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货物收运解析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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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菌种类:
鼠疫毒菌、霍乱毒菌、马脑脊髓炎病毒和鹦鹉病病毒等。
B.带有传染性的物品如:
旱獭及其肉、皮、内脏、脂肪以及旱獭制品等;
C.水银、以水银填充的仪器仪表等。
D.虎骨、犀牛角及其制成品。
(2)禁止运输物品还包括承运人规定不予承运的物品。
国货航禁止在国内航班上运输的物品有:
A.民航总局规定的国内航班上不承运的危险物品;
B.化肥当中的硝酸铵、氯酸钾。
2.1.2.2凡是国家法律和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必须符合规定的手续和条件后才能收运,(限制运输的物品详见本手册第六章)。
2.1.2.3货物的重量、包装、包装尺寸和货物标记均应符合承运人的规定。
2.1.2.4货物不致危害飞机、人员、财产的安全,不致烦扰旅客。
2.1.2.5货物的储运要求不能超出承运人的储运条件。
2.1.2.6酒精类饮料的运输限制
(1)酒精含量小于24%的酒类饮料,可以按普货运输。
(2)酒精含量在24%-70%之间的酒类饮料,每一容器不超过5000ml,每一包装件不超过12000ml,可以作为普货运输。
(3)酒精含量在24%-70%之间的酒类饮料,每一容器酒类饮料超过5000ml时,按危险物品处理。
(4)酒精含量超过70%的酒类饮料必须按危险物品处理。
(5)对酒类饮料的包装要求为:
A.内包装为塑料桶、金属罐或听装的,可以使用纸箱作为外包装。
B.内包装为玻璃瓶或瓷瓶的,瓶与瓶之间应有间隔材料。
包装内应有吸水材料。
使用原包装作为货物外包装时,外包装上应粘贴“易碎”和“向上”标签。
2.1.3货物重量和包装尺寸限制
2.1.3.1宽体飞机,可以根据航线机型的装载能力、货舱舱门尺寸和允许装载的货物长度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尺寸和重量(各类机型结构限制重量、货舱门尺寸、可装载货物尺寸见《承运人货物装载手册》第5章)。
2.1.3.2非宽体飞机及宽体飞机散货舱装载的货物,单件重量一般不超过150kg。
国际国内联程运输的货物、特殊情况下急运的货物,经领导批准,并经中转站同意,在确保人员、飞机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装机站可以在波音757、737、空客319、320、321等型飞机上装载单件重量超过150kg,但不超过250kg的货物。
2.1.3.3货物的尺寸不得超过航线机型的货舱所允许装载的最大尺寸。
2.1.3.4货物包装的最小尺为30cm×
20cm×
10cm,或三面相加不得小于60cm,低于此数据的货物,应请托运人加大包装。
2.1.4货物禁运
2.1.4.1国货航货物禁运通告的发布与取消
(1)国货航货物禁运通告的发布与取消由国货航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2)申请实施或取消货物禁运的航站应向国货航业务主管部门说明禁运的原因与
时限,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运营基地、货运部、营业部。
(3)收到禁运通告的各有关单位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航站、国货航和代理人。
2.1.4.2货物禁运的发布
(1)确定货物禁运的内容和范围后,国货航应以书面或电报形式发布货物禁运通告,通知各相关承运人及航站。
(2)国际航协货物禁运通告的标准格式如下:
FMB
CA-001
10JUL0001/01SEP0001
COM/ALLLIVEANIMAILS
RTS/ALLDOMESTICROUTS
CRR/ALLAIRCRAFT
JST/HOTDAYSRESTRICTIONTHEREFOREAVOIDINGAVI
FROMDEATH
ATH/08JUL/PEK/LI
2.1.4.3货物禁运的生效时间
生效时间以货物禁运通告中发布的时间为准。
从该通告发布生效之日起,任何相关承运人不得接收通告中禁运的货物。
2.1.4.4货物禁运的取消
(1)发布货物禁运通告时应说明禁运的起始和结束时间。
(2)在禁运通告中未发布禁运结束时间的,应另行发布取消禁运通告。
取消禁运通告的标准格式如下:
FMX
CA-002
02SEP001
COM/ALLLIVEANIMAILS
RTS/ALLDOMESTICROUTES
OLD/ALLFLTS
NEW/ALLFLTS
ATH/31AUG/PEK/LI
2.1.4.6外航及机场的货物禁运
国内、国外营业部收到其它承运人、当地政府或机场当局、航站发布的货物禁运通告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部,随附禁运通报原文或其复印件。
2.1.5货物安检
2.1.5.1根据民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规定,所有空运的货物必须经过安全检查(以下简称安检)。
(1)经过安检仪器检查合格的货物可以收运。
(2)无法经过安检仪器检查的货物,可以实行开箱检查。
(3)托运人要求免检的货物、既无法通过安检仪器检查,又不能开箱检查的超大超重货物,应要求托运人提供由民航总局公安局或受民航总局公安局委托的当地民航公安机关出具的免检证明。
货物托运后,免检证明由收运站留存备查。
(4)公司内部调运的紧急航材、飞机发动机等,凭托运单位出具的,由托运单位主管经理签发的“安全保证函”办理托运手续,货物免检。
(5)既无法通过安检仪器检查,又不能开箱检查,托运人又无法出具保函的货物,必须在仓库内存放24小时以后方可运输。
货物的入库时间作为计算存放24小时的起始时间。
2.1.5.2对有疑问的货物,应实施进一步检查或检测。
