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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D培训答疑笔记总结
2011年6月10日CTD济南培训
答疑部分笔记
第一部分:
答题卡问题解答
1.Q:
CTD是否需要参照附件2对各个模块分别独立装订?
A:
1)没有要求,可以根据模块资料的厚度定,允许内容少的多个模块装订在一起;2)封面格式目前没有要求;3)附件应装订在各模块下,在相应模块部分需要进行说明。
2.Q:
进口药注册(3-6类)是否允许采用CTD申报上市?
A:
可以。
3.Q:
工艺验证中的报告、方案、批记录如何提供,是否可采用附件提供,是否可不提供电子版?
A:
1)可以采用附件形式提供,需要在相应模块部分进行说明;2)电子提交目前只要求信息汇总表,其余部分现在不要求。
4.Q:
参考文献是否需要提供,是否可以采用附件形式?
A:
1)需要提供;2)可以采用附件形式,需要在相应模块部分进行说明。
5.Q:
批检验报告(3.2.S.4.4)部分提供的数据汇总部分是否需要提供图谱?
A:
可以不附,但是企业内部必须有,现场核查时会看。
6.Q:
SFDA批准的标准是CTD格式的还是CP(中国药典)格式的?
A:
1)批准的标准为CP格式的,申报时需要提交CP格式的注册标准;2)申报时的标准为货架期标准。
7.Q:
口服固体制剂放大时一般不超过10倍,那么液体如口服溶液呢?
A:
和生产设备,如配液罐有关,需要对此进行关注。
8.Q:
已按附件2要求申请临床,现在申请上市时,如何准备CTD?
A:
1)这类临床很多是06年批准的,当时要求低,现在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做部分工作,尤其是工艺放大部分的;2)相对于临床申报时没有发生改变的,可以采用当初申报临床时的资料。
9.Q:
和原研药对比,如不同释放介质中的释放行为比较信息,如何提供?
A:
1)这部分工作在处方筛选部分已经进行,可以放在产品开发这部分;2)杂质谱的对比,不必完全放在3.2.P.5.6部分,可以放在产品开发这块;3)可以在对应小结部分,引用这部分内容的模块。
10.Q:
研发过程中有关物质标准进行了升级,如何体现?
A:
可以放在方法学验证部分,这部分应提供方法学筛选、更新和变化的内容。
11.Q:
在培训教材中有关于处方变更的示例,这些变更是否需要重新进行方法学和稳定性试验?
A:
需要,这些工作就是变更的支持性信息。
12.Q:
处方的变更,是否会被认为申报和批准的处方不一致?
A:
不会,核查时根据最终工艺进行的。
13.Q:
日出条款和日落条款如何理解?
A:
1)日出条款指以前不(每批)测,比如每年只测一批,但是如果这批出现异常后,则需要以后每批都要测;2)日落条款是以前测很多批(如20批),没有测出某些指标的异常,那么以后不再测这个项目。
14.Q:
GMP声明是否需要相应GMP证件?
A:
国外注册时需要厂家提供的声明,如果有FDA/EDQM的证书,可附在后面。
15.Q:
讲义P181提到仿制药采用CTD和非CTD均需提交汇总表,如何理解?
A:
是在两种情况都需要提交信息汇总表,不是指另外再提交一份信息汇总表。
16.Q:
企业按CTD提交,是否还需要提交药学研究综述?
A:
1)不需要;2)但是质量标准和生产工艺仍需要像以前一样提交,药品评价中心根据这些进行核查。
17.Q:
如果已经按附件2提交资料,现在可以提交CTD格式的信息汇总表,是否能加快该品种的审评进度?
A:
1)可以提交;2)采用CTD格式的信息汇总表可以大大加快整体审评进度,减少审评员手工输入的工作量,将品种的审评时间由5天/个减少到2-3天/个;3)现在仿制药的实际审评时间超过法规规定的时间100多天;4)CDE最近收到CTD格式申报的品种30多个,附件2格式的10多个,CDE最近会在这些CTD格式申报的质量进行评估。
18.Q:
注册批、临床批、商业批等,如何理解?
