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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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作为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一次较为系统的训练,应注重培养如下能力:
1.中外文献和信息收集及综述的能力;
2.制定和实施调研方案、设计方案或试验方案的能力;
3.设计、计算及制图的能力;
4.实验研究及数据处理的能力;
5.分析综合、提炼观点、编制设计说明书或撰写论文、调研报告的能力;
6.外文阅读、计算机应用的能力;
7.口头表达的能力。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遴选及职责
1.指导教师由有一定设计与科研经验,对该课题内容熟悉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助教、研究生不得单独承担指导工作,但可安排其协助指导教师的工作。
2.指导教师由专业负责人组织安排,学院审查备案。
指导教师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换。
在承担指导任务期间,不得随意长期出差。
确实因工作需要,须经专业负责人同意、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批准,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3.指导教师应坚持“以学生为本,严格要求”,应注重启发学生思想,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
具体职责如下:
(1)提出选题,做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前期教学准备工作(如调研、文献资料、图书、工具书、实验设备、器材等);制定周密的进度计划;编制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任务书。
(2)负责指导学生了解课题的任务、目的、要求及全部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对学生的总体方案设计、实验方案或调查方案的选择、数据处理、理论或实验分析的结论等作必要的审查,并给予认真指导。
(3)对学生每周至少进行1—2次的指导和答疑,同时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及质量,并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中期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指导学生按照任务书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审阅每份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包括外文翻译),并给出评定意见。
(5)审查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资格。
第三条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及要求
1.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数,方有资格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2.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学生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按时完成各项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3.学生应于第八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第三周前完成开题报告工作,包括查阅资料、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拟定毕业设计(论文)总体方案及进度计划等。
学生须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阅读5篇以上的专业外文资料,完成5千字(或2万印刷符号)以上的译文;特殊专业的外文翻译可适当降低要求,但须经教务处同意。
4.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观点鲜明、立论有据、分析科学、结果可信、逻辑清晰、文笔流畅。
工科类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准确绘制设计图纸,认真拟定设计说明书,做到图面正确清晰,设计合理经济,说明书简明扼要、文字通顺,书写工整,计算准确。
第四条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工作基本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工作以学院为责任主体,负责人为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各专业负责组织实施。
2.各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提前对毕业班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3.各专业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须进行动员,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要求及相关规章制度。
4.各学院应定期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各主要环节进行检查:
(1)开题阶段。
重点检查是否落实“一人一题”的原则,课题安排、任务书填写、开题报告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2)中期检查阶段。
重点检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进度、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未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质量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个人提出整改要求。
(3)答辩资格审查阶段。
组织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术规范和质量严格把关,提出审阅意见,按规定评定审阅成绩。
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学生才能获得参加答辩的资格。
凡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请假时间累计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必须补做由指导教师下发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内容,方能参加答辩、考核及成绩评定。
答辩资格可以适当参考第三方的论文规范检测系统检测结果,由学院确定检测范围。
教务处将借助第三方的论文规范检测系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
各学院可以将检测结果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学术规范性的重要参考,并制订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审阅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面向全体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4)答辩阶段。
重点检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审查情况、答辩材料齐全规范情况、答辩现场组织情况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规范化情况。
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对学生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培养。
指导教师在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时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
1.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本科层次教学所要求的基本训练内容,有一定的综合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2.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特长或潜能得以更好的发挥,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3.选题难度和份量适当。
选题要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
4.选题应与工程、生产、管理、科研和社会实际问题相结合,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有所侧重:
(1)工科专业(同一专业)结合工程实践的选题应不少于80%,工科设计(论文)必须有一定份量(不低于3周工作量)的设计内容;
(2)理科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结合当前的科技发展,鼓励学生走向学科前沿,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3)经管、人文、法学、外语、体育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有现实性和新颖性,要结合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中的现实问题,论文要有一定的创新性;
(4)建筑学院毕业设计选题要求详见附件3;
(5)设计类专业选题要求详见附件4;
(6)艺术类专业选题要求详见附件5。
5.为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各学院每学年的选题应更新80%以上,如选题题目与前一学年重复,其内容要有所创新;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
6.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
对于一个课题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应有明确分工,每人有不同的小题目,内容各有侧重,使每个学生都能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7.对学有专长的学生,允许其自选题目,但应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专业负责人同意、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批准。
选题要使学生能得到全面素质培养,要避免单纯把文献综述、资料索引或收集处理实验数据作为论文任务布置给学生。
鼓励通过校企联合、校院联合、学科交叉等方式确定选题。
8.选题的审核工作程序及要求
选题、审题工作应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一学期完成并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尽早准备。
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发给学生。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申报,专业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由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
课题审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申请,经专业负责人审定。
任务书填写后须经专业负责人审定。
任务书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申请,经专业负责人审定。
