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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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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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火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A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集团公司对火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公司)火电工程(含重型燃机项目)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集团火电项目产业管理优势,按照价值思维理念,建设“安全优质、高效环保、指标先进、竞争力强”的电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结合湖北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管理遵循三级管控模式,即集团公司总部、二级公司(湖北公司本部)、项目建设单位(指合法组建的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如项目法人、发电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的火电工程。
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的内容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坚持以安全为基础,以质量为根本,以效益为中心,以管理为保证,全面落实基建“五制",全面加强基建项目“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管理,确保工程移交的完整性和机组运行的可靠性.
(一)安全管理: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改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
(二)质量管理:
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科学严谨、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机组整体移交水平,实现机组运行安全优质、高效环保、指标先进的目标,争创优质工程.
(三)进度管理:
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工期定额标准,合理控制工程进度,协调推进厂内、厂外各项工程建设,在机组考核期内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保证工程移交的完整性。
统筹各种因素,保证机组在综合效益最好的方式下投产和运行.
(四)造价管理:
在各参建单位中牢固树立控制工程造价意识,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和管理,追求性价的最佳匹配。
火电工程司令图不得变更初步设计原则及增加工程造价、超出初设概算。
第五条湖北公司本部和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集团公司规定、按照不同权限实施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一)湖北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制订所辖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负责所辖项目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的过程管理及考核;指导、组织建设单位落实融资、电价、热价、燃料保障等工作.
1、湖北公司计划工程部是火电工程建设归口管理部门.总体负责协调落实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批复文件,协调联系集团公司组织审批初步设计,组织审查工程策划文件、司令图、施工组织总设计大纲,负责项目施工准备、开工决策、主体工程开工各项条件督促落实、内部审查和上报;协调落实湖北公司年度基建进度计划、投资计划、及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计划,协调指导火电工程项目开展设计、设备、施工、监理、调试等招投标工作;负责火电工程核准批复后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的过程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督导落实火电工程单项验收、达标投产和创优、及竣工结算等管理和协调工作。
负责建设单位与集团公司总部、湖北公司本部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联系,负责所有需要集团公司审批或考核事项的初审和上报。
2、湖北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职能管理部门,对火电工程安全工作实行归口管理.负责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上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管理;指导建设单位编制环境保护“三同时"实施方案和生产准备大纲,负责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期的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火电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及初步设计技术方案审查论证工作;参与项目施工准备、开工决策、主体工程开工等阶段内部审查;负责工程移交接收工作,配合做好工程验收工作;配合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3、湖北公司财务资产部参与项目施工准备、开工决策、主体工程开工等阶段内部审查,负责火电工程项目财务监督和资金管理;负责项目资本金到位,协助、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按时到位;负责审批项目融资方案并控制融资费用;指导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财务管理,审批项目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负责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和上报。
4、湖北公司市场营销部参与火电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及初步设计审查;参与项目施工准备、开工决策、主体工程开工等环节内部审查,负责审查(审核)项目电(热)力市场、价格等边界条件的合理性;负责指导和协助项目单位落实电价、热价、及上网电量等市场营销工作。
5、湖北公司燃料管理部参与火电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及初步设计审查;参与项目施工准备、开工决策、主体工程开工等环节内部审查,负责审查(审核)项目燃料品质、来源和运输方案的合理性;负责指导和协助项目单位落实燃料保障。
6、湖北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工程项目人员按需足额到位,参与项目施工准备、开工决策、主体工程开工等环节内部审查,审查(审核)劳动组织和定员、职工薪酬的合理性。
7、湖北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和竣工决算等环节审计。
负责审查(审核)项目与集团公司、湖北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程序要求的相符性。
(二)建设单位的职责:
建设单位是火电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
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和具体实施;负责落实项目各种批复文件的要求;执行集团公司、湖北公司工程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的管控负全面责任。
第三章工程建设过程主要环节的控制和管理
第六条施工准备阶段
(一)湖北公司指导协助所辖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施工准备和开工前的内外部条件,组织编制项目施工准备、开工决策申请文件,按照有关程序向集团公司上报施工准备、开工决策申请;组织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及初步设计(含概算)、主机技术规范书、主要辅机技术规范书、主体施工技术规范书的内审,并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审查;组织施工组织总设计大纲审查,并参加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审查;组织司令图会审;指导、监督项目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及达标创优、创一流策划工作;协助集团公司进行PMIS的建设、实施,做好应用工作。
(二)建设单位负责做好施工准备的策划工作,组织落实工程开工条件,向湖北公司上报施工准备、开工决策申请;组织编制火电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及初步设计(含概算)、主机技术规范书、主要辅机技术规范书、主体施工技术规范书,按要求报上级单位审批后具体负责贯彻实施;组织审批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其他技术规范书,落实司令图会审意见;组织完成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及达标创优、创一流策划工作;具体应用PMIS全过程管理工程.
