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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学名著》读书笔记
《中国史学名著》读书笔记
《中国史学名著》第一讲里,钱穆先生主要介绍了《尚书》这部中国最早的史学名著。
中国古代有两部古书,有韵的称《诗》,没有韵的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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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学名著》读书笔记 ——16级法本五班姜路荟
在文章的刚开始,苏格拉底即使确信法律是不公正的,其他人对自己的指控也是不公正的,他还是选择了接受法律制裁,选择了饮毒,慎重地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
当大家对待法律有不同的态度时,有人说法律公正,也有人认为其是不公正的,我们没有难以找到的标准去说谁是谁非,更不能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不然的话,理性和秩序将不覆存在。
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苏格拉底没有选择活下来的机会,而是傻傻地结束自己的生命,他是否太愚蠢了?
在看了“西窗法雨”之后,我深刻明白到,苏格拉底的伟大,他对待不公的法律,选择了慎重的态度,他用一死,来维护法律的尊严,来向世人证明了法律应有的秩序和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不可抛弃的义务。
究竟应该尊崇人治还是法治呢?
法律的优点在于它具有明确性和稳定性,但它不能朝令夕改,不能适应社会的改变,遇到特殊情况不能随机改变,而人是具有智慧的,人的眼光与判断都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提升的,不同法律一般死板,但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长的,虽具有灵活性也不能顶替法律的存在,法治比人治要更为可靠。
在我们看来帕克律师这种行为是在钻法律空子,而现如今的法律中有多少律师不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其实,法律的这种这种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和无法消除的。
现在每个国家都选择法治而不是人治,因为法治比人治要可靠。
历史证明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常的。
法治优于人治。
法律的权威性是法律赖以实施的重要标志。
我们追求“法律至上”的原则,不为别的,只因为,法律能规范秩序,能治理方圆。
我们无法想象一个国家没有法律保障,或者每个人追求自己自认为更好的法律,那么这个世界会变成怎样呢?
权力制约,想要防止政府犯错误,必须得以权力治权利,对于尼克松总统所做出的错误行为,由法院公正的进行裁决,不允许其有超越自我的行政特权。
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了。
简单的一句结语,把读者的视线从西方的法律现象转移到中国本身,道出了中国当今社会腐败现象前赴后继、越反越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缺乏有力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我以前一直认为政府是离我们人民群众最近最直接的机关,也是权力最大的实权机关。
因而在我的意识中法院实际隶属于政府,也是为政府服务的。
在书中,刘星老师讲到“政府里边的法院”和“政府旁边的法院”这两种概念。
在我们国家法制还不健全的时代,不就是前者占主导吗?
法院是政府的,成为政府的铁杆助手。
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随着我们国家向西方民主建设的学习完善,“政府旁边的法院”才得以出现,法院成为切实监督政府为人民的工具,政府与法院相邻,反应了两者的地位的相互平等,也是相互独立。
这可以有效地制约政府的权力,防止政府滥权乱权。
才能更有效地监督政府的工作。
书中详细举了美国尼克松总统的“水门”事件。
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并且不只是那些条文,是我们的教育过于教条化,把法律肤浅化了。
刘星老师说,其实,每个人都会发觉,我们的日常生活总是与诸如学校、公司、医院、俱乐部以及这单位那单位之类的社会组织规则联系再一起的。
