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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和各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外县(市)驻镇办事处、相关施工企业,层层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对安全事故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等进行逐级分解,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工作职责,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层层级级保安全的局面。
(二)严格实施安全许可制度
全面实施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全面开展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审核工作,运用招投标资格审查和组织专项检查等手段,严格建筑市场安全准入管理,从本质上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
截止目前,我市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共计382家,10740名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今年以来,新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企业31家,195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延期换证;
1269名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书》,3766名“三类人员”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审核。
(三)不断深化安全专项治理
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实施专项治理的必要性,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1、突出治理工作重点。
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市安委会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结合“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开展,年初,制定印发了《2010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在巩固、扩大治理成果的同时,着重抓了对薄弱地区、专业施工、分包项目、零星工程的重点治理;
着重抓了对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和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倒塌等建筑业“五大伤害”事故以及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等的重点治理。
2、加强建章立制工作。
结合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建设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省建管局《关于我省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3、开展设备专项整治。
(1)严格备案管理。
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登记备案和检测管理,进一步督促施工企业健全落实设备管理制度。
今年以来,市安监站共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493台,其中的塔式起重机354台,施工升降机12台,物料提升机127台,高处作业吊篮1台,在用设备使用登记备案率100%。
(2)实施产权登记。
针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为从源头上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省建管局《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继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登记工作。
今年以来,新进行产权登记的塔式起重机94台,施工升降机4台,物料提升机189台。
(3)加强动态监管。
对市区主次干道、广场、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处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进行经常性、不定期巡查,督促使用单位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规范使用行为;
指导、规范检测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检测行为,加强信息沟通,形成互动机制,对一次检测不过关的起重机械设备,加大监督整改的力度,有效提高了事故隐患整改率;
积极引导,严格把关,杜绝购置安全性能达不到标准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进一步净化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市场。
(4)开展专项整治。
为全力推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活动,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做到重点明确,组织得力,责任落实,一台不漏、不留隐患。
重点检查安装告知、安全检测、拆装行为、持证上岗、专项方案、机械性能、安全状况、设备运行等。
截止目前,仅市安监站就检查塔式起重机493台、施工升降机8台、物料提升机井架187台,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28份,2台塔式起重机被责令强制拆除。
4、坚持三个安全检查。
(1)不断加大巡查力度。
重拳出击、常抓不懈。
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中,以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安全行为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点为监管重点,健全完善巡查制度,建立巡查档案,加大巡查密度,提高巡查质量,及时纠正与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现象,有效增强监管力度。
(2)深化安全专项检查。
结合实际、主攻难点。
针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年,我们组织开展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安全行为的专项检查、外脚手架的专项检查、大型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专项检查、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学校及学校周边建筑工地安全的专项检查等。
(3)定期组织全面检查。
上下联动、综合整治。
结合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和施工高峰期等到来之前,有针对性地提早作出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全面组织开展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事故隐患,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今年以来,分别于元月份组织开展了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三月份组织开展了以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的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四月份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大检查,五月份组织开展了上半年建筑市场综合执法大检查,六月份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大检查,七月份组织开展了“迎奥运”安全生产大检查,八月份组织开展了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九月份组织开展了“迎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十月份组织开展了施工现场综合大检查,目前正在组织开展下半年建筑市场综合执法大检查。
截止目前,仅市安监站就检查在建项目754个(次),累计建筑面积397.7万平方米,共签发书面隐患整改通知单211份,其中责令停工通知单23份。
5、严格危险源点监控。
全面实施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七项分部分项工程,严格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审核、审批。
对开挖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大江和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等六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委托土木建筑学会进行专家论证。
今年以来,已对49个标段工程进行了专家论证,有效地遏制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认真搞好培训教育工作
针对建筑业一线操作工人素质较低、特种作业人员技能不高、专职管理人员知识老化、企业项目领导意识不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不精等现状,在培训教育工作上重点把握了三个层面,即:
全面启动了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强化了一线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
注重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作业人员的岗前安全考核和年度培训教育工作;
开展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新政策、新法规、新技术的系统培训工作。
今年以来,全市共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131所,发放农民工业余学校音像教材200套;
共举办砌筑工、抹灰工、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油漆工、防水工、管道工等建筑业八大工种职业技能鉴定12期,364名高级工、13名中级工通过鉴定;
市安监站举办了各类安全培训班29期,参培人员达4513人。
(五)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六月份在全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活动,普及了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各项要素的落实。
2、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活动。
通过在全行业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送“安全电影”到工地等群众性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工作氛围。
(六)规范把握安全条件审查
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对审查情况进行安全交底,不仅仅体现了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事前控制”的工作思路,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明确了建设项目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强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该干什么?
该管什么?
该尽什么义务?
该负什么责任?
同时,有针性地告知提醒施工现场危险源的防范要求和采取的措施,告知参建各方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现行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这样,把服务与管理融为一体,提升了服务效能和监管水平。
(七)全力推进安全费用落实
为全面推进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六月份出台了《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新的安全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着重从解决“支、收、用、管”四个主要环节,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措施费以支(预)付工程款的方式进行,在支(预)付凭证中应当注明“安全措施费用”字样;
要求施工企业收取安全措施费用应当设立专户核算;
明确安全措施费用的用途;
确定了安全措施费用的监管方式。
同时,在安全措施费用组成中,舍弃了考核费,增加了基本费和奖励费。
目前已采取措施,依托我市集中开票的优势,对安全措施费用首付进行了严格的监控,在工程款预付中,必须明确措施费金额,并在开具的票据中注明“安全措施费用”字样,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首期措施费用的,不予受理安全措施备案。
(八)扎实抓好百日安全督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站统一部署,在全市工程建筑业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通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监管责任,逐级逐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杜绝施工作业人员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平稳发展,确保了奥运期间全市建筑业的安全和谐。
(九)全面强化文明创建工作
1、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整治。
针对施工现场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广大市民、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全市组织开展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市容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从关心、关爱、关注广大建筑民工的角度出发,深入开展了场容场貌、临时设施、扬尘污染、噪声控制、食堂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重点解决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临时设施安全隐患、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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