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金融知识宣传之理财投资篇模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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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遇到包括股票价格波动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等各种风险。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
是指与黄金、奢侈品等实物或利率、汇率、股票股指、商品、信用等多种市场因子挂钩的理财产品,商品类产品客户在获得理财收益的同时,还有权选择既定商品实物,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多与期权期货等对冲功能相关。
产品结构比较复杂,需要较强的专业能力。
4.代客境外理财产品。
是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以投资者资金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的投资。
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根据不同市场的走势进行资产配置,理论上可以分散投资风险,有助于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
可能涉及到的风险主要有股票价格波动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按照运作期限分类。
1.封闭式理财产品。
有确定到期日,且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理财产品份额总额固定不变,投资者不得进行认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
产品封闭运行、流动性较差,但规模稳定,有利于产品投资运作。
2.开放式理财产品。
是指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理财产品份额总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开放日和场所,进行认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
产品流动性好,收益回报相对较低。
二、如何辨别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水平?
一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辨别:
一看产品类型。
要区分清是银行代理还是自营产品,代理产品主要有保险、基金、贵金属等产品,很多投资者误将这些产品简单理解为存款类业务或低风险类产品,代理产品通常由第三方公司开发运营,而银行只是代销。
二看产品风险说明。
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至少划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
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风险说明中均有写明。
三看投资方向。
投向基金、股票类的理财产品一般风险比较高,而投向证券类的理财产品风险相对比较小。
如果投资者属于保守型投资人,那么选择投向证券类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对安全一些。
四看收益率描述。
一般收益率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相对也比较高,入手的话就必须考虑清楚。
比如股票、基金类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较高,但风险也较高。
三、如何选择合适自己的金融投资产品
在选择银行投资产品时,要明确理财目标,做好资产比例分配,大致确定自己有多少资金用来投资;
在明确理财目标和资金情况后,还要考虑个人的风险偏好、家庭风险承受能力等。
一般高风险承受能力的人才能选择风险等级较高的产品,而其他投资者则要选择相对较稳健的产品。
作为投资者,要做到“四要点”:
一是了解你自己。
在购买金融投资品之前,要做好风险等级测评,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自己的风险认知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进行评估。
二是做好家庭规划。
预估家庭总的收入来源,生活、教育、购房、旅游等计划,合理分配资金、投资期限,以防急需时已投资资金无法提取。
三是了解产品信息。
根据监管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的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都会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披露,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点或官方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通过产品分析比较,有助于做出适合自己的投资选择。
四是投资品风险等级与自身相匹配。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选择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针对金融机构销售的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选择相应风险等级进行投资,避免投资超过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四、资管新规对购买理财产品有什么影响?
资管新规是对资产管理行业的全面规范,对理财产品的设计、发行、运作、兑付等都有深远的影响。
对消费者而言,也会有多方面的变化,需要予以重视:
一是保本理财产品将逐渐消亡。
资管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这意味着,保本理财将逐渐消亡。
二是短期理财产品受限。
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
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应当为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并明确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安排。
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
这是资管新规对于封闭式理财产品期限的重大调整,理财端方面强制要求封闭式理财产品期限不低于90天,资产端方面严格控制非标、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等资产不能期限错配,双重限制使得未来短期限理财产品在发行上受到一定制约。
三是打破理财产品刚性兑付。
资管新规明确刚性兑付的认定及处罚标准,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资管新规规定在定义资管业务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产品出现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对于投资者而言,需要改变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固有思维,即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是可以完全保证的。
随着破刚兑净值化产品的教育宣传不断深入,投资者要将银行理财产品与存款类产品区分开,选择与其风险匹配的理财产品。
五、如何理解“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2018年4月27日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不断提升理财投资者“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
