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中央银行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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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中央银行法,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同学们较为全面、系统地掌握中央银行法的的基本内容,并能结合实际分析中央银行的调控政策。
教学内容:
中央银行法概述、中央银行法的基本内容和中国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教学重点与难点:
中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央银行法概述一、中央银行的概念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与监管的特殊金融机关。
二、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1、萌芽阶段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是瑞典国家银行,其前身是创办于1656年的私营银行。
最典型的中央银行是英格兰银行,1694年为解决政府财政困难而特许设立的股份制银行。
2、创建阶段3、普及阶段1920年,布鲁塞尔国际金融会议,要求各国尽快建立中央银行。
4、加强阶段我国,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
1995年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三、中央银行法的概念、性质与地位中央银行法是确立中央银行的性质、地位与职责权限,规范中央银行的组织及其活动开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性质:
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P80,1.发行的银行:
唯一发行货币的银行2.政府的银行:
资本来源主要是国家、受政府控制、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经营国库3.银行的银行:
客户为政府及金融机构,四、中央银行法的立法模式与基本原则
(一)立法模式合并立法分别立法
(二)基本原则1、稳定货币原则2、独立自主原则,第二节中央银行法的基本内容,一、中央银行的法律性质与职能
(一)法律性质:
是国家机关法人,又具有银行的特性央行是国家机关1.原因宗旨:
服务于公益非营利拥有公权力2.与一般国家机关区别央行相对独立于政府(业务职能、经济规律)vs隶属资本来源:
国家拨付+银行经营业务vs拨付管理手段:
经济规律、间接杠杆vs直接、命令是特殊的银行,
(二)职能1.宏观调控目标:
实现货币政策,核心:
稳定币值手段:
货币政策工具2.公共服务经理国库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代理国家在国际上经营业务充当政府金融顾问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3.金融监管职能行政手段为主制定金融规章监管金融机构监管金融市场,二、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一)总分行制
(二)复合二元制(三)跨国制(四)准中央银行制三、中央银行的法律形式与法律地位
(一)法律形式官方组织法人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二)法律地位1、直接向国会负责、独立性较强2、名义上属于财政部,但实际上具有相对独立性3、隶属于政府、不具有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与全国人大的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6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与国务院的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7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四、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
(一)权力机构董事会理事会委员会
(二)内部职能机构(三)外部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1、领导机构P99行长负责制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0条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2、总分支机构P100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3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
3、内设机构办公厅、条法司、货币政策司、汇率司(货币政策二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结算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内审司、人事司、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党委宣传部。
4、咨询机构货币政策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2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及其操作
(一)货币政策的概念和内容货币政策是指主权国家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调节货币供应量或管制信用规模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是一国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
按其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可分为:
1、紧缩性货币政策:
货币供应量过分小于货币需要量,主要作用是抑制社会总需求的增长。
2、扩张性货币政策:
货币供应量较大地超过货币需要量,主要作用是刺激社会总需求的增长。
3、均衡性货币政策:
也称中性货币政策,即货币供应量与货币需要量大体相等,主要作用是促进和保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二)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所预定要对宏观经济产生的明确效果,包括最终目标、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
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流动性,是指一种资产随时可以变为现金或商品,而对持款人又不带来任何损失,货币的流动性程度不同,在流通中的周转次数就不同,形成的货币购买力及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也不一样。
人行货币供应量层次:
M0:
流通中现金(货币供应量统计的机构范围之外的现金发行)M1:
M0企业存款(企业存款扣除单位定期存款和自筹基建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农村存款信用卡类存款(个人持有)M2:
M1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企业存款中具有定期性质的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和自筹基建存款)外币存款信托类存款M3:
M2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M1,即狭义货币;M2,即广义货币;M2M1即准货币。
(三)货币政策工具1、常规性货币政策工具“三大法宝”
(1)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中央银行的规定,将其吸收存款总额中的相应比例,缴存中央银行作为准备金。
作用:
一方面增强了商业银行的现实清偿能力,另一方面又控制了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从而间接地控制了货币供应量。
存款准备金率,上缴金额与存款总额之比。
(2)再贴现政策贴现,票据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之前,为获取现款而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的票据转让,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
贴现的特点:
(1)它是未到期票据的转让行为。
(2)贴付一定的利息,银行从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贴现人。
(3)贴现的目的是为取得资金。
贴现率,银行预扣的利息与票面金额的比率。
再贴现,指中央银行买进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已贴现过的票据,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从而取得中央银行的一笔贷款。
再贴现率,是中央银行买进商业银行贴现的票据时所扣除的利息率。
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再贴现率的高低调控货币供应量,改变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融资能力。
(3)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指交易主体间自由议价、成交,其交易信息向社会公开的金融市场。
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在公开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外汇的行为。
公开市场业务不仅可以调节货币供应量,而且还影响证券利率,从而影响银行利率。
2、选择性货币政策
(1)证券市场信用控制
(2)不动产信用控制(3)消费者信用控制(4)优惠利率3、补充性货币政策工具
(1)信用直接控制工具
(2)信用间接控制工具(四)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六、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一)特点和原则特点:
1.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
1.遵守法律政策2.业务对象特定:
商业银行、金融机构2.遵循市场规律3.以国家名义进行
(二)法定业务1、统一印制、发行人民币;2、执行货币政策,运用货币政策工具;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4、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5、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
禁止性业务1、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2、不得向商业银行发放超过一年期的贷款。
3、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4、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5、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6、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七、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权
(一)对金融市场的监测、调控权
(二)直接检查监督权(三)建议检查监督权(四)特定情况下的全面检查监督权(五)获取有关报表、资料权及相关处罚权(六)编制和公布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权八、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P112九、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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