第七条工程建设阶段
(一)湖北公司
1.安全管理:
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或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专项检查;指导所辖项目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和执行工作,并定期检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对所辖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
质量管理:
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质量对标管理;组织开展或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工程建设质量检查;参加火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组织或按集团公司要求参与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重大活动;负责工程建设一般质量事故的内部调查、分析和处理。
3.进度管理:
落实项目开工条件,向集团公司上报主体开工申请;指导建设单位编制工程里程碑节点计划和年度综合进度计划,汇总审核后按要求上报集团公司;指导建设单位定期滚动修编工程网络进度计划,并向集团公司上报一级进度计划调整申请;组织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工程计划,负责工程进度的检查、指导、督促和考核,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展的各种问题;组织召开工程现场月度协调会,按照工程建设和现场要求组建工程协调指导工作组,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建设工作;协调设备催交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外部配套工程(如电源送出、码头、天然气管道、铁路等)的同步建设和投运;负责向集团公司上报机组满负荷试运指标及试运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
4.造价管理:
督促项目做好执行概算编制工作,组织内审后上报集团公司批复;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集团公司权属范围外所辖项目招标方案及招标结果的审批;初审并上报需由集团公司批复的设计变更费用;初审并上报需集团公司审批的合同重大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集团公司批复意见;初审并上报项目执行概算中风险储备金的使用申请;定期组织开展区域在建项目工程造价检查工作。
5。
设计管理:
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做好设计优化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并上报需由集团公司批复的设计变更。
6.达标投产和创优管理:
指导所辖项目的达标投产和创优、创一流工作,组织开展达标投产预检,参与或根据集团公司委托开展机组达标投产复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做好达标投产闭环整改工作;组织、指导建设单位开展优质工程的自评、申报和迎检工作。
(二)建设单位
1。
安全管理:
负责成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健全工程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并督促、组织演练;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负责对承包商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考核。
2.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管理和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控制和管理负全面责任。
负责成立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参建各方领导组成的项目质量管理委员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开展质量对标活动;落实质量策划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重点部位、重点阶段进行检查验收;落实设备监造工作;配合上级单位及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工程建设质量检查和监督.
3。
进度管理:
落实电源送出、码头、天然气管道、铁路等工程的同步建设,保证满足机组投产的需求;组织编制工程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上级单位下达的各项工程计划,定期填报工程各类统计台帐和工程信息;根据一级进度计划组织分解编制二、三级网络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按计划节点进行;检查、分析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协调解决工程进展中的各类问题;落实设备催交催运工作;负责对各承包商进度管理的检查和考核;严肃工期调整,负责网络进度定期滚动修正申请上报。
4。
造价管理:
组织编制执行概算,并按照批复意见组织实施;按要求上报合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拟解决建议;按要求上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费用、执行概算风险储备金的使用申请;开展项目工程造价自检,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造价检查工作;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并按要求完成工程竣工决算。
5.设计管理:
按照集团公司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负责及时上报需上级单位审批的设计变更;按照会审后的司令图或总布置图,组织、监督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全面贯彻落实;组织完成施工图的交底和会审。
6.达标投产和创优管理:
建立健全项目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管理体系,并负责达标投产及创优、创一流的组织、实施工作;制订具体措施,加强过程控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机组投产后,按照达标投产考核办法做好各阶段的检查工作;本期火电工程全部机组投产后,经建设单位自查申请,湖北公司复查满足创优条件的工程,经集团公司同意后向有关部门申报优质工程;建设单位在与有关参建单位的合同中应明确提出达标投产和创优、创一流的具体要求,并制订相应的奖惩考核措施。
第八条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管理
(一)湖北公司负责组建60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整套启动验收委员会,邀请集团公司、地方政府相关单位(部门)参加,并抄报集团公司;配合集团公司开展机组整套启动前检查,确认启动条件满足要求.
(二)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火电机组试运指挥部组成和整套启动验收委员会组成,并上报湖北公司审批.火电机组试运指挥部一般应从分部试运开始的一个月前组成并开展工作,成立整套启动验收委员会的请示文件应在火电机组整套启动前一个月上报。
(三)建设单位组织做好环保、消防、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工程决算等各单项验收后,按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四)湖北公司负责指导建设单位协调工程竣工阶段的重大问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第四章定期工作及报表
第九条工程现场月度协调会
湖北公司计划工程部原则在每月25日左右组织召开区域工程现场月度协调会,会议地点原则在工程现场召开;参会单位主要包括在建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含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或主管生产的负责人。
会议和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当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研究分析未完成原因和存在主要问题;
(二)协调有关问题,讨论确定后续施工中应采取的纠偏措施;
(三)交流系统及区域工程管理信息;
(四)部署下月主要生产计划.
承办会议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由计划工程部负责。
纪要签发后按工程技术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并印发各在建项目单位。
第十条PMIS报表
各在建项目单位明确相关责任人,并于每月2日前通过集团公司PMIS管理平台将报表上报湖北公司计划工程部,计划工程部每月4日前完成审核、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决策实施情况报表
各在建项目单位明确相关责任人,并于每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报表上报湖北公司计划工程部,计划工程部每月4日前完成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三同时”报表
各在建项目单位明确相关责任人,并于每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报表上报湖北公司计划工程部,计划工程部月底前完成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科环部。
第十三条机组试运简报
各在建项目单位明确相关责任人,在实现厂用受电节点后,于每周一上午通过PMIS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分部试运节点计划。
第十四条整套试运日报
各在建项目单位明确相关责任人,在机组开始整套启动试运后,于每日上午8:
30分前通过PMIS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报表。
第十五条工程简报
各在建项目单位明确相关责任人,并于每月28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报表上报湖北公司计划工程部,计划工程部负责协调通过OA方式报送公司领导阅示。
第十六条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每年6月20日及12月20日前将半(全)年度工作总结上报湖北公司计划工程部,主要内容包括:
半(全)年基建基本情况统计分析,半(全)年完成的主要工作及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新(下半)年度主要和重点工作计划;对湖北公司的工作意见或建议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用于规范湖北公司区域的火电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并纳入年度责任制及相关考核,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湖北公司计划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1年1月4日印发的《公司电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鄂计〔2011〕1号)中有关火电工程建设管理部分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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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电 工程 建设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