作为理财产品的发行方,银行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做到“卖者尽责”:
一是银行有义务将产品的相关信息揭示到位,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向投资者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资产管理产品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针对不同形式的资管产品,其信息披露内容具有差异性;
二是银行有义务通过合适的渠道向客户销售产品,应选择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员工向客户进行销售;
三是银行有义务甄别客户是否适合购买特定产品,对于可能不太适合购买某款产品的投资者,银行必须在充分揭示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投资者的书面认可,方可向投资者销售产品;
四是银行有义务尽职尽责按照产品说明书等文件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条款,将募集的资金进行审慎投资。
作为理财投资者,在银行充分履行理财产品销售及运作过程中的各项义务的情况下,投资者应根据银行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考虑,在确定了解产品的收益情况和风险属性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身投资的理财产品,并承担产品对应的风险。
由于投资者事先已知晓并表示接受的风险造成的产品亏损或未达预期收益,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实行“买者自负”。
六、购买理财产品的程序和文件
一般购买理财有“六步曲”。
第一步:
选择购买渠道。
投资者应前往银行理财销售专区、自助设备区或通过银行官网等渠道。
在综合考虑自身对理财产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需求上,在银行网站或网点发布的公开产品信息,选择合适的在售理财产品。
第二步:
了解产品。
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意向产品的宣传材料和销售文件(包括风险提示书、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合同、客户权益须知等),充分认识投资风险,了解产品具体情况,谨慎投资,并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步:
了解自己(风险测评)。
投资者在通过银行营业网点、网银或掌银等渠道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及产品适合度测试。
第四步:
产品购买。
投资者与银行签订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办理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手续。
第五步:
到期赎回。
理财产品到期后一般会自动赎回,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亏损)资金在合约约定工作日内归集到客户指账户中。
第六步:
总结购买经验。
对于曾经购买的理财产品,可以与银行人员一起分析、对比,增加选择理财产品的经验,为下一次理财打好基础。
七、购买理财产品为什么要进行双录?
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简称专区“双录”),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身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自有理财产品)及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代销产品),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对销售过程录音录像,有助于规范经营行为,减少业务纠纷。
一是减少纠纷。
实施销售专区“双录”,销售过程留有记录,能够有效解决发生纠纷后责任主体不明确,相互推诿和难以调解等问题,将大大减少“误导销售”造成的纠纷,。
二是行为监督。
实现销售行为过程监控及动态管理,可以督促银行员工合规销售,向消费者清楚说明产品的发行主体、收益水平、风险属性等内容,提升服务的规范性。
消费者注意:
一是购买理财产品要到银行网点的理财专区或理财专柜办理;
二是选择在银行公示的“产品信息查询服务”渠道可以查询到的正规产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购买,不要一味追求高收益而忽视了风险;
三是要配合“双录”,销售录像中应可明确辨别销售人员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录音应可明确辨识销售人员和消费者语言表述;
四是关注销售专区内公布的咨询举报电话,便于确认产品属性和相关信息,举报违规销售、私售产品等行为。
八、如何慧眼辨识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会受到何种处罚?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具有“四大基本特征”。
一是非法性,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是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是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是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常见的非法集资“虚幌虚招”包括:
一是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
二是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三是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
四是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罪行、逃避打击;
五是利用精神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集资参与人群体等。
常见的非法集资“典型手法”包括:
一是假冒民营银行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三是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等信息,诱骗群众投资;
四是以“养老”的旗号,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五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
参与非法集资后果严重。
一是自行承担损失。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二是没收非法所得。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还要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
三是追究刑事责任。
对构成刑事案件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九、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老年人如何谨防上当受骗?
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公众要提高防骗意识,做到“四个不”。
一是对高息“诱饵”不动心;
二是对老板“实力”不崇拜;
三是对企业“背景”不迷信;
四是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具体来讲,应做好以下三方面:
一要树立健康理性的投资理财观念,自觉克服贪利心理。
要对所谓“高回报、保本金”“钱生钱、利滚利”等诱惑擦亮眼睛、保持警惕,理性选择理财渠道,保住手中的血汗钱、养老钱。
二要关注新闻媒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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