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制度是什么.docx
- 文档编号:1295029
- 上传时间:2022-10-20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31.63KB
婚姻家庭制度是什么.docx
《婚姻家庭制度是什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婚姻家庭制度是什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婚姻家庭制度是什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婚姻家庭制度是什么
篇一:
第一章婚姻家庭与社会制度
婚姻法学界比较公认的见解,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集中表现。
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我们既要肯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又要重视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制约和影响。
作为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各种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
总的说来,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类型是一致的,我们通常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婚姻家庭制度历史类型的基本依据。
如果在婚姻家庭的概念上持广义说,群婚制的出现标志着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类型。
如果在婚姻家庭的概念上持狭义说,婚姻家庭制度是随着原始社会两性和血缘关系社会形式为一夫一妻制所替代而出现的,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划分为奴隶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封建制的婚姻家庭制度、资本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主义的家庭制度。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整个奴隶制时代,婚姻家庭关系主要由维护宗法制度的礼和为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
一般说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礼实际上起着法的作用。
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成文法源自战国时代。
中国封建时代的婚姻家庭法至唐代进入了全盛时期,现存的唐〈永徽律〉以〈户婚〉为第四篇。
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在表现形式上具有自身的特点。
总的说来,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详于礼而略于法。
历代封建王朝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是礼、律并用,以礼为主,以律为辅的。
自汉代以后,“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为臣纲”一样,被推崇为封建伦常的基本支柱,成为婚姻家庭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外国古代婚姻家庭法:
一、古代罗马的亲属法:
罗马亲属法以婚姻家庭规范为其重要内容,为奴隶制时代的家庭制度提供了系统的法律形式。
二、欧洲中世纪各国的婚姻家庭法:
具有发展缓慢、宗教影响强烈以及多样性和地域性等特点;其渊源主要来自习惯法、寺院法和罗马法三个方面。
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法:
在编制方法上,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和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均将亲属法编入民法典,如法国、德国、日本等。
英美和其他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没有统一编制的民法典,这些国家的亲属法(婚姻家庭法)是由一系列的单行法构成。
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
苏联的婚姻家庭法中明确肯定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原则,在立法上有许多对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予以特殊保护的条款。
特别需指出的是,在苏联的法学理论和立法体制中,婚姻家庭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不被认为是民法的组成部分,婚姻家庭法典和民法典同时并存。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回顾:
1931年12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在新中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于1934年4月8日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它们在当时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为我国新的婚姻家庭制度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是新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源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1950年《婚姻法》的颁行和贯彻:
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同年5月1日起颂施行。
从法律上废除了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1950年《婚姻法》分为8章,即总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第、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财产和生活、附则。
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也对家庭关系作了必要的规定。
1980年《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了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较1950年,《婚姻法》所作修改和补充以下几方面:
1、对基本原则的补充,除重申了各项基本原则外,增加了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容。
2\对结婚条件的修改3、扩大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
4、离婚条款的增补。
20XX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
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原法的补充和修改,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1、关于总则:
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
篇二:
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的特点
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的特点
在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
因此婚姻一向被视为“终身大事”,中国封建伦理道德更是把婚姻当做人际关系的开端。
一.重视形式,追求“礼”数
中国古代婚姻非常注重形式,婚姻必须符合形式要件,才是合法婚姻,否则便是违法婚姻,并为社会所不容。
特别是周朝初期周公把婚姻纳入礼制轨道后,便使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自始至终充满了形式主义的色彩。
结婚的形式主要包括六礼,即要求婚姻关系成立必须严格遵循六道礼仪程序:
采纳、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
二.突出宗族团体、轻视个体
自西周始,宗法制度已经成为中国古代一种很重要的基本制度。
西周时期的统治者基本上保留了血缘关系的氏族组织,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血缘关系、政治关系高度一致的宗法政治制度。
第一,法律规定直系尊亲属,尤其是男性的直系尊亲属,有绝对的主婚权。
第二,阶级内婚。
在有阶级差别的社会里,各阶级间的通婚通常为社会所不赞许。
在法律里有士庶不婚、良贱不婚的规定。
三、强调伦理秩序,无视权利
一味地强调家族利益,突出集团本位的同时,必然导致一种义务本位,轻视个人,无视权利的法。
古代法依循的正是礼——广义上的礼,一套有着深远历史渊源的道德原则。
