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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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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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概述,现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国务院令)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除外)。
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其纳税义务是不同的-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世界原则,领土原则),即无限纳税义务与有限纳税义务。
企业所得税的特点,将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征税对象为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所得多的多缴税,所得少的少缴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办法,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两档税率:
25%(基本税率)20%(低税率,实际征收时10%)。
企业某一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今后一定年度内的应纳税所得予以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后仍有盈余的,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准予扣除的项目:
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
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三、其他(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八个条件)。
扣除原则和范围,原则-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范围-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等;社会保险费;利息;借款费用;汇兑损失;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保险费;租赁费;劳动保护费;公益性捐赠支出;有关资产的费用(如折旧);总机构分摊的费用;资产损失;其他按规定准许扣除的费用(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用;违约金及诉讼费用等)2012年7月1日开始: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P259不得扣除的费用-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企业所得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租金及利息等;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亏损弥补,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最长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连续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
资产的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二、生物资产三、无形资产的计价与摊销四、长期待摊资产的扣除五、存货六、投资资产,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资产损失: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与报废损失、自然灾害等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
在实际处置、转让时发生的合理损失;法定资产损失:
虽然没有处置、转让,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税收优惠,免税;减税;降低税率;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
允许抵免的税额,税收抵免与投资抵免国际上缓解重复征税的方法免税法,扣除法,抵免法,减免法。
全额抵免与限额抵免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分国(地区)不分项: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在本国应纳税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某国扣除限额或实纳税额)实纳税额低于扣除限额的,据实扣除;实纳税额高于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关于源泉扣缴,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或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若未扣缴,应向纳税人追缴应缴未缴的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关于特别纳税调整,关联交易与避税的主要方式如:
转让定价;利用避税地;资本弱化;借贷与重组;等等。
税法: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管理方法:
预约定价;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资本弱化管理);等等。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关联方之间);纳税地点与期限;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企业所得税法案例,案例一: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某私营企业,2000年实现利润1200万元,其中境外所得200万元,这部分境外所得已在国外所得税70万元;境内所得为1000万元,其中转让专利使用权取得100万元,固定资产租金10万元。
年度终了,企业报送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列明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120020010010890万元应纳税额89025%222.5万元但税务机关认定其申报错误。
案例二:
计税依据,1999年初,某国有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其中:
表中填报的产品销售收入为700万元,减除成本、费用、税金后,利润总额为1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也是15万元。
税务机关通知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审计,否则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查账稽核。
该企业便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经查账核实以下几项支出:
案例二(续),
(1)企业职工总数为70人,全年工资总额65万元,已列支,该省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每月人均550元;
(2)企业按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用、教育经费、经费共11.4万元,已列支;(3)企业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向贫困地区希望小学捐赠20万元,已列支;(4)企业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8万元,已列支;(5)企业建造职工宿舍费用200万元,已列支;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该企业超过准予扣除标准的项目和不准扣除的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分项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24.66655万元。
案例三:
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某企业1999年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申报纳税收入总额为9000万元,成本、费用等各项支出8600万元。
其中,企业用于装修办公大楼100万元,向某希望小学直接捐赠40万元,全年业务招待费50万元,因乱排污水被有关部门罚款40万元等四项也已全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该企业申报纳税时计算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90008600)33%132(万元)税务机关在检查其申报纳税资料及相关账簿后,认定其计算是错误的。
案例四:
亏损弥补,某国有企业1990年至1997年经税务机关审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
该企业一直执行5年亏损弥补规定。
1997年底,企业计算出了8年间弥补亏损后的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20202030478010040)33%25.41万元,案例五:
税收抵免,某国有公司1998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其中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为5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4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为25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为15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10%,该公司1998年度将境内外所得汇总纳税,根据税法计算出了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企业所得税99019890702万元这个计算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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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