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标准表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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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标准表述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标准表述:
利用外资问题
“利用外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收外资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6508亿美元,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近200个,世界500强企业约470家在华投资,外商投资设立的各类研发机构超过750个。
据联合国贸发会议调查,我国仍是对跨国投资最具吸引力的国家。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吸收外资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效弥补了我国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促进了国内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培养了大批人才,增加了国家税收,加速了对外贸易发展,提高了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通过吸收外资,促进了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和法律体系的建设。
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是我们始终坚持的基本方针。
“利用外资”面临的问题:
应当看到,当前吸收外资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
外资仍然集中在制造业领域,服务业吸引外资的比重较低;外资集中在中低档加工制造环节,研发特别是原创性的研发投入较少;部分外商投资于高消耗和污染性的项目,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外商投资区域布局不平衡。
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占全部外资额的比重仅为13%,东部沿海地区仍是我国吸收外资的主要地区,如不能有效改变这一状况,将有可能加大我国地区发展的不平衡。
三、一些地区在招商引资方面仍存在重规模、轻质量的情况。
将吸引外资和GDP增长一同作为政绩考核指标层层下达,在吸收外资方面有一定盲目性,也存在区域间恶性竞争、不计成本招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滥用优惠政策等现象,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如何“有效利用外资”:
一、合理引导外资投向,优化产业结构。
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核心技术,扩大技术溢出效应。
要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耗能、高污染和对资源环境影响大的产业以及房地产产业。
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
积极稳妥地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
引导外资投向附加值高的金融、物流、信息技术、软件及技术研发等现代服务业。
抓住国际服务外包发展机遇,进一步完善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加速培育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服务外包企业。
鼓励跨国公司将我国作为其服务外包业务的重要承接地。
三、改善外商投资区域分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落实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的各项政策,适度放宽中西部地区外资准入条件,继续办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部分欠发达地区的投资促进援助工作,在信息交流、项目推介、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
推动东中西北部加强协作,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机制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中西部及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深化沿边开放政策。
四、进一步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创新优势。
继续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新形势下的龙头示范作用,促使开发区逐步从生产制造向研究开发、现代流通等领域拓展,引导和鼓励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再形成若干外资密集、内外结合、带动力强的经济增长带。
五、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
从全球范围的国际直接投资看,以并购方式投资的所占规模超过70%,在我国吸收外资中,跨国并购所占的比例约占5%左右,外商直接投资仍然是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方式。
因此,我们要适应全球跨国并购加快发展的趋势,抓住跨国并购给我国承接产业转移和创新吸收外资方式带来的机遇加快发展;同时要更加注重完善政府监管,鼓励公平竞争,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健康发展,防范垄断并购,保持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六、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改善外商综合投资环境。
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目前审批事项过多、程序复杂、服务不完善,仍然是影响吸收外资环境的主要问题。
因此,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健全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金融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创新投资促进方式,实现投资促进工作制度化、机制化。
一些地方存在着不切实际的层层分解下达指标的做法,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必须切实加以纠正。
七、强化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实现企业、社会、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提升社会责任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倡导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依法经营、加强环境保护、提高技术转让水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最大限度地发挥外商投资企业的积极作用。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标准表述:
发展现代农业
“发展现代农业”背景:
现代农业是相对于传统农业而言的,它是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发展现代农业,就是以资本、物质和技术等先进要素为基础,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以工业化的生产手段装备农业,以先进的科学技术提升农业,以社会化的服务体系支持农业,以科学的经营理念管理农业,最终实现农业增长方式转变。
发展现代农业,从过程看,是实现农业的科学化、集约化、市场化和产业化;从结果看,是实现农业的高产、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现代要素替代传统要素的内容是不断变化的。
就当代而言,现代要素替代传统要素,就是用化肥、农药、农膜、灌溉、良种、农机、电力以及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以至航空航天技术等要素,替代畜力、人力和半机械手段等要素,在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及流通业和其他相关领域进行生产和经营方式的改造,改变农业低投入、低产出和自给半自给状态,以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土地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
“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问题:
一、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投入不足,资金分散。
近年来,中央在增加农业投入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农业投入不足的矛盾得到很大缓解。
但从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看,农业投入仍严重不足。
这既表现在国家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不足,也表现在金融支持力度不够。
与此同时,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分散在10多个部门,增加了管理成本,降低了农业投入的使用效率。
二、科技水平落后,人力资本水平不高。
比如,科技研发体系不健全,农业科研成果储备不足;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落后,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率不高;农民文化素质较低,许多农民不会应用科学种田技术,不会操作配方施肥,不懂科学养殖,盲目使用化肥、农药,过量使用各种添加剂等。
三、农业基础设施欠账较多,许多设施陈旧、老化。
比如,农田机电排灌面积比重低,水土流失严重,土壤肥力不高,有机质含量下降,中低产田面积大,农业抗灾能力不强;农田基础设施配套较差,有“大动脉”而缺“毛细血管”,常常是“有机械没路走,有渠道无水灌,有良种无田用”。
四、农业管理体制不健全,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
比如,从宏观层面来说,如何调集公共资源和社会力量支持现代农业建设,还缺乏体制保证和有效办法;从微观层面来说,支持农业现代化的经营方式、中介组织发育严重滞后。
五、要素市场特别是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市场发育不足,影响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
