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厂企业管理制度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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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厂企业管理制度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XXXX药业/公司级文件/生产管理
药业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题
目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
起
审
批
号
草
核
准
发
版
本
布
日
实施
日期
修订
状态
期
— 目的
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保证生产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证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三职责
1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生产副总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工作。
3生产制造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令和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4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对本部门(车间)安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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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药业/公司级文件/生产管理
全面领导责任。
四 正文
1安全职责
1.1总经理安全职责
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指示。
1.2公司生产副总安全责任
1.2.1在总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直接领导生产制造部的工作,听取安全专业汇报,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1.2.2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法令指示,负责组织制订实施措施,并贯彻执行。
1.2.3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审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执行。
1.2.4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不安全
隐患,组织落实整改。
1.2.5主持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者实施奖励。
1.2.6抓好安全生产正反两个方面典型,及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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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先进经验,经常对职工(特别是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组织领导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1.2.7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
1.3安环主管职责
1.3.1协助公司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保、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制度。
1.3.2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在制订或修订岗位操作规程、标准操作规程时,同时制订和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3.3安排生产作业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安全技术的有关规定,在制订和落实生产措施的同时组织制订安全措施。
1.3.4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
工作,妥善、果断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一切不安全情况,发生事故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1.3.5组织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
1.3.6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
章有权制止,情况紧急可先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
立即向领导报告,必要时可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
1.3.7负责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和安全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3.8生产制造部安全职责由安环主管在部门经理领导下具体实施。
1.4部门经理或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4.1对部门或车间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的法令,指示或决定,以及公司的安全制度、规定,必须做到“五同时”。
1.4.2组织制订或修订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4.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1.4.4负责新工人(实习培训人员)进行部门一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职能教育,并定期组织考核。
1.4.5组织部门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整改隐患,使部门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1.4.6组织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统计、处理,
并及时上报。
1.5班组长安全职责
1.5.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决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2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1.5.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不违章指挥,禁止违章作业,组织搞好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活动。
1.5.4搞好本班组安全设施和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1.5.5督促和教育工人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
确使用各种防护工具。
1.5.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1.5.7组织搞好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1.6工人的安全职责
1.6.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1.6.2严守岗位,精心操作,原始记录整洁、真实、准确可靠。
1.6.3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生事
故要正确果断分析处理,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向
领导报告。
1.6.4加强设备维护,爱护防护装置,杜绝跑冒滴漏,经常保持操作场所卫生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1.6.5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好各种防护用品和工具。
1.7车间安全员职责
1.7.1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1.7.2组织参加制订或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7.3组织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防毒防尘工作。
1.7.4负责组织班组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工作,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1.7.5参加车间扩建,改建大修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
1.7.6深入现场,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或不听劝告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1.7.7协助车间主任搞好安全检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并经常检查了解车间安全,防护装置、灭火器材的完好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1.7.8建立事故登记台帐,及时统计、上报,参加车间各种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1.7.9教育指导职工对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2生产安全规定
2.1在车间内工作的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操作标准及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或标准操作规程。
2.2配电、水泵、空压、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和生产工序的各岗位,非本部门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凡上级部门和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有公司领导和车间有关人员陪同,否则,各岗位不准接待。
2.3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报告,关键设备和阀门要经常检查,及时检查设备、管道的腐蚀、老化,防止跑、冒、滴、漏。
2.4生产人员在上班前两小时内和工作中不准喝酒,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手机、BP机等通讯设施和穿钉鞋进入防火防爆车间和危险品库。
2.5岗位生产人员一律穿戴本工作区域的工衣、工帽和工鞋,特殊岗位人员,要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防止酸、碱、有机溶媒、药品的腐蚀或污染,
同时也防止人体对药品的污染;易燃易爆岗位、车间、仓库,严禁明火,严禁有金属撞击和带进引火物品。
2.6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防毒、救护和消防用具的使用方法,禁止在有害岗位和场所吃饭、饮水。
2.7非本岗位人员,不得随意串岗,不经允许不得乱动非本人所管仪器设备。
2.8防爆区在生产期间,应加强通排风措施,把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降到最低限度,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把易燃易爆液体直接排放入地沟。
3机械设备安全规定
3.1一切机械设备,在运转时,禁止清理和修理。
检修时必须停车,以确保安全。
不用手、脚或其他物件进行减速、制动。
3.2机械设备皮带、链轮、齿轮、砂轮、联轴器等危险部位,都应有可行的防护装置。
3.3设备磨擦部位必须定期加油。
保持良好润滑,
在有危险的地方,要先停车后加油。
凡有害介质的设备容器,其轴封和各种阀门应保持密封良好。
3.4各种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等应定期校验;各种机械设备应定期检修;压力容器和盛装有毒物料的容器,应定期进行试压或试漏分析。
检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设备时,应先排除设备原有气体,进
行空气置换合格后,再进行检修;凡在超过2m深度的容器内工作时,上边必须专人看护,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5起重设备和工具,必须定期检查,并明显标志安全荷载。
不定期使用设备,使用前应严格检查。
3.6非电、气焊工人,不准动用一切电、气焊设备和工具。
3.7设备检修时,必须在有关的电器及阀门、开关等上挂上警告牌,检修好后方可拆除。
3.8维修人员工作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4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4.1凡在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含斜坡)的属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4.2高处作业人员,要距离普通电线1m以上,高压线2.2m以上,并防止运送导电材料触碰电线。
4.3高处作业应随身携带工具和吊绳,不准投掷材料和工具。
4.4使用梯子前应检查牢固程度,梯脚有防滑措施。
安全带应定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接触火源、热源的场合,不准使用尼龙安全带。
4.5在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雷电时,无一定安全
措施,禁止室外高处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有禁忌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电气安全规定
5.1所有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均由专业电气工人负责,非专业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5.2车间及岗位禁止私自安装临时灯,特殊需要,必须经批准后由电工安装,否则作违章处理。
5.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按照技术条件接地。
5.4行灯、手灯、临时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使用的行灯等电压不得超过12v。
5.5易燃、易爆车间或岗位所用电气设备必须密闭防爆。
5.6电气设备和规格应符合规定,并定期检查。
电气设备的总电源开关,应指定专人负责。
5.7严格遵守检修时停、送电操作规程。
5.8不准用湿手或赤脚操作电器设备。
5.9发现有漏电现象,应及时停止使用,并立即请电工维修,电气设备着火时,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要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
5.10不准使用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
6动火管理规定
具体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7.1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接害岗位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岗位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予以调岗妥善安置。
7.2生产制造部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归档;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时进行职业卫生验收;
7.3接害岗位的员工,必须熟悉本岗位操作标准及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7.4接害岗位的员工,工作前必须对工作场所配置
的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查并按规定佩带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工作过程中要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回报。
7.5接害车间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
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7.6非本岗位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接害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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