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引进人才科研业绩计分办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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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引进人才科研业绩计分办法模板
附件三:
**大学引进人才科研业绩计分办法
一、科研项目(M1)
1.纵向科研项目(M1-1)
代码
项目类别
分值
M1-1-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除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外)、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项目负责人或实际到账总经费1000万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重大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
6000
M1-1-2
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艺术、军事)重大招标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5000
M1-1-3
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艺术、军事)重大招标专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4000
M1-1-4
教育部哲学社科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
3000
M1-1-5
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艺术、军事)重点项目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课题负责人或实际到账总经费300(含)~1000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不含培育)、重点项目
2000
M1-1-6
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等重点专项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延续资助项目)
1500
M1-1-7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青年)、后期资助项目(一般、优博)、中华外译项目,全国教科规划年度项目(国家一般、国家青年),全国艺术规划年度项目(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资助项目(建设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实际到账总经费100万及以上;国务院其他各部委项目(盖部委公章)实际到账总经费100万及以上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子课题负责人(30万及以上)或实际到账总经费100(含)~300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基金、青年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联合基金一般项目
1000
M1-1-8
教育部后期资助重大项目;省哲社规划重大招标项目
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项目、杰出青年基金)
800
M1-1-9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校外)子项目实际到账总经费10万及以上;教育部后期资助重点项目;省哲社规划优势学科重大资助、新兴交叉学科重大扶持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实际到账总经费30(含)~100万;国务院其他各部委项目(盖部委公章)实际到账总经费50万(含)~100万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子课题负责人(30万以下)或实际到账总经费30(含)~100万
600
M1-1-10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校外)子项目实际到账总经费5(含)~10万;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实际到账总经费30万以下;教育部科技计划重大项目、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含规划、青年、后期资助一般项目、各类专项任务及委托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项目(培育项目);全国教科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高校古委会规划重点项目;省哲社规划重点项目(含委托项目);国务院其他各部委项目(盖部委公章)实际到账总经费30万(含)~50万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实际到账总经费30万以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天元基金、应急管理项目、理论物理专项、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两年期资助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
400
M1-1-11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校外)子项目实际到账总经费5万以下;全国教科规划教育部项目(青年、各研究专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文化部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点招标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校外)子项目实际到账总经费5万及以上;高校古委会直接资助项目;国务院其他各部委项目(盖部委公章)实际到账总经费10(含)~30万;国务院其他部委各司局项目30万及以上;省哲社规划项目(一般、青年、后期资助及其他专项)
教育部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项目、青年基金);省级一般科技计划项目(含软科学项目)
200
M1-1-12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校外)子项目5万以下;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规划重点项目;省社科联重大课题;国务院其他各部委项目(盖部委公章)实际到账总经费10万以下;国务院其他部委各司局项目实际到账总经费10(含)~30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国际交流与合作);金华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100
M1-1-13
国务院其他部委各司局项目实际到账总经费10万以下;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青年重点项目;高校古委会间接资助项目;省社科联重点项目、年度课题;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其他厅局级(含省教科规划)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金华市科技计划一般项目
