操作,伤害的可能性较小,但淹溺伤害仍是本项目的危险因素之一。
9、其他伤害
选矿厂在生产过程中还有可能存在的原料运输、卸料过程和驾驶车辆等其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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