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发区第一中学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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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以学生成长记录袋和学生综合素质手册为载体,对学生进行整体素质的综合评价。
(三)具体评价原则
1、激励性原则。
鼓励学生多修学分,并制订和形成相应的奖励机制,以便对多修学分的学生给予奖励(如奖学金等)。
2、2、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原则。
评价体系要体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和评价形式的多样化。
评价应关注学生学习能力的发展过程以及学习的效果。
对于必修课程与选修I课程,评价时要采用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使对学习过程和对学习结果的评价达到和谐统一,即过程与结果并重;
而对于选修II课程,评价则可以形成性评价为主,终结性评价为辅,即过程重于结果。
三、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1、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主要包括14个科目的学分认定,主要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学业水平评价工作组
孟凡军
吴蔚林韩景春
教务处有关工作人员、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
2、课程结构及学分分配
学习
领域
科目
国家课程方案
我校课程设置及基本学分分配
修习课程144学分
分类修习课程150学分
必修116学分
选修
22学分
6学分
28学分
适用于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倾向的学生组合
适用于理工科发展倾向的学生组合
语言
与文学
语文
10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性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8+2
6
海洋系列≥1学分、篮球等俱乐部活动2学分(其中理论1学分、实践1学分)、专长≥1学分、凡获得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可直接认定2学分、其它校本课程≥1学分(注:
音体美、科技、竞赛并获市级以上奖励者可认定2学分)
外语
数学
4
人文
与社会
思想
政治
8
4+4
鼓励学生选修有兴趣的模块
历史
3+3
地理
科学
物理
4+2
化学
2
生物
技术
信息
通用
艺术
美术
3
音乐
体育
与健康
体育与健康
11
11(三年按4:
4:
3比例分配)
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性学习
15
15(高一分配5学分,高二分配10学分。
)
社会实践
6(军训2学分/学年,共4学分;
其他认定2学分,具体包括运动会、春秋游、合唱比赛、消防演习、军体拳比赛等)
社区服务
2(社区服务总分四次0.5学分/假期)
说明:
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11周。
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上课,1周复习考试。
每个模块通常为36个学时,一般按4学时安排,可在一个学段内完成。
3、学分认定具体方法和要求
(1)14个科目的学分认定模式为:
修习时间(10%)+修习过程综合表现(30%)+模块结业成绩(60%)。
学生修习时间是获得学分的必要条件。
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4/5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学生可利用节假日自行请人补课,达到要求后可以给予认定。
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
修习过程综合表现主要包括学生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平时测验。
以上两项由任课教师根据学校制定的有关表格进行填写、认定。
任课教师必须对学生的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如实记录,作为学分认定的依据。
任课教师对学分认定负直接责任。
任课教师必须上述各方面认真公正地做好认定工作。
模块结业成绩是指模块修习结束后举行的全面、系统的考试考核,其目标在于评价学生基本的科学素养与技能。
本项目由备课组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然后自行题和测试。
综合以上三项按A、B、C、D划分等级。
A、B、C等级可获得相应的模块学分,D等不能获得学分。
对于必修模块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重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重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
重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
对于选修模块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参照必修模块方法执行,也可申请改修其他模块(重修或改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
(2)综合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活动共计15学分,其中高一下学期安排5学分,高二安排10学分。
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的认定须按学校制定的相关表格进行登记、核实,其基本内容包括:
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过程记录、成果等。
研究性学习的课程确定、具体实施及学分认定主要由教研室负责。
学生每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2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包括:
活动计划、记录、总结;
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主要由政教处负责认定。
三年中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并获得相关证明,获得2学分。
社区服务学分主要由政教处负责认定。
4、学分认定程序
(1)年级部根据14个科目的模块修习情况及时向学业水平评价工作组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负责学分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任课教师填写“学科模块修习学分认定登记表”上交教务处和学业水平评价工作组审核。
(3)教务处和学业水平评价工作组对模块学分认定资料进行复审,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告知其原因。
学生对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学业水平评价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学业水平评价工作组自接到申请10日内作出决议,并回复申请人。
(4)教务处应及时将确认的学生学分登记入《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1、基本素养评价主要由政教处负责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
刘景刚
栾明云
政教处全体工作人员、班主任、全体任课教师
2、基本素养评价重要性:
直接与高考分数挂钩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业修习状况和基本素养评价两部分,学业修习状况决定学生是否可以取得毕业证和参加高考的资格(除极特殊情况外,所有同学分数相同),因此基本素养评价分数直接决定综合素质评价分数的高低。
3、内容与要求
(1)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
成长记录袋建立的主体是学生,是学生自主建立、自主选择、自主反思的结果和对象。
成长记录袋的基本成分是学生作品,包括文学作品、手工、照片录像等。
学生成长记录袋的要求。
真实性:
“原始作品”要体现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真实足迹;
全面性:
对学校开设的各个学科,对每个学科的各个重要方面,都可以把有关的作品收集进来,也可以是小手工、小制作方面的作品。
典型性:
收进学生档案袋里的作品,必须是最具代表性的典型作品,不必把同一形式、反映同一情况的作品重复收进档案袋,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反映个性专长等方面的作品。
过程性:
需要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里不断积累,形成“成长”轨迹,体现发展的过程;
学生成长记录袋的管理。
由于成长记录袋是学生自主建立、自主选择、自主反思的结果,所以原则上成长记录袋由学生自己保管,定期由学校收上来进行交流展示。
(2)学生基本素养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道德品质。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公民素养。
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
对个人的行为负责;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具有社会责任感。
学习能力。
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
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
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
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交流与合作。
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运动与健康。
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审美与表现。
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
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4、评价的具体方法和要求
以《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以及我校制定的评价说明为依据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辽宁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相关标准)者,视情况可得100-60分;
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60分以下;
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
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受到公共媒体报道或校内红榜公示表扬者每次奖励2分加入行为习惯日常记分中,并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记录”栏中,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审定确认,该学年度基本素养评价最终总成绩评定90-100分。
政教处将在学校开放周、家长会或外事参观团来访前一周,对各班学生档案夹整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涉及到学生本人的:
如果由于个人原因缺少学校要求整理的相关材料,缺少一项学生本人行为习惯成绩扣1分;
如果是班级管理员检查工作失职,造成档案夹缺项的,1人缺少一项档案管理员行为习惯成绩扣1分,同时限一周内整改,整改期限内未完成相关整理工作的加倍扣分。
涉及到班主任责任的,学生1人缺少一项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班主任学年度量化成绩扣1分,同时限一周内整改,整改期限内未完成相关整理工作的加倍扣分;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90-100分、89-75分、66-74分、60-65分四段。
学科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参加校内外单项比赛活动获奖每次奖励1分加入行为习惯日常记分中(加分可以扣分相抵消)。
凡基本符合标准(《辽宁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相关标准)者,视情况可得60-100分;
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审定确认,可得90-100分。
凡有突出表现并有有效记载的,可在学习能力方面直接认定90-100分。
例如:
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
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
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
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
其他。
凡有突出表现并有有效记载的,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直接认定90-100分。
国家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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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 开发区 第一 中学 高中学生 发展性 评价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