50
说明:
(1)纵向科研项目是指通过科学研究院组织申报或签订合同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常设的财政科研项目。
(2)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按立项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认定等级,其中国家级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社规划办(包括各类专项中的国家级课题)下达的科研项目;省部级项目主要包括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省社科规划办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除国家科技部以外的其他国家部委(盖部委公章)下达的部级科研项目;厅局级项目主要包括省教育厅等政府部门、省教科规划办、省社科联、地级市科技局、地级市社科规划办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国家部委相关司局下达的科研项目。
国家级重大项目子课题视为国家一般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子课题视为省部级一般项目。
本办法所称子课题是指立项部门发文公布或在项目申报书(或计划任务书)中明确设立的课题。
(3)上述未涉及的项目将综合立项部门(以盖章为准)层次、实际到账经费等情况纳入上表相应档次计分并定级。
(4)纳入计分的纵向科研项目需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除本类别第(10)条说明外),且只计分1次,并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年度业绩分。
(5)外单位转入的在研项目按到账经费占立项经费的比例计分,按剩余年限平均分配年度业绩分。
(6)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多次获得下列纵向科研项目的,按以下规则累进计分:
项目代码
累进计分与奖励规则
M1-1-1—M1-1-4
每新增本层次1项科研项目的,在原有业绩分基础上上浮15%累计计分
M1-1-5—M1-1-6
每新增本层次1项科研项目的,在原有业绩分基础上上浮10%累计计分
M1-1-7—M1-1-9
每新增本层次1项科研项目的,在原有业绩分基础上上浮5%累计计分,最高上浮不超过30%
(7)同题滚动资助的纵向科研项目,每滚动资助1次在原有业绩分的基础上上浮20%计分,最高上浮不超过50%。
(8)获得不同部门同题立项的项目,按就高原则计分。
(9)立项但无经费进入学校账户的纵向科研项目按50%计分。
(10)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我校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或我校教师为项目负责人但由企业(或其他单位)牵头申报的,均按以下规则计分:
到校经费占项目财政补助总经费比例≥30%的降一档计分,在10%~30%的降二档计分,<10%的不计分。
(11)国际组织招标、委托的项目,与国外研究机构、大学合作开展的研究项目,政府以函件形式直接委托的项目参照横向项目计分(不定等级)。
(12)各类校外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创新平台、研究基地开放基金项目,联合申报的省部级一般及以下纵向项目,按实际到账经费参照横向项目计分(不定等级)。
(13)项目被撤销,则在撤销当年度追扣全部业绩分。
2.横向科研项目(M1-2)
代码
项目层次
项目类别
分值
M1-2-1
重大
委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单项实际到款在120万元及以上或咨询服务、规划设计单项实际到款经费在80万元及以上项目
8/万元
M1-2-2
重点
委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单项实际到款在80(含)~120万元或咨询服务、规划设计单项实际到款经费在50(含)~80万元及以上项目
7/万元
M1-2-3
一般
委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单项实际到款在30(含)~80万元或咨询服务、规划设计单项实际到款经费在20(含)~50万元及以上项目
6/万元
M1-2-4
其他
委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单项实际到款在30万元以下或咨询服务、规划设计单项实际到款经费在20万元以下项目
5/万元
说明:
(1)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以我校名义并通过科学研究院签订合同,按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项目。
(2)横向科研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到款额的等级分配当年业绩分;项目结题后,按整体项目等级一次性补足业绩分。
(3)咨询服务类横向项目不包括教育培训项目。
(4)横向科研项目中的施工费、施工材料费及转出经费不计算业绩分。
(5)进学校学科性公司横向科研项目按相应等次分值的60%计分。
二、科研成果(M2)
1.学术论文(M2-1)
类别
代码
分值
类别
代码
分值
顶级
M2-1-1
300
二级
M2-1-4
50
权威
M2-1-2
200
三级
M2-1-5
20
一级
M2-1-3
100
说明:
(1)期刊级别以《**大学期刊定级标准(修订)》(浙师科研字〔2020〕6号)为准。
(2)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需为我校(本类别第(7)条说明除外;因刊物版式要求不予单位署名的论文,需由期刊社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师生共同署名,我校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排名最前的教师视同第一作者。
(4)论文收录以法定机构公布为准,同一篇论文被多种检索系统同时收录、或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重复转摘的,按就高原则计分。
(5)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表在同一刊物两期上的,按1篇计分。
(6)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论文的,按120%计分。
(7)发表在NATURE、SCIENCE、CELL正刊上的学术论文,按以下规则计分:
署名情况
分值
第一(通讯)作者
且第一单位发表
10000
第一(通讯)作者、
第二单位发表
3000
第二作者、
第二单位发表
2000
(8)发表在NATURE、SCIENCE、CELL子刊上的学术论文,在原有业绩分的基础上上浮50%计分。
(9)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论文计500分;论文选入国际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的热点论文、高被引论文,在入选当年分别一次性补足到800分和500分。
(10)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计分。
(11)在同一期期刊或报纸上发表多篇论文或多篇艺术作品的按1篇计。
2.学术著作(M2-2)
代码
类别
分值
M2-2-1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成果
1000
M2-2-2
A类
200
M2-2-3
B类
100
M2-2-4
