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丰石高速公路路面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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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丰石高速公路路面合同
路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路桥华南重庆涪-丰-石高速公路LMA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
广西正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因建设重庆涪丰石高速公路LMA标路面工程,需要委托乙方进行级配碎石底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沥青路面面层及附属工程等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重庆涪丰石高速公路LMA项目路面工程施工。
2、工程范围:
里程桩号K0+000(含蒿枝坝互通立交)至K40+668和AK35+035.592至AK50+400。
本施工作业范围为暂定范围,甲方保留对其进行调整或增减权利。
3、工作内容:
(1)乙方负责路面工程底基层、基层、沥青功能层、沥青面层、附属工程施工所需的:
水泥稳定碎石拌和站、沥青拌合站、沥青功能层机械场、砼及预制构件场、砂石料场、施工便道、项目经理部等生产生活场地的征地、临建、场地建设和复耕工作;负责机械设备和人员的进退场;负责拌和站的安拆、修建、报检、运作、机器修理、维护;负责级配碎石底基层、水泥稳定基层、沥青功能层、沥青面层、砼预制件等工程施工的原材料采购(甲供材料除外)、检验、验收、保管;负责满足级配碎石垫层、水泥稳定基层、沥青功能层、沥青面层、砼构件等工程施工实验要求的工地临时实验室建设以及材料取样、试块(件)制作、送样、试验、各种检测、资料编写等与以上工程施工内容相关的一切试验及试验配合工作;
(2)乙方负责配合级配碎石施工前路基标路床验收;级配碎石底基层的清扫整理下承层、复压、洒水、拌和、运输、整型、碾压、找补及养护等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工序以及相关的监理、业主、社会监督机构的检验工作等全部辅助工作;
(3)乙方负责水泥稳定基层碎石基层清扫整理下承层、铺水泥、洒水、拌监理、业主、社会监督机构的检验工作等全部辅助工作;
(4)乙方负责:
①沥青路面功能层和沥青面层施工的沥青卸车、加热、保温、输送工作;②负责装载机铲运料、上料,配运料,矿料加热烘干、拌和、出料、回收粉的处理等与生产出合格沥青功能层及沥青面层成品料的相关一切机械、人工、管理等工作;③负责运输车辆、机驾人员的进退场、功能层和面层成品沥青料的运输(包括清洗、刷隔离剂、等待装卸、盖掀蓬布、运输、空回)及进场车辆的各种税金、过路过桥费、燃油及其他油料、车辆维修保养及折旧、机驾人员工资及食宿等与沥青混合料运输有关的一切作业项目;④负责功能层和沥青面层的沥青混合料的喷洒和摊铺工作,即:
喷洒和摊铺设备的进退场、沥青混合料的机械摊铺(中、下面层走钢丝,上面层走平衡梁)、钢丝架、钢丝、红外平衡梁等辅助工具、机械配件与维修、机械人员工资、福利等所有与沥青摊铺机械有关的工作内容;⑤负责沥青混合料碾压、水泥砼桥面、隧道砼路面的沥青混凝土加铺层的施工碾压、稀浆封层和滑动封层的施工碾压工作;⑥施工过程通勤车在合同工期内一切听从甲方指挥和调度,为整个项目经理部服务;⑦负责沥青混合料摊铺与压实的辅助人工工作:
包括民工进退场,民工食宿,清扫下承层、挂钢丝、指挥倒车、人工配合机械或局部人工摊铺沥青混合料,修切边以及沥青路面的接缝处理(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接缝处理),人工配合摊铺机摊铺、压路机碾压等一切于沥青路面摊铺、压实相关的人工劳务工作;
(4)乙方负责水泥砼路面和水泥砼基层的清扫整理下承层、砼材料的采购和保管、砼拌合、砼运输、砼浇注、整平、收光、养生、切缝、刻纹、灌嵌缝料等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工料机费用和全部实验及质检辅助工作;
(5)乙方负责路缘石、路肩块等水泥砼构件的材料的采购和保管、砼拌合、砼运输、砼浇注、养生、预制构件运输、预制构件安装等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工料机费用和全部实验及质检辅助工作;
(6)乙方负责中央分隔带和土路肩的填土等图纸范围内的其他附属工程施工,包括材料的取得和采备、运输和施工在内的与工程有关的一切工料机费用和全部实验及质检辅助工作;
(7)乙方负责桩号K0+000至K40+688和AK35+035.592至AK50+400范围内路面工程施工所需便道的修筑、维护;
(8)乙方负责桩号K0+000至K40+688和AK35+035.592至AK50+400范围内路面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工序和全部辅助工作,及所需(除甲供材料)的其他一切材料,设备、工具等装卸、运输、场内短驳、二次转运、混合料成品的绕道远运等工作。
(9)乙方负责承担路桥建设丰涪、丰石高速发展有限公司总包项目部交给甲方的合同内全部工程施工以及其他新增工程施工。
4、设备投入:
乙方自行负责将所有施工设备及材料运抵施工现场,保证其施工材料质量,并满足施工进度。
乙方承诺投入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需要的水稳拌和站至少配备4座,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其它配套设备(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车、洒水车、发电机组等)。
乙方应保证其投入的机械设备数量充足,性能完好,机械设备应在七成新以上,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乙方承诺详细进场机械设备清单见附表)
施工机械必须按照甲方通知时间进入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另寻分包人的进场费及赶工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二条:
承包方式
1、本工程合同单价:
乙方合同单价暂按甲方中标清单价格提取4%管理费后计算,甲方收取的管理费以甲方与业主的最终结算价的4%作为最终计算依据。
2、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
(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是由乙方对工程数量、质量、工期、安全、造价等实行全面承包,除此之外,甲方概不支付任何费用。
(2)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位或总额价之中;路桥建设重庆涪丰石高速公路总承包部已制定下发的关于工程计量的规则和工程进行中制订的工程计量规定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所有责任、义务和权利。
(4)承包价已充分考虑本工程不利水文因素、不利气候因素以及地质影响等各种因素对施工及工期的影响,施工期间不因上述不利因素调整单价。
(5)承包价已考虑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因素影响,施工期间不因价格波动调整单价。
3、工程量的计算:
(1)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质量要求等有关资料要求的工作内容进行施工,工程数量按进入工程实体的施工图纸工程数量为依据,按业主给予甲方签认并支付的工程数量为准予以计量。
(2)若业主要求进行首件工程实体试验,试验工程实体按照工程量清单单价和实际完成试验工程实体工程量进行计量,除此之外,甲方概不支付任何费用。
4、税金:
本工程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印花税按照甲方工程总额全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缴,从乙方结算中扣除;其他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负。
工程结算时甲方向乙方开具完税分割证明,乙方向甲方出具国家正式税务发票。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安全及环境保护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在每期结算中以5%扣留,累计扣至合同额的5%。
