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专利侵权行为与救济方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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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专利侵权行为与救济方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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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
[详解]《专利法》第10条第3款: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7.4著录项目变更的生效:
“
(1)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自专利局发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移自登记日起生效,登记日即上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
”甲、乙二人于2007年11月24日办理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2007年12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这一天也是登记日,专利权转移生效。
选项A、B、D错误,选项C正确。
第2题
2004年1月7日张某就其发明的一种全自动电饭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5年8月25日公布,2007年3月16日获得授权。
李某自行研制出了相同的电饭锅后,未经张某同意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了该种电饭锅。
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李某在2004年1月7日前已经开始制造该种电饭锅,则在张某获得授权后,只要李某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该种电饭锅,就不会侵犯张某的专利权
B如果李某在2004年1月7日后2005年8月25日前开始准备并制造该种电饭锅,则在张某获得授权后,只要李某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该种电饭锅,就不会侵犯张某的专利权
C如果李某在2005年8月25日后2007年3月16日前开始准备并制造该种电饭锅,则张某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费用
D如果李某在2007年3月16日后开始准备并制造该种电饭锅,则李某的制造行为应当获得张某的许可,否则将侵犯张某的专利权
A,C,D
[考点]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
[详解]《专利法》第6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专利申请日是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前提,如果制造或使用的行为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并且只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就不构成侵权。
选项A、D正确,选项B错误。
《专利法》第68条第2款: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选项C正确。
第3题
中国公民的下列哪些转让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A王某将其合法继承的专利权转让给李某
B设计人刘某将其在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设计人的权利转让给邱某
C张某将其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胡某
D罗某将其专利申请权擅自转让给了外国某公司
A
[考点]专利权人的权利
[详解]《专利法》第10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中国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行为属于技术出口行为,应该遵守《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三次修改前的《专利法》要求上述技术出口行为要经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可知,不同类型的技术在出口过程中需要办理的手续是不同的,并不是所有的技术出口都需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次修改后,《专利法》与《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保持一致:
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
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只要将技术转让合同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即可。
本题中,选项A中王某是专利权人,有权转让专利。
选项A正确。
选项C中张某虽然是发明人,但是该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张某无权转让。
选项C错误。
选项D中罗某要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外国公司,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不得擅自转让。
选项D错误。
《专利法》第17条第1款: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选项B中刘某可以写明自己是设计人,但是该项权利专属于设计人,不能转让。
选项B错误。
第4题
某研究所就一种低辐射显示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了授权,以下哪些行为侵犯了该研究所的专利权?
A甲医院擅自制造了一批显示器用于其医疗仪器上
B获得实施许可的乙公司将其制造的显示器出口到该研究所没有获得专利权的国家
C未获得实施许可的丙公司在网络上发布出售该显示器的信息
D丁公司经合法渠道购买了一批不知是未经该研究所许可而制造的显示器后进行销售
[考点]侵犯产品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详解]《专利法》第11条第1款: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法》第60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专利法》第70条: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A中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专利产品,构成侵权,应该选择。
选项B中乙公司获得实施许可出口专利产品,而且是出口到没有获得专利权的国家,无论在本国,还是出口的目的地国,都不构成侵权,不选。
选项C中在网上发布销售专利产品的信息,构成许诺销售,应该选择。
选项D中虽然丁公司不知道显示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实施了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仍然构成侵权,应该选择。
第5题
某项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由WXYZ四个技术特征构成。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产品含有VWXYZ五个技术特征,则该产品没有落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B某产品含有QXYZ四个技术特征,则该产品没有落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C某产品含有WXY三个技术特征,则该产品没有落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D某产品含有WXY'
Z四个技术特征,且Y'
为Y的等同特征,则该产品落入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B,C,D
[考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详解]《专利法》第59条第1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如果作为比较对象的产品或方法包含了一项专利权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这些技术特征一一对应,相同或等同,则认为作为比较对象的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选项A中的产品包含了该实用新型专利的WXYZ四个技术特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选项A错误。
选项B中的产品并不包含该实用新型专利的W技术特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选项B正确。
选项C中的产品并不包含该实用新型专利的Z技术特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选项C正确。
选项D中的产品虽然没有Y特征,但是含有Y特征的等同特征Y'
,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选项D正确。
第6题
吴某在一次试验中发现市面上出售的某种洗涤剂具有很好的防止树木枯萎的功效,于是他将这种洗涤剂的新用途申请了专利,并获得了授权。
以下哪些未经吴某许可的行为侵犯了吴某的专利权?
A王某从市面上购买了该种洗涤剂用来防止其家中的观赏树木枯萎
B某花卉种植公司自行配制了该种洗涤剂用来防止其出售的树木枯萎
C某厂在其制造的该种洗涤剂包装上注明了该洗涤剂具有防止树木枯萎的用途
D某食品加工厂配制了该洗涤剂用来清洗器皿
B,C
[考点]专利侵权行为的类型
”选项A不属于为生产经营目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不选。
选项B属于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该专利产品,选项C属于为生产经营目的生产该专利产品,均构成侵犯专利权,应该选择。
选项D中食品加工厂配制该洗涤剂是用来清洗器皿,而不是为了防止树木枯萎,并不侵犯专利权,不选。
第7题
北京市的专利权人甲到四川出差,偶然发现乙公司在成都销售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
经调查,这些产品都是由深圳市的丙厂所生产。
以下有关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无论甲仅对乙公司提起诉讼,还是仅对丙厂提起诉讼,或是以乙公司和丙厂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B甲以乙公司和丙厂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C甲仅对丙厂提起诉讼,而未对乙公司提起诉讼,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D甲仅对乙公司提起诉讼,而未对丙厂提起诉讼,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考点]地域管辖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既不是侵权行为地,也不是被告所在地,所以没有管辖权。
深圳是侵权产品的生产地,成都是侵权产品的销售地,均为侵权行为地。
如果同时起诉乙公司和丙厂,成都、深圳中院均有管辖权。
如果起诉丙厂,深圳既是被告所在地,又是侵权行为地。
如果起诉乙公司,成都是侵权行为地。
本处还应注意的知识点是:
专利纠纷案件均由中级及中级以上法院管辖。
第8题
在以下哪些情形中,乙享有先用权?
A在甲申请专利前,乙独立研制出该发明,并且已经做好生产准备
B在甲申请专利前,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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