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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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区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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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我县森林火灾损失降至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xx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预案。
1实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县政府授权,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组织指挥的一般森林火灾及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要亲临火场前沿,实行统一指挥,统一部置,合理调配力量,积极扑救,各后勤保障部门,要积极提供服务。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县各乡镇森林防火部门制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管理和处置责任制。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县级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
森林火灾具有综合性、多样性和复杂性,要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平战结合,警钟长鸣。
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
火情报告。
森林火灾报告实行归口管理,即经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审核后,由其森防办报上级森防办,下级党委、政府不直接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党委、政府只能由同级森防指挥部报告。
各街道、乡镇护林指挥所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扑救,并对以下6种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不得延误、瞒报。
一是火场距县界5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二是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或1个小时内未扑灭的火灾;三是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四是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发生的森林火灾;五是危及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森林火灾,如高压线电缆等附近;六是需要县上支援的森林火灾。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应按照要求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一是4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二是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三是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四是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区的森林火灾;五是县级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森林火灾;六是省市交界地区威胁我县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七是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森林火灾。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经核实,按规定程序上报县政府和市林业局防火办。
县110、119接警电话接到火情报警后,应及时转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警电话:
xxxxx。
3森林火险基本情况
根据2014年全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显示,全县林地面积xx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xx公顷的xx%,森林面积xx公顷,森林覆盖率xx%。
全县森林资源整体呈现出纯林多、混交林少,中幼林多,近过熟林少、易燃针叶林比重大的特点。
森林火灾风险情况。
我县地处xx山腹地的高山地带,森林资源集中连片,林区地形复杂,交通不便,林情、山情、社情异常复杂,根据xx市林业局森林火险划分等级,我县属于1级森林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县之一,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扑救难度很大。
同时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我县高温、干旱等极端天气增多,冬春连旱十分严重,自然条件不利于森林防火,大部分林区与村落、城镇交错分布,林区内社会单位密集,人为活动频繁,火险隐患较多。
由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和农村燃料结构的改变,林内可燃物载量大,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较易形成重大森林火灾。
此外,林区内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众多,仓库、供变电站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较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较易引发次灾害。
大部分林区道路交通不便,扑火队伍短时间内难以到达现场、控制火场。
林区及周围阻隔系统薄弱,一旦发生火灾,缺少阻隔屏障,极易蔓延成灾。
我县应急队伍严重不足,扑救装备较为落后,火灾扑救技战术水平较低,较易引发人员伤亡事故。
4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扩大蔓延时,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县政府领导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直接威胁乡镇、村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的。
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的。
燃烧时间长、面积大,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的。
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应急处置的。
5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xx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林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县政府应急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委、县交委、县卫计委、县气象局、县旅游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文化委、县人防办、县安监局、中国电信xx分公司、县消防大队、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指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和日常工作。
县森林防火总值班主任由县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担任。
同时,县森防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宣传报道组等现场工作组,负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职责任务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尽快扑灭森林火灾。
综合调度组职责
掌握森林火情动态、前线指挥部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火场天气情况;与前线指挥部建立起无线、有线或卫星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情况报告,及时传达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扑火前线指挥部请求,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兵力;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起草县森防指挥部总结报告,负责一般及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文件资料归档。
后勤保障组职责
组织、联系、供应扑火物资,协调交通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机具、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
事故调查组职责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和肇事者,调查在火源控制管理、火灾指挥调度、火情报告、扑火机具储备、队伍建设等方面是否有渎职、失职行为。
宣传报道组职责
组织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
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工作。
县森防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
当发生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立即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
工作组组成
组长: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
成员:
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县公安局等有关人员。
职责任务
全面掌握森林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地方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森防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监督检查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落实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情况,协调解决当地政府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乡镇扑火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森林火灾扑救指挥机构,制定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措施,在森林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职责任务: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在扑火现场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前线指挥部,乡镇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制订和实施扑救方案;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灾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扑火物资、扑火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现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协助火案查处、火灾调查及扑灭火场的验收;负责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辅助机构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教委、县农委、县财政局、县交委、县卫计委、县气象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中国电信xx分公司、县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应急辅助机构,配合做好各阶段扑火工作。
6辅助机构职责任务
当发生一般及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县防火办应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政府报告灾情,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意见,同时组织做好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县政府办:
当发生一般及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召开火灾扑救的相关会议,代县政府制发火灾扑救的紧急通知,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当发生一般及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全员快速进入战时状态,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及火场天气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及相关的联防区通报火情,组织协调采取紧急措施;做好应急物资的组织、调配、供应,负责火场扑救技术指导;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火情、险情;及时落实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火灾扑救的指示精神;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扑救工作。
县人武部:
当发生一般及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组织协调驻秀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公安局:
当发生一般及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协调消防、派出所等单位,及时组织消防队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县林业局:
当发生一般及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向火场派遣工作组,协助乡镇组织扑救;负责火灾扑救的技术指导,当好参谋;组织森林公安提前介入火案的侦破,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扑火物资的调配和供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评估火灾损失。
县发展改革委:
负责将应急物资和仓储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县旅游局:
负责指导景区森林火灾预防以及发生森林火灾后协助开展紧急避险工作。
县武警中队和县消防大队:
当发生一般及重特大森林火灾时,根据命令,及时投入灭火抢险工作。
县法院和县检察院:
当发生一般及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及时展开相关渎职案件、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对森林火灾案件依法快批快审,及时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以案释法,宣传教育林区群众,增强群众防火意识。
县财政局: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保障火灾扑救所需物资等相关的经费落实。
县民政局:
当发生一般及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时,协助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搞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县交委:
