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组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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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组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建设工程、设备安装、内保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以及绍兴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生产运行、建设工程、设备安装、电力设施、内保管理等活动及一切与筹建相关的配套工程。
3.组织机构
3.1建立健全以总经理为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3.2建立健全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领导的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详见附表),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协调处,综合协调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3综合协调处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各处室及及一切建设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4各处室负责人,根据“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重点岗位选配一名兼职安全协管员。
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4.1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隐患排查治理为
基础,建立预防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实现“平安工程”工作目标。
4.2根据绍兴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和生产运行、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公司所属各处室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目标主要包括:
人身安全目标、财产安全目标、工程安全目标与安全管理目标等)。
4.3各处室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各处室实际,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并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约率必须100%。
在当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前,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自动延续有效。
各处室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约人,签约人如因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约人。
4.4各处室应做好相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检查和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处每半年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书面汇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贯彻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1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5.1.1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5.1.2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专题研究、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1.3明确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1.4督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5.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5.2.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参与本公司安全生产决策,指导综合协调处开展工作;
5.2.2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5.2.3开展安全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5.2.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处室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公司负责人;
5.2.5开展“平安工程”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5.2.6参与公司污水处理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5.2.7参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5.2.8参与组织公司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5.2.9协助生产、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5.2.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5.3综合协调处安全生产职责
综合协调处处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公司安全建设的日常工作。
协助总经理全面落实安全建设工作,对其他处室的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职责。
5.3.1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工程建设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5.3.2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
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3.3制订年度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好分解落实、组织实施及监督考核工作。
5.3.4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解决安全生产提出问题,布置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项。
5.3.5负责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反馈体系,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完善、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5.3.6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与技能。
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及证书管理工作。
5.3.7支持和监督相关处室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的督促落实工作。
5.3.8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工作,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3.9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订、健全公司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负责做好工程建设的有限空间作业、设备安装、电力设施、危化品、消防等重要安全环节的安全督查和指导工作。
5.3.10监督有关处室开展安全检查,对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和方案,协调各处室间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订、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评审与演练。
5.3.11经常对职工进行健康教育,制订卫生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5.3.12对驾驶员经常性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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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负责污水处理工艺设备设施的引进、安装与调试,生产工艺运行环境的安全技术升级改造,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确保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5.4.5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
5.4.6污水处理工艺设备设施安装等委托外单位施工的,必须严格执行资格、资质认定和施工单位主体安全职责签约。
特种作业的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5.4.7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
5.4.8负责工艺设备的各种机械、电气和动力等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完好状态。
5.5工程项目处安全生产职责
5.5.1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
5.5.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各项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5.5.3工程建设严格执行资格、资质认定和“工程施工合同”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三同步(同步签订、同步制约、同步监管)。
5.5.4认真做好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明确施工单位主体安全职责。
做好安全技术劳动措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5.5.5正确处理好施工和安全的关系,每月定期组织现场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或上级检查出的问题要迅速落实整改,做到“三定”,消除事故隐患。
5.5.6建设工程中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排水管
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进行作业,杜绝“三违”,确保“平安工程”顺利进行。
5.5.7易燃易爆场所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分级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在实施过程中要加以监督检查。
5.6财务处安全生产职责
5.6.1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
5.6.2编制落实资金安全使用计划,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高效运营。
5.6.3按规定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其使用情况。
5.6.4建立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的安全管理制度。
5.6.5协助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的落实。
5.7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5.7.1公司安全员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综合管理监督执行人,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参加上级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检查执行情况。
5.7.2参加、督促有关部门编制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及时传达、检查执行情况。
5.7.3经常检查、分析各处室安全生产情况,对事故隐患,发限期整改通知,对危及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有权责令停止工作并报公司领导。
5.7.4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对新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5.7.5督促有关处室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劳动用品。
5.7.6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有关处室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督促按期实行。
做好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5.8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5.8.1在处室的领导下,协助落实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开展多形式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5.8.2组织职工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对新入厂职工和换岗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考核工作。
5.8.3负责监督本处室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8.4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监督职工正确使劳动保护用品和职业卫生工作。
对违章人员有权进行教育和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8.5认真做好安全检查纪录,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基础资料和台账管理工作。
5.8.6发生事故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5.9员工的安全职责
5.9.1公司员工是安全生产的具体执行者,自觉遵守公司内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违规作业。
5.9.2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接受安全教育,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切实做好个人安全生产工作。
经常关心自己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5.9.3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负责人或相关处室汇报,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伤员要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5.9.4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6.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6.1公司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6.2公司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6.3各处室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预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化,并使上述工作经常、有效。
6.4各处室应严格贯彻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与规定,制定和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5公司各处室应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预案实际情况每二年进行一次预案评审、完善,每年预案演习不少于一次。
重点作业岗位应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6.6各处室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7.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7.1常规宣教活动。
各处室应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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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工作。
7.4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相关部门应对有关岗位管理、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7.5对特种设备设施年检修试、设备技术升级改造及日常特殊检修等,项目牵头部门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受教育面应100%。
8.现场安全管理
8.1公司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8.2各处室应加强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
对生产过程的设备设施、作业行为、作业环境、工艺技术、劳动保护隐患等应进行分析和控制。
对工程建设中的有限空间作业、电力设备安装修试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8.3各处室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公司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员工宿舍及为建设工程所设的池、坑、沟、井、陡坡等有危险的处所,应当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并符合紧急疏散要求保持畅通的出口。
8.4对存在有毒有害气体、静电、辐射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各处室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日常督查,确保人身安全。
8.5各处室在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或其他等相关方面管理过程中,应当对承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进行审查,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
8.8加强消防管理,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工具,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开展消防演练,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9.隐患排查
9.1各处室负责人要落实责任,经常性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9.2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
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9.3各处室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9.4各处室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处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职能处室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10.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0.1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手段之一。
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10.2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分为:
日常检查、综合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专业检查。
10.3日常检查各处室要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安全自查工作,及时发现与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各基层每天进行岗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10.4综合检查由综合协调处负责,每月对各处室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状况及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带队各处室负责人参加的综合检
查。
10.5季节性检查,分为冬季防冻防火、夏季防汛防台灾害性天气安全检查等。
10.6节假日检查重点是对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长假前,应进行系统安全检查,消除节日不安全因素。
节假日期间,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每日一报制度,安全信息逐级上报。
10.7专业检查主要是对工程建设、电力设施、水处理设备设施安装等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开展的专业安全检查或专项安全检查。
专项检查一般由综合协调处牵头,相关处室参加或邀请上级安全专家进行检查、评价。
10.8积极配合集团公司以及其他上级安全管理机构对本公司的安全检查,不推诿、不敷衍、不作假、不拒绝和阻挠。
10.9综合安全检查,发现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检查组应在安全检查结束后3天内,向责任处室开具《安全检查意见通知书》,责令限期内完成整改。
限期内确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完成整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审核说明原因。
11.建立完善救援机构
公司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与应急救援相适应的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12.信息报送与事故处理
12.1各处室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报表。
12.2对突发性工程建设、消防、治安等安全事件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同时,一并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12.3发生工伤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在做好自救或救
援同时,在第一时间向综合协调处报告。
12.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当事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12.5当接到事故报告,公司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和抢险工作。
12.6发生责任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子,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属于责任事故的,应对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12.7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2.8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12.9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
12.10各类事故发生后,不得瞒报,在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发生重大事故的,在第一时间由总经理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13.奖励与处罚
13.1公司职能处室应每月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考核,检查各处、室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并进行通报。
13.2各处室要将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责任制纳入日常岗位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应并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13.3对积极工作,完成生产任务,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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