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安全职业卫生检查评价表之化工生产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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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化工生产企业常用标准规范18
表一总体布局及竖向布置检查表
表一化工生产企业平面布局及竖向布置检查表
序号
检查依据
检查项目与内容
检查项目情况
备注
总体布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章第十五条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2.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3.
HG20571-2014
3.2.1
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的要求,应根据厂内各生产系统及安全、卫生要求按功能明确合理分区布置,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间距
4.
GBZ1-2010
5.2.1.1
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明确功能分区,可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
其工程用地应根据卫生要求,结合工业企业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场地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等合理布局。
5.
5.2.1.3
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功能分区原则应遵循:
分期建设项目宜一次整体规划,使各单体建筑均在其功能区内有序合理,避免分期建设时破坏原功能分区;
行政办公用房应设置在非生产区;
生产车间及与生产有关的辅助用室应布置在生产区内;
产生有害物质的建筑(部位)与环境质量较高要求的有较高洁净要求的建筑(部位)应有适当的间距或分隔。
6.
3.2.2
厂区内甲、乙类生产装置或设施。
散发烟尘、水雾和噪声的生产部分应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前区、机电仪修和总变配电所等部分应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7.
GB50489-2009
4.1.15
污水处理场及受污染消防水收集池,宜位于化工区边缘或化工区的单独地段,且地势及地下水位较低处,并宜布置在化工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8.
4.4.3
化工区内的甲、乙类液体和液化烃等的储罐区,宜布置在化工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较低、扩散条件较好的地段。
9.
GB50187-2012
5.1.1
总平面布置,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工业企业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以及防火、安全、卫生、节能、施工、检修、厂区发展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10.
5.2.1.5
工业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主题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宜将可能产生严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设施远离产生一般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其他设施,应将车间按无危害、危害的类型及其危害浓度(强度)分开;
在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宜设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
11.
厂区内甲、乙类生产装置或设施,散发烟尘、水雾和噪声的生产部分应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前区、机电仪修和总变配电所等部分应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12.
3.2.3
污水处理场、大型物料堆场、仓库区贫分别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
竖向布置
13.
5.2.2.1
放散大量热量或有害气体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
当厂房是多层建筑物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
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工作环境。
14.
5.2.2.2
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宜安装在单层厂房内。
当设计需要将这些生产设备安置在多层厂房内时,宜将其安装在底层,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15.
GBZ1-2010
5.2.2.3
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各类管道不宜从仪表控制室和劳动者经常停留或通过的辅助用室的空中和地下通过;
若需通过时,应严格密闭,并应具备抗压、耐腐蚀等性能,以防止有害气体或蒸气逸散至室内。
表二工艺与设备布局检查表
表二化工生产企业工艺与设备布局检查表
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6.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操作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17.
6.1.1
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无毒(害)或低毒(害)的原材料,消除或减少尘、毒职业性有害因素。
18.
3.3.3
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合理地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技术,实现遥控、隔离操作。
19.
3.3.2
应采用没有危害或危害较小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又难以治理的落后工艺和设备,降低、减少、削弱生产过程对环境和操作人员的危害。
20.
GB12801-2008
5.3.1.b
应优先采用没有危害或危害较小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对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合理的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实现遥控和隔离操作
21.
3.3.4
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设置检测仪器、仪表,并设计必要的报警、联锁及紧急停车系统。
22.
6.7.2
噪声较大的设备应尽量将噪声源与操作人员隔开;
工艺允许远距离控制的,可设置隔声操作(控制)室。
23.
5.7.2
设备布置的原则:
a)便于操作和维护;
b)发生火灾或出现紧急情况时,便于人员撤离;
c)尽量避免生产装置之间危害因素的相互影响,减小对人员的综合作用;
d)布置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散和隔离,并设置必要的提示、标志和警告信号;
e)对振动、爆炸敏感的设备,应进行隔离或设置屏蔽、防护墙、减振设施等;
f)设备的噪声超过有关标准规定时,应予以隔离;
加热设备及反应釜等的作业孔、操纵器、观察孔等应有防护设施;
作业区的热辐射强度不应超过有关规定。
24.
25.
4.1.2
对于较强振动或冲击引起固体声传播及振动辐射噪声的机械设备,或振动对人员、机械设备运行以及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与干扰时,应采取防振和隔振设计。
26.
5.2.5
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在远离人员集中和有安静要求的场所。
周围宜布置对噪声不敏感、高大、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堆场等。
27.
5.2.2
电离辐射装置宜布置在厂区内人流少、位置僻静的区域,与居民点和人行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表三建筑卫生检查表
表三化工生产企业建筑卫生检查表
28.
HGT20698-2009
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散出有害物质的车间,应首先满足生产安全的要求,设计控制污染源的局部机械通风;
无条件设计局部机械通风时,应设计自然通风或全面通风。
29.
7.1.1
控制室应设置空气调节。
30.
7.4.1
厂房内可能散发与空气密度比大于o.7的有害或易燃易爆气体或者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
时,应设机械通风。
31.
698-2009
7.7.4
化工原料及成品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设计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除尘通风。
32.
5.3.1.1
厂房建筑方位应能使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相邻两建筑物的间距一般不宜小于二者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
33.
5.3.1.5
车间办公室宜靠近厂房布置,但不宜与处理危险、有毒物质的场所相邻。
应满足采光、照明、通风、隔声等要求。
34.
6.5.1
工作场所采光设计按GB50033执行。
35.
6.5.2
工作场所照明设计按GB50034执行。
36.
6.5.3
照明设计宜避免眩光,充分利用自然光,选择适合的目视工作的背景,光源位置选择宜避免产生阴影。
37.
6.5.3.2
应减少裸光照射或使用深颜色灯罩,以完全遮蔽眩光或确保眩光在视野之外,避免来自灯泡眩光的影响。
38.
6.5.3.5
应使设备或照明配套,避免孤立的亮光光区,提高能见度及适宜的光线方向。
39.
6.5.4
应根据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选用适宜的符合现行节能标准的灯具。
40.
GBZl-2010
6.1.2
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冲洗清扫。
可能产生积液的地面应做防渗透处理,并采用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41.
HGT20698-2009
当工艺生产冬季对室内温度元特殊要求,每名操作人员占用的建筑面积大于l00m2时,不宜设置全面采暖,但应在固定工作地点设置局部采暖。
当工作地点不固定时,应设置取暖室。
42.
6.2.2.1
凡近十年每年最冷月平均气温≤8℃的月数≥3个月的地区应设集中采暖设施,<2个月的地区应设局部采暖设施。
当工作地点不固定,需要持续低温作业时,应在工作场所附近设置取暖室。
43.
GB50019-2015
6.1.10
设计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时,宜采用自然通风。
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卫生、环保或生产工艺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或自然与机械的联合通风。
表四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表
表四化工生产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表
防尘、防毒
1
6.1.1.2
对产生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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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生产 企业 安全 职业 卫生 检查 评价 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