待工程完工、工程结算及工程退场手续办理完毕,且履约良好的前提下,可返还所扣留的履约保证金。
2、质量保证金:
每期结算扣留结算工程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期满如无质量问题,待甲方业主审计完毕后退还乙方。
3、安全及环境保护保证金:
每期结算扣留结算工程款2%作为安全及环境保护保证金,安全及环境保护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履约正常时退还。
第四条:
工程预付款、材料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材料预付款:
甲方与业主方没有关于材料预付款规定,甲方不承担材料预付款的义务。
如业主方另有规定,甲乙双方将本着有利于工程进展的原则另行协商。
第五条:
工程期限
1、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最终结算完成止。
2、合同工期:
14个月,自2011年9月至2012年10月底。
或必须满足总承包合同以及涪丰石高速业主、监理及甲方要求。
3、进场通知:
乙方进场时间为2011年9月1日,乙方必须于2011年10月1日前完成水稳拌和站标准化建设并调试完毕、于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沥青拌和站标准化建设并调试完毕,具备施工条件,如无特殊愿意及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延迟拌和站安装及调试完成时间,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10000元违约金。
第六条:
工程进度
1、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5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整体进度计划。
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按甲方通知时间组织进场和施工,积极创造便于本合同履行相关事宜条件。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批准或甲方编制下发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积极组织本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在合同期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或业主提出的计划安排,服从统一调度。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及监理、业主下达的月进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当月施工任务,若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及监理、业主下达的月进度计划完成当月施工任务,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每次1~5万元扣除乙方费用。
5、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在限期内无力完成任务或达不到月均衡生产能力,或存在质量问题及内部管理问题,甲方有权减少合同工程量或终止合同,勒令乙方限期退场。
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另寻分包人的进场费及赶工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6、因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工期可适当顺延。
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限指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定义的各种特殊风险,不包括不利水文、气候、地质等因素。
出现不可抗拒意外因素时,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乙方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对特殊风险可能带来的一切损失,乙方应通过购买保险等措施规避减少。
7、因甲方业主设计变更、工程实体首件试验、征地拆迁、管线迁移等原因导致的停工,工期可适当顺延。
停工期间乙方机械设备、人员误工等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乙方因此而拒绝履行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
8、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完工,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伍拾万元的进度损失费。
第七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乙方必须对本工程和甲方负责,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图纸以及经甲方批准或甲方编制下发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科学施工,达到业主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
2、由业主、监理、甲方对该工程下发的指令、命令、通知等均对乙方有效。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和监理、业主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组织施工,并服从甲方委派的现场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
及时做好现场施工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报验资料。
4、乙方应按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检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及时交甲方检查并报验,每道工序均应在甲方及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认后方准许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具备隐蔽条件的隐蔽工程,乙方应进行自检,在隐蔽前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5、本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为10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优良品率为90%以上,重大质量事故(案次)为零。
6、由于乙方不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监理和业主要求,执行工程“首件制”,做好首件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技术总结工作。
由于工程首件不合格导致的全部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结算程序和方式
1、每月20日前由乙方依照甲方和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的工程量上报工程计量及结算资料。
2、甲方合约部根据甲方工程技术部、质检部(包括测量、试验部门)对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的验收资料、相关部门结算会签意见办理工程结算单,报项目经理签批。
乙方只能凭甲方合同签订人签认的工程量才为有效工程量,才能作为结算依据,其他一切人员签认的工程量为无效工程量,不能作为乙方的结算依据。
3、甲方财务部根据合约部提供并经项目经理签批的结算单给乙方办理结算手续,财务部在办理结算支付款时扣清有关款项(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安全及环境保护保证金等)。