A1:
1)将一种有对应概念的解释,不同批次的叫法说明了对研发过程整体的关注;2)注册批是送检的批次,和中试放大批是同一概念;3)发展流程:
小试—中试放大(中试放大批)---工艺验证(工艺验证批)---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批)---上市(商业生产批)。
A2:
1)华海做法:
小试(1000片,3批)---放大批(放大10倍,10000片)---扩展批---展示批(10万片);2)用展示批进行工艺验证申报国外注册;3)针对国内,用展示批申报,再动态三批,批下来后再GMP认证时做三批(总共不少于9批)。
19.Q:
3-6类申报上市/生产是可以提交CTD,临床部分怎么处理?
A:
目前CTD只针对药学部分,其余部分仍旧按照附件2的要求。
20.Q:
申报临床可否采用CTD?
A:
1)可以接受,也鼓励采用CTD申报;2)但是不享受单独排队待遇。
21.Q:
以前按照附件2格式申报临床,现在如何按照CTD申报生产?
A:
1)可以按照CTD格式也可以按照附件2格式;2)若采用CTD格式,需要整合以前临床申报时的信息,必要时补充一些信息,不可再CTD相应模块并空白表示。
22.Q:
药品和包材的相容性研究如何开展?
A:
1)这些研究在国内还属于起步阶段,但是需要开展;2)CDE目前的考虑是先对风险最高的品种(注射剂、吸入剂、滴眼液等)考核,同时根据具体包材的风险考察,目前重点关注塑料包材;3)相容性考察主要是提取、吸附和迁移三个方面,提取考察需要建立相应检测方法并在稳定性试验中进行考察,吸附和迁移可通过常规稳定性试验支持;4)对于添加剂,可以参考美国和欧洲的指南以及药典标准,如果水平超过或多处物质,需要参考杂质处理的思路更换包材或采用药理毒理研究支持;5)CDE目前没这方面的指南,但是今年会和包材协会合作,尽力年内推出塑料包材相容性的指南。
23.Q:
讲义P34表中工艺部分如何填写?
A:
本表将工艺的批次汇总,对工艺和3.2.S.2.2不同的部分进行说明。
24.Q:
原料药中试到生产规模放大倍数如何考虑,是否可中试1-2kg,生产为50kg?
A:
原料放大要求参考制剂相关要求,在设备支持的前提下最大放大10倍。
25.Q:
CTD中分析方法编号如何制定?
A:
CTD无统一要求,由企业自行规定?
26.Q:
研究图谱如何提交,是否需要编页码?
A:
1)谱图需要提交;2)应提供交叉引用表,对图谱的位置进行说明。
27.Q:
批量规模是写实际生产规模还是拟定生产规模?
A:
1)需同时说明实际生产规模还是拟定生产规模;2)CDE审评更关注实际生产规模。
28.Q:
批记录等版本号是否必须要有?
A:
必须要有。
29.Q:
3.2.P.2.2.1和3.2.P.2.2.2中提到的和参照药物对比有何区别?
A:
前面一种指小试多批次,后面一种指中试规模。
注:
此问题中模块部分编号可能写的有误。
30.Q:
3.2.P.5.2中是否需要列入所有方法?
A:
需要,但是简单的方法描述可相对简单。
31.Q:
制剂申报时,对照品信息可否由原料药厂家提供,是否需要进行标定?
A:
1)如同时申报,对照品可在原料药厂家申报资料中体现;2)制剂厂家需要负责审计和完善。
32.Q:
CTD形式汇总表和附件2格式汇总表的关系?
A:
1)不需要重复提交;2)两个文件的格式有区别。
33.Q:
有些CTD提到的内容以前申报时未提交,如何处理?
A:
1)可以写未提交,不可以写不适用;2)不可以主动提交以前未申报的资料。
34.Q:
需要提供验证方案和报告的无菌制剂是否指无菌生产工艺的制剂?
A:
是指最后达到无菌水平的制剂,包括无菌过滤的冻干粉等,并非仅指无菌工艺生产的制剂。
35.Q:
原料药杂质如何来判断是否有遗传毒性?
A:
1)有商业化的GMO数据库可根据工艺推测可能产生那些有遗传毒性风险的物质,但是价格昂贵;2)华海主要根据文献来判断。
36.Q:
如何获得原研药的处方,稳定性是否需要同步?
