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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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健全地方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加强农产品、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畜禽屠宰、保健食品等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解决我市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整治,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治工作具体目标和任务
加强餐饮服务专项检查,使广大从业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得到增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举办大型集体聚餐活动申报制度、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餐饮具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得到全面实施;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遏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1、严格执行大型集体聚餐申报制度,重点检查大型集体聚餐申报制度落实情况。
凡承办100人以上集体聚餐宴席的餐饮单位,必须提前3天将大型聚餐活动名称、举办时间、地点、就餐人数、主办人、联系人、通讯方式、就餐菜肴清单,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餐饮服务接待活动。
2、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
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检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等行为。
3、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依法诚信经营,重点检查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在食品加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对发现的可疑非食用物质,按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附件3)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进行判断;
是否利用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掺杂掺假,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检查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五专”要求。
检查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
4、执行食品留样制度,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要求餐饮单位在承办100人以上集体聚餐活动时,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
每餐、每样食品成品留足100g,存放于专用冰箱内,保留48小时后方可处理。
食品留样样品应详细注明留样日期、食品名称、制作人等内容,以便于检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人员要严格加强对食品留样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5、严格剩余食品打包制度,重点检查餐饮单位剩余食品打包制度落实情况。
要求各餐饮单位要与聚餐主办人签定剩余食品打包协议,建议聚餐主办人对剩余食品选择性地打包,并保证短时间内放入冰箱,二次食用时进行科学加热烹制处理,并在四五个小时内食用完毕,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风险。
6、严格食品安全事故上报制度,要求餐饮单位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一旦发生疑似突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市卫生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加强流通环节专项检查,集中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1、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
突出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奶制品销售者,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奶制品市场秩序,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集中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
监督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健全有效的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3、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主体的专项执法检查。
突出抓好奶、肉、米面、月饼、干果、调味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儿童食品、禽蛋制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要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中小学周边为重点,集中执法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自查自纠和自律工作,认真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4、要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突出抓好对节日性食品以及季节性食品的检查,重点整治价格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欺诈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节日食品和季节性消费安全。
5、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积极培育食品放心店,对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进行整治,提高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依法经营合格食品。
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了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动。
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畜禽产品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猪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市区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市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开展养殖环节整治,健全养殖场(小区、大户)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大户)完善《畜禽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
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签订《铁力市养殖场(小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活畜出栏时向收购者出具《承诺书》;
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清缴、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非法使用“瘦肉精”的养殖场户,实行黑名单制度,5年内不得享受任何政府畜牧扶持政策;
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要进村入户,让广大养殖场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增强自我防范及保护意识。
开展活畜交易市场及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活畜(尤其是肉牛)交易市场、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耳标、运输活畜车辆、《无“瘦肉精”承诺书》等入市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牲畜交易信息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活畜来源和销售去向等信息,确保交易牲畜可追溯;
积极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建立、完善经纪人监管档案,掌握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活动动态,定期组织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严格落实运往省外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瘦肉精”企业(或个人)自检制度,做好与动物检疫工作的有效结合,检疫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瘦肉精”试纸条抽检,出栏动物经现场检疫合格并查验畜主已签订保证书后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及时向工商部门索取已办理工商执照的活畜收购贩运企业信息,严格查验活畜运输尤其是出入省境的车辆,禁止无法定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活畜及其运输车辆出入境交易。
开展屠宰环节整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协调商务部门督促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待宰牲畜进场查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活畜进场和自检记录;
落实屠宰厂(点)“瘦肉精”自检与屠宰检疫同步制度,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加大屠宰环节牲畜“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生猪、肉牛、肉羊或其产品,要会同商务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开展饲料环节整治,深入贯彻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店大检查,督促建立健全查证索单和购销台帐,严禁拆包分装饲料和销售“三无”饲料产品;
加大饲料产品“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组织开展含“瘦肉精”饲料产品清缴行动;
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层级责任制,逐一与辖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签订《铁力市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饲料部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主体的责任。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
抓源头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确保施肥、用药安全;
继续加强农业“三品”专项整治;
抓基地创品牌,以绿色水稻、绿色粘玉米为重点,狠抓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力争新建三品生产示范基地1万亩;
加强农药检测,强化市场监管,把全市农产品销售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国家公布的违法添加物质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品生产中超过标准规定范围和规定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查处力度。
突出抓好白酒、肉制品、酱腌菜、山野菜罐头、山特产品、饮料、酱油、乳制品等8类食品的综合治理。
一是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二是加强食品添加剂综合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和清查行动。
三是进一步规范酒类企业生产,加大现场巡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行为,四是严查饮用水产品质量,六是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添加剂生产酱油、肉制品和无证生产等行为。
加强巡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公示牌,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指导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索证索票、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
深入检查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并做好限期回访;
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提高企业食品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月日)。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动员,部署整治任务,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确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月日至月日)各成员单位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月日至月日)各成员单位对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自查总结,整改存在问题,巩固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市食安办。
四、有关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得到落实,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要推动建立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避免整治盲区,堵塞相关漏洞。
各部门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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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食品安全 专项 整治 活动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