C类
50
M2-2-5
D类
20
说明:
(1)著作等级依据《**大学著作定级评审办法》(浙师科研字〔2020〕2号)评定。
(2)著作应体现**大学署名信息,且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因出版社版式要求不予体现单位署名信息的,需由出版社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未体现我校署名信息也无出版社相关证明的原则上不计分。
(3)作者翻译出版自己著作的,译著按原著等级加计20%业绩分。
(4)师生共同署名,我校学生以第一作者的,排名最前的教师视同第一作者。
3.知识产权(M2-3)
代码
类别
分值
M2-3-1
授权美日欧发明专利
500
M2-3-2
授权其他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
100
M2-3-3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20
M2-3-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10
说明:
(1)我校为第一权利权人,第一发明人(完成人)为我校教职工的按全额计分;若知识产权与企业共有,我校为第二权利人,第一发明人(完成人)是我校教职工的按50%计分。
(2)师生共同署名,以学生为第一发明人(完成人)获得的知识产权,排名最前的教师视同第一发明人(完成人)。
(3)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每个发明人(完成人)每年三类合计最多按5件计分。
三、科研获奖(M3)
代码
获奖类别
分值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M3-1
国家自然科学奖
—
50000
20000
—
M3-2
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
60000
30000
10000
—
M3-3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
10000
5000
2000
1000
M3-4
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
2000
1000
500
M3-5
省哲社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1500
800
400
M3-6
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含省教科规划优秀成果奖、省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
—
80
40
20
说明:
(1)获奖成果需以我校名义并通过科学研究院进行申报(除本类别(7)外)。
(2)同一成果在本省获多种奖励时,按就高原则计分。
(3)国家级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计2000分;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计2000分;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普及奖计2000分;浙江科技大奖计10000分;浙江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计800分。
(4)经科技部认定的具有国家奖提名资格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设立的社会力量奖视为省级奖,参照M3-4计分;获得经科技部登记备案的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奖项,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优秀图书奖和由科学研究院组织申报的其他部委科研成果奖(盖部委公章)视为省级奖,参照M3-5计分。
(5)中国专利奖金奖(含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分别计1500分和500分;省级专利奖金奖、优秀奖分别计500分和200分。
(6)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照M3-6减半计分,。
(7)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按50%计分,第三完成单位及以后均按前一个完成单位的50%计分;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按30%计分,第三完成单位及以后均按前一个完成单位的50%计分;厅局级科研成果奖不计分也。
四、社会服务(M4)
1.成果转化(M4-1)
科研成果转化业绩按照成果转化的实际收益额(不含政府奖励部分),参照横向科研项目业绩(M1-2)计分标准计分,但。
2.标准编制(M4-2)
代码
类别
分值
M4-2-1
国家标准
1000
M4-2-2
行业标准
500
M4-2-3
地方标准(省级)
200
M4-2-4
地方标准(市地级)
100
M4-2-5
团体标准
20
M4-2-6
企业标准
10
说明:
我校为第一起草单位主持编写的按全额计分,我校参与编写的按30%计分。
3.决策咨询(M4-3)
类别
代码
内涵
分值
A类
M4-3-1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现职正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1500
M4-3-2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现职副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等采纳;受国家部委邀请为国家领导人或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提供政策参考、报告讲座
500
B类
M4-3-3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现职党政系统省部级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附页》
300
M4-3-4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现职人大政协系统省部级正职领导或党政系统省部级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党政机关采纳;受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邀请为其提供政策参考、报告讲座;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参考清样》,人民日报《内参》,光明日报《内参》;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全国教科规划办《教育成果要报》,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成果摘报》等
200
C类
M4-3-5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现职人大政协系统省部级副职领导或党政系统地厅级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及国家相关部委主办的咨询类内刊等
50
M4-3-6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现职人大政协系统地厅级正职领导或党政系统地厅级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单位政研室、地厅司局级党政机关采纳;受地级市党委、政府邀请为其提供政策参考、报告讲座;省级单位主办的咨询类内刊等
30
D类
