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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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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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
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服务指南
人才优粤卡A卡和B卡持卡人,可享受以下服务:
(一)户籍办理
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住所或工作所在地办理落户,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1.提供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报告。
2)人才优粤卡。
3)核验申请人身份证件(属国内内地居民提交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属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属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属国外居民提交护照原件)。
4)提供落户地址(有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无自有房产的提交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其他情形
1)属国外居民的,外国籍人士还应提交相应的入籍、复籍证书,华侨提交《华侨回国定居证》和《华侨回国定居通知单》,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同胞定居证》和《办理户口通知书》,港澳居民提交放弃港澳永久居民身份声明书。
2)有随迁子女的提交随迁人员的身份证件。
注:
报送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文件不得涂改。
2.办理流程:
1)持卡人办理落户的,准备上述材料至拟入户地公安户政窗口办理。
2)公安户政窗口受理后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20个工作日内返回户政窗口办结。
(二)安居保障
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我省工作所在地购买自住商品住房一套。
(已落户的,按当地购房政策执行)。
1.提供材料:
1)购房者的“人才优粤卡”。
2)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和金融部门等规定的其它资料。
2.办理流程:
1)购房者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购房资料。
2)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
3.备注:
1)持卡人可根据省、市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优先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具体以各地市为准。
2)持卡人可按规定免费入住我省人才驿站,享受食宿、休闲、疗养等服务保障。
(三)子女入学
持卡人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由持卡人住所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非当地户口的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如确实无法安排入读公办学校的,可选择入读民办学校,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1.提供材料:
1)“人才优粤卡”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好《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子女入学信息表》。
3)本人、子女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复印件或亲子关系证明。
4)教育部门所需其他材料。
2.办理流程:
1)持卡人准备上述材料至省“人才优粤卡”专窗提出申请。
2)由窗口统一审核材料后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3)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入读意向学校。
4)各意向学校相关负责人联系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3.备注:
我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持卡人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必须符合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入学年龄的有关规定,选定意向入读的学校含公办、民办或国际学校。
因各地教育资源和要求不同,各地在申请材料、办理流程上也略有差别。
(四)社会保险
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到我省居住,并计划在就业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持卡人配偶、子女未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
1.提供材料:
具体详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业务》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办事指南。
1)“人才优粤卡”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3)其他社会保障部门所需材料。
2.办理流程:
非网办业务,凭“人才优粤卡”及上述材料前往各地社保部门办理对应需求业务。
3.备注:
1)持卡人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持卡人配偶、子女未就业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由当地社保部门按规定办理。
(五)医疗服务
各地级以上市人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每年为持卡人免费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六)停居留和出入境
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提供材料:
1)“人才优粤卡”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3)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4)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出具时间在半年内)。
5)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时间在半年内)。
6)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1.提供材料:
1)“人才优粤卡”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符合规定要求的相片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外国人工作许可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
6)健康证明(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需提交,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出具)。
7)工作单位证明函件。
8)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外国人“R”字签证
1.提供材料:
1)“人才优粤卡”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符合规定要求的相片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申请人在境内需提供)。
5)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担保函件。
6)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
1.提供材料:
1)“人才优粤卡”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符合规定要求的相片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家政服务人员健康证明(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需提交,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出具)。
6)雇主入出境证件:
外国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证或工作类居留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7)雇主出具的申请担保函和聘雇合同。
8)经济担保(雇主名下在境内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存款证明)和为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办理的人身意外保险(国内购买)。
9)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办理流程:
1)持卡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准备上述材料至居住地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2)省“人才优粤卡”专窗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建立“绿色通道”办理所需配套服务。
(七)工商登记
持卡人申请商事主体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及时受理、限时办结。
申请商事主体登记所需申请材料、登记文书表格及办理流程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内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进行查询或下载。
1.提供材料:
1)“人才优粤卡”原件或复印件。
2)商事登记(工商登记)申请材料。
2.办理流程:
非网办业务,凭上述材料前往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绿色通道”专窗申请办理。
(八)金融服务
申请一定额度的无抵押贷款(由指定的国有投资机构提供信用担保、风险补偿)。
适用范围:
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持卡人
1.提供材料:
1)“人才优粤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金融服务申请表》。
3)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签名且写上“放款银行卡”。
4)指定银行所需相关材料。
开设银行账户,办理存取款和汇兑业务,银行可对其单笔或当日累计交易额上限适当放宽。
适用范围:
外籍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
1.提供材料:
1)“人才优粤卡”原件及复印件。
2)《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金融服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所需相关材料。
2.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省“人才优粤卡”专窗提出申请,指定银行对持卡人的申请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落实相对应的金融服务。
3.备注:
贷款审批结果、贷款额度、单笔或当日累计交易额上限的最终解释权归银行所有。
(九)交通服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证、补证和机动车注册、转移、变更、注销登记;可按规定购置小型机动车。
办理境外驾照更换为中国驾照
1.提供材料:
1)“人才优粤卡”、境外驾照和境外驾照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本人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需二级以上医院出具,或车辆管理所定点体检医院)。
4)电子相片(到车管所考试现场采拍)。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办理流程:
1)凭“人才优粤卡”及上述材料前往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手续,并确定考试(笔试)时间。
2)车辆管理所通换证申请人考试时间,并确定申请者考试用题语种(中文或英文)等相关安排。
3)申请人参加考试(同时拍照)且及格的,交纳相关费用,领取驾照。
(十)就业服务
凭“人才优粤卡”可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或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十一)其他服务
凭“人才优粤卡”可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待遇。
人才优粤卡A卡持有人另可享受以下服务:
(一)医疗便利服务
凭人才优粤卡在特约门诊就医可快速挂号、就诊,优先入住特需病房。
(二)交通便利服务
在省内乘飞机、高铁时可走优先通道,出示省“人才优粤卡”可享受优先搭乘服务。
可登记一辆自用机动车牌号,该牌号车辆在省内不受限行。
1.提供材料:
1)《人才优粤卡A卡》;
2)机动车行驶证;
2.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人才网提交申请。
尚未取得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的港澳或外籍人士,可申办1副牌证。
1.提供材料:
1)《人才优粤卡A卡》;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申请人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2.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填写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以短信方式告知。
2)现场办理
企业法人或商户股东携本人身份证件(如有委托,请提交广东省内公证处文件),按短信通知的时间前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办证大厅提交办事材料原件,现场办理并领取受理回执。
3)验 车
申请人收到审核通过短信通知后,凭受理回执到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汽车检验中心(香港元朗区福禧街50号)验车。
4)领证
申请人凭受理回执,按照领证日期到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办证大厅缴费(缴费方式请参阅办事指南的办事须知),领取《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批文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可选择邮寄服务)。
5)备案
申请人携带批文卡到香港运输署申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到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文锦渡车管所领取号牌,到深圳皇岗海关、边检部门备案相关信息。
(三)特设岗位聘用
持卡人可通过特设岗位引进聘用到事业单位,其薪酬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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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人才 优粤卡 实施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