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答辩由学院统一安排和负责。
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直接主持毕业答辩,每个答辩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职称须为中级及以上职称。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答辩工作可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参加。
2.答辩一律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最后一周内进行。
各学院应将学生答辩的名单及日程安排提前向学生公布,并于答辩前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应于答辩前认真制作答辩报告PPT。
学生的答辩报告PPT包括如下四部分内容:
(1)课题的任务、目的与意义;
(2)所采用的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
(3)设计或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
(4)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情况的评价。
报告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论文答辩环节须让每位答辩学生制作答辩报告PPT并上台表述、回答专家提问。
答辩时间一般为30分钟,其中提问不少于15分钟。
提问包括:
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有关基本理论、知识、方法和原理,以鉴别其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分析问题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此外,可以安排本专业低年级学生参加答辩会进行观摩学习。
5.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小组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总评分及评语表的评语栏内写出评语,评定学生答辩成绩,报送学院;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向学生公布。
有关教师不得事先将评分情况告知学生。
第七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1.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时,必须实事求是,严格依据评分标准。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平时成绩(权重系数为0.2)、审阅成绩(权重系数为0.4)、答辩成绩(权重系数为0.4)三部分组成,由上述三部分成绩分别乘以相应权重系数进行求和后计算得出;各部分均按百分制评分,评分标准如下:
(1)平时成绩:
由指导教师评定。
考察要点包括出勤、学习工作态度、查阅资料水平、灵活运用各种知识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完成任务情况、调研或实验操作技能、分析研究或工程设计技能、数据处理能力等。
(2)审阅成绩:
由指导教师评定。
考察要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计算正确性、方案先进性、推理严密性、数据准确可靠性、图纸质量、是否具有一定的特色、独立见解与创新、文字表达等。
(3)答辩成绩:
由答辩小组集体评定。
考察要点包括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作答辩报告的完满程度,基本问题、综合问题与补充提高问题等方面回答表述的清晰正确程度等。
毕业设计(论文)终评结果的及格标准为: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60分,且答辩成绩≥60分。
毕业设计(论文)终评结果最后折算为五级计分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及以下)。
3.专业负责人应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全部结束后,认真审查本专业成绩评定情况,并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在规定的日期内交给学院教务员。
4.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明显有失客观公正,须由学生本人提出复核申请,经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批准后,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终评结果。
第八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标准及遴选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须同时满足如下标准:
(1)设计(论文)有独创、有特色。
(2)采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或辅助设计达到一定份量。
(3)用外文写出合格的摘要。
2.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从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挑选,院级(含校级)毕业设计(论文)优秀率不超过20%。
各学院要严把“质量关”,对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可以组织二次答辩,必须集体讨论,保证准确。
第九条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标准及处理
1.毕业设计(论文)有如下条件之一者,应作为“不及格”处理:
(1)态度不认真,平时纪律松驰,缺勤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数三分之一者。
(2)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行为(如请人代绘图,代写论文,抄袭他人设计(论文)等)。
(3)未按“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者。
(4)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质量差,或有原则性错误。
(5)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图纸、数据处理达不到任务书的基本要求。
(6)答辩时论点表达模糊,不能回答基本问题,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技术知识。
(7)答辩成绩<60分。
2.各学院要严把“质量关”,对确实达不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应坚持原则,作不及格处理。
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可以组织二次答辩,由学院和教务处协商确定。
二次答辩成绩仍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
一年内可申请随下届毕业生补做一次,并按学校收费政策缴交相关费用。
学生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由原所在学院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其间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归档保存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图纸、试验纪录、原始数据、设计方案、上机程序等,由各学院资料室收回,学生不得自行带走;学院负责为每个学生建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档案袋,作为教学资料建档妥善保存。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档案袋由各学院归档保存,保存期为学生毕业后五年。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稿送学校档案馆永久存档。
第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及其使用
1.学校为每个学院设立“毕业设计(论文)”专项经费账户,实行“定额拨款,结余收回”的管理方式。
2.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只能用于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环节中产生的耗材费、测试费、计算机上机费、资料费、调研费、论文打印费及教师参加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相关费用。
3.凡结合社会或生产实际和科研项目的题目,应从该项目经费中拨出适当经费支持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二条对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专业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2.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实行“双导师制”,即学院指定一名具备资格的校内教师担任其主要指导教师,并要求校外单位指定一名具有中级业务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其副指导教师。
学院还需要指定专人(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定期跟进校外毕业设计工作进展情况。
3.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可由双方导师共同拟定,审题工作由学院进行。
校外导师可作为副导师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封面上署名。
4.在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可由对方单位负责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我校教师共同组成的答辩小组进行答辩。
答辩后只要求写出评语,提出评分参考意见(不向学生公布),成绩的最后评定待回校后统一进行,评分标准、成绩评定和比例均参考学校规定执行。
5.学生到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交通、食宿、指导经费等方面问题,参照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标准,由学院与对方单位协商解决。
6.学生在外单位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由学院、学生和对方单位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原《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华南工教〔2006〕39号)同时废止。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各专业可依据本管理办法,制订实施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细则。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工科、理科类专业)
2.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经管、人文、法学、外语、体育类专业)
3.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本科毕业作品创作规范
4.华南理工大学设计学院设计类本科毕业作品创作规范
5.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本科毕业作品创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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