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忠县乌杨小学制度讨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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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忠县乌杨小学制度讨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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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忠县乌杨小学制度讨论稿
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工行为,强化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格依法治教,营造“风正帆扬,人和事成的”的校风,打造“扬帆教育”特色品牌,根据重庆市教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师从教行为的六条规定》及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1、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病缺一次扣0.5分、事缺一次扣1分、旷缺一次扣10分(查点名册和笔记);
2、按时按质上交政治学习、师德师风等有关的各种材料,差一项次扣2分。
3、乱收费、乱办班、乱订资料,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其他物品,被学校查处,每次扣5-20分;被上级机关查处,每次扣10-40分;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受到校、镇、县点名批评,分别扣5、10、20分;受到校、镇、县处分的,分别扣10、20、40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
5、严禁上课时抽烟、违者每次扣0.5分;严禁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违者每次扣1—5分;
6、校内职工吵架打架斗殴者每次扣5—10分;盗窃公物(如偷电、偷水等)发现一次扣20—40分;故意损坏公物,每次扣1—10分,并责令赔偿损失;
7、拉帮结派、造谣传谣影响学校工作或稳定,影响教职工的团结,查证一次扣3—15分;
8、不遵守会议纪律,未经允许,在会上无原则地乱闹、扰乱会议秩序者,视情节扣1-10分。
9、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每次扣5—20分,工作不负责任,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职责、给学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者,视其情节扣1—10分;
10、实行学生管理“首遇责任制”,对亲眼所见的学生不文明、不安全行为及各种偶发事件不教育、不制止、熟视无睹,致不安全事故发生者,视情节扣1—40分;
11、在针对学生的各种情况数据调查、报告及学生资助求助活动中,渎职失职或弄虚作假、隐瞒、谎报有关重要基础数据、徇私舞弊、将本应上交学校的经费截留不交或将本应退给学生的经费截留者,视情节每项次扣10—40分。
12、在学校人事、工资、职称、考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影响考评结果的,每次扣1-10分;
13、未经学校允许,本人或家属强行在校内摆摊、卖饭菜、卖水等,扣1—50分;
14、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行课期间(周一到周五),在公共场合打牌下棋玩游戏,每项次扣5分;上班时间,在办公室、教室及其他教育教学场所看电视电影、下棋、玩游戏等,每次扣1-10分;参与赌博者,被公安机关查处,每次扣20-100分,上课抽烟,每次扣5分;
15、工作态度马虎、敷衍塞责,上班上课不到位致室内或室外课出现空堂,每次扣20分;上班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16、遵守信访规定,依法逐级上访,若越级信访,影响学校声誉,一次扣10—50分;
17、被学生、家长和社会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每次扣2—20分;
18、超计划生育者计0分,年度考核结论为“不称职”;传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每次扣15分;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受到司法机关查处的,师德考核记为0分;
本细则总分为100分,根据本细则,考核得分在95分及以下者,年度考核不得结论为“优秀”、;在90分及以下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评职聘职晋级晋职资格;在60分以下者,年度考核结论为“不称职”。
本细则考核所得分,作为学校一切制度中有关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考核得分。
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对教职工出勤进行量化考核管理。
所有假必须亲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的,委托其他人员到学校完善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未请假。
1、事假(请假的最少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计半天):
因事不能上班,必须请假并自行安排好代班代课交领导审核并交教导处存档。
一年累计事假超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的,每天扣20元,5天以上20天(含20天)以下的,扣除日基础性绩效工资;累计事假超过二十天以上的,除按规定扣除日基础性绩效工资外,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天扣10元;
2、病假(以医院疾病诊断书及收费发票为准):
(1)非住院病假,自己安排代班代课。
(2)住院病假(以出入院证明及收费发票为准)
