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检验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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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检验操作规范
渔业船舶检验操作规范
渔业船舶检验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渔业船舶检验
(二)性质:
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5号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二)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公布,自2003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
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三、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给予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等5个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复核换证和检验业务调整的批复》(国渔检(体)[2008]3号)文件规定:
“主管机关核定检验业务范围”,
(一)内陆市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长12m以上内河机动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未成立县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内河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二)内陆县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长12m以下内河机动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非机动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本项目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1、柳州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长12m以上内河机动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2、柳州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柳州市范围内(含城区及柳江县)船长12m以下内河机动渔业船舶和非机动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内河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海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程2003》(国渔检(船)[2003]31号)规定,申请渔业船舶检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国家下达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二)持有船名号审批文件;
(三)船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审图意见书经过批准;
(四)签订有船舶建造合同及技术协议;
(五)设计、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单位应当取得《设计单位资格证书》和《工厂认可证书》,并遵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初次检验的实施对象和范围:
1、制造的渔业船舶;
2、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的渔业船舶);
3、进口的渔业船舶。
(二)营运检验的实施对象和范围:
1、渔业船舶的结构和机电设备;
2、与渔业船舶安全有关的设备、部件;
3、与防止污染环境有关的设备、部件;
4、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5、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
(三)临时检验的实施对象和范围:
1、因检验证书失效而无法及时回船籍港的;
2、因不符合水上交通安全或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被责令检验的;
3、具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形的。
4、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
六、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海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程2003》的规定,申请渔业船舶检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初次检验
1、《内陆水域渔业船舶检验申请及记事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
4、渔业船舶所有权证明材料或《渔业船舶权属确认表》。
5、《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二)营运检验
1、《内陆水域渔业船舶检验申请及记事表》;
2、《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3、《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临时检验
1、《内陆水域渔业船舶检验申请及记事表》;
2、《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3、《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4、申请人身份证明。
七、办结时限
(一)初次检验:
1、法定办结时限:
自收到设计图纸、技术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审查,经检验合格的,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当事人
2、承诺办结时限:
自收到设计图纸、技术文件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审查。
现场检验与船舶建造所需时间相同,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间内。
经检验合格的,自检验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营运检验
1、法定办结时限:
自申报营运检验的渔业船舶到达受检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实施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当事。
2、承诺办结时限:
自申报营运检验的渔业船舶到达受检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实施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自检验完毕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当事。
(三)临时检验
1、法定办结时限:
自申报临时检验的渔业船舶到达受检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实施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自检验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当事人。
2、承诺办结时限:
自申报临时检验的渔业船舶到达受检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实施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自检验完毕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当事人。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收费。
(一)项目名称: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二)标准、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59号)。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0772)2625991
投诉电话:
(0772)2620002
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1(初次检验)
渔业船舶初次检验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审查。
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审查,检验完毕后4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附件1-2(营运检验)
渔业船舶营运检验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内实施检验。
承诺办结时限自检验完毕之日起2个工作日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附件1-3(临时检验)
渔业船舶临时检验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内实施检验,承诺办结时限自检验完毕之日起1个工作日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渔船检验局
内陆水域渔业船舶检验申请及记事表
船名
船籍港
柳州
船主
作业种类
捕捞
总吨位
主机型号功率(KW)
发电机型号功率(KW)
检验种类
船舶技术状况
一、船体及舾装部分
1、最近一次维修时间、承修厂、修理项目及技术状况:
2、舵设备状况:
3、锚设备状况:
4、救生设备数量及状况:
救生衣
件,
救生圈
个
5、消防设备数量及状况:
灭火器
消防桶
太平斧
6、航行信号设备状况:
照明灯
个
二、电机部分:
1、主机最近一次修理时间、承修厂、修理项目及运转情况:
2、轴承转动装置及螺旋桨状况:
备注
船长
申请人(单位)盖章:
轮机长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柳州市渔业船舶权属确认表
船
主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
共有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船主申请权属确认意见
本人现有一艘质动渔船,功率KW,建造于年月日,属自建。
目前需要参加船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规定,在船检时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购船文件》、《原船舶检验、技术证书及技术资料》、《原船有关图纸资料》,由于受到当时条件的限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无法按规定出具相关的资料,特申请给予权属确认,请予办理为盼!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渔业队(组)
意见
年月日(盖章)
街(村)委意见
年月日(盖章)
船检部门确认意见
年月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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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渔业 船舶 检验 操作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