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第一人民医院集团目标管理考核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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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伶
集团:
周业金
文刚
滨湖:
吴冬雷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10分)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不超过60%;
口腔医院不超过70%;
精神病医院不超过5%。
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综合医院、口腔医院、妇幼保健院不超过20%,精神病医院不超过5%。
3.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综合医院不超过40%;
口腔医院不超过50%,妇幼保健院不超过20%,精神病医院不超过10%。
4.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综合医院、口腔医院、妇幼保健院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精神病医院在每百人天5DDDs以下。
共6分,每项指标1.5分。
按照《整治方案》进行检查。
不达标的,不得分。
1.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原则上不联合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2.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共2分,每项指标1分。
按照《整治方案》进行检查,不达标的,不得分(不含精神病医院、口腔医院)。
1.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
口腔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
2.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
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
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每项指标1分;
精神病医院、口腔医院每项指标2分。
按照《整治方案》进行检查,不达标的,不得分。
三、临床路径管理试点
(10分)
1、三级医院至少至少开展10病种临床路径管理;
二级医院至少开展5病种临床路径管理。
(2分)
2、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入组率不得低于50%,(4分)入组后完成率不得低于70%。
(4分)
1、病种符合要求得2分;
2、入组率和入组完成率各4分,达标得满分,低于指标按所低比例折算得分。
四、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18分)
1、相关工作达到量化指标要求(依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医秘〔2013〕307号))。
(12分)
2、医院感染管理。
1、取得省卫生厅《消毒供应中心合格证》;
2、医务人员洗手准确率≥80%;
3、每月开展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与高危因素监测,降低医院感染风险,防范院内感染事件发生。
(6分)
另订细则
医务部牵头
相关部门配合
五、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三级医院优质护理病房达80%;
二级医院优质护理病房达60%。
达标得满分,低于指标按所低比例折算得分。
护理部牵头
护理部:
于卫华
李桂平滨湖-潘爱红
六、准入的新技术临床应用(10分)
建立新技术临床应用的制度,依法开展安徽省卫生厅公布的二类医疗技术。
二级、三级综合医院每实施1项二类技术分别得2分、1分。
专科医院开展相应的二类技术,全部开展的得10分,未开展的不得分,部分开展的按比例折算得分。
七、医疗投诉纠纷管理和医疗事故防范(8分)
1、提高纠纷投诉处理能力,投诉和纠纷明显减少。
2、严格执行核心制度,防范医疗事故发生。
1、同一投诉或纠纷来政府相关部门缠访2次以上扣0.5分,扣分完为止;
对市属医院投诉进行统计,最多者扣3分,次之扣2分,第三位扣1。
2、每一例医疗事故扣2分。
医患纠纷协调办公室
八、临床用血管理持续改进,合理用血水平持续提升(8分)
临床合理用血比例达到90%以上。
以专项检查结果为准。
达标得满分,不达标按比例折算得分。
输血科
九、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8分)
多点执业医师占单位中级职称以上医师10%以上。
十、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4分)
安全完成计划手术例数。
安全完成得满分,未完成按比例折算得分;
出事故不得分。
十一、征兵体检(4分)
1、无责任性退兵
2、身体退兵不超过征兵任务人数的0.5%。
1、出现责任性退兵扣4分;
2、身体退兵超过比例,每增加1人扣1分,扣完为止。
滨湖健康体检中心
(科技教育100分)牵头部门:
备注
具体
责任人
一、全科医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15分)
1、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
2、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人员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工作;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4、专项经费管理。
1、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执行率100%(4分);
2、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人员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全科医学岗位培训任务执行率100%(3分);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脱岗参训率≥90%(4分)
4、专项经费当年度规范使用率≥90%。
考核对象:
市一、二、三、四院,巢湖二院;
如标准4不达标,本考核项目得零分。
科教处
护理部
刘尚全
余梅
文刚
二、机构设立与制度建设(15分)
1、科教管理机构设立,制度建设;
2、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登记、教学管理;
3、单位重点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制度、实施方案。
1、科教机构单独设立(4分),制度健全(3分);
2、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登记、教育管理档案的建立(各1分,共3分);
3、单位重点(实验室)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制度、实施进度(2、1、2分)。
三、科研项目管理(15分)
1、省级立项
2、市级立项
3、单位立项
1、省级立项每项得4分;
2、市级立项:
每项得3分;
3、单位立项每项2分,立项数不包含省市立项。
最高分不超过5分。
1和2累计分超出10分的部分视为加分,最多可加3分
四、学科建设工作(20分)
1、国家重点专科建设
2、省重点学科建设
3、市重点学科建设
4、单位重点学科建设
1、国家在建重点专科:
重点、重点项目每个得10分、7分;
2、省在建重点学科:
重点、重点培育、特色专科每个得7分、5分、3分;
3、市在建重点学科:
重点、重点培育、特色专科每个得5分、3分、1分;
4、单位在建重点学科(不含市级及以上):
重点、重点培育、特色专科每个得3分、2分、1分。
最高不超过5分。
1至3累计分超出15分的部分视为加分,最多可加4.5分
五、科技奖励与知识产权(30分)
1、省科技进步奖
2、市科技进步奖
3、SCI收录期刊论文发表
4、中华系列期刊论文与综述发表
5、专利
1、省科技进步奖:
二、三等奖每获1项分别得7分、4分
2、市科技进步奖:
一、二、三等奖每获1项分别得7分、4分、2分
3、SCI收录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3分
4、中华系列期刊发表的论文与综述,每篇2分
5、专利:
发明授权每项3分
1至2累计分和超出15分的部分视为加分,最多可加4.5分;
3至5累计分超出15分的部分(SCI收录期刊)视为加分,最多可加4.5分。
六、继续医学教育(5分)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围绕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检查(各2分,共6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达标率需≥95%,每降低1%减1分。
七、科教经费投入
继续医学教育、教学、科研及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投入
继续医学教育、临床教学、科研及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投入与单位业务收入比值:
比值以1%为基本值,每增0.1%得1.5分;
此考核项目为加分项
八、新技术准入管理
1、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2、医学伦理委员会
1、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未建立(-3分)、未执行(-2分)
2、应设医学伦理委员会的:
未设立(-2)、未换届(-1分)、未运行(-2分)
此考核项目为减分项
九、其他
1、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三等奖,每项得12分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资金项目立项每项得5分
1、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三等奖,每项得12分。
最高分不超过15分。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资金项目立项每项得5分。
最高分不超过6分。
市一、二、三、四院,巢湖二院以外的单位得分为:
二至六项合计分值*1.18加上七至九项实际得分。
(妇幼保健100分)牵头部门:
一、依法执业服务(5)
从业人员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一人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相关部门及科室配合
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15)
按要求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当年出生的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平均签发率达90%以上。
出生医学证明平均签发率每下降1%扣1分;
年度查实机构违规签发一份出生医学证明扣3分。
三、孕产妇保健管理(25)
1、根据卫生部《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保健服务及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2、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爱婴医院实施《爱婴医院管理监督指南》,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3分)
3、正确使用催产素(使用率≤10%),会阴切开率≤20%。
(5分)
4、剖宫产率年度内大于40%扣5分,大于50%扣10分,大于60%扣15分,大于70%不得分。
1、孕产妇提供规范的保健服务一处不规范扣0.5分;
1例高危孕产妇未实行专案管理扣0.5分。
2、未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扣3分,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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