7天以内的住院病假,自行安排代课,学校补助5元/节代课费;
8天及以上两个月以内的住院病假,由学校安排代课,学校补助5元/节代课费;请假人的工作量计算到相关代课人员头上;
两个月以上的长病假,按教委规定执行;
3、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等国家法定假日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中如包含有法定假期,应计在请假时间内。
4、调(代)课须报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备案,未经领导批准,私下调(代)课,扣调(代)课双方各10元/节;调课只限于当天,不能跨天调课。
学校活动或会议等需要调课的,由学校通知相关人员调课。
未经批准,私自放假(学),视为旷工(课)。
5、出公差:
须完备请假手续,同时必须自行安排好代班代课人员(半个月以上由学校安排),由学校付给代课人员每节5元的代课费,否则视为旷工(课)。
学历函授学习;须完备请假手续,同时必须自行安排好代班代课人员,否则视为旷工(课)。
6、缺习教职工大会、周末会、学校召开的其他各种会议(如政治业务学习、教研会、临时性会议等)每次扣5元、缺习坐班、签到、朝会、午睡值日及不睡午觉时午间学生管理、升旗仪式、值周教师、班主任“到堂”缺习等每次扣3元;缺课一节扣50元。
7、代职代课人员必须在假条上签字,若代职代课人员不到位,则记签字人旷工(课),因未到位而产生的安全等方面的后果,由签字人承担。
8、旷工、旷课(指没有履行任何手续的各种缺习行为)的计扣方法为:
月工资总额÷21天×2
本制度与忠教人〔2012〕29号《2012年学校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意见》有关考勤的规定结合执行,教委没有规定的,按本规定执行,学校没有规定而教委有规定的,按教委规定执行,学校规定与教委规定相冲突的,以教委规定为准执行;
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一、教师系列
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全校教师分为后勤组、语文组、数学组、综合学科学(音、体、美、科、计、英)组、幼教组;
每个组按工作业绩排名,前20%名作为一等记60分,前21%-60%作为二等,记58分,61-80%作为三等,记56分,其余作为四等,记55分;各等次人数按前比例计算,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办法计算。
个人工作业绩=所在组考核总分×个人成绩占比)+加分;
各组考核总分=个人基本考核分(100分)×所在组的人数;
个人成绩占比=个人成绩÷所在组所有人员成绩之和;
即:
个人工作业绩得分=100分×所在组人数÷所在组所有人员成绩之和×个人成绩
(1)、考核内容
A、语数学科组:
语数教师个人成绩=教师个人六项指标得分÷6:
六项指标得分=平均分+100*五率(1*合格率+1.2*良生率+1.5*优生率+1*班额率-1*不合格率)
年级参考人数的前30%名为优生,前60%名为良生,前90%名为合格,后10%名为不合格;
班额率=本班人数÷本年级平均班额数
六项指标占比:
三次月考各占5%,期末考试占85%;
与上期相比,一期六项指标之和与年级平均值缩小或扩大10个点及以上,另加减0.1分/点;当期六项指标与年级平均值缩小10个点及以上的,按前款规定加分后,仍不达年级平均值的,按年级平均值计分;
学生人数按《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B、综合学科组、幼儿园组、后勤组
工作成绩为每期末学校组织对综合学科、幼儿园的测查成绩和对后勤工作服务人员的考核成绩;
组织承担大型体艺活动,主要组织、承担者,每次县级加3分;校级1分;
(2)、加减分:
A、教师:
所任学科被县抽考,在全县同类学校排名得分:
前1-3名,加8分,第4-5名加5分,第6名加2分、第7名加1分,第9扣1分第10名扣2分;第11-13名扣5分;第14名扣8分;
B、后勤服务人员:
所负责工作,使学校集体获奖,市级加8分,县级加5分;扣5分/项次;点明批评减半扣分;因工作不力,致检查验收不过关,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扣3分/项次;
C、其他情况加减分(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二、行政管理系列(学校实职领导、辅导员)
工作业绩=基本分+加减分
1、基本分(以下a、b两项任取一项,不重复计算):
(1)、管理业绩:
学校综合考评获一二等奖,计60分,三等奖,计58分;
(2)、教学业绩:
按教学业绩办法计算;
2、加减分
自己所分管、负责工作,使学校获国家级奖加10分、市级奖,加8分;县级奖,加5分;所分管、蹲级教学工作,被县抽考,与相关教师员工同量受奖惩。
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幼儿园等级及其他周期性等级评定工作,在考核年度内,保留称号或等级的,相关分管领导按相应等级获奖的0.5倍计分;被否决或降等级的,相关分管领导扣10分/项次;
工作量计算办法
以学期为单位计算,个人工作量基本分100分;
计算方法为:
个人学期工作量得分=(100分×全校人数)÷全校学期总工作量×个人学期实际工作总量);
教师以个人实际上课节数计算。
所有教师的工作量以“节课时”为单位计算;
兼职办公工作人员(教导员、安全员、信息员等),每周加3课时;
年级组长、学科教研组长,每周加1课时;
管理岗位(含辅导员、常务副园长):
由管理工作量+实际上课时数两部分组成。
管理工作量:
校长计平均课时的1.3倍,副校长计平均课时的1.2倍,中层正计平均课时的1.1倍,中层副(含少总辅、幼儿园常务副园长)计平均课时的1倍;
考勤员、会计、出纳、成教专干、伙食团长计平均课时;
图书管理员、电教微机管理员、专职档案员、实验员计平均课时(兼课者另加实际上课时数);
语文教师每周加5课时课务处理;数学教师每周加4课时课务处理;
以上可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校平均工作量的1.5倍;
学籍管理办法
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加强对学生学籍的管理,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乱收或拒收学生。
1、学生转进,由学校统筹安排,按同年级新增人数由班主任抽签决定;
2、拒绝接收新旧差生入班,由学校安排到其他班级,班额率和人头数算在实就读班级,其他指标算在应就读班级;
3、本校内禁止转班,如有发生,该生的所有指标全部算在应读班级;
4、学生转出,需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能转出。