它解决纷争着眼点并不在确定或维护什么人的权利,而是要辩明善恶,平息纷争,重新恢复理想的和谐:
一种按照道德原则组织起来的秩序。
四、婚姻具有交易性,功利色彩浓厚
从“纳彩”、“纳币”等礼仪中可以看出,由男方送给女方家一定的金钱、财物后,才能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
可见,“六礼”的核心是“财礼”,又称“聘财”,是以金钱财物作后盾的买卖婚姻形式。
女方以接受男方聘财的方式表示许婚,“受聘财”是婚约成立、得到法律确认的关键要件。
妾则可以直接用金钱买,而无须经过任何礼仪程序。
“受聘财”是婚约成立、得到法律确认的关键要件。
妾则可以直接用金钱买,而无须经过任何礼仪程序。
还有一种“互易婚”更是赤裸裸的交易,即双方父母各以其女交换为子妇或男子各以其姐妹交换为妻而形成的婚姻。
此种婚姻形式由来以久,西周时姬此外,还有互换妻室的。
至魏晋南北朝时,士族门阀制度盛行,“士庶、良贱不婚”,婚姻方面特别重视门第家世,豪门大户世代为婚,而贫困地区某些支付不起聘礼的家庭,便以妹妹换嫂子,双方家庭聘礼相互抵消,换来廉价的媳妇成婚,叫“换亲”;还有三、四家轮换地称“转亲”。
此外,所谓政治婚姻也明显具有交易性。
婚姻的“同姓不婚”原则,其中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统治者希望以婚姻为工具,联合异姓贵族增强统治力量。
汉、唐的“和亲”政策在这点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可以说,婚姻在中国古代的价值不在于男女双方的感情,更多的是其实用性,无论是祭祀祖先、传承香火还是获取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总之个人意愿是不重要的,个体价值是被忽视的。
不论是家长权、夫权本质都不是一种权利,因为人不是权利的主体,而不过是权力、“礼”或者所谓“理想社会”的工具,人的婚姻当然要服从这个命运;传统婚姻制度的负面影响在当下社会依然强劲,必须对此有非常明确的认识,我们才能真正建立
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制度,解放两性关系。
篇三: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
简答题
l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人类社会曾出现过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类型。
群婚制与蒙昧时代相适应,对偶婚制与野蛮时代相适应,是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
一夫一妻制与文明时代相适应,是阶级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
A群婚制:
又称集团婚制,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一群男子与群女子互为夫妻关系的婚姻形式。
又包括a血缘群婚制:
又称血缘婚,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是指在一个血缘群体内,同辈份的男女之间可以互为夫妻,排除了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
b亚血缘群婚制:
又称亚血缘婚等,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是同辈份的男女之间的集团婚,它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
(从亚血缘群婚形态中衍生了人类第一个有规范的社会组织形式——氏族,形成了母系氏族。
亚血缘群婚制下,人类婚姻家庭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这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和人类自身认识提高的结果。
)b对偶婚制:
是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
c一夫一妻制。
2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A适用范围的广泛性;b调整对象的身份性;c调整内容的伦理性;D法律规定的强制性。
3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关系。
4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援用、认可的有关案例、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
5以发生原因为标准,可将亲属关系分为几大类?
一是因婚姻而产生。
姻亲。
二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
血亲。
三是由收养、抚养等产生的。
6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有哪些?
亲属关系的发生:
结婚、人的出生、收养。
亲属关系的终止:
1、血亲关系的终止:
自然血亲关系不得任意解除,死亡是解除的惟一原因。
拟制血亲关系的终止除因死亡而终止外,还可因法律行为而终止,如解除收养关系。
2配偶关系的终止:
配偶关系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
3姻亲关系的终止:
姻亲关系因结婚而发生可因离婚或一方死亡而终止,夫妻离婚以后,一方与他方亲属之间的姻亲关系自然消灭。
7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哪些亲属?
答:
A同源于父母的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即指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之间。
b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亮度系血亲。
即指堂兄弟姐妹之间和表兄弟姐妹之间。
c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即指辈份不同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叔、伯、姑、和侄女、侄子,舅、姨和、外甥女、外甥等。
8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婚姻法中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
第一、是双方自愿而不是一方愿意。
第二、结婚必须男女双方本人自愿,而不是父母或第三者的意愿。
第三、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9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答: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范围有:
A工资、奖金,以及以工资、奖金购置的各类动产、不动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b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c知识产权的收益。
D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e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10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
A婚前个人所得及婚后约定为个人所得;b因病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为夫或妻一方的财产;D一方专用的日用品;e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11父母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包括哪些?
答:
A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b父母有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
c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D父母对子女的姓氏有同等决定权。
e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12我国收养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答:
一、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
二、平等自愿的原则。
三、不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
四、遵循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的原则。
13收养中收养人须具备的条件?
答:
实质要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
A年龄未满14周岁;b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A无子女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
b年满30周岁这是取得收养人资格的最低法定年龄,不满30周岁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婚姻家庭 制度 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