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DZB2018-C-004翔安校区一期综合楼自行车维修点 .. - 厦门大学资产处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2930613
- 上传时间:2022-09-30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0.39KB
XDZB2018-C-004翔安校区一期综合楼自行车维修点 .. - 厦门大学资产处Word格式.docx
《XDZB2018-C-004翔安校区一期综合楼自行车维修点 .. - 厦门大学资产处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DZB2018-C-004翔安校区一期综合楼自行车维修点 .. - 厦门大学资产处Word格式.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四.报名时间:
2018年5月23日—2018年5月25日工作时间(上午8:
00至11:
30、下午2:
30至17:
00),预期不予受理,未报名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有意者请于报名时间内将身份证或拟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的原件扫描并发送到邮箱ztbzx@(邮件标题为“报名投标店面编号+投标人姓名”,邮件中附上厦门大学店面招租报名表)
2.现场报名:
有意者请于报名期限内携带厦门大学店面招租报名表、身份证或拟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厦门大学思明校区颂恩楼711、712室报名。
六.原件核对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投标人若中标,在合同签订时需提供有效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及复印件。
如果是委托报名,还需同时提供由企业法人签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及复印件。
上述报名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下午15:
00,思明校区颂恩楼(嘉庚三号楼)615室。
为确保投标事宜能及时通知到各报名商家,请各商家务必保持预留电话畅通。
八.联系地点、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
厦门大学思明校区颂恩楼711、712室
联系电话:
2183682陈老师(712室)
2181874许老师(711室)
房产科(店面管理)-2182285陈老师(705室)
2187557洪老师(707室)
2018年5月22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招租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租事宜中所述的招标项目。
2.本招租文件中的“招租人”系指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
“投标人”系指向招租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中标人”系指通过评标获得中标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3.参加招租竞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史或违规违法史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
3.3具有较好的经营项目及经营策略,所考虑从事的经营项目能有效地规避投资风险,并符合招租人经营项目的限制要求。
3.4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或个体经营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和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证件。
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4.投标人应在5月29日下午午14:
30-15:
00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交款人银行卡复印件和已缴交的投标保证金凭证(投标保证金可以通过网上转账或到工商银行用“现金缴款单的方式”向我校的账号缴纳。
户名:
厦门大学;
开户行:
工行厦大支行;
账号:
4100021709024904620,请备注“店面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缴纳截止日为2018年5月28日下午15点(已缴纳保证金的不须再缴纳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退还:
①未中标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②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③我校将把投标保证金退回现金存款凭证上标注的“交款人”的银行账户,开标当天请提交交款人的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注明户名、卡号及开户银行“**银行**分行**支行”)。
4.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参与串标者;
②中标人不能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方缴交店面租赁押金(相当于三个月租金)和首期三个月的租金,或未与招租人签订店面租赁合同者;
③投标人出现其他严重违法和违规行为。
二.投标文件的制作和递交
5.投标文件的制作
5.1投标文件要求一式陆份,其中一份为正本,五份为副本,正副本必须在投标文件封面上予以注明。
5.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租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租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
5.3投标文件不得涂抹或改写。
5.4投标文件必须由以下内容组成:
①店面编号及拟经营项目;
②投标报价(按年租金报价,在投标书内填写,请务必签名);
③若现有经营投标项目,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照复印件和近三年的经营业绩;
④经营方案(经营项目、内容必须明确);
⑤装修方案(投标人需注明按照招租人的要求设置店面招牌、广告和灯光布置)。
⑥投标文件需提供关于产品的价格和质量、服务的态度和质量、经营时间、环境与噪声污染控制等方面的承诺书。
中标人未按承诺书承诺的内容经营者,将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解除店面租赁合同,不退还中标商家已缴租金、店面租赁押金,不补偿中标商家装修投入,一切后果由中标商家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人应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银行的现金存款凭证原件或网上转账回单打印件、交款人的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注明户名、卡号、**银行**分行**支行),投标人未提供的,招租人不予接受投标文件。
6.2投标人在开标前当场提交经密封和签章(密封处进行骑缝签章)的标书,未经密封签章的投标文件或超过开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三.开标
7.开标时间和地点
7.1开标时间:
00。
7.2开标地点:
厦门大学思明校区颂恩楼(嘉庚三号楼)615室。
8.开标流程
现场开启标书,公布投标店面编号、经营项目及年租金报价。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废标处理:
9.1投标报价低于招标租金底价者。
9.2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
9.3投标书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9.4投标人相互串标或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9.5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条款。
10.其它情况:
若同一店面参与投标人少于3个,招租人将取消该店面的招租。
第二次招租项目除外。
四.评标及确定中标人
11.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评标小组按照标书内容,以该店面为评标对象,根据评标计分标准进行综合评议,评标计分为:
店面租金报价占60分、经营方案和管理能力、资质等占40分。
按租金报价、经营方案和管理能力、资质等计算总分进行评定中标人。
见附件:
评标计分标准)。
12.中标通知时间:
见资产处公告。
五.合同签订
13.中标人应于中标公示期截止后的2天内签收中标通知,并在收到中标通知后5天内与招租人签订店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前需交纳三个月的租金作为店面租赁押金,并交纳一个季度的租金。
逾期未签订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从店面交付之日起计租。
六.招租人权益
14.招租人将不向投标人解释中标或不中标原因。
15.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16.招租人不退回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书等一切书面资料。
17.其他未尽事宜,招租人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三章招租项目介绍和具体实施办法
招租项目
2.招租年限
招租年限为5年。
店面租金前2年不变,从第3年起,每年递增5%(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按季度支付。
3.租赁期满(或中途停止租赁)的交接处理
3.1租赁期满后,中标人所进行的所有与店面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招租人所有,中标人不得破坏或拆走。
可动产由中标人自行处理,招租人不予折价接收或强制下一承租人接收。
3.2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的第二天将所租赁店面交回招租人,否则招租人有权按该店面合同规定的5倍租金标准征收租金。
3.3中标人租赁期满进行店面移交时必须保证室内设施运行正常,门、窗、玻璃及装修完好,否则视为违约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租金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4.中标人在租赁期内的权利和义务
4.1权利:
①在法律和合同规定范围内有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权利;
②经学校协商同意的其他内容。
4.2义务:
①依法经营,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②按时缴纳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租金每三个月缴纳一次,先缴后用。
水电费每个月结算一次;
③店面的装修由中标人自行出资装修,装修方案必须符合消防要求,装修不得破坏店面主体结构,不得改变店面外部现有装修色彩和形状,店面招牌广告要统一规划,具体装修方案必须征得招租人同意并接受监督;
④对店面、水电线路等设施进行改造和维修的,要确保外环境和店面内外立面不发生破坏和改变;
⑤必须加强安全防患意识,防止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因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必须负全额赔偿责任。
不得将店面作为居住场所;
⑥自行解决可能出现的经营、经济纠纷。
5.招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5.1权利:
①按时足额收取租金,协助物业部门收取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②对中标人经营中出现的违规或违法行为进行书面告知、制止、提出限期改正,在不改正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停止租赁;
③负责审核中标人的装修,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
④在合同规定范围内核准中标人的经营项目;
⑤对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进行检查和督促;
⑥中标人拖欠租金和水电费时,停止水电供应。
5.2义务:
①在中标人按时缴纳费用的前提下,协调水电的正常供应;
②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中标人的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对中标者的合理化建议给予重视。
6.违约责任
6.1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租金的,招租人按照每天0.1%收取违约滞纳金,直到交清为止。
未缴纳租金超过一个月的,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店面,不退还已缴押金。
6.2中标人由于各种特殊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停止租赁,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招租人,中标人所进行的所有装修招租人不予折价补偿,招租人不退还中标人已缴租金和押金。
6.3中标人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视作违约处理,招租人将收回所租赁店面,不退还中标人租赁押金和已缴租金。
6.4中标人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对外装饰和外环境进行改变或破坏的,视作违约处理,必须在招租人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恢复原貌。
中标人不予按时恢复的,由招租人安排恢复,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5中标人不按规定履行义务的,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租赁店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6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缴纳水电费及租金,逾期15天未交清的,从应缴之日起满15天后,招租人实施停水停电。
6.7招租人由于发展规划实际需要需提前终止合同的,中标人应配合招租人按时退还店面,中标人所进行的装修按租赁年限平均分摊装修费用,招租人应补偿中标人一个月租金和尚未履行合同期间的装修费用(中标人需提供正规的装修合同及票据等资料)。
中标人按时退还店面后,招租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押金和按实际天数退还中标人已缴交但尚未履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DZB2018-C-004翔安校区一期综合楼自行车维修点 . 厦门大学资产处 XDZB2018 004 校区 一期 综合楼 自行车 维修 厦门大学 资产
链接地址:https://www.bdocx.com/doc/129306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