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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近期用地安排32
第九章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34
第十章附则38
附表1彭高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9
附表2彭高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40
附表3彭高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41
附表4彭高镇土地整治规划表42
附表5彭高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43
附表6彭高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44
前言
彭高镇位于上栗县的南部,距县城22公里,土地面积3603.53公顷,人口2.1万,辖12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
贯穿南北的319国道,横贯东西的沪瑞高速,在境内两线相交,交通便捷,地理位置优越,萍乡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座落于境内。
彭高镇属江南丘陵地区,境内以丘陵、山地为主;
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其特点是气候温和,光热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春冷、夏热、秋凉、冬寒;
自然土壤的主要类型是大面积的地带性红壤,耕地土壤的类型是经多年水耕熟化而成的水稻土,生物资源和矿产资源较为丰富。
彭高镇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在新的起点上,围绕实现富民强镇目标,坚持开发战略,做大做强支柱企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006-2020年,是彭高镇实现经济规模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实现老营盘正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促进彭高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城镇建设提供管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编制了《上栗县彭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立足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镇自然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土地利用目标和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等用地,确定村镇建设和土地整治规模和范围,以控制和引导彭高镇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编制《上栗县彭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阐明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第二条规划任务
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本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与可持续利用,确保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
第三条规划编制原则
本次规划修编遵循“依法编制、上下结合、因地制宜、相互协调、公众参与、注重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四)《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六)《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133号);
(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2009年第43号令);
(八)《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
(九)《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十)《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1号);
(十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发);
(十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十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十四)《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1号);
(十五)《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
(十六)《上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十七)《上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八)《上栗县彭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十九)《上栗县彭高镇城镇总体规划(2008-2020年)》;
(二十)其它相关法规、规范和规划、计划。
第五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规划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彭高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土地,总面积3603.53
公顷。
第二章
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镇土地总面积3603.53公顷。
其中农用地2615.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58%;
建设用地848.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55%;
其他用地139.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7%。
农用地中,耕地1251.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72%;
园地4.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4%;
林地1126.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26%;
其他农用地232.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5%。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786.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82%;
交通水利用地61.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7%;
其他建设用地0.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
其他土地中,水域22.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4%;
自然保留地116.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4%。
第八条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资源类型多样,以农用地为主,其中农用地占72.58%,建设用地占23.55%,其他用地3.87%;
(二)耕地、林地、城镇工矿用地分布较集中,农村居民点分布较分散;
(三)地处萍乡市和经济开发区的发展辐射,未来建设用地需求量大。
第九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耕地逐年减少,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零散,土地利用不够集约;
(三)土地后备资源有限,可开发未利用地面积小,耕地后备不足;
第三章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第一十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依托本镇自身优势,依托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发展优势,围绕“开放强镇、招商活镇、城建立镇、实干兴镇”的工作总体思路,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
以体制创新与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空间布局结构调整为中心,大力推进优势和特色产业集群的形成,全面增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力,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生态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一十一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20年末,全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09亿元,年均增长7%;
总人口将达到24384人,其中城镇人口9754人,农村人口14631人,人口城镇化率为40.00%。
第一十二条土地利用战略
针对土地利用现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突出矛盾,围绕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土地利用应在“科学发展观”思想和“五个统筹”原则的指导下,贯彻实施城乡建设用地调控、生态安全、优化配置、农地保护与利用、建设用地集约挖潜策略,全面推行“协调发展”与“集约利用”的土地利用战略。
第一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以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核心,统筹土地供给和需求关系,通过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挖掘潜力,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构建开放、高效、有序和协调的土地利用体系,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一十四条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总量调控指标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到2020年末,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64.29公顷,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48.50公顷。
2、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控制在1873.6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预期控制在1597.2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期控制在845.42公顷以内。
3、生态用地规模指标
到2020年末,生态保护用地保持在1822.60公顷以上。
其中,耕地面积不少于996.95公顷,园地面积不少于3.13公顷,林地面积不少于672.36公顷,水域面积不少于16.43公顷,自然保留地不少41.43公顷。
(二)增量调控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到2020年末,新增建设用地总量预期控制在615.8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预期控制在602.5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311.93公顷以内。
2、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到2020年末,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预期控制在489.28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预期控制在476.93公顷以内,占用耕地预期控制在255.85公顷以内。
3、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
到2020年末,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68.33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23.37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3.90公顷,通过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41.06公顷。
(三)节约集约用地指标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15.00平方米/人,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预期控制在292.88平方米/人以内,单位土地GDP提高到8.57万元/公顷以上。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十五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一)重点确定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的规模和比例关系;
(二)优先安排基础性生态用地,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协调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其他各类用地。
(三)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等用地;
第一十六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任务和措施
(一)优先安排农用地
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为巩固农业基础,确保必需的农产品供给,规划期必须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减少,积极整理增加耕地,努力提高耕地的质量及生产力,把优质农田优先用于发展水稻、棉花、油菜、花生、芝麻等生产,划定和建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统筹经济发展与建设用地规模扩张的关系,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为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需求,尽可能利用非耕地,少占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根据耕地占补平衡原则,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第一十七条农用地调整
继续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到2010年末,农用地调整到2538.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46%,比基期年净减少76.45公顷;
到2020年末,农用地调整到1834.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90%,比基期年净减少780.96公顷。
1、耕地调整
到2010年末,耕地调整为1220.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86%,比基期年净减少31.08公顷。
到2020年末,耕地调整为996.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67%,比基期年净减少254.29公顷。
2、园地调整
到2020年末,园地调整为3.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9%,比基期年净减1.77公顷。
3、林地调整
到2010年末,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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