土地、金融等要素市场化程度低,劳动力流动市场不完备。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条件下,城乡差距扩大,农民收入水平偏低,劳动力转移缓慢,影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尽快加以解决。
“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
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而要实现生产发展就必须发展现代农业。
在现阶段,农业既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越来越多、越来越好的食品,又要满足工业化对农产品原料的需求;既要承担生态保护、观光休闲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功能,又要为农民就业和增收提供必要的保障。
发展现代农业,就是要努力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多功能发展的目标。
这是实现生活宽裕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重要基础。
可以说,现代农业建设进程快慢、成果大小,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进展和成效。
因此,发展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
没有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就失去了重要的产业支撑。
二、发展现代农业是统筹城乡和工农业发展的基本前提与物质保障。
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解决“三农”问题,而农业发展始终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
发展现代农业,在农业领域不断引入先进的物质技术要素和现代人力资本,对现有的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进行变革,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发展滞后、难以适应工业化和城镇化需要的问题。
我国经济要长期保持又好又快发展,进而实现全国的现代化,仅仅依靠工业和城市的现代化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
因此,发展现代农业不仅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统筹城乡和工农业发展的基本前提与物质保障。
只有从宏观上、战略上重视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才能把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落到实处。
“发展现代农业”的对策:
一、要建立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
增加农业投入,是建设现代农业、强化农业基础的迫切需要。
必须不断开辟新的农业投入渠道,逐步形成农民积极筹资投劳、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特别要抓住当前经济发展较快和财政增收较多的时机,继续巩固、完善、加强支农惠农政策。
一是建立“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尽快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
2007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
建设用地税费提高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
加快制定农村金融整体改革方案;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健全农业支持补贴制度。
要逐步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
各地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和品种。
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补贴机型和范围。
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力度;中央财政要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增加对财政困难县乡增收节支的补助。
同时,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逐步完善办法、健全制度。
三是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
要加强自然灾害和重大动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
四是鼓励农民和社会力量投资现代农业。
综合运用税收、补助、参股、贴息、担保等手段,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现代农业创造良好环境。
企业捐款和投资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提高现代农业的设施装备水平。
改善农业设施装备,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
其主要包括抓好农田水利建设;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发展新型农业工业;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多项工作。
“十一五”时期,要解决1.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争取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人口安全饮水目标;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完善农村公路筹资建设和养护机制;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和建设,落实城乡同网同价政策;鼓励农民在政府支持下,自愿筹资筹劳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治理农村人居环境,继续发展小城镇和县域经济,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三、强化建设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
科技进步是突破资源和市场对我国农业双重制约的根本出路。
必须着眼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促进农业集约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强化发展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一是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大幅度增加农业科研投入,逐步提高农业科研院所的人均事业费水平,对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企业和科研院所提供税收优惠等;二是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形成以技术指导员为纽带,以示范户为核心,连接周边农户的技术传播网络;三是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提高农业资源和投入品使用效率;四是积极发展农业机械化,走符合国情、符合各地实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五是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信息网络互联中心。
四、健全发展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
农业不仅具有食品保障功能,而且具有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功能。
建设现代农业,必须注重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促进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具体包括:
促进粮食稳定发展;积极发展健康养殖业,调整养殖模式,做大做强畜牧产业;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而专、新而奇、精而美的各种物质、非物质产品和产业;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以生物能源、生物基产品和生物质原料为主要内容的生物质产业发展,拓展农业功能、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五、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发展物流产业。
发达的物流产业和完善的市场体系,是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
必须强化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流通主体,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一是采取优惠财税措施,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企业发展;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服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三是加强对大宗农产品进口的调控和管理,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国内生产和市场稳定;四是积极发展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
六、培养新型农民,造就建设现代农业的人才队伍。
普遍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培训,扩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规模,组织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努力把广大农户培养成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
积极发展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
采取各类支持政策,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带技术、带资金回乡创业,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带头人。
支持工商企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乡土人才创办现代农业企业。