通过叙说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启蒙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这就是本书最为成功的地方之一。
用通俗易懂的例子讲述深奥难懂的法律道理,让法律文化在不经意间得到普及,这才是我们的社会所需要的。
《西窗法雨》既不像法学教科书那样枯燥无聊,也没有其它法学著作那么深奥难懂,而是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中国史学名著》读书笔记 《法的门前》读后感——西方法治初感悟
作家简介:
彼得-德恩里科(Peterd’Errico)
美国马萨诸塞州大学荣誉退休教授。
毕业于耶鲁大学法学院,1968——XX年任教于马萨诸塞大学阿莫斯特分校,教授法律研究课程。
本书由弗兰兹-卡夫卡的小说《审判》中一则寓言开始,讲的是法及混乱与矛盾。
主人公遇到的具体问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所遭遇的折磨。
读罢寓言,你想要的可能不是一场思辨,而是一个简明的答案,因为寓言的含义是混沌的,逻辑上也不甚明晰。
但在法的门前这个有纵深的环境里,无疑充满着张力,是你无法释怀,唯一的安慰是更多的思考和深入地追寻。
秩序当先的社会竭力培养人们对法的忠诚,并且努力将忠诚变成习惯。
在法的门前,乡下人就习惯了等待和恳求,根本没想过还有其他出路;守门人则习惯了与乡下人的对峙,甚至没考虑向里面通禀一声。
当权力关系充分内化后,权威便达到了极致,无权者卑贱意识也达到极致。
可以说,政治上的投降与冷漠,源于长期的无权利生活体验。
看完这本书之后,最大的感受就是:
法律是一种执行,而不是口号。
正如书中说的好:
法律不是答案,而是一种手段。
法律精神的贯彻在于具体的每一个案例和每一次的判决,不管你是用先例原则还是注重逻辑推理。
所以在本书的第一章的第一节就用了:
布满荆棘的丛林作为标题。
其实在法律之路上,最大的“荆棘”就是在于法律原则的实践和贯彻。
法律不是英雄主义,也不见得多么伟大。
其实,恰恰相反,法律是一种琐碎,一种细致,深入到每个人的点点滴滴的生活之中。
就像书中P282所描述的纽约前五位最好的律师之一:
马丁·厄德曼,他并没有为多少大人物或者说轰动世界的大案要案辩护,他每天所做的不过是为那些:
抢劫犯、小偷、强奸犯诸如此类的人进行辩护,而且一干就是几十年。
他所做的不过是用法律的方式来保障每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即使这个人被这个社会所讨厌,但这就是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所需要具备的精神:
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并不意味着少数人的权益可以被侵犯。
这也是为什么在刑事案件中,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依然享有雇佣辩护律师的权利,是的我们讨厌他们,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所讨厌的人都是我们的敌人,作为一个公民,不管他拥有何种身份地位,在任何条件下都应该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当他们站在法律之门的面前之时,他们的人格都应该是平等的!
而马丁·厄德曼的工作诠释了法律之路上的真正的“荆棘”:
法律能否对每个人的权利给予平等的关注,能否深切关心每个人合法权益被正确和恰当的保障!
本书也没有仅仅停留在对法律基本精神和原则的探讨上,而是全景式的对英美的法律体系进行了概括式的描述,包括了:
法官、价值、陪审团、律师等等主题,这使得这本仅仅只有410页的书承载了巨大的信息量,在这些信息的背后,我看到了通过:
律师、法官、陪审团制度、警察、对抗制制度等等共同组织起的一张法律的大网,各方在法律领域的博弈产生了利益、价值和公意。
这也正说明了,不是先产生了法的精神,之后根据法的精神来构建整个法律框架,而是先有了整个的法律框架,然后在这个框架中加入了人的因素,由人在实践中来探索出适合这一整个框架和制度的精神和价值观。
这个模式倒是很像书中所说的人思考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
人不是由严格的三段论来推演出结论的,而是先在脑子中形成了一个结论,然后根据这个结论进行反推,努力寻找适合这个结论的条件,构成三段论,最后证明这个结论的正确性,因此在看完全书之后,深深的陷入了一种困惑之中,我们的法律是不是也陷入了这样的一种循环逻辑的悖论之中,我们先主观定性了一些行为,然后通过法律来将这些行为合法或者非法化,如果用这种方式来制定法律,无疑在一开始就已经侵犯了少数人的利益,那么我们怎么能够指望这样的法律在未来能够公正公平的保证我们的神圣权利不受侵犯!