5、严禁任何教师私自接收学生,如有发生,该生所有指标不予计算。
6、学生人数以学期初学籍初报人数为准,特殊情况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7、禁止将学生特别是优生的信息透漏出去,严禁卖售优生信息,严禁组织或鼓励学生参加县外学校到校组织的旨在挖走优质生源的任何见面会或考试。
如有发生,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不执行学校通知的学生异动安排,按《班主任工作(津贴)考核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年度考核量化细则
为搞好年度考核工作,调动教工积极性,推动我校教育教学的开展,特制定本年度量化细则。
1、政治思想、师德工作表现(每年10分)
考核办法:
以《师德师风考核细则》的考核结果为准;
2、学历(每年):
本科8分,专科6分,中专高中5分,以下2分;
3.出勤(基本分30分)
事假每天扣2分,周末会、政治业务学习、职工大会及学校召开的其他会议、集体朝会等,每次作半天计算;请假不足半天的计半天;病假(以医院收费发票为准)折半扣分;
各类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有旷课行为者不得结论为“优秀”;
一年累计病事假二十天以上者,不得结论为优秀;
一年累计旷工(课)7天及以上者,年度考核结论为“不称职”。
4.工作量:
基本分20分,以学期为单位计算,以《工作量计算办法》之结果为依据。
5、工作绩效(40分):
以《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为准;
考核年限内,所任学科,在县组织的抽考中,在同类学校排名在8名及以后者,年度考核不得结论为“优秀”;
6、加分:
(考核年限内,即考核上年8月至考核当年7月)
(1)、表彰奖励:
由学校组织推荐,获党委政府(党委政府鲜章而非办公室、部门章)表彰奖:
国家级,加20分;重庆市级加10分;县级加5分,乡镇级2分,学校1分;获部门奖,按前述标准折半加分(取最高一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2)、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经学校组织推荐)
A、讲说课比赛(取最高一项计分):
由学校组织推荐的讲课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5分;获重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获县片区一等加1分;校一等加0.5分;说课比赛,参照讲课比赛标准折半加分;
B、课题研究:
参加本校组织的校、县、市、国家级独立科研课题,已结题的,主研人员加分:
校级0.5分、县级1分、市级2分、国家级3分;子课题,折半加分;参研人员,按照主研人员的标准,折半加分;
C、论文(合著只记第一作者):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优秀奖0.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分、优秀奖0.2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5、0.25分、优秀奖记0.10分。
经学校登记后在公开刊物(ISBN或CN)上发表与所从事教育教育服务管理相关的文章,按刊物等级对应等级标准加分;
D、指导奖(取最高一项计分)
按论文对应等级的50%计分;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按照《忠县教育委员会2012年学校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意见》(忠教人〔2012〕2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按10个月计算,小学班主任津贴按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40%确定;
一、全体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
考核项目分为安全、出勤、工作量、过程管理、业绩五个方面,对每项分学期分别计算。
(一)、指标设置及比重
奖励性绩效工资=+安全考核(10%)+出勤考核(10%)+过程管理考核(10%)+工作量(50%)+工作业绩(20%)
(二)、考核办法
1、师德师风
以《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考核的结果为依据。
2、安全考核
以《岗位安全协议》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为依据。
3、出勤考核
以《出勤制度》考核结果为依据。
4、工作量
以《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依据。
5、过程管理考核
以学校下达的任务及标准为准:
备课,每差一节扣10元,作业批改,差一次扣10元;听课,差一次扣5元,公开课,缺一次扣50元;各类材料、计划总结论文等,差一项次扣5元;教师没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及校长交办件,影响学校工作,使教师个人利益、学校名誉和事业受损,每项次扣10-200元;
考试弄虚作假,每次扣10-50元,阅卷明显错误,单卷误差超过15分者,每次扣10-50元。
后勤岗位工人:
因本人工作失误,影响学校工作和名誉,每次扣10-300元;
学校领导及其他岗位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没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及校长交办件,影响学校工作,使教师个人利益、学校名誉和事业受损,每项次扣10-500元;
6、工作业绩:
以《业绩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为依据。
所任学科被县抽考,在全县同类学校排名得分:
前1-3名,奖500元,第4-5名奖400元,第6名奖300元;第7名奖100元;第8名不奖不惩;第9名扣100元;第10名扣200元;第11名扣300元,第12名扣400元,第13-14名扣500元;(分管副校长、教导主任、蹲级领导同步奖惩)。
二、班主任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以《班主任工作(津贴)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为依据。
