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学临床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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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临床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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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建、改建的口腔科室,每个治疗单元面积不低于8M2,采用半隔断或全隔断,以利于四手操作、医教、科研,保护病人隐私。
一级医疗机构每张椅位净面积不低于6M2。
二级医疗机构每张椅位净面积达8~12M2。
三级医疗机构每张椅位净面积达8~12M2。
四、设备配备
(一)特殊设备配备:
开展牙种植的,必须配备独立的椅位、种植机等;
开展根管治疗的,必须配备X线牙片机;
开展正畸治疗的,必须配备X线全景机;
X线室有相应防护装置,机房分开。
口腔医疗器械消毒应当采用三次抽预真空式高压灭菌器,口腔医疗机构至少有高压灭菌器一台。
有污水处理池和较为完完善的污水处理装置。
(二)基本设备
一级医疗机构配置高压灭菌器、塑封机、X线牙片机、光敏固化机、超声波洁牙机、紫外线灯、污水处理器;
乡村卫生院配置高压灭菌器、塑封机、紫外线灯、污水处理器。
二级医疗机构配置高压灭菌器、塑封机、超声波清洗机、紫外线灯、牙片机、口腔全景机、根管测定仪、光敏固化机、超声波洁牙机、污水处理器。
三级医疗机构配置高压灭菌器、塑封机、超声波清洗机、紫外线灯、牙片机、口腔全景机、种植机、根管测定仪、光敏固化机、超声波洁牙机、污水处理池。
五、牙椅数量
公立医疗机构的牙椅数量,可以按医院性质、规模、等级不同而不同。
民营医院、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参照公立医院标准。
一级专科医疗机构不少于4台,综合性医院口腔治疗机在城镇为2~4台;
乡村为牙科治疗机1台。
二级专科医疗机构不少于15台,二级综合性医院口腔治疗机应当有5~12台。
三级专科医疗机构不少于60台;
三级综合性医院口腔治疗机不少于12台。
四、治疗单元设备配置
以每一台牙科治疗机或口腔综合治疗机为治疗单元,配置相应的口腔医疗器械。
其中:
手机、三用枪头的配置,按照《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操作规范》,必须做到每个病人一套器械,按门诊量不同而增加配置,不得低于本标准最低数。
口腔综合治疗机包括:
治疗椅、手术灯、痰盂、器械盘、电动吸引器、医生坐椅等。
一级医疗机构口腔综合治疗台,配置4只高速手机、2只低速手机、4支三用枪头、医生坐椅;
乡村卫生院牙科治疗椅配置手术灯、痰盂、器械盘、4只高速手机、2只低速手机、医生坐椅。
二级医疗机构口腔综合治疗台配置4只高速手机、2只低速手机、4支三用枪头、病历书写台、医生坐椅。
三级医疗机构口腔综合治疗台配置4只高速手机、2只低速手机、4支三用枪头、口腔医疗综合柜、医生坐椅。
五、消毒灭菌要求
医疗机构从事口腔临床医疗,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2005]73号文件,设置独立的口腔器械消毒室。
新建的医疗机构,消毒室必须从污染区-->
清洁区-->
消毒区,分门进出,全隔断式;
原有的医疗机构,至少要有醒目的三区划分。
深入社区、学校担任口腔预防保健任务的科、组、室,口腔医疗器械必须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灭菌。
一级医疗机构设立口腔消毒室,分为:
污染、清洁、消毒三个区,标志清晰、流程合理。
二级医疗机构必须有独立的口腔消毒室,分为:
污染、清洁、消毒三个区,标志清晰、流程合理;
进出通道分离;
三级医疗机构必须有独立的口腔消毒室,分为:
进出通道分离。
六、从业人员配备
从事口腔诊疗工作的医师必须是取得执业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在编或正式聘用人员。
(一)医师要求:
具有口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达到口腔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水平,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参加口腔继续教育学习等。
(二)护士要求:
正规卫校毕业,具备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通过国家执业护士考试,达到执业护士水平,接受口腔专业知识培训,掌握口腔消毒的要求和方法,熟悉口腔材料的特点。
七、手术项目权限
根据《湖南省各级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按照上述口腔医院、门诊及诊所划分标准,结合口腔颌面外科具体情况,现将不同级别医院允许开展的手术项目界定如下:
一级医院可开展如下一类和二类手术,以一类手术为主;
二级医院可开展一、二、三类手术,以二、三类手术为主;
三级医院可开展一、二、三、四类手术,以三、四类手术为主。
各级人员参加手术范围参照《湖南省各级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执行。
八、管理制度
(一)一般管理制度:
医院管理要求建立的有关管理制度完善,如病案管理、质量控制、院内感染控制、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等;
(二)专科管理制度
1、相关医务人员分工与职责;
2、制定并严格执行口腔科疾病诊治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3、建立口腔器械消毒隔离制度;
4、从事较大难度的专科治疗,需具有专科医师证书或经过系统的专科医师培训;
5、建立质量控制制度,成立质控小组,并在质量检查记录。
第一部分口腔医学临床质量评价基本标准
一、口腔内科常用治疗技术质量评价标准
(一)龋洞充填术
1、恢复患牙的形态与功能。
2、充填后患牙无自发痛、激发痛和咬合痛。
3、充填后无悬突、不与牙龈接触引起牙龈发炎。
4、充填后与邻牙邻接关系正常,无食物嵌塞现象。
5、充填后充填物无折断、松动、脱落现象。
6、充填后无牙折裂现象。
7、充填后无继发龋。
8、前牙充填后充填材料颜色应与患牙本色相似。
9、充填材料不会引起口腔粘膜病变。
(二)盖髓术
1、患牙术后无自发痛,激发痛消失。
2、恢复患牙的形态、功能。
3、定期复查,半年一次,牙髓活力正常。
4、x线检查,穿髓孔封闭,无牙随钙化或牙内吸收现象。
(三)根管治疗术
1、患牙术后无自觉症状、无自发痛、咬合痛、咀嚼痛。
2、患牙咀嚼功能良好、无叩痛。
3、牙冠形态修复合适,有完整的咬合关系。
4、牙龈及粘膜无红肿,原有窦道消失,牙无松动。
5、x线片显示根充严密合适,根充物恰填,根管内无间隙,尖周透射区消失或缩小,牙周膜间隙正常,硬板完整。
6、根管内无器械折断,无侧穿。
(四)根尖手术
1、患牙术后无自发痛、咀嚼痛、叩痛。
2、患牙咀嚼功能完好。
3、患牙无松动。
4、术后6个月至一年复查,x线片示:
根尖透射区消失或缩小,根管充填严密。
5、原根管充填材料超充部分或根管器械折断超出根尖部分消除。
(五)牙周治疗
1、牙龈出血消失。
2、牙龈炎症消退,牙龈组织的颜色、形态和质地恢复正常。
3、牙周袋消失或变浅。
4、牙齿的松动度降低或牙稳固。
5、x线片示骨质的吸收静止,硬骨板恢复或骨密度及高度略有增加。
6、菌斑得到控制,具有良好的口腔卫生环境。
(口腔内科常用修复技术质量评价方法采用百分制评价)
二、口腔病房手术质量评价标准
(一)唇腭裂