4、乙方必须按月及时结算,如乙方没有按月及时结算,甲方有权拒付乙方下月的工程款。
5、完工结算:
乙方所分包的工程全部按合同完成后,并完成以下工作,甲方才给乙方办理完工结算:
(1)工程经甲方及监理、业主验收达到质量要求;
(2)乙方按甲方和监理、业主上交了全部竣工资料(含音像资料);
(3)办理了退场手续,签订了退场协议;
(4)向甲方项目部提交了施工综合总结材料。
6、最终结算:
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期满后,可给乙方办理最终结算,若无工程质量问题,待甲方业主审计完毕后,退还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
7、本合同工程所发生和涉及的各种款项和全部费用均以人民币作为唯一的货币进行结算和支付。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施工指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审批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及时组织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2、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工艺要求等有关资料一套,乙方应自备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规范。
3、甲方负责提供业主所要求填写的施工表格样表,并及时收集整理施工资料。
4、甲方根据项目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督查,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联系,进行工程中间验收,负责有关签证。
5、甲方委派现场工程师,根据项目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督查,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联系,进行工程中间验收,负责有关签证。
6、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有权要求乙方随时增加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要求增加的人员及设备应于甲方通知后3日内进场,如乙方不能按时全部进场,甲方则按每延迟1天扣除乙方1万元费用。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进行统一调配,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
7、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工程量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对于调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执行原单价、调整总价。
8、为了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乙方雇用农民工工资由甲方代发,乙方必须将上月全体人员签字的工资表、考勤表、岗前培训记录报甲方人劳办审核、签字、复印备案。
只有在先行发放农民工工资后,甲方方可根据乙方上月工程款余额情况支付乙方其他工程款。
详见甲方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一经签字生效,即视为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认真的察看和核查,并对以下几点内容已经查明,下述因素对工程的影响已在单价中充分考虑,其可能发生的费用已全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细目单价和总额价中:
(1)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
(2)水文和气象条件;
(3)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及监理程序;
(4)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所需做的工作范围、性质;
(5)安全不利因素;
(6)业主在不变更合同总价前提下对工程质量、工艺流程、施工设备要求的实质性提高;
(7)有可能发生的绕道施工费用;
(8)其它意外风险。
2、乙方作为甲方的承包人,必须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一切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在施工中承担承包人责任,即:
(1)应能使甲方解脱按合同规定对业主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并应保护甲方在上述责任和义务方面不受伤害,免受损失;
(2)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能履行责任和义务或未尽责任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3、施工准备: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和机械设备及材料及时到位,积极创造便于本合同履行相关事宜条件。
乙方进场的施工设备性能必须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并及时办理准入手续,如甲方、业主或监理认为进场的施工设备无法满足施工质量需要时,乙方应立即更换甲方、业主或监理同意的施工设备,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但甲方同意并不意味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4、乙方自行负责将所有施工设备及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材料质量和满足施工进度。
5、乙方除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外,还应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责任和义务。
6、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自始自终坚守工地,亲自指挥生产施工,离开工地前应提前通知甲方,未经同意离开工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按照1000元/天扣除乙方费用。
7、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分包,如发现此类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还需赔偿甲方伍拾万元的违约金。
8、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业主规定的工序报验制,每道工序完工后在取得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若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图纸与实际不符时,乙方应立即报告现场工程师,待征得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按批复的变更设计图纸(或指令)施工;施工中若发生质量事故时,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现场工程师,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立即组织力量自费进行返工、返修。
9、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配合甲方完成与合同工程相关的所有试验、测量以及资料填写等技术工作。
本工程各种试验的取样、试件制作、送样等全部试验辅助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完成,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及监理要求及时取样、制作试件并负责自建具有临时资质的实验室取得结果、监理实验室或外委实验室,其全部人员、机具、运输设备的配合费用已全部包含在相应细目的综合单价中。
