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鹤岗市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革试点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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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用足国家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等各项政策措施,结合我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工作部署,创新制度设计,打出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组合拳”。
——坚持全面系统推进和抓住关键环节相结合。
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强各领域政策措施的系统集成。
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我市行政成本偏高,物流、融资等要素成本居高不下,国家和省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制约因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大攻坚克难力度,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长远发展相结合。
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综合施策,一方面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缓解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另一方面通过深化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探索从根本上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的有效措施。
二、需各县区、部门分解落实的任务
(一)着力降低与政府有直接关系的成本。
1.加大简政放权改革力度。
继续精简权力事项,提升“放”的含金量、协同度。
做好对应权力事项取消和承接工作。
加强对下指导,跟踪督促解决“接不住”问题。
非行政许可审批要全面清零,加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转为其他权力类型的合法性审查。
推进建立行政权力标准目录,探索推进全市清单事项统一规范。
强化清单动态管理,理顺工作体制,依法及时调整清单。
继续完善市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功能,各级权力、责任和中介清单要全部录入。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合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证照资质,实行联合审批。
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牵头单位:
市编办、市政府办,配合单位:
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2.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进一步梳理投资审批改革有关事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再砍掉一批投资审批核准权限”的部署,配合做好我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修订工作。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新政策、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落实平台建设中的识别代码和个性化审批监管要求,平台实现全面覆盖,建立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实现企业网上申报、相关部门网上并联办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将省级审查批准报告表、登记表和涉及开荒的农业项目、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普通省道网公路项目、改装汽车制造和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自备电站项目、不增加产能的炼钢炼铁技术改造项目等6类报告书项目全部下放,环评变更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同步下放。
规范规划审批程序,进一步清理规范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
进一步下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全面放开环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服务市场,凡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均可在我市开展中介服务。
实施便民措施,积极推进环评登记表网上备案。
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
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市交通局、市国资局)
3.推进工商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削减后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
在全面实施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基础上,再整合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
加快推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试点,实现便捷准入、方便退出。
积极探索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
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扩大市市场监管局核准企业名称的授权范围,加快实施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办理。
进一步依法依规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等区域实行企业集群登记。
适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切实减少各种不必要的证,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统计局、市国税局)
4.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应用和面向全社会公开公示。
继续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基层执法力量。
按照执法监管属地化原则,减少执法层级,并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完善管辖制度,避免重复交叉执法。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鹤岗中心支行、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利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
推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全面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相应企业名下,通过信用黑龙江(鹤岗)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予以公示。
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信息及时共享并向社会公开。
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
人民银行鹤岗中心支行、鹤岗银监局、市法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6.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
推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
优先将下岗职工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政策。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优先解决国有特困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市国资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7.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认真贯彻落实营改增改革试点政策。
落实好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邮电通信业以及新纳入试点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改革政策措施,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切实发挥改革政策减税作用。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单位:
市城乡建设局、市银监分局)
严格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
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等政策措施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税收优惠目录。
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落实国家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政策。
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确保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县、区政府)
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
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县、区政府)
调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
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重新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切实降低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配合单位:
市国土局,县、区政府)
(二)着力降低政府及垄断性机构确定的要素价格。
1.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
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强化对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以及供热供气、铁路等垄断行业监管,严厉查处垄断性企业事业单位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三指定”行为。
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市政停车、气象、银行业、医疗、教育等行业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常态化整治,着重整治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
市物价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民银行鹤岗中心支行)
2.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
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5%。
其中,单位费率由现行的1.5%降至1%,个人费率不超过0.5%。
按照国家部署,综合采取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申请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
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利用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全面排查开户单位缴存比例情况,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按照国家要求,在两年内各市地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企业缴存意愿,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交的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
综合考虑经济增长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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