七、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暂不具备条件的省份要进一步扩大市、县试点范围,从乡村实际出发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完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搞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
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对地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给予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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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的背景:
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
对于最低收入家庭,政府提供租赁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而对于中高收入家庭可通过市场购买、租赁商品住房。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
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现状:
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管理中问题不断:
开发计划不落实,土地供应难以保证;供应对象模糊,审核不严;有些城市供应规模偏小,造成供不应求现象;建设标准偏大,初期开发建设的房屋面积过大;开发商利润难于控制,某些商品房为规避土地出让金而违规转为经济适用住房等。
有的城市中,经济适用房被开发商变相高价出售,造成经济适用房不“经济”,国家给中低收入购房者的提供的福利被开发商占为己有,牟取暴利。
廉租房实物和货币来源不畅;租房的资格、租金标准难以确定;保障方式不完善、监督体系不严格以及地区间进展不平衡等。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原因:
问题的关键在于与住房市场化进程相比,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在一些城市成为“花瓶”和“点缀”,覆盖面与现实需要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一、城市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缺乏应有的态度和决心。
一些官员认为,拿出一定的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意味着地方政府不能再通过经营土地获取巨额土地收益,还有的地方官员认为,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对于提升自己的政绩显然有点“慢”,不如单纯追求GDP的增长速度那么突出,不能给自己“成绩单”上加分。
在这样的思路主导下,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共财政支出严重缺位。
一方面,政府部门从土地出让中获得大量收益,另一方面,却不愿意为建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体系出钱。
二、公共财政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不足。
从国外经验看,不少国家在公共财政支出中都有社会保障住房一项,而在我国公共财政支出中,只有廉租房明确要以公共财政资金为主,其他涉及到住房保障的支出并未纳入财政预算中。
国外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一般采用立法、财政、金融和税收等多种手段和措施给予支持。
与之比较,我国住房保障手段比较单一,金融、财政和税收上的系统配套支持政策严重不足。
三、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标准过于简单。
由于供应对象的宽泛,经济适用房制度很难保证那些最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优先权;在个人信用体系和住房档案不健全的情况下,资格审核容易流于形式,出现了骗购、转让获利等现象,使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公平性受到质疑。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制定住房政策时,应明确区分“保障性住房”与“房地产市场”。
在一些发达国家,即便居民平均收入已达到很高的水平,保障性住房仍然占有相当比重,比如:
英国发展公共住房有100年左右的历史,虽然经历过“公房私有化”阶段,到目前为止,仍然有20%的居民住房通过住房保障制度来解决。
我国发展住房应遵循“保障+市场”的模式。
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提供和管理;而商品房市场由市场机制来进行资源配置,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来进行宏观调控。
二、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应发挥主体地位。
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作为管理主体的缺位。
根据国外经验,公共住房的运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由政府作为主体设立专业管理机构来负责。
一方面,政府应将保障性住房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这是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保障。
国外的公共住房政策对政府投入都有明确规定,并有法律保证,政府也有固定的财政预算安排以及专项基金等配套政策。
但目前我国除了对廉租房及住房补贴有少量投入外,其他涉及住房保障的支出还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另一方面,政府应切实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有效供应,发挥好税收和信贷政策调节作用,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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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背景:
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
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
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
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
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际,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
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
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问题:
一、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模式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医疗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自愿参保”为原则。
虽然人均10元的缴费标准不会给农民带来太大的经济负担,但是健康的青壮年人群患大病风险较小,参与积极性较低,风险较大的高危人群则倾向于参加,这样逆向选择极容易导致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入不敷出。
在政府投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提高缴费标准将是维持新农合基金运转的唯一选择,但是费率的提高必定使农民的参合率下降,导致新农合基金最终崩溃。
同时,“只报销大病”容易诱发农民将“小病当成大病医”的道德风险,造成医疗支出的急速上升。
此外,和大病相比,对农民健康威胁更为普遍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1998年全国卫生服务总调查表明,农村约有37.7%的病人发病后并未及时就医,很多农民的大病都是由于耽误对小病的治疗而形成的。
只负责大病统筹而疏于对小病的防治和保健工作,必定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的医疗保障状况。
二、相同的人均缴费标准对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有失公平。
在新农合开展初期,制定统一的缴费标准是操作起来最简便的方法,但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
收入较高的农户往往愿意参合,因为在大多数地区,只需缴纳10元就可获得部分“大病”医疗保障,回报率较高。
而对于很多人均纯收入不足百元的贫困农民群体,10元参合费仍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且缴纳后不能马上见到实效,因而参与积极性较低。
结果就是——富裕的农民获得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而贫困的农民仍然没有得到任何保障,这显然违背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初衷。
三、农民自愿参合的积极性不高。
农民自愿参与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顺利推行的基础和根本保证。
虽然统计数据显示试点地区农民的参合率大都达到70%以上,但是这些试点一般都是经济发展相对较好地区,农民的支付能力较强,而且当地政府为了产生示范带动效应,加强了宣传投入力度,有些地方为了高参合率甚至出现在强制参合的现象。
然而现实情况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对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普遍较差。
以欠发达的江西赣州为例,调查结果显示50%的参合农户是在干部到家中说服后才交的,20%的农户只是盲目地“别人交,我也交”。
在已参合的农户中,70%的人不了解参合知识,绝大多数农户对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和意义一知半解,普遍对缴纳的10元参加的新农合抱有较高期望值,希望能马上得到回报,然而现实状况(大病统筹)又使农户积极性受挫,参合率自然不高。
四、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效率低下,成本过高。
由于农民对新农合了解甚少,自愿参保积极性很低,为了保证较高的参合率,很多工作人员不得不挨家挨户进行宣传、说服工作,大部分的参合额都是工作人员一个一个谈出来的。
再加上农村地区农民居住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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