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防指挥部的要求,协调车辆及时进行扑火物资和增援队伍的快速运输,开通绿色通道。
县卫生计生委:
做好火灾扑救负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人员、药品、物品、器械对扑救现场进行医疗救护工作,配合县民政局做好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县气象局:
及时做好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预测预报工作,适时组织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县农委:
当发生一般及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灾情,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救灾职责。
县经信委:
保障火场指挥的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及重要通信设施的有关情况。
县委宣传部:
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批准后,负责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教委:
负责做好在校师生的森林防火教育工作。
县水务局:
负责水域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
负责为指挥长当好参谋,协调有关事宜。
县环保局:
负责对火烧迹地环境保护的检查工作。
7森林火险等级和预警响应
森林火险预警分级
县森防办和县气象局,根据气候变化情况、森林可燃物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在森林防火期内,由县气象台在县电视台、xx报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同时,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根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高低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为一至四级,其中一级、二级为高森林火险预警等级。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森林火险
预警等级
颜色表示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一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二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三
黄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四
蓝色
低度危险
难以燃烧
发布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信息以后,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全县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做好预防工作。
坚持领导带班,昼夜安排人员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林区护林员、巡查队员、了望台观察员上岗到位,制止违规违章用火行为。
各类森林消防队伍作好扑火准备,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动。
橙色预警响应
全县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及时将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息通知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有关人员。
林区护林员、巡查队员、了望台观察员严密监视林区各种火情,同时增派护林员在入山路口和重点部位站岗设卡,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处于临战状态。
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队伍在15分钟内集结出发。
红色预警响应
全县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息通知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同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
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区实施森林防火戒严。
林区护林员、巡查队员、了望台观察员严密监控林区火情,林区林缘100米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主要入山路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严防死守。
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集中待命,接到扑火命令后,在5至10分钟内集结出发。
预防监测
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国家林业局防火办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林区火情热点变化情况。
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
人工影响天气
由县气象部门根据天气发展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火灾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应急响应级别。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的火灾报告,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Ⅱ级响应
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Ⅲ级响应
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Ⅳ级响应
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扑火指挥
火灾发生后,立即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
扑火前方指挥部由乡镇主要领导、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到现场的领导和扑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制订扑救方案,对现场扑火力量、物资、设备等进行统一调度,抓住有利时机,科学、灵活运用扑火战术,安全、高效扑灭火灾,组织火场清理,并随时掌握火情动态,报告后方指挥部。
后方指挥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任总指挥,依据火情动态负责协调组织后续力量,补充扑救物资,组织临时医疗救护队赴现场开展救护工作,解决扑救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将火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统一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
在火场一线设立扑火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指挥。
逐级指挥。
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分区指挥。
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为扑火战区,设立战区指挥部,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扑火组织指挥。
武警部队独立指挥。
根据部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灭火任务时,部队设立相应的扑火前指,在当地政府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扑救为主,阻隔为辅等多种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队、民兵应急分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森林火灾后,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应及时向县防火办上报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已投入的扑火力量和设备,火灾现场指挥负责人、联系方法、火场燃烧和蔓延趋势,火灾发生地的森林资源状况、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火灾现场气象等火场综合情况。
县防火办在综合火场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为制定扑救方案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起草《重要森林火灾摘报》,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审签后,报县政府领导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县森防指归口上报。
一般森林火灾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灾情信息,较大及重特大灾情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抄报县政府有关部门。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县政府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森林火灾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通信
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各扑火队与前线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讯畅通。
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要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
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群众,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医疗救护
当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各辖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伤员由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死难者由县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火力量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队、义务扑火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预备役民兵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以公安、武警、消防部队和前来支援的扑火队伍为辅。
严禁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相邻乡镇增援。
增援力量组成。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可调动其他乡镇扑火应急队伍实施增援扑火。
原则上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
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兵力调动程序
火灾发生地乡镇内扑火人员的调动由当地政府负责,需其它乡镇增援的扑火队伍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地乡镇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地乡镇组织实施。
消防大队和武警中队的调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民兵预备役部队的调动,由县人武部组织实施。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救完毕后,现场指挥部要及时对火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
确定无余火后,报经后方指挥部批准方可撤离火场。
同时,要安排专人留守火场12小时以上,经当地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火案查处
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吸取不深刻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扑火的同时,应开展对起火原因的调查;严肃查处肇事者;教育群众,完善森林防火措施。
新闻报道
由县委宣传部对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扑火前指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一般森林火灾,征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可在本辖区内报道;较大及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对外报道,由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消息,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采访和发布消息。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8后期处置
火灾评估
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报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灾民,及时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汲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上报火灾调查报告。
9综合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县、乡镇、林场与火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足够的扑火梯队。
全县各种扑火力量在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物资保障
林业主管部门建立森林防火中心物资储备库,在清溪、溶溪、石耶、龙池建立片区物资储备分库,并逐步完善建立全县各乡镇物资储备分库。
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应按需要配备扑火工具、打火机具和通讯器材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食品、汽油、医疗救护用品、伤员护送工作等,分别由林业、卫生等部门负责。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原则上每年预算50万-200万元资金,用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补充更新物资,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等级预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成立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技术组,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县防火办要通过多途径掌握森林防火技术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10培训演习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和林区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扑火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
同时,对民兵应急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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