对确认有问题的货物或始终不能确定性质的货物应拒绝收运,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2.1.5.3已经办妥安检手续,托运人临时将货物提出仓库的,再次入库时必须重新安检。
2.2货物包装
2.2.1一般要求
2.2.1.1托运人应根据货物性质和航空运输要求采取合适的包装方法和包装材料包装货物。
2.2.1.2货物包装应坚固、完好,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内物受损、漏出或散失;
防止因码放、磨擦、震荡或因气压、气温变化而引起货物损坏或变质;
防止伤害操作人员或污损飞机、地面设备及其它物品。
2.2.1.3包装除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外,还要便于搬运、装卸和码放;
包装外表面不能有突出的钉、钩、刺等;
包装要整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油渍。
2.2.1.4不同种类的特种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货物特性和安全要求。
各类特种货物的包装要求见本手册第六章。
2.2.1.5使用木屑、纸屑作为衬垫材料货物,包装必须严密,衬垫物不能泄露。
2.2.1.6所有货物的外包装都应使用符合规定的包装带捆扎。
捆扎货物的包装带必须能够承受本件货物的全部重量(提起货物时不会断开),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散开。
2.2.1.7严禁使用稻草制品、动物产品或泥土制品作为包装及捆扎材料。
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用草绳捆扎货物。
2.2.1.8由多个包装件组成的集成包装件,必须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各个单独的包装件不会分离。
2.2.1.9如果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应要求托运人改进或重新包装。
2.2.2部分货物的特殊包装要求
2.2.2.1液体货物。
容器内部必须留有5-10%的空隙,封盖必须严密,不得溢漏。
(1)单件货物毛重不得超过25kg。
箱内应使用衬垫和吸附材料填实,防止晃动或液体渗出。
盛装液体的包装必须能承受因高度变化而产生的压力和温度变化。
(2)水产品,必须根据货物种类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包装方式(见本手册第六章)。
2.2.2.2粉状货物。
(1)用袋盛装的,最外层应使用塑料涂膜纺织袋作外包装,保证粉末不能漏出,单件货物毛重不得超过25kg;
(2)用硬纸桶、木桶、胶合板桶盛装的,要求桶身完好,接缝严密,桶盖密封,桶箍坚固结实,单件货物毛重不得超过50kg。
(3)用玻璃瓶盛装的,每瓶内装物的重量不得超过1kg,用铁制或木制材料作外包装,箱内用衬垫材料填实,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kg为宜。
2.2.2.3精密易损、质脆易碎货物。
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包装:
(1)多层次包装:
即货物—衬垫材料—内包装—衬垫材料—外包装。
(2)悬吊式包装:
即用几根弹簧或绳索,从箱内各个方向把货物悬置在箱子中间。
(3)防倒置包装:
即底盘大、有手提把环或屋脊式箱盖的包装,不宜平放的玻璃板,风挡玻璃等必须使用此类包装。
(4)玻璃器皿的包装:
应使用足够厚度的海绵、泡沫塑料或其它衬垫材料围裹严实,外加坚固的瓦楞纸箱或木箱,箱内物品不得晃动。
2.2.2.4裸装、不怕碰压的货物。
如轮胎等可以不用包装;
不易清点件数、形状不规则、外形与运输设备相似或容易损坏飞机的货物,应使用绳、麻布包扎或外加包装。
2.2.2.5单件重量超过80kg的货物底部应有便于叉车操作的枕木或底托。
2.2.2.6对于一般文件、信函、零星托运的新闻录像带、录音带、光碟、医用X光片等,应要求托运人使用纸箱或木箱作为货物外包装。
使用其它材料作为外包装的,包装强度必须能够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因其它货物的正常挤压而损坏。
使用布质口袋或网袋作为外包装的,应有内包装。
2.2.2.7带有电源的电器、玩具、工具等,应将电源独立包装。
不能分开包装的应采取措施防止开关在储运过程中被意外开启。
使用干电池作为电源的警棍、电筒、玩具、电钻等物品,托运前必须将干电池取出或将电池正负极倒放。
2.2.3部分包装类型的要求:
2.2.3.1纸箱。
应能承受同类包装货物码放3米或4层高的总重量。
即:
当同种类的货物码放至3m或4层高时,最底下一层货物的包装不应有变形或凹陷。
2.2.3.2木箱。
厚度及结构要适合货物安全运输的需要;
盛装贵重物品、精密仪器、易碎物品的木箱,不得有腐蚀、虫蛀、裂缝等缺陷。
2.2.3.3条筐、竹篓。
编织紧密、整齐、牢固、不断条、不披条,外形尺寸以不超过50×
50×
60cm为宜,单件毛重以不得超过40kg,内装货物及衬垫材料不得漏出,并应能承受同类包装货物码放3层高的总重量。
2.2.3.4铁桶。
铁皮的厚度应与内装货物重量相对应。
单件毛重35-100kg的中、小型铁桶,应使用0.6-1.0mm的铁皮制作;
单件毛重101-180kg的大型铁桶,应使用1.35-1.5mm的铁皮制作。
桶的外部应装有便于搬运的把手,否则应将一个或数个桶固定在便于叉车操作的托盘上。
2.3货物标志
货物标志包括货物标记和货物标签。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货物包装上书写货物标记,并粘贴或拴挂货物标签。
2.3.1货物标记
2.3.1.1货物标记是由托运人书写、印刷或粘贴在货物外包装上的有关记号、操作注意事项和说明等,包括以下内容(其中
(1)、
(2)为必写内容):
(1)货物的目的站,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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