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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规划范围6
第六节规划适用6
第二章规划背景7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7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7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形势10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调控指标13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13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方针13
第三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14
第四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1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7
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17
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17
第三节其他土地结构调整19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8
第一节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21
第二节优先安排基本农田21
第三节协调基础设施用地22
第四节优化城镇工矿用地23
第五节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24
第六节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25
第六章区域土地利用调控26
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26
第二节县级土地利用调控29
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1
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33
第一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33
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空间布局33
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5
第九章土地整治安排37
第一节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37
第二节多渠道保障土地整治实施37
第三节土地综合整治重点项目38
第十章重点建设项目安排39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39
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39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2
第一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42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43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44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45
第五节 推进规划民主决策45
附表47
前言
蚌埠市位于安徽省北部,地处淮河流域,是安徽省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和科教文化中心,是皖北的商贸中心、加工制造业中心和邮电通讯指挥调度中心,是华东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同时也是淮河流域水陆交通与物资集散中心。
随着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实施,在安徽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发展方针指引下,蚌埠市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以来,对促进蚌埠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成效显著。
但是,随着近年来蚌埠市经济社会进入全面大发展阶段,土地利用面临着许多新形势和新矛盾。
上轮规划在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管制等方面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无法满足蚌埠市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迫切需要对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为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五个统筹”,实现蚌埠市跨越发展,发挥蚌埠市作为皖北商贸中心与加工制造业中心的职能,建设安徽省重要的综合性加工基地,推进蚌埠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战略部署,促进《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保障蚌埠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基于《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下达的控制指标,在前期研究和《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大纲》的基础上,编制了《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从蚌埠市土地资源供需状况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出发,明确了规划期间蚌埠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定了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强化了土地利用空间管制,统筹安排了各行业、各区域用地尤其是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突出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集中体现了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指导蚌埠市未来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蚌埠市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制定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土地资源用途管制制度,保障蚌埠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方针,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从市情出发,依据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统筹协调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严格保护耕地,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依据“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各业发展用地,确保重大项目用地,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促进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不断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障和支撑能力。
第二节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按照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坚持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合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加快蚌埠市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防止用地浪费,着力推动蚌埠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
三、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优先保障自然生态空间,充分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发展。
四、统筹城乡土地资源利用
依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于“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五、突出我市交通枢纽地位
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市连接南北、承接东西的区位优势,寻求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模式,编制符合“华东地区交通枢纽”发展定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六、注重规划可操作性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落实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同时充分考虑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规划的不确定因素,使规划对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具有更强的指导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节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9.《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3.《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4.《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5.《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6.《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17.《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8.《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9.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规划和计划
第四节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
2005年
规划近期年:
2010年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第五节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蚌埠市域,包括龙子湖、蚌山、禹会、淮上4个市辖区和五河、固镇、怀远三个县,总面积595213.14公顷。
第六节规划适用
本规划是蚌埠市各项土地利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蚌埠市行政辖区内各项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各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蚌埠市位于东经11640~11804、北纬3243~3330。
北与淮北市、宿州市为邻,南接淮南市和滁州市,东与江苏省淮安市毗邻,西与亳州市交界。
2005年蚌埠市土地总面积为595213.1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454634.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38%;
建设用地面积为79861.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42%;
其他土地面积为60716.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0%。
农用地中,耕地373636.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77%;
林地12066.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3%;
园地和牧草地面积较少,分别为2242.81公顷和27.77公顷,各占0.38%和0.005%;
其他农用地66660.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20%。
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8921.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0%,农村居民点用地55203.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7%,采矿用地311.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42.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0%;
交通运输用地4461.6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0011.31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0.75%和1.68%;
其他建设用地809.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4%。
其他土地所占比例较低,其中,水域57139.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60%;
自然保留地3577.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0%。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一、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上轮规划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通过建立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大大加强了耕地保护力度。
规划实施以来,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顺利完成,全市粮食产量持续增加,有效地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二、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
上轮规划合理引导建设用地布局,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提供了保障。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15925.80公顷。
优先安排国家及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工业园区用地和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对用地的合理需求,为加快蚌埠市城镇化进程、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供了用地保障。
三、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规划期内,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加强土地复垦,开展存量土地挖潜工作,适度开发宜农土地资源,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并有效缓解了土地供需矛盾。
占用耕地实行占补平衡,通过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利用滩涂、苇地、沟塘、废旧水渠进行开发复垦整理新增耕地4299.70公顷。
建设用地地均GDP增加了1.53倍,人均建设用地从1996年的237.51平方米下降到2005年的228.61平方米,土地集约利用效益显著提高。
四、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
在贯彻“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的同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建设措施,有效地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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