A:
1)可以看原研药的说明书,但是只能看到辅料种类,不能看到确切组成;2)可以在溶出度、稳定性和杂质谱方面进行比较;3)法规无要求加速和长期稳定性试验中必须和原研药进行直接对比。
37.Q:
纸质版现在有无相关格式要求?
A:
电子版已经有标准,纸质版的标准正在由SFDA进行审核,待批准后公布。
38.Q:
已受理品种进入CDE后如何计时?
A:
1)等所有相关资料全部到齐后才开始计时;2)在原料和制剂?
以及未提交电子版文件时,审评进度暂停计时。
注:
部分内容未能及时记下来。
39.Q:
仿制药已按附件2提交,在提交CTD格式的汇总表,可能出现和申报资料不一致的情形如何处理?
A:
1)若CTD格式汇总表有未提交的内容,可注明正在做或未提交;2)CDE可能会以发补的方式让提供这些信息;3)建议早些关注申报资料和CTD格式要求之间的差异问题。
40.Q:
进口仿制药完成BE后,是否需要按CTD提交全部资料?
A:
1)CDE未要求这类情形必须按CTD格式提交,可以按CTD或附件2格式;2)验证部分需要按照CTD格式里面提到的要求进行。
41.Q:
包材可否按照CTD格式注册,保密部分是否可有厂家直接提交给CDE?
A:
可以接受。
42.Q:
是否需要同时提交货架期标准和放行标准?
A:
1)这些标准体现了过程控制的理念;2)药典标准和注册批准的标准为货架期标准;3)放行标准是在货架期标准基础上制定的更严格的标准;3)如果以前已经按附件2提交,暂时不要补充提交放行标准。
43.Q:
验证报告和批记录的编号和版本号是否必须要有?
A:
1)必须要有;2)由企业自行决定编排规则。
44.Q:
工艺开发中需提交每批杂质的信息,是否包括小试和实验室研制的批次?
A:
1)从能稳定生产出原料药的批次开始,前期的不要求;2)杂质水平的积累有意义,为终产品质量标准的范围制定提供依据。
45.Q:
接受范围的制定是针对货架期标准还是放行标准?
A:
两者都需要。
46.Q:
原料药的相容性是否可以参考review中的信息?
A:
1)可以根据理解和认识确定需要进行的工作;2)辅料有多种规格,即使同一名称,里面的成分也可能不同,可能影响辅料的性能;3)可以关注CDE2008年的对此问题进行讨论的电子刊物。
47.Q:
包材的试验,可否由原料提供商提供?
A:
1)供应商能提供最好了,但是需要注意他们做的工作,不可以仅作水和盐的提取;2)需要考虑不同因素(pH、离子强度等)的影响。
48.Q:
如果供应商不肯提供包材试验的信息,怎么做?
A:
会比较困难,没有针对性。
49.Q:
可提取物和可浸出物的关系?
A:
1)可提取物是在苛刻条件下得到的,可浸出物是在正常条件下得到的;2)美国和欧洲有这方面的指南;3)可浸出物应该在可提取物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50.Q:
验证方案和报告的提供?
A:
需要分开,这样符合GMP的理念。
51.Q:
CTD规定的但为进行或者进行的与规定不一样时,比如未作影响因素,但做了冻融试验,如何处理?
A:
可以,但是需要说明理由。
52.Q:
6类药注册时长期稳定型是否需要到12个月,效期是否只能定位12个月?
A:
1)稳定性只能根据长期试验的数据定;2)不建议进行外推,因为我国关于外推研究的基础还很薄弱。
53.Q:
过量投入?
A:
针对过程讲解中增列原料药的?
注:
本问题没有能及时记下来。
54.Q:
制剂的杂质谱是否必须进行?
A:
必须得做。
注:
本问题没有能及时记下来
55.Q:
现有进行研究的方法专属性均不高,方法学研究如何进行?
A:
1)官方也知道这种情况,因此没有进行控制水平的限度要求;2)需关注重复性,可以考虑半定量方法,但是这种方法需关注样品均一性问题。
56.Q:
如果按CTD格式提交了纸质文件,但是电子的却采用了附件2格式,会造成什么后果?
A:
1)会造成排队错误;2)会被要求重新提交。
第二部分:
现场提问解答
1.
Q:
1)如果同时提交货架期标准和放行标准,SFDA批得是哪个?
