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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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用地现状图
附图4:
田阳县城区声功能区划分范围
附图5:
田阳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规划成果图
附图5-1:
田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成果图-交通干道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附图5-2:
田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成果图-新山工业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附图5-3:
田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成果图-红岭坡工业园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附图5-4:
田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成果图-城东工业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附图5-5:
12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县城总体规划协调分析
附图5-6: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县城土地使用现状叠加分析
附图5-7: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县城土地使用现状叠加分析
附图5-8:
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县城土地使用现状叠加分析
附图6:
田阳县声环境功能区监控监测布点图
附图6-1:
田阳县声环境区域质量监测布点图
附图6-2:
田阳县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布点图
附图7-1:
田阳县声环境昼间实测噪声符合性分析
附图7-2:
田阳县声环境夜间实测噪声符合性分析
附图8:
田阳县城总体规划空间管制区划图
附图9:
田阳县城近期规划(2016-2020)道路结构规划图
附件
附件1:
田阳县区域声环境监测报告
附件2:
田阳县2017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监测报告
附件3:
田阳县区域声环境补充监测报告
附件4:
广西水环境功能区汇总表
附件5:
总规批文
1、总论
1.1任务由来
2017年8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印发了《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确定城市声环境监测点位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17〕214号),随着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田阳县建成区行政区划发生了重大调整,城市建成区面积迅速增加,城市规模、建设功能用地、城市功能布局、城市路网布局及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状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而在2018年之前,田阳县并没进行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声功能区的划分,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用地面积及性质发生变化。
根据《田阳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田阳县城市建成区规划建设面积明显增大,规划用地性质发生了明显变化。
田阳县之前并无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明显滞后于城市发展。
(2)声环境现状发生变化。
随着城区不断扩大,噪声污染的覆盖面增加;
城市路网快速扩张,机动车急剧增加,交通噪声污染加重,原工业区部分变为居住区,噪声适用区混杂现象加剧,新增了多个工业区,工业噪声污染上升。
噪声执法管理和环评审批中声环境现状和发展的要求发生了明显矛盾,给噪声的管理及治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发生变化。
2014年国家环保部颁布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相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功能区各类标准适用区域及区划原则等主要内容均发生了明显改变。
再者,该区划技术规范原则中明确指出,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4)监测布点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现有噪声监测布点,已不能代表田阳县城市总体声环境水平。
因此,为适应田阳县城市发展和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提供依据,促进全市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根据《田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规划文本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并结合田阳县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基础上科学地对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编制《田阳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及《田阳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8年)。
1.2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本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市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3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01月0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44号);
(4)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7号,2010年1月11日;
(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国家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1日执行;
(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
(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国家环境保护部2013年3月1日实施;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
(10)《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
(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国家环境保护部2012年7月1日实施。
(12)《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及修改方案,原国家环保总局,1991年3月1日执行;
(13)《田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文件
(14)《田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县城区建设用地规划图》
(15)《田阳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用地现状图》
(16)《田阳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空间管制区划图》
(17)《田阳县城近期规划(2016-2020)道路结构规划图》
(18)《百色新山铝产业示范园总体规划(2015-2030)》
(19)《田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规划文本
(20)《广西水环境功能区汇总表》
1.4划分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范围以《田阳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规划文本》规划范围为依据,以城区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为范围进行划分。
根据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田阳县到城总体规划审批工伤的请示》批复,因为《百色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田阳县头塘镇、田州镇、那坡镇、百育镇已纳入或部分纳入百色管理范围内,因此,《田阳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暂不评审,在正式审批前,田阳县可依据该县县城总体规划进行控制和管理。
《田阳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规划文本》中县城规划区范围:
在原县城管辖范围基础上将头塘镇、那坡镇纳入规划区范围,考虑到田阳县县城所处区域环境控制要求与县城产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县城设管理需要,本规划区东至机场以东1公里,南至南百高速公路以南1公里,西至田阳与右江区的行政界线,北至头塘镇、田州镇与玉凤镇的行政界线,并包括县城水源地那音水库、百东河水库库区范围,总面积约340平方公里。
县城区建设用地范围:
包括田阳县城区、头塘镇区、新山工业园区、红岭坡工业区、那坡镇区,范围面积约106平方公里。
本次声功能区划分以县城区建设用地范围为基础,以《田阳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县城区建设用地规划图》为底图进行划分,规用地总面积约106平方公里,声环境划分总面积114.25平方公里,基本跟县城区规划建设范围相同。
《田阳县城总体规划县城区建设用地规划图》总规说明,本规划区范围不包括百色机场范围。
1.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目的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建设安静舒适的宜居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2)坚持城市、乡村环境噪声的污染与防治相结合,促进声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
坚持促进噪声达标排放和减少扰民纠纷相结合,减轻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
坚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相结合,健全环境噪声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
坚持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分工联动的工作机制。
(3)到2020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事件大幅减少;
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4)加强交通、施工、社会生活、工业生产的噪声污染防治。
(5)强化部门协调联动。
各级环保、公安、文化、城管、铁路、建设、工业、工商等主管部门应协调配合,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各级环保、规划、城管、质检、海事等部门应明确噪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机构。
重点区域应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1.6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意义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对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改善田阳县城区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营造稳定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7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
田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充分利用田阳县道路、自然分界线、规划界限及现行行政区界等,既要考虑城区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又要兼顾城市的总体发展规划,更要满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具体原则为:
(1)以人为本,提高声环境质量。
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2)城市规划为指导,结合实际现状。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确定声环境质量功能区。
其中,近期内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近期的区域规划用地主导功能作为功能区类别划分的主要依据,并应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即时调整功能区类别;
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未来发展划定该区域的功能区类别。
(3)声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统一。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要充分考虑城市生态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利用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4)划分充分考虑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规划、城市用地现状以及自然地貌特征,同时还应该满足环境噪声管理的要求。
(5)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坚持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的原则。
(6)区划主观性与城市客观性协调统一。
如大区划分、小区管理。
一般不在低噪声环境功能区内再划定高噪声环境功能区,但市内交通干线道路可作为特殊高噪声区段考虑。
(7)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区域内按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3类功能区中的居住小区、商业金融区等和未规划的工业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8)田阳县范围内的河道,属六级航道,按4类功能区划分。
(9)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组等区域如出现噪声污染事件时,所在区域统一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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