10、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合同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相关工作。
11、乙方必须认真填写各种施工记录表格,并及时送交甲方指定人员签收保管。
12、本合同实施中甲方下发的一切指令、文件皆对乙方有效并妥善保管,不得外泄。
13、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对由于变更造成工程数量的增减,由甲方向业主申报变更,变更获批后执行原单价、调整总价。
14、乙方必须确保本合同工程所需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及时进场,并不得中途擅自撤走,否则视为违约。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因任何原因无故停工要挟,如有,则甲方有权按照工程需要采取一切措施,包括扣留设备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必须与所雇佣的人员签订相关合法的劳动用工合同,并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为所雇佣人员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乙方必须保证及时发放所雇佣的人员工资,乙方如拖欠雇佣人员工资而引起的有关纠纷与甲方无关,但甲方有权监督其行为,并视情况需要有权在其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其雇佣人员工资。
16、乙方应积协调好施工地地方关系,如因施工引起的施工地地方关系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施工企业管理及当地劳务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8、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市政府有关施工不得扰民、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如乙方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9、乙方的工人生活区必须按照甲方规划要求统一建设,且必须满足监理和业主要求及当地安全文明施工和建设标准化工地需要,其全部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细目的综合单价中。
20、乙方拌和站及砂石料场硬化、进场施工便道及场地建设以及拌和站临建设施等由乙方负责,并负责派专人对进场便道进行清扫,保证便道干净、畅通,以上全部费用已含在工程量清单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中,由乙方承担。
21、乙方负责级配碎石垫层、水泥稳定基层、沥青面层、沥青功能层、砼构件等全部分项工程的试块制作、送样、试验、各种检测、资料编写等与级配碎石垫层、水泥稳定基层相关的一切试验及试验配合工作,以上全部费用已含在工程量清单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中。
22、乙方应对自己的设备、人员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甲方对任何意外事故或伤害所引起的或是这方面的一切损失或法律补偿费用概不负责。
23、乙方所有进场机械设备均使用甲方指定的统一标识。
24、乙方对外签订的一切合同不得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只能以合同签订人的名义签订,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因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5、乙方应满足甲方派驻项目人员的吃住和办公条件及承担甲方派驻人员的吃住和日常办公费用,乙方合同内容原因发生的一切业务招待费由承担乙方。
第十一条:
材料及机械设备供应
1、乙方必须有自备发电机。
甲方协助乙方申报外接市电手续,具体工作由乙方组织,甲方按单代付代扣乙方电费。
市电供电不足时,乙方自发电解决施工用电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
2、材料供应:
工程结构层所用水泥、沥青、碎石、钢材由业主统一定价、甲方统一供应,并根据在不超过理论数量按乙方上报计划需用量调拨乙方管理和使用。
甲方供应至乙方工地,水泥单价为380元/吨、钢材单价为4100元/吨、石油沥青单价为4750元/吨、改性沥青单价为5800元/吨、碎石单价为58元/方、路面上面层鹅卵石碎石150元/方,材料款由甲方财务部在乙方结算工程款中全额扣除。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配合比进行施工。
3、本工程所需的、在本合同未列明为甲供材料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其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单价。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但质量必须符合质量要求,且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但甲方同意并不意味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4、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所有材料均按规定附有质量合格证,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监理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5、本工程水泥、碎石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过磅签收,材料签收单的乙方签收人必须是乙方签约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
6、本工程所需一切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7、乙方对用于本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中。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1、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履行。
2、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区的一切法律、法令及规章制度(包括甲方规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当地政府及其他执法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要求。
3、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包括设立专职安全员、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保护好施工环境,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滑鞋等),若发现有未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者,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区域,并按照50~200元/人次扣除乙方费用。
5、乙方必须保证工程完工后物清料净,除非甲方人员提出保留的要求,所有临时设施应清除或移走。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内材料、机械设备摆放整齐,随时保证施工通道畅通无阻,不合格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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