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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人力资源
内部控制制度——人力资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合理布局,发挥人力资源的主导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全部内容除非特别指明,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人力资源,是指由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组成的整体团队的总称。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1、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管理原则。
2、坚持人力资源管理与集团公司发展目标高度一致原则。
3、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原则。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
第六条人力资源规划是通过了解集团公司内外部信息,预测、分析人力资源供给和需求状况,制订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发展目标与实施策略,支持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是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指导方针。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于每年的10月份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和计划,内容应包括:
年度组织架构设置、部门职责、员工岗位工作职责及素质标准、人才需求预测及配置计划、定岗定编定员明细表、员工培训需求计划等。
每年6月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当年规划进行调整。
第八条人力资源规划流程:
提案(各部门、各单位)→汇总(人力资源主管)→审核(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总经理)→必要时上报(董事会)。
第三章机关招聘管理
第九条招聘原则
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不直接从外部招聘人员。
因工作需要或人员的临时变动造成岗位空缺,优先在机关内部现有人员中调整解决,或在集团公司范围内通过内部招聘方式解决;确属由工作需要,接收应届毕业生或外部调动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招聘条件
(一)一般管理人员
1、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2、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关工作岗位的要求。
3、具有在相关行业或专业一年以上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相应专业所需的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性别不限,30周岁以下。
(二)业务主管人员
1、具备较高的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2、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关工作岗位的要求。
3、专业能力较强,具有在相关专业及相当职级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并能熟练运用相关专业所需的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性别不限,30周岁以下。
(三)中层管理人员
1、具备较高的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2、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关工作岗位的要求。
3、专业能力强,具有在相关专业及相当职级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一条内部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
发布招聘信息、初选、初试(面试)、复试、录取等阶段。
1、信息发布。
根据工作需要,以文件形式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发布岗位需求信息。
2、初步筛选。
通过审查求职者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获取应聘人员的背景信息,保留符合要求的候选人。
3、笔试。
为了检验应聘人知识和能力,应对初步筛选后的人员进行笔试,笔试活动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共同设计试题,或组织专家命题,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4、面试。
对招聘名额按照1:
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排名,选拔应聘者面试。
面试由公司领导及相关部室负责人参加,综合测试应聘人员的学识、能力、品德及综合素质。
5、体检。
对拟录用的应聘人员组织健康查体。
6、录用。
面试、笔试、体检等程序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整理好应聘人员资料,相关的背景调查及面试录用意见,并报总经理审批后录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不予录用:
(1)品行不良或有劣迹记录者;
(2)被其他单位开除者;
(3)体检结果不适合本公司要求者;
(4)未满16周岁者;
(5)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有虚假情况者。
7、报到
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被录用人员及时报到。
新员工报到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下列资料:
(1)被录用者的派遣通知单、报到证、商调函及调动介绍信等;
(2)原服务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或者被录用者的失业证明;
(3)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3个月内的正面半身免冠一寸照片3张;
(5)公司指定的其他资料。
8、入职培训
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对员工进行入职前的各项培训,如介绍公司概要、发展方向、经营理念、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生产工艺流程、综合管理体系等内容,并解答新员工的疑问。
9、试用期、见习期与实习期
(1)新进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其中新进应届大学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包括试用期),试用期与见习期的管理参照《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现行规定执行。
(2)各部门需要接受实习的学生或学员,必须报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所在部门承担。
10、转正
新员工试用期或见习期结束由员工填写《试用期员工鉴定表》、《员工转正定级审批表》,由所在部门签署鉴定意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办理转正手续。
第四章机关管理人员晋升管理
第十二条晋升原则
(一)坚持依据岗位设置,公开、公正选拔原则。
(二)坚持德能与业绩并重,量才适用原则。
(三)坚持逐级晋升的原则。
(四)坚持能升能降的原则。
第十三条晋升条件
员工晋升分四个层次,即员工晋升业务主管、业务主管晋升中层副职、中层副职晋升中层正职、中层正职晋升集团副总经理。
(一)员工晋升业务主管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端正、廉洁奉公,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3、高中及以上学历,且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见习期及试用期除外)。
4、具有所晋升岗位的工作经验或专业学习经历。
5、年龄35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业务主管晋升中层副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端正、廉洁奉公,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3、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业务主管岗位(或相当职级)工作满三年,工作业绩突出。
4、具有所晋升岗位的工作经验或专业学习经历。
5、年龄40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中层副职晋升中层正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端正、廉洁奉公,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3、年龄:
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在中层副职工作岗位(或相当职级)工作满四年,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具有所晋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工作能力及较丰富的的综合协调能力。
(四)中层正职晋升集团副总经理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端正、廉洁奉公,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3、年龄:
男,48周岁以下;女,43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至少担任过两个部门正职(或相当职级)职务,任职时间不少于五年。
4、工作经验丰富,综合协调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宏观决策及处理复杂工作的经验和能力。
第十四条晋升程序
集团公司员工晋升,应经过提名、讨论决定、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以文件形式任命。
(一)提名
中层副职及以下职务,由业务主管单位书面提名推荐;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的提名由集团公司领导或提名委员会口头或书面提名推荐。
(二)讨论决定
1、晋升及任用,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分级别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或董事会讨论决定。
2、讨论决定员工任免事项,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人力资源部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等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
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三)考察
1、考察是员工任用管理的重要一环。
即对确定的考察对象,根据职位和人选的情况,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初步考察。
2.考察人选须形成书面材料,考察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测评情况。
(四)公示、任用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
晋升及任用的人员,考察结果符合任职条件的,在下发任职决定通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3、对于任用的人员,从试用期开始,按照所任职务通知下发的次月起调整薪酬及待遇标准。
(五)免职
晋升及任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达到退休(内部休养)年龄界限的;
2、在年度考核、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占三分之一及以上,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六)纪律和监督
1、员工晋升任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各项要求,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员工任免;
2、不准在职务任免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3、不准在员工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讨论职务任免的情况;
4、不准在员工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小团伙,或者打击报复。
5、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免事项,已经作出的人员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6、集团纪检部门对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员工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
第十五条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选范围
(一)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是指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子、分公司依据本办法,通过推荐、评定等程序,评选出的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一线操作岗位的技能型人才。
(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分为四个等级:
包括技术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优秀科技人员、优秀技能人才。
第十六条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选标准
(一)评审原则
1、公认、公平、公正、公开;
2、重业绩、重实效、重创新;
3、正向激励。
(二)评选标准
1、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才评选标准
(1)技术专家:
在本工作岗位或领域内,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推进企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已做出一定贡献。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五位)或二等奖(前三位),或获得对集团公司生产发展方向起主要作用的发明专利(前三位)。
2)掌握公司核心技术,在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攻关、重大技术改造和引进消化高新技术等工作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3)技术精湛,掌握国内外前沿技术,有效地推动了该专业领域的技术进步,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技术领先者,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
(2)专业技术带头人:
在本工作岗位或领域内,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技术上有较大发明创造或较大技术革新成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前二位),或获得对集团公司生产发展方向起主要作用的实用新型专利(前二位)。
2)掌握关键技术,在生产经营、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攻关、重大技术改革和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3)技术精湛,有效地推动了该专业领域的技术进步,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业务骨干,成绩突出,享有较高声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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