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高铁全球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汇报doc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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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引进文化企业。
对新入住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载体且属于文化核心领域内的文化企业,房租期在3年以上,按入住人员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每平方米500元一次性补贴(按照区总部经济政策执行)。
对新引进的文化核心领域内的文化企业根据区域经济贡献额度,自注册之日起给予5年的资金扶持,对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300万元的重大项目,按项目当年新增区级贡献的50%给予产业资金扶持;
对年度经济贡献达到300万元-500万元(含300万元)的重大项目,按项目当年新增区级贡献的60%给予产业资金扶持;
对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的重大项目,按项目当年新增区级贡献的70%给予产业资金扶持;
对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重大项目,按项目当年新增区级贡献的80%给予产业资金扶持;
对年度经济贡献3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按项目当年新增区级贡献给予全额产业资金扶持(按照区引进重大项目政策执行)。
2.培育骨干文化企业。
对新达到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标准,且已纳入统计网报体系一年以上正常经营的工业文化企业、服务业文化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按照区工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相关政策执行。
对由青岛市外新引进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按照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度,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市级补助)的综合奖补。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及以上的文化企业根据市级扶持政策给予奖励。
3.支持文化产业品牌建设。
对首次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山东省文化企业30强”“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际知名品牌、国家级知名品牌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含市级补助)奖励。
(二)实施项目带动,推动产业集聚
4.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重点支持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文化产业园区项目,对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企业入园率不低于70%且文化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60%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三年运营扶持,每年扶持30万元;
被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省级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升格为国家级园区或基地的,按照差额部分给予奖励。
5.鼓励特色产业载体建设。
对新创建的特色文化创意产业示范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经市级评定获得示范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6.支持文化艺术场馆建设。
鼓励社会力量新建和利用闲置场所改建各类公益性文化艺术展陈场馆,每建成一处,经评审认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根据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实施创新驱动,增强发展活力
7.扶持影视动漫作品创作。
对在央视、省级、市级电视台黄金时段(17:
00—22:
00)播出的,电视剧分别给予每集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动画片分别给予每分钟1000元、500元、3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纪录片分别给予每部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在全国电影院线公映的电影,根据营业收入的5%给予资助,按照不能超过当年度区级贡献,每部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支持动漫游戏业发展。
鼓励原创优秀动漫游戏项目创作生产,对本地企业实际开始投入制作的优秀动漫游戏项目,已形成产业并具有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给予单部作品最高200万元(含市级补助)的综合资助。
9.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区两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经市级评审给予最长不超过20年的使用权,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后,区级财政再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
10.支持文化企业创新发展。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文化企业,按照区科技局相关政策执行。
对在新三板挂牌或在境内外上市的文化企业,按照区相关政策执行。
11.盘活用好存量社会资源。
支持利用空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古建筑、老建筑等存量资源兴办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符合国家规定、城市规划及产业布局,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有利于产业升级的,可暂不变更原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人,并可经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确认,在有建设条件的前提下,在原批准用地范围内新建部分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四)优化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12.支持对外宣传推介。
对文化企业参加北京文博会、深圳文博会、厦门海峡两岸文博会和山东省文博会等文化展会的,经审核认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组织举办国家级、省级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产业会展的,经审核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3.培育和引导文化消费。
积极推动国家文化消费试点活动,以看电影、看书、看演出以及参与文化艺术培训和体验等“三看一共享”活动为突破口,重点开展艺术精品欣赏、全民文化欢动、数字文化畅享、时尚文化采撷、全民阅读提升、传统文化体验等六大板块活动,每年安排3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青岛市文化惠民消费季”的引导资金,依托山东文化惠民消费云服务平台发放文化消费券,采取财政直补消费者和签约文化企业及商家,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文化企业参与发放消费券的积极性,合力推动文化消费。
14.鼓励文化走出去。
鼓励原创舞台演出剧进行境外商业演出,优秀电视剧或动画片在境外电视台播出。
对被认定为国家文化出口企业和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人才支撑
15.鼓励文化人才的引进培养。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人才,按照我区有关人才的相关政策执行。
支持文化企业、高等院校、名师名家建立工作室和创作基地,经文化主管部门认定,每新建一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含市级补助)。
16.土地政策支持。
优先保障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土地供应。
营利性文化事业项目用地,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出让底价按照拟出让地块所在区域同类用地基准地价确定。
出让土地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可将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要求(非排他性要求)经区土地管理委员例会同意后,纳入土地招拍挂公告方案。
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土地价款可按照有关规定分期缴纳,最长时间不超过2年。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城阳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研究决定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文化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文化产业各项指标的统计监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新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
四、说明事项
(一)本意见适用于在城阳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
文化企业认定标准:
需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文化核心领域是指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
(二)享受本政策相关企业,应书面承诺6年内不迁离我区提前迁离的,追回相关补助奖励。
(三)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可同时获得各级、各类资金支持的,除特殊规定外,按照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
(四)对于出现社会信用缺失、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保问题、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不配合政府工作等负面问题的企业,可一票否决。
对项目申报单位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行为的,将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各类文化资金扶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意见由区文新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实施。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城阳区文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组长:
李红兵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吕永翠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
纪总纲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刘学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显刚区财政局局长
王立清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曲维珍区编办主任
马清庆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理阳区审计局局长
栾俊元区统计局局长
任毅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朱杰区服务业发展局局长
李建基区旅游局局长
王晓红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赵建让城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付坚强流亭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锡宏夏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红俊惜福镇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学永棘红滩街道办事处主任
矫鲲上马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新闻出版局,任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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