1、单侧唇裂:
每侧唇高基本相等,唇红口嘴距相等,患侧鼻孔与健侧等大或略大,鼻翼无明显移位。
2、双侧唇裂:
唇红口嘴距相等,行肌功能修复,无前庭沟过浅。
3、腭裂:
无穿孔、裂开,尽量关闭前分裂隙,语言有改善。
4、唇裂Ⅱ期:
纠正唇部软组织畸形,复位鼻软骨,纠正鼻畸形。
5、腭裂Ⅱ期:
改善腭咽闭合(腭咽肌瓣、咽后壁瓣),修复穿孔。
(二)整形手术、正颌手术
手术切口符颌面部手术切口原则,建立正确的面型及咬合关系,正确手术设计,正确的术前术后准备、处理,术前术后充分与患者沟通,无牙损伤,无颌骨坏死。
(三)良性肿瘤
1、软组织囊肿(瘘):
甲状管切除瘘管及中分舌骨,不产生副损伤,术后无复发。
2、颌骨囊肿:
完整摘除囊肿,保留下牙槽神经和眶下神经,妥善处理与囊肿相关的牙齿(包括残根及在囊肿内牙齿),建立正确的囊肿引流,除非必要,不产生口腔瘘。
3、上颌骨良性肿块:
根据肿瘤位置及范围作切除,保留无相关或关系不大的结构(如无关的牙、眶下板、眶下神经等等),无复发,正确处理颌骨创面,防止面部因疤痕收缩塌陷。
4、下颌骨良性肿瘤:
完整摘除肿瘤,即刻行下颌骨重建,咬合关系良好,植物及骨质无坏死排出,骨源选择正确。
5、颈部良性肿瘤的摘除:
切口隐蔽符合美容原则,保留重要结构(颈动脉、迷走神经、副神经),尽可能保留耳大神经。
(四)恶性肿瘤
1、舌癌:
应在肿块1.5cm处行扩大切除,行颈淋巴清扫,行舌口底-颈部肿块联合切除,残余舌应有较好功能。
2、颊癌:
应行颊部扩大切除,颊前份癌位于颊肌以上行扩大切除,在颊肌以下浸入脂肪间隙应洞穿切除,颊后分癌应行升枝前份切除,同时应行重建,应切除腮腺下极和颈淋巴清扫,建议行腮腺切除。
3、口底癌:
应行颌颈联合根治,在下颌骨未破坏时可保留下颌骨下缘,作内侧皮质切除,如破坏应行下颌骨部分切除,如行双侧颈淋巴清扫,应保留相对较轻病变侧胸乳肌,颈内静脉和副神经。
4、腭癌:
粘膜癌应行方块切除,侵入牙槽突应行次全切除,侵入上乳窦应行扩大切除,破坏眶顶应行扩大切除,中分癌应洞穿切除,软腭癌切除后应行功能重建。
5、唇癌:
应行手术切除,切除应在肿块外0.5-1cm,应行唇部重建(根据缺损情况具体决定),一般不作选择性颈清。
6、口咽癌:
应行扩大切除+颈淋巴清扫,无口底瘘和咽瘘,术后行放疗。
7、皮肤癌:
扩大切除,及时修复创面。
8、上颌窦癌:
上颌骨全切,必要时行扩大切除,破坏上颌窦后壁应翼板切除,破坏内上份应行筛窦切除。
9、中央性颌骨癌:
应行下颌骨扩大切除,孔一孔,一侧或双侧下颌骨,应行颈淋巴清扫。
10、肉瘤:
颌面部肉瘤应行扩大切除,一般可作选择性颈清
11、恶性淋巴瘤:
该病系全身病变,但对于局限病变可行切除+局部放疗化疗。
12、浆细胞肉瘤:
应以化疗为主,局限性可行手术后放疗、化疗。
13、中性死坏肉芽肿;
以放疗化疗为主
14、恶黑:
广泛切除,颈淋巴清扫,综合治疗。
(五)颈清标准
清扫范围之抗Ⅰ、Ⅱ、Ⅲ(Ⅳ)Ⅴ区,尽量保留副神经,对于年轻患者,应尽量保留胸乳肌,应解剖保留面神经下颌缘支,保留膈神经、迷走神经,无乳糜漏,无皮瓣坏死,无颈清后颈部发生肿瘤转移。
(六)植骨标准
选用合适的骨源,无植骨坏死、移位,植骨应有足够的高度和宽度,无术后植入物暴露。
(七)皮瓣、肌皮瓣、骨肌皮瓣
较低坏死发生率,外形良好,尽可能恢复功能,恢复正常
骨关系。
(八)唾液腺疾病
1、腮腺损伤:
吻合断裂面神经,结扎腮腺,重建导管或改道。
2、舌下腺囊肿:
摘除舌下腺体,尽量摘除囊肿,无舌神经损伤,无大出血;
3、腮腺肿瘤:
低度恶性肿瘤应保留未受累的神经,良性肿瘤应保留的神经,如损伤应吻合,鳞癌,低分化粘表、未分化癌、乳突状囊腺癌,腺癌应同时行颈清。
(九)三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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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口腔医学 临床 质量 控制 评价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