2)仅几批数据就来制定放行标准是否合适?
A:
1)国家批的是货架期标准;2)放行标准可能存在不妥当的问题,由企业自己完善。
2.
Q:
有关物质方法学验证,重复性试验RSD,1)是否限度不同,RSD标准不同?
2)杂质限度是标准值还是测定值?
A:
1)如果定量限水平已经覆盖了考察的浓度范围,RSD和杂质具体限度应该没有直接关系。
3.
Q:
外购原料的资料保密部分如何寄给CDE,何时邮寄?
A:
1)可以直接寄给CDE资料组;2)应该在正式审评前寄到。
4.Q:
1)制剂杂质谱如何进行?
如何对杂质归类?
如何确定是否列入质量标准?
A:
1)参照API,如有机杂质等;2)杂质可分为原料来源、中间体、副产物和降解产物等,由研发人员根据科学判定;3)杂质的归类可以用排除法,结合工艺说明不存在的理由;4)结合分析和实际检测判定是否列入质量标准;5)制剂中不比原研高的杂质可不列入质量标准;6)原研中没有,同时不能进行结构确证的,需要通过工艺降低到0.1%以下;7)原料和辅料反应产生的杂质,厂家需要考虑自己合成。
5.Q:
如果中试中出现的杂质,在工艺验证时却未出现,是否列入质量标准?
A:
1)需要考虑自己合成杂质;2)来确定目前方法是否可检出该杂质;3)原则是先先说明,再用检测来支持。
6.Q:
讲义P127提到的强制降解,需要对所有杂质进行结构鉴定,还是需要结合稳定性试验判断?
A:
1)应先结合对产品讲解机理进行理论分析,再通过强制降解试验看看是否出现理论出现的杂质;2)强制降解的杂质不需全部鉴定;3)强制降解是方法学验证阶段,稳定性是其后的事情,不可能参照。
7.Q:
讲义中提到的影响因素试验的限度如何制定?
A:
按货架期标准进行指定。
8.Q:
软胶囊的囊壳如何体现?
A:
1)按辅料;2)其组成表现可以参照包衣处方的表示方法。
9.Q:
包材,如瓶盖、垫片是按配件还是按系统进行相容性考察?
A:
可以增加配件部分。
10.Q:
原料药和合成阶段的质量标准如何定,如何对合成进行评价?
A:
1)CTD主要针对仿制药,应该是在原料必须了解的基础上的进行的;2)仿制药和创新药在这方面有所不同;3)过程中应当进行相应的验证。
11.Q:
固体制剂的相容性有指南,但是液体和半固体如果进行?
A:
1)对半固体,杂质检测只是评价的一个方面,可以结合其它指标如物理性能进行评价;2)液体的也一样,可以参考影响因素试验。
12.Q:
非无菌不用马上提交验证报告,是否意味着可以先不做?
A:
1)如果不做,不能保证连续生产出合格的药品,风险很大;2)美国是允许批下来后才进行方法学验证的。
13.Q:
讲义P146中是否中试处方是申报的,拟大生产处方出估算的?
2)如何保证混晶与原研一致,因为买不到原料?
是否仿制药注册批和你打生产批一致?
A:
1)仿制药有了拟大生产批才能现场检查,新药可以是中试批;2)对于混晶,首先需要判定混晶对制剂性能是否有很大影响,如果不大,可以不在意,反之需要进行严格控制,可参考FDA指南和CDE电子刊物;3)仿制药注册批和拟大生产批是不一样的,后者是现场检查时的批次。
14.Q:
动态检查是按放行标准还是货架期标准考察?
A:
按货架期标准。
15.Q:
6类注射剂,可否委托外面进行中试,然后再自己的车间进行工艺验证和稳定性考察?
这样申报时中试完成6-9个月,工艺验证的2-3个月。
A:
思路可行,但是现实中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生产设备方面。
16.Q:
稳定性中的使用稳定性,是否需要模拟临床使用的情况?
比如滴眼剂,是否需要每天打开,挤一滴出来,然后盖上?
要考察多少时间呢?
A1:
1)应当模仿临床使用的方法;2)考察时间不得低于临床使用的时间;3)还得考察效期不同阶段的使用稳定性。
A2:
临床使用的时间应当是根据稳定性考察的结果来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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