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管理规定四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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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船固定船体加固、船舶维修使用港监的限/封闭空间作业申请书。
船舶进入封闭舱室作业见SMS的相关规定。
所有申请要按规定填写,注明作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持有证书情况)等。
4.0作业负责人应针对作业现场情况和项目危险辨识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及应急方
案。
5.0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充分的准备,检查消防、救生器材落实情况;
根据
施工特点,确定检查作业区域的防护、隔离、清洗、置换、通风情况等;
组织进行必要的应急部署和演习;
对作业环境应进行测氧、测爆、测有毒气体。
安全作业条件:
氧气含量大于19.5%小于23%;
有毒气体的含量小于有毒物质允许限度的二分之一;
易燃气体或蒸气的含量小于爆炸下限的五分之一。
6.0在接到作业负责人限/封闭空间作业准备就绪报告后,现场安全监督或业主代表(作业许可人)应对作业前的准备进行检查,以验证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方案和控制措施进行了准备。
7.0作业审批人审批作业许可证,指定作业许可人。
已投产的海上平台由平台经理审批;
在建平台陆
地预制、新建平台海上连接由作业单位安全办公室或其指派的现场安全监督审批;
分包商作业由工程主管单位安全办公室审批;
装船固定、船体加固、船舶维修由港监审批或安装分公司安全办公室主任审批。
8.0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技能,正确掌握各种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9.0作业过程控制:
9.1作业前
9.1.1申请作业许可;
9.1.2在进入有限/封闭空间前,有关人员对有限/封闭空间的有害物质种类和浓度、易燃易爆物质种类和浓度、含氧情况以及其它可能发生的危害进行测量,制定处理方法和作业方案
9.1.3作业场所隔离,与空间相连接的管线必须封隔与锁定;
9.1.4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9.1.5清洗--在有限/封闭空间作业前,任何残留在里面的物质必须用排放、泵送或漂洗等方法清除。
根据污染物的污染程度,可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彻底清洗。
9.1.6通风--在施工作业人员进入限制/封闭空间前及整个工作期间应充分通风换气;
9.1.7空间内必须保证照明,照明设备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安全电压防爆照明设备);
9.1.9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对作业人数和所携带工具、设备数量、种类做好记录;
9.1.10确定监护人;
9.1.11检查通讯设备是否符合作业要求;
9.1.12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PPE)符合作业要求(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爆工具、安全带等);
9.1.13准备应急计划和急救工具(急救绳、三角架、急救药品、灭火器等);
9.2作业中
9.2.1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保证全程监护,测氧、测爆、测有毒气体含量,并做好监测记录,如必须要离开,应征得作业负责人或安全监督的许可,采取更换监护人或停止作业等措施;
在发现有未预料的危险情况出现时,应指令内部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出限制空间;
9.2.2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应始终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
9.2.2规定好每班作业时间,按时换班,避免作业人员长时间在限制空间作业;
(4)保持通风;
(5)安全监督在作业现场监督,测氧、测爆、测有毒气体含量。
并做好监测记录;
纠正违章;
(6)作业人员携带气体检测仪器进行作业,发现异常立即离开;
9.3作业结束
(1)作业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检查,避免将工具、物料、杂物遗忘在作业场所;
(2)作业监护人和安全监督对人员和工具、设备进行确认,以确定没有作业人员、工具或设备留在限制/封闭空间里面;
(3)拆除隔离区域和警示标志,恢复现场正常状态;
(4)作业监护人与安全监督询问所有作业人员施工后感觉有无异常现象;
10.0作业完毕,经作业负责人和作业许可人检查、签字确认后,作业负责人将作业许可证送交作业审批单位。
11.0作业审批单位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保存备查。
【主要负责人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①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②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③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④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⑤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作业审批】
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
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危害告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现场监督管理】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①作业负责人职责:
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②作业者职责:
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③监护者职责:
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防止XX的人员进入。
【承包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临时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实施临时作业时,应严格遵照本规范要求。
如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进行。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应有记录。
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条件开展培训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应急救援】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事故报告】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1
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生产区域内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设备部是检维修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2.2
HSE管理部对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3
分厂、车间负责所辖范围内检维修作业的具体管理。
3
管理流程
3.1
装置停工检修安全管理
3.1.1
装置停工检修,应成立检修指挥部,设备部、生产部、技术部、工程部、HSE管理部、分厂(车间)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成员要分工明确,并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3.1.2
检修指挥部组织装置所属单位、生产、技术、设备、HSE管理及生产操作等人员共同对停工、工艺处理和开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制订装置开、停工方案,对员工进行培训,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3.1.3
承担检修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现场检查,对项目工艺和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并明确责任,编制检修方案,在检修前5天报设备部、生产部、技术部、工程部、HSE管理部审查合格,同时对检修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允许作业。
3.1.4
外委的检维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3.1.5
凡参加检维修的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不准作业。
3.1.6
装置停工方案内容应包括:
a)
停工范围及停工程序;
b)
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处理方法;
c)
工艺处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
d)
装置的盲板流程图;
e)
必要时,对重点的反应器、加热炉、大机组等应制定单元停工方案;
f)
各项工作的标准及负责人;
g)
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3.1.7
装置停工,可燃液体物料要退出装置区或送到装置的罐区存放;
可燃固体物料要运出装置区;
非可燃物料如开工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包装好,存放在不妨碍检修作业的区域。
三废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允许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介质。
3.1.8
停工期间,装置按计划储存物料的设备、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须加盲板与外界隔离,并挂上内存物料的警示牌,必要时划出警戒区并拦上警戒绳。
同时应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检,防止发生跑料、冒料、超温、超压等现象。
3.1.9
装置停工时,厂房通风设施,有毒、有害物质、三废的处理设施及火炬系统等应最后停运,防止有毒、有害物质不能及时处理而酿成事故。
3.1.10
存有易爆、可燃、有毒有害、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在检修作业前,应进行相应的蒸汽吹扫、热水洗煮、中和、氮气置换或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再含有残余物料。
气体分析应符合:
可燃气体浓度(液体蒸汽)不超过该物质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10%(体积),有毒气体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氧含量18~21%(体积)。
不进行检修作业的上述设备、容器、管道也应进行相应的工艺处理,以保证停工期间的安全。
3.1.11
设备在工艺处理合格后需打开人孔时,其内部温度要降到40℃以下,压力要处于常压,设备上的人孔应从上至下依次打开。
应先打开底部排空阀,确认内部不存有物料后,再打开底部人孔。
打开人孔时,螺母应对角逐渐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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