三、管理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一)领导岗位
副校级:
按班主任津贴平均数的110%计算;
中层正:
按班主任津贴平均数的100%计算;
中层副(少总辅导员):
按班主任津贴平均数的90%计算;
(二)、其他兼有部分职管理职能的岗位
幼儿园常务副园长、安全保卫干部:
按按班主任津贴平均数的50%计算;
年级组长、学科组长、后勤组长:
每期按100元进行奖励;
四、本制度与忠教人〔2012〕29号《2012年学校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意见》有关绩效的规定结合执行,教委没有规定的,按本规定执行,学校没有规定而教委有规定的,按教委规定执行,学校规定与教委规定相冲突的,以教委规定为准执行;
教委相关规定:
1.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文件或有关部门处理结果为准),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单位考核等次标准的95%发放。
(1)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计划生育有一项被否决的;
(2)因乱办班、乱收费、乱订资料及违规补课或有其他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单位被通报批评的;
(3)单位教职工有一人次被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各级各类学校在招、送生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处的;
(5)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2.未完成中职招、送生任务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忠县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忠教职成〔2012〕1号)标准计发。
3.单位校长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1)单位的校长因本人责任违纪违规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人考核结果的80%发放;单位的校长因管理责任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人考核结果的95%发放;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提取班主任津贴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60%发放。
(2)单位的校长本人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确定为不定等次或不称职,除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外,次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3)未完成中职招、送生任务的学校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忠县2012年中职招送生工作目标责任书》标准计发。
对完成本县中职送生目标任务90%及以上的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同等次全额计发;对完成本县中职送生目标任务80%-89%的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按85%—95%计发;对完成本县中职送生目标任务60%-79%的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按75%—85%计发;对完成本县中职送生目标任务40%-59%的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按65%—75%计发;对完成本县中职送生目标任务40%以下的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按55%—70%计发。
其中,高完中校长奖励性绩效参照同阶段上限计发,其余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参照同阶段下限计发。
4.教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单位称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的80%发放。
(2)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单位称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的60%发放。
(3)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含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外,次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5.班主任有关规定
(1)班主任因病、因事请假的,按日平均班主任津贴扣发(日平均班主任津贴=本人年班主任津贴÷10÷21)。
(2)班主任应履行的正常工作职责(如班会、团队课、朝会课、文体娱乐、社会实践等)不计算课时工作量。
(3)班主任因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违规违纪而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的,班主任考核津贴部分按本人考核结果的80%发放;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班主任考核津贴部分按本人考核结果的60%发放。
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或不称职的,当年不享受班主任考核津贴。
(4)班主任因工作调动,其调动前任班主任的,津贴由调出学校按其实际任班主任工作时间考核计发。
(5)学校应挑选工作好、思想好、作风好,具有一定教学水平、管理学生经验和能力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并按照择优任用的原则,每学年选聘一次。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班主任解聘。