反观《法的门前》这本书,全书多用案例,甚至有19世纪的案例到今日依然被引用被论述,说明英美法的完善在于其长期的实践,有冤假错案,但是在不断的操作中进行自我调整和修改,使得其日趋完善,更重要的是在不断的实践和操作中在普通民众的心中种下了法的种子。
对于先例的一次又一次的解读使得法律不再是一门枯燥难懂的上流社会的学说,更是成为了一门通俗易懂的大众科学,武装了广大的民众,使得他们在与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强大势力的对抗中不再处于弱势。
《中国史学名著》读书笔记 推荐理由:
本书是钱穆先生1970~1971年为文化学院历史研究所博士班开设“中国史学名著”课程的讲堂实录,一本简明的史学史著作,扼要介绍了从《尚书》到《文史通义》的数部中国史学名著。
作者从学科史的角度,提纲挈领地勾勒了中国史学的发生、发展、特征和存在的问题,并从中西史学的比照中见出中国史学乃至中国思想和学术的精神与大义。
本书语言通俗易懂,是钱穆先生著作中难得的口语化史学入门著作。
读书笔记:
《中国史学名著》第一讲里,钱穆先生主要介绍了《尚书》这部中国最早的史学名著。
中国古代有两部古书,有韵的称《诗》,没有韵的称《书》。
“尚”者,远古、上古之意,尚书就是一本上古的散文集。
《尚书》分虞、夏、商、周四代,有两种本子,一种叫今文《尚书》,是秦始皇焚书时,一博士伏生收藏,原为篆体古文,汉景帝时伏生告诉去求书的晁错改写成当时的今文——隶书,只有二十八篇,其为真;一种叫古文《尚书》,是汉武帝时从孔子旧居的墙壁中发现,原为孔子后人孔安国所有(为真),汉末大乱,此书失散,东晋时忽然有个叫梅赜的人献上《尚书》,称是篆体古文《尚书》失而复得,共四十四篇,实为假《尚书》。
唐初孔颖达编《五经正义》中的《尚书》,将今文古文合而为一。
钱穆认为,在今文二十八篇里还有很多不可信,虞、夏、商书都有问题,最可靠的便是《西周书》,只有《西周书》或许才是尚书的原始材料、原始成分,其主要人物是周公。
周公是当时之名世者,从西周直到春秋末年孔子起来,可称为周公时代,之后为孔子时代,讲中国思想,至少要追溯到西周,从《西周书》,从周公、召公讲起。
《中国史学名著》第二讲,钱穆先生讲到《春秋》。
《春秋》可说是中国第二部历史书。
《尚书》各自分篇,只保留一些文件或档案,《春秋》则不然,它是历史书中之编年体,从鲁隐公元年开始,前后两百四十二年,照着年月日一年一年地顺序编下,这样没有一年中断的编年史,全世界怕也只有中国有,可以说是中国正式第一部历史书。
每一年必有春夏秋冬四季,标举春秋两字,便代表了每一年,孔子《春秋》因是一部编年史,故其书取名《春秋》。
孟子书里说,“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
大概在宣王时,或许周王室便早正式分派史官到各国去,其时周之王政一时中兴,尚未到崩溃阶段,此后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而以前那些分派出去的史官却大建功效,即是所谓诗亡而后春秋作了。
周王室分派史官到各国,随时报告所在各国之事变,此项制度自有其意义与作用,但到平王东迁,此项制度作用已失,意义全非。
史官分布,乃是周代一制度,而孔子作《春秋》则是私家一著述。
《春秋》不是王朝之官史,也不是诸侯间各自的国别史,而成为一部当时的大“通史”,亦可说是“当时的世界史”。
所谓历史批判,一部分是自然的,一部分则是道义的。
自然势力在外,道义觉醒则在内。
孔子《春秋》则建立出此一大道义,此项道义,论其极致,乃与历史自然合一,此亦可谓是天人合一。
《春秋》须讲大义,,后人要在字句上来读《春秋》,那是一条大错的路。
如孟子说,“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所以孔子《春秋》诛乱臣,讨贼子,这便是大义。
《春秋》是中国编年史的开始,是把天下一家的大一统观点来写的一部世界通史。
周公和孔子都讲的是大一统,而中国从秦汉以来便是一统到今天,这是千真万确的历史,是《尚书》《春秋》的伟大之所在。
《中国史学名著》第三讲,钱穆先生讲《春秋》三传——《公羊传》、《谷梁传》、《左传》。
从周公到孔子,下至战国秦汉,在当时中国人脑子里,史学经学不分,只有经学和子学,还无“史学”观念。
西汉末年时,大学者如刘向刘歆父子,把中国古代学术分为“王官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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