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整理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2942996
- 上传时间:2022-09-30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4.36KB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整理Word格式.docx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整理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私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整理Word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
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4:
识别识别也称为定性或分类,是指法院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所使用的名词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适用的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5:
反致广义的反致包括狭义的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和外国法院说。
狭义的反致是对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法院按照法院地的冲突规则本应适用外国法,但外国法中的冲突规则指定适用法院地法,如果法院接受这种指定并适用法院地法,这种现象就叫做反致。
转致:
是指对某一国际私法案件,甲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乙国的冲突规范又指定适用丙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了丙国实体法。
转致在法文中称为“二级反致”。
间接反致:
是指对某一国际私法案件,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又适用于丙国法,依丙国的冲突规范确适用于甲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本国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
6:
先决问题(preliminaryquestion),又称附带问题(incidentalproblem),是指一国法院在处理国际私法的某一项争讼问题时,如果必须以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先决条件,便可把该争讼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而把需要首先解决的另一问题称为\先决问题\或附带问题。
7:
法律规避又称僭窃法律或者欺诈设立连接点,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的客观事实,以避免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
8:
公共秩序保留(reservationofpublicorder),又称公共政策(publicpolicy)、公共秩序(orderpublic)、保留条款(vorbehaltsklausel),它是指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
9:
外国法的查明(ascertainmentofforeignlaw),亦称外国法的证明(proofofforeignlaw)或外国法内容的确定,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果依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如何证明该外国法关于这一特定问题的规定的问题。
10:
经常居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经常居所在国际上又称惯常居所,属人法领域。
惯常居所最早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喜欢采用的术语,它出现在许多海牙公约中。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使用这个概念。
11:
国际私法,综合性定义,如我国学者李双元给国际私法下的定义:
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privatelaw)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
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在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12:
法律冲突从普遍的意义上讲,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13:
法则区别说,是“国际私法之父”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提出的,他从法则本身的性质入手,把所有“法则”分为“物的法则”、“人的法则”和“混合法则”。
“物的法则”是属地的,“人的法则”是属人的,“混合法则”是涉及行为的法则。
14:
自然人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者资格,是自然人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前提。
自然人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第十一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二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行为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是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第十三条: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15:
最密切联系原则:
也叫最强联系原则,重力中心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权衡各种与该案当事人具有联系的因素,从中找出与该案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因素,根据该因素的指引,适用解决该案件的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原则。
16:
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自选择处理合同争
议所适用的法律原则,它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最普遍的原则。
17:
冲突规范是国内法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他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
18:
准据法是国际法中的一个特有概念,它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简答题
一: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常设政府间国际组织。
自1893年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召开到1951年第七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为止,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从性质上说还不能称之为国际组织,实际上是一种临时性的国际会议。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的通过,标志着它已演变成一个常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我国已于1987年7月3日正式加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从而成为该组织的会员国。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成员国已从1951年的17国发展到目前将近50个国家。
并且已少数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参加的会议发展到现在来自五大洲不同法系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
百余年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已举行了18届例会和两次特别会议,通过了40多部关于国际经济贸易、婚姻、家庭、继承、扶养、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等方面的国际公约。
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公约起草组成员多各国政府代表和国际私法专家组成,公约在通过前还要征求各国政府的意见,因此,公约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各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代表着当代国际
私法的发展趋势。
二:
胡伯三原则
荷兰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胡伯,他在其《论罗马法与现行法》一书第二编中提出了著名的三原则:
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无效;
2.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包括常住的与临时的,都可视为主权者的臣民;
3.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它在自己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致损害自己的主权权力及臣民的利益。
这三条原则,前两条讲的是属地原则,它是根据主权者管辖权的划分建立起来的国际公法上的原则;
第三条讲的是适用外国法的根据和条件,它才是国际私法原则。
所以,人们常把荷兰的法则区别说称为“国际礼让说”。
三:
外国法查明:
我国对外国法的查明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依我国的有关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明应适用的外国法:
1.当事人提供;
2.与我国订立有司法互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3.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4.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
5.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
在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的查明有哪几种最基本的态度?
其理是什么?
有三种最基本的态度。
完全要当事人查明,理是这些国家认为外国法对法官来说不是法律而只
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privatelaw)是以涉外民事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际私法 期末考试 知识点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