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者;
②未经学校组织处理,擅自将学生赶出学校,经教育不改者;
③训斥家长,造成不良影响者;
④不服从组织管理,对学生造成危害者;
⑤由于思想教育不到位,疏于班级日常管理,造成班级班风、学风或学生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学生违纪率居高不下者;
⑥有其它违背师德师风、触犯法纪法规和组织纪律行为,后果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
⑦病事假较多的;
⑧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6.病假(以住院治疗过程且有日用药清单为依据)
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发放。
连续病假(含全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发放。
重特大疾患长期不在岗者,未工作期间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7.事假
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上,20个工作日以内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扣发本人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月基础性绩效工资÷21,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的,除扣发本人日基础性绩效工资外,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发放。
8.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事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旷工期间扣发本人2倍日基础性绩效工资;但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不享受绩效工资。
9.延长产假期间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5%计发(晚婚晚育按国家有关规定延长产假的除外),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0.因工负伤人员治疗期间的绩效工资照发。
11.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按实际工作月份计发绩效工资。
12.当年退休或死亡的教职工,按实际工作月份计发绩效工资。
13.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借调的人员,按原单位提取班主任津贴后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计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上挂的人员,按原单位提取班主任津贴后同类人员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计发;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用人员停发绩效工资。
14.教职工工作调动后的考核。
系统内调动的,一律以当年12月在编在岗人员进行考核(其中校长变动后的考核分段进行),调动前学校的考核结果作为调动后学校考核的参考;系统外调动的,由原单位按实际工作月份考核计发绩效工资。
15.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国家安排给学校(单位)教职工的综合奖,由学校(单位)统筹安排,不属于教职工个人,与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工作成效挂钩,与教师的技术职称、职员的级数、工人的技术等级、工作年限无关。
16.本指导意见中被扣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含非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岗位职责、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被扣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17.同一时段内如果教职工出现两种及以上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情况,按扣减多的一种情形执行。
班主任工作(津贴)考核细则
班主任津贴由班主任基本津贴60%和考核津贴40%两部分组成,基本津贴按班主任工作月份(全年按10个月计)平均发放,考核津贴用于对班级进行考核。
班主任得班上总班主任津贴的70%,副班主任得总班主任津贴的30%.
班主任考核津贴=考核总津贴÷班主任总考核分×班主任个人考核分
考核总津贴=班数×(学校绩效工资总金额÷教师人数×40%÷12×10)×40%
一、师德修养(25分)
1、言行堪为学生表率,热爱尊重学生。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情节严重的,除进行经济赔偿外,要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5分
2、凡私自停学生课或勒令学生退学、转学、降级者,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5分
3、班级发生“三乱”,除返还所收费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外,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5分
4、交办件:
学校分配的任务未完成的视情况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5分
5、一切行动与学校保持一致,做到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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