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减免税分析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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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投资额
利润总额
北京市
1150
2751.14
1170.76
35.91
156.5
上海市
1536
5557.45
3901.93
92.09
75.91
江苏省
4542
13015.35
7762.85
907.7
676.10
浙江省
3094
2672.09
1026.91
139.55
198.33
山东省
1907
4555.71
1334.54
476.76
279.08
广东省
5603
17161.94
10956.5
327.74
859.86
(二)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减免税实施情况
1、政策概况
随着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提高,中央和地方政府纷纷出台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最初针对科研单位的税收优惠发展到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然后到对高科技企业实施税收优惠。
目前,高新技术产业享有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主要见表2:
表2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减免税政策
优惠类别
主要优惠措施
1、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鼓励高新技术软件产品有关的税收优惠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软件企业的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3、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优惠政策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企业为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等进口的关键设备以及进口科研仪器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4、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转制的科研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一定期限内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鼓励增加高新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减免税实施情况分析
2008—2010年,全省累计兑现高新技术产业税收减免169.36亿元(国、地税合计数据,下同),占三年全省税收收入总额的1.15%。
共有11408户纳税人享受减免优惠,户均减免额从2008年的147.9万元提高到2010年的167.9万元,增长13.5%。
(1)分地区看,主要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
从全国看,高新技术减免税优惠兑现较多的省市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
六大省市中,北京、广东、江苏三地兑现优惠额位列前三,三年来分别累计兑现517.0亿元、303.8亿元和208.9亿元,分别占到全国减免总额的20.9%、14.4%和12.3%。
浙江位列第五。
总体情况与地区经济规模、经济结构特征和税收规模较为吻合(见表3)。
表3六大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减免税情况表单位:
亿元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总计
188.6
188.9
139.5
517.0
84.3
130.7
141.8
356.8
72.1
114.6
117.1
303.8
58.0
83.3
67.6
208.9
51.8
54.9
62.6
169.3
31.2
44.8
45.0
146.7
从省内看,杭州、宁波、绍兴等地作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减免税规模较大,其中杭州累计减免78.86亿元,占全省减免额的46.6%;
舟山、丽水、衢州等地减免税幅度较低(见表4)。
表4高新技术产业减免税分地区情况表单位:
杭州市
27.1
24.1
27.7
78.9
宁波市
5.0
8.3
9.3
22.6
嘉兴市
7.7
6.8
6.5
21.1
绍兴市
4.6
5.4
15.3
台州市
2.1
2.7
3.9
8.7
温州市
1.1
3.3
湖州市
0.5
1.8
2.4
4.7
金华市
0.8
1.6
4.2
省属企业
1.4
4.1
衢州市
0.9
0.4
0.6
2.0
丽水市
0.2
0.3
舟山市
0.1
(2)分税种看,以所得税优惠为主,流转税为辅。
三年来,高新技术产业累计减免税中企业所得税为133.8亿元,占减免税总额的79%;
增值税为29.5亿元,占17.4%;
营业税为3.4亿元,占2.0%。
但从变化趋势看,所得税优惠比重在下降,流转税占比上升。
从2008年到2010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比重从80.3%降到76.8%,而增值税优惠比重由16.2%提高到19.2%,营业税优惠比重基本保持不变(见表5)。
表5高新技术产业减免税分税种情况表单位:
税种
占比%
增值税
8.4
9.2
12.0
29.5
17.4
营业税
1.3
0.7
3.4
企业所得税
41.6
44.1
48.1
133.8
79.0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计
169.4
100.0
(3)分产业看,第二产业减免比重高于第三产业。
三年间,第二产业累计享受减免优惠132.4亿元,占比78.1%,其中装备制造业享受减免优惠70.3亿元,占到减免总额的41.5%;
第三产业累计享受减免36.9亿元,占比21.8%,其中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享受减免较多(见表6、表7)。
表6高新技术产业减免税分产业情况表单位:
产业类型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38.4
43.7
50.3
132.4
78.1
第三产业
13.4
11.2
12.3
36.9
21.8
表7高新技术产业减免税分行业情况表单位:
行业大类
1、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7.5
7.0
19.5
2、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6.0
6.9
16.2
3、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6.3
4.8
4、通用设备制造业
5.7
15.1
5、软件业
2.5
3.8
9.6
6、专用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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