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隆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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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四)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为“底线”,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协调衔接,促进“多规合一”,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二章土地利用目标调整
总体目标是:
协调经济、社会和生态三者之间的用地矛盾,在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下达的规划指标约束、指导下,建立符合本乡实际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体系。
一、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指标,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和非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力度,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
《本方案》在充分衔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调整耕地保护任务。
确定至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56.97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15.06公顷。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470.38公顷以内,其中2015-2020年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153.7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94.23公顷以内,其中2015-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55.24公顷以内;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74.54公顷,其中2015-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88.85公顷。
二、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统筹有序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加强城乡建设用地选址论证,减少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有效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保障水平。
本次规划调整,重点保障民生类工程项目,统筹推进交通、水利、能源、教育、环卫等各类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协调发展。
各类用地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用地标准,采取先进节地技术,优化设计施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调整后,至2020年,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61.2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06.71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54.58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02.65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11.39公顷以内,其中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70.27公顷。
三、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逐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四、生态保护目标
加强生态建设,构建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森林、草地和基本农田等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隆教乡前线水库水源保护区和漳州滨海火山国家地质公园的保护,对已纳入生态红线范围的,不再安排与主导功能区不相符合的新增建设用地,现状建设用地逐步退出。
第三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分解下达情况
依据《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下达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本乡原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567.38公顷,调整为1515.06公顷。
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一)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龙海市人民政府下达本乡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515.06公顷。
(二)划定后基本农田情况
划定后全乡基本农田面积1515.06公顷,其中:
水田面积377.59公顷,≤15°
耕地829.13公顷。
划定后基本农田保护率84.86%,耕地质量等别8.56等。
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以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切实落实县乡村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
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与相关负责人签订及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将永久基本农田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严肃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厉查处、重点问责。
加大财政对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工作。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
第四章土地用途分区
为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对全乡土地利用的控制和引导,根据土地利用方向、土地利用主导用途和管理措施相对一致性原则,将全乡土地划分为七个土地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和其他用地区。
各土地用途区的管制规则与原规划保持一致。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是指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
该区面积为1515.06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19.28%。
二、一般农地区
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至2020年,该区面积为1635.9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20.82%。
三、林业用地区
是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至2020年,该区面积为768.8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9.78%。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指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至2020年,该区面积为272.6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3.47%。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指为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至2020年,该区面积为504.06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6.41%。
六、独立工矿区
指为独立于城镇村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至2020年,该区面积为30.04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0.38%。
七、其他用地区
指不宜划入上述各类用途区的其他土地。
至2020年,该区面积为3132.13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39.86%。
第五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保障生态安全,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等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并制定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
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管制规则与原规划保持一致。
一、允许建设区
规划中确定的,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面积806.7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10.27%。
二、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中确定的,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方可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该区面积2437.0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31.01%。
三、限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面积4614.88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58.72%。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在《原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和完善以下内容:
一、加快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
根据有稳定的其他居住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采取置换、奖励、补助或者城镇购房补贴等方式协商收回空闲或者多余的宅基地。
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在依法优先用于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规定申请宅基地的需求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整治目标进行整理、复垦和利用。
二、加强耕地质量保护,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落实耕地质量、数量保护目标和任务。
要加强耕地质量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增加耕地质量建设的投入,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要合理使用耕地,因地制宜地采用合理耕作方式,促进耕地质量提高。
应当采取科学施肥方法,按照平衡施肥原则,合理施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增施有机肥料、用做肥料使用的城市垃圾、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控制标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耕地或农业灌溉渠系排放未达标的污水。
要及时清除不易降解的塑料薄膜等废弃物,防止造成耕地污染,保护耕作层。
三、加强零星农村居民点用地管控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统筹各行政村零星分散的村庄用地。
通过美丽乡村建设、造福工程、旧村复垦、农村废弃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等工程,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村居民点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
附表
附表1龙海市隆教乡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面积
占土地总面积比重
农用地
耕地
1785.28
22.72%
园地
1000.76
12.73%
林地
768.81
9.78%
草地
0%
其他农用地
619.92
7.89%
总计
4174.77
53.12%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市
建制镇
108.15
1.38%
农村居民点
619.62
7.88%
采矿用地
29.96
0.38%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小计
757.73
9.64%
交通水利用地
209.95
2.67%
其他建设用地
23.89
0.3%
991.57
12.62%
未利用地
水域
45.33
0.58%
滩涂沼泽
383.05
4.87%
自然保留地
2263.89
28.81%
2692.27
34.26%
土地总面积
7858.61
100%
附表2龙海市隆教乡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
指标
原规划2020年
2014年
调整后2020年
指标属性
一、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2555.96
1756.97
约束性
基本农田面积
1567.38
1534.10
15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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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龙海 乡土 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