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进口栽培介质植物批准程序及要求动植物检疫监管司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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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求由广东检验检疫局组织翻译)
目录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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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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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适用范围
参考文献
定义、缩写和简称
1.一般要求
1.1法律依据
1.2收费
1.3限定的有害生物
1.4管制的货物
1.5免检的货物
1.6管制的区域
2.0具体要求
2.1非加工的林木产品
2.2认可介质
3.加拿大生长介质程序(CGMP)生产和生产场要求
3.1认可介质必须
3.2认可生产设施必须
3.3植物生产过程必须包括
3.4CGMP认可程序
3.5检查步骤
3.6不符合要求
4.附录
附录1:
出口植物生产场根据CGMP送交带有生长介质的植物样品申请认可的指引
附录2:
CFIA检验员根据CGMP对进口货物进行送样
本指令将每5年或需要时评估一次。
下一次对本指令进行评估的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
本指令的联系人为JoanneRousson。
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或解释,请与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联系。
由植物健康处主管批准认可。
本指令将定期修订,并简要将其通过下列途径进行发布.
1、直接通过邮件(地方,PHRA,USDA)
2、省级政府,企业(通过地方转发)
3、国家企业组织(由作者决定)
4、互联网
引言
土壤是国际公认的很多植物有害生物传播的高风险载体。
土栖有害生物传入加拿大,能够导致农作物生产成本增加、作物严重减产和危害未开垦环境中的植物,以及加拿大农林商品出口市场的造成损失。
本文章节1.3列出了由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规定的加拿大土栖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这些有害生物在世界许多国家有发现。
已经实行限制以防止随土壤携带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加拿大。
禁止来自非本土和美国一些地区的土壤进入加拿大。
加拿大温室和花卉产业希望一些资源性植物能够携带介质进口,由于这些在裸根运输情况下难以生长。
1974年,第一个加拿大生长介质程序(CGMP)被制订,允许栽培在认可介质中的植物入境。
该程序要求在进口批准前,所有的介质需要预先认可。
在同意前,认可的植物生产种植场须充分证明有能力符合所有的要求。
生产场也必须保持出口的植物和认可的介质无植物有害生物和其他相关的土栖生物。
本程序为了将介质和生产区域受植物有害生物的污染减到最小。
某些措施,诸如升高台架、浇水和排水系统的消毒,其目的在于将受有害生物(如肉眼不可见但容易随水流传播的线虫)的感染减到最小。
在本程序下,被认可的是植物生产场而不是出口代理商(在CGMP中,代理商是指自身没有植物生产场,仅为认可的植物生产场提供运输服务的出口商。
代理商不需要接受CGMP的认可。
)
本指令是在栽培于无土介质的植物进口时,供CFIA检验员、加拿大口岸服务署、其他国家的植物保护组织、外国认可的植物生产场、代理商和加拿大植物进口商使用。
D-02-02"
PlantProtectionImportsRequirementsforRooted,orUnrootedPlants,PlantParts,andTissueculturedplantsforpropagation"
(对带根、无根的植物、植物组织、组培植物的进境植物检疫规定)
D-95-26"
PhytosanitaryRequirementsforSoilandRelatedMatter,aloneorinassociationwithPlants"
(单独或随植物携带土壤或相关物质的植物检疫要求)
本文件替代D-96-20第5修订版。
本文所用到的术语定义可以在植物健康术语表找到,网址:
www.inspection.gc.ca/english/plaveg/protect/dir/glosterme.shtml.
1.0一般要求
1.1法律依据
植物保护法,S.C.1990,C22
植物保护条例,SOR/95-212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收费公告,加拿大公报,第1部分(05/13/2000)
1.2 收费
CFIA根据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收费公告收取费用。
咨询进口产品收费信息可致电进口服务中心(ISC),联系电话:
东部1-877-493-0468;
中部:
1-800-835-4486;
西部:
1-888-732-6222。
其他收费信息可咨询当地CFIA办事处或登录我们收费公告的网站http:
//www.inspection.gc.ca/english/reg/cfiaacia/feesfrais/feesfraise.shtml.
1.3限定的有害生物
以下是已经列出具体要求的加拿大主要土传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本名单并不完全,可改变。
苹果实蝇Rhagoletispomonella(Walsh);
越桔绕实蝇RhagoletismendaxCurran;
褐腐病菌Ralstoniasolanacearumrace3,(Pseudomonassolancearum);
奇氏根结线虫Meloidogynechitwoodi(Goldenetal.)
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controversa(Kuhn)
散大蜗牛HelixaspersaMueller
马铃薯金线虫Globoderarostochiensis(Woll.)
日本金龟子PopilliajaponicaNewman
洋葱白腐病Sclerotiumcepivorum(Berk)
马铃薯白线虫Globoderapallida(Stone)Behrens
马铃薯茎线虫Ditylenchusdestructor(Thorne)
马铃薯黑粉病菌Thecaphorasolani(Barrus)
马铃薯癌肺病菌SynchytriumendobioticumSchlib.(Perc)
大豆孢囊线虫Heteroderaglycines(Ichinoe);
栎树猝死病菌Phythophthoraramorum(Werresetal.)