M4-3-7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现职人大政协系统地厅级副职领导或党政系统县处级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地级市政研室、县处级党政机关采纳等
10
说明:
(1)报告(采纳证明、批示)应体现**大学署名信息或由报送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受国家部委、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邀请提供政策参考、开展报告讲座的,要有邀请部门书面邀请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口头表扬等不计分也。
(3)本类别所称的党政机关仅指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不包括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等。
各级人大、政协提案及其答复意见不计分也;各类各级学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采纳的报告不计分也。
(4)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A类咨询报告,第二完成单位按50%计分,第三完成单位及以后均按前一个完成单位的50%计分;B类咨询报告,第二完成单位按30%计分,第三完成单位及以后均按前一个完成单位的50%计分;C类、D类咨询报告不计分也。
(5)决策咨询成果内容涉及相关人员前期研究成果的,由成果报送人根据参与的贡献分配科研业绩分金额。
(6)师生共同署名,我校学生以第一作者的,排名最前的教师视同第一作者。
五、文艺与创作(M5)
1.作品参展与参演(M5-1)
代码
类别
分值
M5-1-1
入围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展览或全军美术展览;入围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含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5个子项);入围中国文联奖(含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美术金彩奖12个子项);入围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3个子项);入围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含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6个子项);入围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
100
M5-1-2
入围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入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优秀国产影片、电视片等;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时长在10分钟及以上;入选德国红点奖、德国IF奖、美国IDEA奖;入围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入选中国评协啄木鸟杯;入围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陈伯吹儿童文学奖、冰心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
80
M5-1-3
参加中宣部、文旅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或文联下属协会举办的国家层面大型演出、艺术展(演)及全国性其他各类赛事;在故宫博物院、中国美术馆、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举办个人作品展或作品被上述机构收藏;在国家大剧院、北京音乐厅、北京保利剧院举办个人表演或作品音乐会(1小时及以上);作品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时长在10分钟以下
50
M5-1-4
入选五年一届浙江省美展、四年一届浙江省书法展;入围浙江省音乐金钟奖决赛、浙江省音乐舞蹈节兰花奖决赛、浙江省新松计划大赛决赛;入围浙江省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入选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主创电视作品在省级卫视播放,主创电影作品在院线公映;入选国家大剧院“青年作曲家计划”展演
20
M5-1-5
参加浙江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省音协、省舞协、省美协、省书协、省摄影家协会举办的省级层面的演出、艺术展(演)或作品在浙江卫视播放
10
说明:
(1)计分与奖励范围仅限于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或作为联合出品单位的参展(演)、主创作品,影视作品的导演或编剧或摄影为我校教师。
(2)组织展览单位、举办单位均须严格以正式文件和通知所列举的单位为准,相关单位与企业或社会力量等举办(联合举办)的活动或通过租赁场地等市场化运作的活动均不在计分与奖励范围,其中入围中国文联奖须盖中国文联或下属一级协会公章。
(3)作品展览、展演和获奖均以展演证、入选证、收藏证书、获奖证书、入选作品集和正式出版的作品专集专辑或CD光盘或影像资料为准。
(4)参演作品是指我校教师为主角的独立(合作)表演(展演)或我校教师原创作品参加表演(展演),不包括个人参加大合唱、集体舞蹈、集体演奏、舞台剧等各种群体性表演(展演)和演奏。
(5)电影作品院线公映是指作品至少在3个城市10家影院公开上映且上映时间至少一周。
(6)教师或作品参加同一主题或同一类别巡展、巡演的按1次计。
(7)纳入计分的参展、参演作品若出售或转让的,其出售或转让收益按照《**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执行。
(8)除因户籍要求无法在浙江省参加而只能在现户籍所在省份参展参演外,非浙江省的省级及以下层面参展参演不计分。
2.创作获奖(M5-2)
代码
类别
分值
金奖(一等奖)
银奖(二等奖)
铜奖(三等奖)
M5-2-1
M5-1-1中涵盖的奖项
4000
2000
1000
M5-2-2
M5-1-2中涵盖的奖项
2000
1000
500
M5-2-3
M5-1-3中涵盖的奖项
800
400
200
M5-2-4
M5-1-4中涵盖的奖项
300
150
80
说明:
(1)计分与奖励范围仅限于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创作者或表演者为我校教职工的成果。
(2)创作者未参与实际表演(展演、演奏),仅以其原创作品获得表演、展演、演奏奖的,创作者本人不计分。
(3)同一创作成果多次入选(展览、展演)或多次获奖或同时入选且获奖,均按就高原则计分1次。
(4)不分奖级或只设学术奖的按二等奖计分;优秀奖、提名奖、入选奖等不计分。
(5)除因户籍要求无法在浙江省参加而只能在现户籍所在省份的创作获奖外,非浙江省的省级及以下层面创作获奖不计分。
(6)获得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展览金奖、银奖的分别计10000分和5000分。
六、学术影响力(M6)
类别
层次
代码
分值
任职
大会主席
M6-1
100分/次
会议主持人或分会主席
M6-2
50分/次
报告
大会特邀报告、主旨报告
M6-3
60分/次
分会场报告
M6-4
30分/次
说明:
(1)仅限于在境外召开的国际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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