如要进一步了解完整的名单,请查阅限定的有害生物名单或浏览下列CFIA网站:
http:
//www.inspection.gc.ca/english/plaveg/protect/listpespare.shtml
1.4管制的货物
植物、衬垫、插枝、插条或幼苗所用的生长介质。
注意:
随组培材料的透明和半透明的无菌生长介质、许可的包装材料豁免。
许可的包装材料名单,请查阅政策指令D-02-02。
进口带根、无根的植物、植物组织、组培植物的植物检疫一般规定,可查阅政策指令D-02-02。
请浏览CFIA网点查看详细信息:
//www.inspection.gc.ca/english/plaveg/protect/dir/directe.shtml
注意:
土壤和随植物携带土壤的植物检疫要求在D-95-26中有规定。
1.5免检货物
组培植物使用的透明或半透明无菌介质。
所有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本土。
2.0具体要求
植物和生长介质必须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来自所有国家的植物须符合政策指令D-95-26和D-02-02规定的植物检疫要求。
2.1非加工林木产品(林木产品,不包括任何经过粘合、加热、压力、化合处理形成的木制产品)
除了美国本土以外其他国家的未经加工的树皮、树皮碎片、原木、树根、木材、装饰木材和其他未加工的林木产品,一般禁止进入加拿大。
来自美国本土管制区域的上述材料可能需要附加的限制和声明(见政策指令D-02-12)
进口兰花的具体要求可查阅政策指令D-96-09
2.2认可介质
为防止随土壤携带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带有认可介质的植物,如符合下列情况,可以进入加拿大。
2.2.1植物来自CGMP认可的出口植物生产场;
2.2.2加拿大进口商持有有效的进口许可证。
有效进口许可证的副本必须附随每次进口的货物,包括评估样品(见附录1)。
进口许可证必须写明植物的属名以及所携带的生长介质;
2.2.3每批货物必须随附植物检疫证书原件,植检证书注明认可的生产场名称并且包含下列附加声明:
“该介质按加拿大生长介质程序生产”
假如生产场与植物检疫证书上的出口商不同,则生产场名称必须显示在植检证书附加声明中;
2.2.4植物检疫证书列出植物的学名和随附的生长介质。
根据CGMP,如果下列的生产要求符合,且出口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和CIFA双方认可植物生产场,那么,经认可的生产场可以出口植物到加拿大。
生产和生产场的要求如下:
3.1认可介质必须:
3.1.1由单独或混合使用的人工合成或其他认可物质(土壤和相关物质除外)组成,认可生长介质包括膨胀或烘焙的粘土颗粒、膨胀的聚苯乙烯小珠、植物的泡沫、椰子外壳、可可豆荚、咖啡豆外壳、谷壳、泥炭、珍珠岩、浮石、再生纸、矿物纤维、锯屑、水苔、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合成海绵、蛭石、火山灰或煤渣;
3.1.2未曾用于种植或其他农业用途;
3.1.3保持无植物有害生物,或天然固有无植物有害生物。
3.1.4保持不含土壤和相关物质。
3.2 植物生产场必须:
3.2.1植物生产场地被封闭的建筑物(例如,通风口装有防虫网和生产场入口装有自动或自己关闭双层门的刚性建筑),或者由CFIA植物健康和生产处特别认可的、在特定状况下可将有害生物风险减至最小的建筑物。
3.2.2无土壤和相关物质。
3.2.3与邻近使用或贮藏土壤和相关物质的设施隔离。
3.2.4有升高的台架,台架离地面有足够的高度以避免任何有害生物从地面或水溅污染。
CFIA根据这一情况可以认可另外能将地面或水溅污染的风险减至最小的其他装置。
3.2.5有一条入口通道和地板、需要时能够容易地清除污染(例如,通道和地板用不渗水的固体物质建造,如水泥、陶质、混凝土、钢铁、瓷砖)。
CFIA可以根据这一情况认可其他入口和地板物质。
3.2.6有一个当需要时能够清除污染的排水系统。
3.3植物生产过程必须包括:
3.3.1在生产期间使用清洁的水源(例如,用处理、灭菌或加热处理灭活体植物病原体和无脊椎动物)。
使用城市自来水,只要市政当局已经进行适当处理,是可以接受的。
3.3.2植物生产应防止地面或生产设施其他结构的污染。
这包括植物在升高的台架上种植,台架离地面有足够的高度以避免有害生物从地面或水溅污染,或CFIA认可的其它生产系统。
3.3.3有措施防止有害生物进入和定殖生长介质中,以及杀灭植物叶部或生产场内的植物有害生物。
3.3.4在排水系统区域内和升高台架上使用有害生物控制品,以防止植物有害生物在这些区域定殖。
3.3.5通过日常的地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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